杜诗之所以难读,盖因其诗中有“学”,诗中有“道”,诗中有“神”;这三点,恰好对应着杜甫作为学者、儒者、诗人这三种文化身份认同。学者杜甫虽不以经学立身,却有着深厚的经学修养;儒者杜甫的圣贤志向和醇儒抱负,成就了杜诗的思想深度和诗学高度;诗人杜甫则“经学与诗学并重”,通过“以《诗》入诗”“经史并用”“以道运诗”的诗学创造,开出···
儒家讲自强不息,还言当仁不让、勇者无敌,其实说的都是这些道理。但现代人常常误解其中深意,不知所谓强者、勇者并非从事功角度而论,而是在伦理意义上倡导“颠沛必于是、造次必于是”,也即无论在什么样的境遇之下都不能忘了本分,都要做一个坚守底线的强者、勇者。
有别于章太炎、孙中山,康有为力倡混合清朝疆域内所有种族,在中国固有的领土、人口和文化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国族”。这种“以国建族”而非“以族建国”的思想,源自《公羊》学的“夷夏之辨”。在该学说中,“攘夷”只是华夏文明捍卫自身的临时手段,“远近大小若一”则是其终极理想。
元明易代后,元代实行的儒户制度与生员制度皆得以延续,但前者已经失去了圈定优免对象的功能,后者在明初扩大发展,成为基层儒士获得优免权的主要渠道。之所以出现这种转变,是因为蒙元时期将儒学视为一种宗教文化,明代则将儒学提升为官方独尊的政治文化,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流动模式。
乐广此说在中国思想史上意义重大:一方面,它是对魏晋玄学“名教与自然之辨”的现实回应,从中可见乐广在“贵无”与“崇有”的二极论争中,秉持的是一种不偏不倚、折中调和的中道立场,体现了他对儒家“名教”中“内圣”境界的体认和捍卫;另一方面,此说还直接启发了宋儒对“孔颜乐处”的探寻,丰富并提升了宋明理学中“名教之乐”的思辨品格和形上···
两代人的历史记忆汇集在一起,承载的内容既多,寄寓的感情也深,这似乎也成了贵州大学变化发展的一个缩影。因而回首往事,想要表达或倾诉的内容实在不少,我只能稍加勾勒,不过留作纪念而已。
“列举”而非高度抽象、概括、普遍的法典编纂模式,是传统法典着意保持“谦抑性”的体现,其不仅不会导致法典繁杂,反而在事实上做到了“简易”并有效地应对社会“变易”。为了实现“简易”、应对“变易”,《大清律例》编纂模式还需要“不易”做保障,其包括律之传承数千年而“不易”、例万变不离律之范畴“不易”以及律例之外的德、礼“不易”。
在将沃格林关于意识的平衡的主题扩展为教化的平衡之后,通过对《中庸》中论述圣人之道的一段话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得出结论说,中国文明中强烈的宇宙论关切,并非像沃格林在韦伯的影响下所认为的那样,是精神突破不彻底、不完全的表现,而是出于教化的平衡这一重要考量有意保持的。
作为百年中国政治思想史书写的开端,这本著作难免是孤独的。鉴于对现代性精神中罪恶灾难的警醒,它没有将权利观念、斗争哲学和国家主义奉为圭臬法则,而是在文明根源上试图为诸神之争泊定天人性命的仁义原点,真可谓“何妨举世嫌迂阔”!
三年丧期之后,逢年过节时,我想我会举杯遥祝,祝父亲的在天之灵能在我感知不到的某个维度里遇到另一种更加真实的“林间空地”。我相信他一定能听到,也相信他一定会的。
中国古典的经史子集四部之学的知识谱系,是以原史为原初符号形式,经、子、史等都是从中分化出来的。以原史作为原初符号形式的中国古典思想与以神话作为原初符号形式的古希腊、希伯来思想的一个重大的文明论差异在于,在中国传统中,历史意识与宇宙秩序可以相容,而在后者,宇宙论秩序的经验则着力泯除历史意识。
以“义田”或家族基金式财团法人为自治经济基础,以五服内宗亲为自治团体成员,以祀祖聚族、扶贫济困、奖学励志为自治公益的目标,这一组织成功地弥补了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严重不足。范氏义庄符合今日民法学上的社团、财团两种法人定义,它是中华民族在契约文明、自治文明方面为人类共同价值所作贡献的典型样本之一。
由恻隐之痛阐明的一种由近及远的普遍性,实有其独特的价值与巨大的优势,我们没有理由妄自菲薄而看轻了。新冠疫情还未远去,经此一“疫”,人与人之间因病而痛的相互关怀变得如此重大,中国人面对疫情表现出强大的凝聚力量与坚定的抗疫决心,离不开传统儒家由恻隐之痛所奠定由近及远这一秩序观念的影响。
如果说当下中国的儒学研究,已经进入由哲学范式经思想史范式向文明论范式转换的阶段,本书正是对儒家文明相关问题的讨论。在文化自信、文明自觉以及民族复兴成为时代主旋律的时候,思考儒学与文明的关系,在这一前提下重思儒教个体论述的可能与必要,是本书的突出贡献。
他对我说过:“我感恩美国,感恩他们对我和泰苏一家的慷慨接纳和帮助,基督教文化的合理存在这我也知道,但是,这个世界对东方文明,对中国文化的忽视和不公正需要被纠正,中国文化需要在世界上占据它应有的地位。”
美国超验主义者爱默生被称为“美国的孔子”,深受孔子与孟子思想的影响,但是并不能由此反推儒家也是超验主义,那种把儒家的超越意识视为神秘主义的取向是不正确的。美国超验主义与儒家毕竟有着诸多相似之处:第一,人与自然和谐同一;第二,回归本善的人类本性;第三,追求道德完美主义;第四,重视美的实现。
朱熹对中国传统法理学的贡献,主要在于“依理治国”命题的建构。一方面,理是实现国家治理所依据的最高规范与终极规范。另一方面,在依理治国的实践中,理凝聚并转化成为“德礼”与“政刑”两个层次的规范。在“德礼”与“政刑”之间,“德礼”作为理的直接转化形式,构成了国家治理所依据的基本规范。“政刑”作为理的间接转化形式,同时也作为“德···
关于孔子《春秋》的性质,古人或以为“经”,或视作“史”。本文立足于汉人视《春秋》为“刑书”的立场,重新审视《春秋》作为“经”的性质。文章认为,《春秋》所以成为“刑书”,实在于孔子曾有得君行道乃至得国自王的本志,而《春秋》不过是孔子用以治世之书,即作为“一王之法”而已。后儒深讳斯旨,遂抑孔子为“素王”,以为孔子不过假《春秋》···
一方面,“大一统”学说塑造了西汉国家秩序的神圣根基,董仲舒提出孔子作春秋,王者受命于天和阴阳灾异说,接续传承古典“天道宪法”,以道统制约治统;另一方面,以“通三统”寻求“大一统”,董仲舒以尊天道的王道为本,通过对历史上的制度进行损益,将王道的精神渗入政治与社会,从而为汉立法。
清中叶以后,随着《公羊》学的再度复兴,刘逢禄借助微言与大义的区分以判分《春秋》三传优劣,开始赋予二者以明确的内涵,而且,此种区分导致了清代今文意识的觉醒,并推动了晚清今古学之间的壁垒和纷争。至康有为,更是将「孔子改制」视为《春秋》的「第一微言」,并成为其维新变法的理论依据,从而对于传统政治的变革及近代中国的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