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庆《儒商三论》之二|造就一代儒商——论中国企业家人格风范的重塑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10 12:28:15
标签:儒商
蒋庆

作者简介:蒋庆,字勿恤,号盘山叟,西元一九五三年生,祖籍江苏徐州,出生、成长于贵州贵阳。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先后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圳行政学院。二〇〇一年申请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在贵阳龙场始建阳明精舍,二〇〇三年落成。著有《公羊学引论》《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儒学的时代价值》《儒家社会与道统复兴——与蒋庆对话》《再论政治儒学》《儒教宪政秩序》(英文版)《广论政治儒学》《政治儒学默想录》《申论政治儒学》《〈周官〉今文说——儒家改制之“新王制”刍论》等,主编《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

造就一代儒商——论中国企业家人格风范的重塑

作者:蒋庆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二十八年前,予于“儒商”,曾三致志焉。因感神州“商道”淩夷,爰撰三文,次论“儒商”。后究心圣学,不复措意,置诸屉内,虽或刊行,流布末广。今儒士社建“儒商学宫”,推广“儒商”理念,弘扬“儒商”精神。予嘉其补益世道,增上孔学,遂寻出旧稿,改定润色,以供儒士社研习探讨,传布商界。今日儒运仍在蹇难,然私心窃望“儒商”传统能再兴乎中夏,不绝于士林。若儒士社真能再造“儒商”,重振“商道”,则子贡张謇必能复睹于当世,而拳拳之心必不负于往圣先贤也!

 

盘山叟蒋庆癸卯正月初八于深圳莲花山畔之繙经斋

 


 

冷战结束,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消失,不同文明的定性与定位被提上国际议事日程,东方文明的自性与价值得到普遍承认,昔日的西方中心论者已不能否认东方文明正进入创造人类历史的前列。而东亚勃兴,日本、四小龙与中国大陆经济腾飞,东方文化已孕育或正在孕育具有东方特色的现代工商文明,现代化已不再是西方的专利,东方式的现代化已屹立在太平洋之滨。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已逐渐成为所有炎黄子孙的共识,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管模式则首先被企业界人士提及。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管模式,中国文化之主流——儒家文化——无疑是一丰醇深厚的传统资源。

 

儒家所追求的人格风范正是建立中国式企管模式中管理者所必备的主体要件,儒家理想的人格风范与现实的商贸企管活动相结合必然产生出独特的管理者——儒商,而儒商正是中国式企业家应有的人格风范。职是之故,“造就一代儒商”即是建立中国式企管模式的前提条件。

 

诚然,建立中国式企管模式要涉及到各方面的复杂内容,但从人创造世界即“人文化成”这一儒家的基本义理来看,重塑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家人格风范是企业界在建立中国式企管模式时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能否“造就一代儒商”,关系到能否建成中国式企管模式这一伟大的时代创举。下面谨就五个方面来论述这一问题。

 

01、企业家人格风范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管理,说到底就是人对人的管理。即使是通过规章制度来对企业进行管理,规章制度也必须通过人来实施、贯彻、遵循与接受,即规章制度也只有通过“人”才能发挥其规范企业内部行为的客观调节作用。

 

孔子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所谓“文武之政,布在方册,其人存而政举,其人亡而政息,故为政在人”;孟子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所谓“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荀子所谓“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所谓“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以上所引,均是强调“人”在规章制度中的主导作用与能动作用,强调“人”的主观因素对客观的行为规范具有优先性与重要性。所以,在企业管理中强调企业家人格风范的重要作用,就是强调“人”是企业管理的根本,强调“人”的生命存在与精神风貌是有效地进行企业管理的主体要件。企业家人格风范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企业管理中,规章制度的作用往往要通过企业家的言传身教表现出来,企业家带头遵守规章制度的人格榜样会在无形中熏习感染企业员工,久之,会使企业员工下意识地模仿效法在上者的行为而自觉服从企业的规章制度,从而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够更好地起到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的作用。在上者的人格感染力是非常巨大的,因为人有崇拜在上者的本性与效法在上者的习惯,在上者的一言一行都会起着改变在下者行为的教化作用。

 

因此,企业家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决定企业家是企业中风教之所出的中心,企业家人格风范的表率作用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管理的优劣成败。可以想见,如果某企业中企业家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而自己则任意违反规章制度,必然上行下效,企业管理定将陷入混乱。由于在上者的人格风范在人类的管理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儒家对在上者的表率作用非常重视。

 

孔子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谓“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即是此义。此理虽是治道之常,无甚高论,然甚难做到,故儒家千百年来谆谆告诫在上者,反复斯言而不厌。

 

第二、企业家是人,企业员工亦是人,企业管理即是人对人的管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即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企业,就是一个由人组成的社会,企业成员除具有企业管理所赋予的特定角色身份外,还具有作为人而存在的普遍属性;也就是说,企业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并没有泯除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在普遍层面上发生的存在关系仍然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企业管理中,作为人在普遍层面上发生的存在关系虽似超乎具体的管理内容,但却渗透交织在具体的企管活动中而对企管的优劣成败发生着巨大影响,一个企业如果仅仅把企业成员当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狭隘关系来对待,而不当作人与人的普遍关系来对待,这个企业就会出现人与人的异化或者说人与人的疏离。

 

此种现象非但有损人的存在尊严,还会危及企业的经济效益。职是之故,从人类存在的高度来看企业管理,把具体的企管关系上升到人与人的普遍关系,是现代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而企业家的人格风范正是解决这一重大课题的关键所在。

 

我们知道,企业家的人格风范并非只是着眼于企业家是一企业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者,而是在更高的层次上着眼于企业家是一社会人伦关系中(即企业人与人的关系中)的有德有位者,即着眼于企业家是一体现人类真正存在本性的领导者和风教所出者。因而在企业家人格风范中体现出来的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的关系是一种已然的存在本性与潜在的存在本性之间的关系,企业家通过自己的真修实悟亲证了人类的真实本性,并由此变化气质而外显为企业家的人格风范。

 

此人格风范会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熏习感染企业员工,使企业员工效法企业家的人格风范而实现自己的真正存在本性,在担任企业角色的同时与企业家同修共证而成为一真正有德之人。如此,一个企业就成了一个修身进德辅仁劝业的同道团体,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一种“相辅以仁”的真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下等差造成的隔膜会在共同的向善关系与共同的修身关系中淡化于无形,从而会大大增强企业的内聚力,使企业团结如一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故企业家的人格风范不仅是企业家自己作为人的存在价值的实现与表征,同时也是企业管理人性化与效率化合一的不可或缺的主体要件。人在社会组织结构中尽管都必须以不同的角色与身份定位,但人作为一超越的存在,其人格风范的追求与生命价值的证成必然会超越其角色与身份,从而会深刻影响其角色与身份的实现方式与存在意义。知乎此,企业家人格风范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西方管理重法治,中国管理重人治,法治依据的是一种唯理的精神,而人治依据的则是一种理情兼顾的精神。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人有理性与感情,理性倾向公正,感情偏向自私,为防止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因感情因素出现偏私,就必须预先用制度与规章将理性固定下来,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时只能按照事先就规定好的制度与规章来进行管理,这样才能排除感情的干扰,实现理性的公正。

 

亚里士多德这一唯理重法的管理思想一直流传到今天,仍然是现代西方管理模式的主流。中国的管理思想则不然,中国人虽不反对法,但更重人。中国人认为人生活的世界并不是一纯理的世界,而是理与情交织的世界。在人际交往中理性的公正固然重要,但如果一味追求理性往而不返,违背人情走到极端,就会将公正变为一种唯利是图的计较与执着,从而将人与人的关系变为一种刻薄寡恩的冷冰冰的理性算计关系与法规约束关系,人类社会中温情脉脉的“相与之情”将不复存在,世界将成为一个刻板划一的法理世界,最后此一法理世界必因其冷酷无情而成为一个理性宰制与压迫的不适合人类生存的世界。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此一法理世界——现代性世界——是“工具理性压倒价值理性”的无意义世界”,是“谋利欲望合理化”后的无德性世界,是“理性化铁笼”宰制人类的无自由世界,是“专家无心肝”导致的无人情世界,是“没有先知”存在的无信仰世界。由此可见,韦伯对现代理性世界的诊断是何等的悲观绝望,对此我们不能不深思反省而有以对治之!因此,就工商企业而言,为避免此种社会理性化一偏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儒家主张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理情合一,相互兼顾。

 

此即谓:“理”保证社会关系的规范性与公正性,“情”则作为人际社会的天然纽带化解“理”之冷酷性与宰制性,使社会在一公正温情的状态中得以维系存在。从儒家的思想内容来看,儒家所推崇的“礼”就是这种“理情兼顾”的管理模式。“礼”既是一种制度形态,具有规范性与公正性(相对于特定社会角色之公正性),同时又具有等差性与人情牲(缘人情之别异以制礼)。

 

故“礼”有“理”可循能正人际关系使得其宜,“礼”又有“情”可系能养人心社会使得其和。儒家言礼之本乃文质合一,礼之用乃宅心恕而立法严,《春秋》言三世异辞,为贤者尊者亲者讳,缘人情本人道“依经行权”等,均是“理情兼顾”之义。此种思想最重管理者仁心的培养与发用,因仁心乃礼之大本,而是否具有仁心正是管理者人格风范内在素质的根本体现。

 

西方“唯理重法”的管理思想在今日的企管制度中已渐生痼弊,其弊即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人与其存在本性异化,当今西方有识之士如弗洛姆(Erich Fromm)等人已对此弊作了诸多批判。但要根除此弊,则必须重建“理情兼顾”的儒家管理模式,突出企业家人格风范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夫如是,方能克服西方管理模式“重理轻情”与“重法轻人”的管理倾向,建成儒家“理”与“情”合一的管理模式,从而在企业管理中充分实现人类“理性”与“情感”和谐共存的存在本性。

 

02、儒商是中国式企业家人格风范的最高典型

 

以上已说明企业家人格风范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然在中国,企业家的人格风范应当通过什么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呢?也就是说,中国的企业家应当具有什么样的人格风范呢?在中国,企业家的人格风范应当通过“儒商”的形式表现出来,中国的企业家应当成为“儒家企业家”。

 

那么,何谓“儒商”呢?所谓“儒商”,是指具有儒家的生命追求与心灵境界而在世俗社会中从事工商经贸企管活动的人。“儒商”在精神上完全归宗儒家,按照儒家的人生信念与道德义理生活,在人格上表现出儒者的风范,其生命追求和心灵境界与几千年来的儒者一脉相承,殊无区别。

 

但在职业与俗务上,“儒商”则要从事具体的工商经贸企管活动,并且要把儒家的义理贯穿在工商经贸企管活动中,使充满利欲的具体工商经贸企管活动体现出儒家的道德精神和价值理念。也就是说,“儒商”必须用儒家的价值理念去转化卑俗的工商经贸谋利活动,使人类将满足其自然本能的利欲活动升华为利用、厚生、造福社会的正德活动;

 

同时,“儒商”还必须在企管活动中体现仁道的精神,使企业管理人性化而充满仁爱之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实现人类“民胞物与”的存在本性和生命价值。

 

那么,中国式企业家的人格风范为什么必须是“儒商”呢?为什么“儒商”是中国式企业家人格风范的最高典型呢?也就是说,“儒商”是儒家学者一厢情愿的奢望还是中国传统经济生活中本有之义与固有现象呢?下面仅从四个方面来回答这一问题。

 

1、“儒商”是塑造中国式企业家的应有之义

 

所谓企业家,是近代工商文明产生后出现的人物类型或者说社会群体,划分企业家的标准,一是依据企业家的社会分工,即企业家必须专职从事工商经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以之为志业;二是依据企业家在工商经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即企业家必须是工商经贸生产经营活动中社会公认的成功的组织者、管理者与领导者。

 

在今天的世界上,工商企业制度已在各个民族和国家中出现,企业家已作为一个群体在社会中兴起,并在社会中起着繁荣社会与稳定社会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企业家生活在不同文明的熏习染濡下,其人生信仰与行为方式均受其传统文化和宗教道德的巨大影响。

 

因此,世界上不存在一般的企业家,即不存在学理上抽象界定的无文化特征的企业家,只存在具体的企业家,即生活在不同文明中体现特定历史文化传统特色的企业家。在基督宗教地区,我们看到的多是新教企业家;在犹太人生活区,我们看到的多是犹太教企业家;在印度教地区,我们看到的多是印度教企业家;在伊斯兰教地区,我们看到的多是伊斯兰教企业家;在儒教文化圈地区(如日本、韩国、台湾),我们看到的多是儒家企业家(如涩泽荣一)。

 

这些企业家均一身而二任:既是某种宗教、文化和学说的信徒,又是工商经贸企管活动的主持者与领导者。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当我们在中国谈到企业家时是在谈“中国的企业家”,而“中国的企业家”必须是“中国式的企业家”,“中国式的企业家”则必须具有文化身份的界定与认同。

 

这即是说,“中国式的企业家”必须以中国文化为其生命安立的根本与行为方式的依止,而儒家文化体现的正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可以安立中国人的精神生命并规范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因此,在中国欲塑造“中国式的企业家”,就必须以传统的儒家文化为其资源,而儒家信念+企业家正是塑造“中国式企业家”应具的人格风范。

 

一言以蔽之,所谓“中国式企业家”就是“儒商”,而“造就一代儒商”正是在中国具体的历史文化传统背景下塑造“中国式企业家”的应有之义。

 

2、“儒商”是建立中国式企管模式的应有之义

 

如前所述,企业家的人格风范是企管制度的主体要件,企业家的人格风范虽不解决企业管理中的规章制度问题,但企业家的人格风范体现了人类存在的真实本性,会对企业员工带来巨大的影响,会增强企业的亲和力与内聚力,从而使企业管理人性化而促进管理效率。

 

然而,要在中国建立中国式的企管模式,必须在主体要件与客体要件两个方面都具有中国特色,即必须在人(管理者)和制度(管理手段)两个方面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与特质。如果要在中国建立中国式的企管模式,只注重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而忽视管理者人格风范的塑造,即使规章制度具有中国特色,仍不能称为中国式的企管模式,因为在企管模式中主体要件与客体要件相比,主体要件具有管理上的优先性与主导性,因为主体(人)尚未具有中国特色,客体(制度)即便具有中国特色也不能良好运行。

 

因此,要在中国建立中国式的企管模式,塑造中国企业家的人格风范——解决管理者的人的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而要在中国塑造企业家的人格风范,解决人(主体要件)的问题,舍儒家文化莫属。

 

这是因为儒家文化是一种实质性文化,体现的是韦伯所说的“实质理性”或“价值理性”,而这种“实质理性”或“价值理性”正是解决人的存在问题、塑造人的人格风范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用儒家文化塑造出来的企业家具有中国式的心灵境界与人格风范,能在文化层次上作为一个中国人来存在,因而能在企管模式的主体方面达到中国化,为建立中国式的企管模式奠定人的基础。因此,“造就一代儒商”,用儒家文化来塑造企业家的人格风范,正是建设中国式企管模式的应有之义。


3、“儒商”是中国企业家人格风范的最高典型

 

在中国,要塑造中国式的企业家,除儒家文化外,还有道家文化、佛家文化、兵家文化以及其他传统文化,但何以儒家文化塑造出来的“儒商”是中国式企业家人格风范的最高典型呢?这涉及到中国文化内部的判教问题,即涉及到中国文化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评判与功用评判问题。

 

同是中国文化,因其纯杂、高低、偏正、主别的不同,其塑造出来的人格风范即不同,此人格风范在企业管理中的表现与功用亦不同。此一问题只有通过文化的比较方能明白,下面谨就中国文化内部不同文化所塑造的人格风范作一简单的比较评判。

 

道家的人格风范——道家在本质上是出世法,其追求的是纯粹无为的精神境界与遗世独立的真人理想,但由于老子喜谈政治,主张以道为治,不少思想家与政治人物都吸取道家的观念运用于人群的管理,如商韩之流的法家人物与秦汉之际的许多帝王都推崇道家式的人格风范与道家式的管理。

 

当然,道家的人格风范诚有值得称道之处,如不执着世间的名利权势周游六合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得大自在,反对对人类事务过多的无谓干预。但是,道家“以道为治”的思想重道而弃人,其弊必流于绝仁去爱而刻薄寡恩。

 

我们知道,道家所说的“道”是绝对超越永恒普在的精神实体,独立于人而对人发挥著作用,人不能对“道”产生任何影响。统治者的责任就是按照这种客观的“道”来管理社会,排除任何人为的主观因素。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道”落实下来就客观化为“法”、“术”、“势”,受道家影响的申韩之流认为只有通过“法”、“术”、“势”来进行管理,形成所谓的“法治”、“术治”和“势治”,才能体现“道”的客观统治。

 

在这种“道治”的实践中,必然出现的是“严法”、“阴术”和“暗势”的混合之治,统治者的人格风范必然表现为“君人南面之术”,即统治者必“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必“一听责下”、“疑诏诡使”、“挟知而问”、“倒言反事”, 必“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必“抱法处势”,“恃势位而不慕贤智”。这种无为而治(道治)的人格风范如果表现在企业管理中,管理者必然是一深藏密室暗中玩弄权术宰制众人的阴谋家,必是一高高在上运筹帐幄城府莫测的冷血动物。

 

道家标榜的无为之治落实到现实政治中并非真无为,而是无不为,即是通过客观的“法”“术”“势”排除主观的仁心德行后大为特为。

 

道家这种无情寡恩绝仁去爱的人格风范与儒家民胞物与春风雨露的人格风范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众所周知,儒家的管理思想重人而不重法,儒家认为在治理众人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统治者不忍之心仁民爱物发为仁政德治,绝非依靠严刑威慑(法)、阴谋韬略(术)、地位权力(势)而建立一个冷酷暴虐的专制王国。

 

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又曰:“我欲仁,斯仁至矣,”即是否认“道”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绝对的客观性与超越性,而是确信每个人都是道体,都具有神圣的超越性,都可以在人际关系中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去实现仁道。

 

儒家不仅提倡仁爱,更提倡慎独,使人的人格在屋漏之处与光天化日之下均坦坦荡荡,殊无二致,不若道家之君人者密藏诡使,白昼鬼域,所作所为见不得天日。

 

职是之故,道家的人格风范若出现在企业管理中,管理者与员工的关系必然是一种冷漠无情的控制关系,企业中必然会弥漫着一种神秘紧张的肃杀气氛,如此的企业绝不会具有亲和力和内聚力,其企业管理也绝不会是人性化的有效的企业管理。

 

两较之下,道家的人格风范与儒家的人格风范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孰优孰劣、孰偏孰正可想而知矣。故我们说“儒商”的人格风范是中国企业家人格风范的最高典型,而道家的人格风范则不能获此尊荣。(道家的人格风范若不表现在治世的具体管理行为中,而只表现在出世间的心灵境界与飘逸行为中,其人格风范自有独到的价值。此一问题已超出了本文所谈的范围,故不论及。)

 

佛家的人格风范——佛家是纯粹的出世间法,从未奢望在世俗的具体管理过程中治人治世,故佛家尚能自觉遵守其自位分际,在中国历史上虽有佞佛的时代,但佞佛只是统治者的个人偏好,而不是国家治理的指导原则,国家治理的指导原则则在儒家。

 

由于佛家是纯粹的出世间法,佛教中没有可用于世俗社会的治人治世的资源,除戒律和百丈清规这类佛教内部的行为规范外,佛教中的管理思想并不丰富,并且不能适用于世俗的社会。

 

佛家的人格风范是出世的人格风范,其极致在成就佛性,亲证佛果,虽然大乘佛教之菩萨行强调入世的担当,但其所担当者仍不外拔苦渡生、出离六道、安隐涅盘,而非实现世俗社会本身的价值,即非担当世俗社会中政治人伦所以安立证成之道。尽管佛家洒脱无执的人格风范对中土人士颇有影响,但在具体治人治世的俗务中则不能正面地、积极地、直接地、有效地作用于管理过程。

 

在当今东亚许多国家,有不少信奉佛教的企业家,但这些企业家的个人信仰与其企业的管理往往分途:作为个人,企业家信奉佛法是深感自己生命无常的流转之苦而寻求出离解脱,而要出离解脱就必须否定现实的人生与世俗的世界,即必须假定世俗世界是缘起性空分位假立,不值得安住;但作为企业管理者,企业家又必须进入世俗的社会中对工商经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领导,切实追求生产经营效益而实现世俗价值,即必须假定世俗世界是俗谛非空诸法实有。

 

然而,佛家出世还灭的教法不能相应世间追求经营效益的价值,故信奉佛法的企业家个人生命的追求与工商经营的活动往往二元分离,甚至相互冲突而不能相通。因此,佛家的人格风范对企业管理的直接作用甚微。

 

从现实来看,信奉佛法的企业家往往热衷于坐禅,而坐禅只能解决企业家心灵宁静和生理休息的问题,使企业家在临作决定和进行管理时心智清明、精力充沛,而不能解决管理过程本身的义理价值问题和组织领导问题。故禅家的人格风范对企业管理也无直接的作用。

 

然而,儒家则不然,儒家主张体用不二、天人合一,主张内外双修、圣王贯通。在儒家看来,道在伦常日用,世俗的政治、人伦以及工商经贸活动均有其自己的价值,儒者在实现这些价值时可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人格,即由希贤希圣而内圣外王打通,上升到圣王合一。

 

因此,儒家认为个人内在生命的追求与社会外在功业的获取具有价值上的一致性,相通而不分隔。儒家这种体用不二的思想落实到企业管理中就形成了“儒商”内外贯通的人格风范:作为个人,企业家要追求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恕、宽、惠、敏诸德;作为管理者,企业家要将这些德行落实到企业经营活动中进行有效的组织领导,以实现最佳的经营效益。

 

这样,企业家个人生命的追求与企业效益的追求合而为一,实现了一种内外不遗的完美人格风范,所以我们说“儒商”所表现出来的人格风范是中国企业家人格风范的最高典型。

 

兵家的人格风范——兵家讲治军作战克敌制胜,要实现此目的,除粮草辎重阵法武备等物质条件外,诸将领的人格风范往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将领的人格风范可以起到维系军心、鼓舞士气、效死沙场的作用。

 

兵家可以说是儒家的一个分支,是“儒分为八”后的一个流裔。虽然兵家在战争的性质上主张战争必须具有正义性(此为儒家根本之义),在军队的管理上主张将领必须身先士卒、爱兵爱民(此亦为儒家本有之义),但由于战争的具体目标是在克敌制胜,故兵家的着重点乃落在强调韬略计谋在战争中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上。

 

由此可以说兵家即是韬略家、计谋家,而兵家的人格风范亦即是韬略家与计谋家的人格风范。此种人格风范具体落实到治军作战中或表现为智谋之将,或表现为谋士军师,多不能出“术”的范围,此种人格风范与儒家圣王双修以仁驭术的人格风范相比确实存在着巨大差距,故只有“儒商”表现出来的儒家人格风范才是中国企业家人格风范的最高典型,而所谓“商战”中表现出来的强调谋略韬术的兵家人格风范不能成为中国企业家追求的最高人格风范,即不是中国企业家人格风范的最高典型。

 

又,虽然工商企业中存在着竞争,但儒家并不把“商场”看作“战场”,即不承认所谓“商战”。儒家认为工商经贸活动均是为了造福于人类社会,其间的竞争只是一种更好地服务人群的合理竞赛,而不像战争是一种你死我活消灭对方的残酷战斗。

 

竞争中虽有胜负,但只是证明负方经营效益不佳尚未被社会接纳须努力赶上,而不像战争中的战败是要把对方彻底灭掉而不许其存在(涩泽荣一即持这种看法)。故儒家人格风范中的仁心不忍人际争斗的残酷,其公义则否认工商经贸活动是出于私利的生死恶战,儒家此种人格风范之大仁大公可谓胜于兵家远矣!

 

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除以上诸家外,尚有法家、纵横家、刑名家、杂家等流派,这些流派往往追求现世的权势地位与既得利益,无高远理想与纯正理念,其人格往往萎琐邪辟,卑下污浊,实无风范可言,即如此之人格绝不可以作为企业家人格风范的典型。

 

无论从学理上看还是从历史上看,只有儒家的人格风范才是企业家人风范的最高典型,故“造就一代儒商”是中国企业文化向深层发展的必由之路,亦即是中国企业家提升自己生命成德成物的向往与追求。

 

4、“儒商”是中国文化的固有传统

 

儒家文化博大精深,具有非常强大的教化力与渗透力,其流风所至往往塑造出各种不同类型的儒家人物,如在政治中塑造出所谓“儒臣”,孔门弟子中之子路、子夏、冉求以及荀子、董子、孔明、赵普、文天祥、王阳明是矣;在军事中塑造出所谓“儒将”,孔门弟子中之樊迟与关云长、岳飞、史可法、曾国藩是矣;在歧黄之道中塑造出所谓“儒医”,华陀、张仲景、李时珍是矣(民谚“不为良相即为良医”可证医家多出儒家);而在工商领域中,则塑造出所谓“儒商”。

 

从中国历史来看,“儒商”可谓由来已久,在儒家产生之日起就有“儒商”存在,被孔子称赞为“瑚琏之器”的孔门弟子子贡就是中国最早的“儒商”。《论语》载子贡“货殖焉亿则屡中”,《史记》载子贡“废着鬻财(用尽自己的积蓄做买卖)于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又载“子贡好废举(贱买贵卖),与时转货赀(抓住时机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常相鲁卫,家累千金”。正因为子贡具有丰厚的财力,所以子贡能“结驷连骑聘享诸侯,使孔子名布扬于天下”。

 

从孔子赞扬子贡之才与孔子没后子贡独守心丧六年来看,孔子完全肯定子贡的“儒商”行为,而子贡虽然经商但拳拳服膺孔子之教,并以自己的财力支持孔子的传道事业,故司马迁把子贡列入《仲尼弟子列传》加以表彰后,又把子贡列入《货殖列传》大力推崇。在孔门弟子中,师生情谊之深厚纯笃除颜子外,当推子贡。

 

子贡谓“夫子之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登也”,对孔子颂扬备至;而孔子则极赞子贡为宗庙中之贵器净洁而有大用,并勉其富而好礼。由此可见,“儒商”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得到了孔子的充分肯定,子贡亦儒亦士亦学亦商的人格风范为吾国历史中的工商者流塑造了一个效法的崇高典范,影响了吾国的工商界人士两千余年。

 

在吾国历史上,“儒商”除子贡外,代不乏人。如元之富商甫里书院山长陆道原货甲天下,一时名流咸与之游;明之阳明弟子盐商王心斋边贩盐边讲学,门下多为商贾工匠,后形成泰州学派。

 

宋元之际渐士商不分,明清之士“由儒入贾”者甚多,如宋儒陆九渊即是商家子弟,其家设铺作衣食买卖,陆子亦带商之身份;又如浙之富商卓禺、太湖之典当商席宁侯均是“由儒入贾”后经商致富。明清之际著名的徽商亦多是“由儒入贾”后“士”“商”身份一身而二任,其人格风范既表现为儒者又表现为商贾,即表现为“儒商”。

 

而清末的苏商张謇更是子贡后吾国“儒商”的典型。张謇曾中清末状元,曾任赣榆选青书院、崇明瀛洲书院、江宁文正书院、安庆经古书院山长,主张实业救国、教育救国与宪政救国,一生创办了20多家企业,370多所学校,积极参与并领导清末立宪运动,并且广泛兴办各种慈善事业,如建立了育婴院、儒孤院、儒寡会、溥善堂、养老院、残废院、济良所、栖流所、客殡室、盲哑学校、南通医院、助产士传习所、南通教养公积社等慈善组织,是吾国近代著名的实业家、教育家、政治家与慈善家,其“儒商”的典范直可与子贡媲美!

 

由此可见,“儒商”是吾国历史文化中固有的工商传统,对吾国古代的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影响至巨。

 

然而,近百年来中国出现了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儒家文化遭到巨大的摧残而式微,“儒商”的人格风范在我国现代的经济生活中已如凤毛麟角,旷世难觅。故当今中国企业界的当务之急就是发心寻回失却的“儒商”传统,在工商经贸企管活动中重新塑造出“儒商”的人格风范,从而创造出新的儒家化的东亚工业文明。

 

03“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是儒商的根本标志

 

儒家的人格风范非常丰富多彩,除上述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恕、宽、惠、敏外,还有中、和、廉、耻、诚、敬、勤、勇以及絜矩之道、素位之行、天命之畏、浩然之气等。

 

这些德行体现在信奉儒家价值的企业家身上,就形成了“儒商”丰富多彩的人格风范。但是,儒家人格风范的最高理想则是“内圣外王”合一的人格理想,此种人格理想不仅使儒家区别于道家佛家,更使儒家在治人治世上高出道家佛家。故作为“儒商”,其人格风范的根本标志就自然表现在儒家“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上。欲明此义,需先解释何谓儒家“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

 

1、何谓“内圣”

 

“内圣”,是指人内在的生命达到了人类存在的最高极致,实现了生命的最高意义与价值。用儒家的话来说,“内圣”就是通过正心诚意、修身学道,使个体生命下学上达、尽性立命、成德成圣、天人合一。“内圣”落实到人格上,就是圣人;圣人就是明明德之人、一太极之人、达天德之人、立人极之人,人类的生命存在与精神境界在圣人身上达到了最充分最完美的体现。

 

以上所说的仁、义、礼、智、信、中、和、诚、敬诸德就是“内圣”在人格上的具体体现或者说外化。“内圣”是人类存在的本然之性,每个人生命中都具有圣性,都能成圣。庄子在解释“内圣”时所谓“配神明,醇天地,明于本数”即是此义,荀子所谓“圣也者,尽伦者也”亦即是此义。在儒家传统中,“内圣”一直是儒家人物仰慕与追求的人格理想,一直被视为儒家人格风范的内在要求。

 

2、何谓“外王”

 

“外王”,是指在个体生命之外建立起造福民众的事功德业,建立起体现天道性理安养人心调伏人欲的礼法制度。用儒家的话来说,“外王”就是施行仁政、实现德治,使政治与社会中人得其所、物尽其用、太平和乐、天德流行。

 

“外王”落实到人格上,就是要建功立业,制礼作乐,改制立法,建立起王政王制。而此王政王制既体现天道性理,又随顺物理人情,使人的精神生命在礼法制度中调适上遂而得到充分实现,并使人的物质生命在事功德业中安养和乐而得以充实广大。

 

圣人制礼作乐、协和万邦、近悦远来,天下归仁即是“外王”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庄子在解释“外王”时所谓“育万物,和天下,泽及百姓”即是此义,荀子“王也者,尽制者也”亦即是此义。此外,《大学》所谓“亲民”,公羊学所谓“王者参通天地人天下归往”,亦即是此义。

 

在儒家传统中,特别是在今文经学传统中,“外王”一直是儒家仰慕追求的人格理想,公羊学言“孔子为王”——孔子作《春秋》当新王而改制立法,即是以“外王”为理想人格的另一种表述。故在儒家的人格风范中,“外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构成了“内圣”之外的另一个人格标准。

 

3、“内圣”与“外王”的关系

 

“内圣”与“外王”是儒家人格理想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构成儒家完满人格的两个不同标准。只“内圣”,即只在自己的生命存在上达到最高的精神境界,不是最完满的人格;只“外王”,即只在外在事功制度上达到辉煌的业绩,亦不是最完满的人格。最完满的人格,即理想的人格,必须是内外双修,圣王两全,即“内圣”与“外王”合一,体现在人的生命中二者不可缺一。

 

是故,依儒家“内圣外王”合一的人格理想,道家抱一还虚遗世独立逍遥与天地精神往来的真人神人不是最完满的人格,佛家出离六道超越三界亲证真法界圆明妙心的佛菩萨亦不是最完满的人格,因为此种道佛两家的人格只有“内圣”而无“外王”,即此种人格未能在外在的现实世界中建立起济世益民的事功与制度。

 

又依儒家“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齐桓晋文秦皇汉武唐宗宋祖虽能在外在的现实世界中建立起济世益民的事功与制度,但其内在的生命存在未能达到最高的精神境界,故其人格亦非最完满的人格。

 

在儒家看来,特别是在公羊家看来,只有尧舜孔子才能在内外两个方面圣王合一,达到最完满的人格。故公羊家称尧舜孔子为“圣王”,即圣人+王者。其为圣人,生命存在上达天德,立人极而达到了人类精神境界的最高极致;其为王者,在外在的现实世界中建立起了济世益民的丰功伟绩和安养人心调适人欲的礼法制度。

 

公羊家谓尧舜协和万邦天下归往、孔子为王改制立法垂待后世取法即是此义。公羊家对“圣王”的人格理想推崇备至,认为“内在之圣”与“外在之王”是君子之学达到完满人格不可分割的统一标准。公羊先师荀子下面一段话最能表达此层含义:

 

“学也者,固学止之也。恶乎止之?止诸至足。何为至足?曰: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为天下极也。故学者以圣王为师。”

 

在儒家学说中,“内圣外王”合一的人格理想有许多不同的表达形式,千百年来已深入人心成为儒者追求的目标,除上述尽伦尽制外,如立己立人、成己成物、达己达人、修齐治平、修己以安百姓、明明德而亲民以及日儒涩泽荣一所谓“士魂商才”,均是内外双修圣王合一之义。以上已述何为儒家“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下面当述此人格理想在企业家身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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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圣外王”合一的人格理想在企业家身上的体现

 

传统儒家“内圣外王”合一的人格理想虽是就政治上如何治理国家与社会而说,但治理一个企业就像治理一个国家一样,要涉及到治理者个人主观的人格风范问题,并且治理者的人格风范会直接影响到治理的优劣成败。

 

因此,儒家“内圣外王”合一的人格理想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今中国“造就一代儒商”不可或缺的主体要件。

 

先言“内圣”。在企业管理以及各种工商经贸经营活动中,“内圣”对管理者和经营者来说非常重要,这是因为管理者和经营者首先是人,是一个独立苍茫面对人生宇宙奥秘的存在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作为人的存在意义与生命价值对其来说是第一性的,是先于其职业、身份和角色的,因而是必须优先考虑和优先解决的根本性的生命存在问题。

 

也就是说,企业家首先必须作为圆颅方趾的人存在,然后才作为特定社会角色的企业家存在;如果企业家作为人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好,其作为企业家存在的角色就不能担当好。

 

职是之故,“内圣”就要求企业家首先要在自己个人的内在生命中返心复性,见道证真,实现其真实的人性与存在价值,达到人类本性所应有的精神境界。具体说来,“内圣”要求企业家在其生命存在的所有领域中——人性、社会身份与社会角色中——都要正心诚意、修身进德,实现前述儒家所说的仁、义、礼、智、信、忠、恕、宽、惠、敏等诸德,使自己平庸的自然生命转化升华为崇高的德性生命,达到人性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人极。

 

若企业家能按照儒家“内圣”的要求证悟修为,企业家就可以在其生命的践履中学为圣人,使自己的生命存在在“圣域”中大放异彩,如子贡、张謇与涩泽荣一然。但是,徒“圣”不足以达至最高最完满的人格,企业家要达至最高最完满的人格,还必须达到“外王”的人格标准,故须再言“外王”。

 

前面已言,企业家的存在是双重存在,企业家除作为人存在外,同时还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领导者和经营者存在,即企业家在社会中还担当着另一种领导和管理企业的身份和角色,从事着具体的工商经贸经营活动和职业。

 

因此,“外王”对企业家的这种身份、角色和职业来说非常重要,“外王”可以说是企业家展现其身份、担当其角色、从事其职业、实现其志业是否成功的标志,即“外王”可以说是企业家之所以成为企业家的特质。按照儒家“外王”的人格标准,“外王”要求企业家在企业管理与工商经营活动中获得相当的成功,能够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造福社会民众,为人类的物质文明作出巨大的贡献。

 

具体说来,“外王”要求企业家在企业管理与工商经营活动中掌握高超的管理艺术,制定情理相容行之有效的人性化规章制度,精确计算经营成本尽量减少投资风险,以深厚的学养与敏锐的智慧洞察并把握市场的走向,力图以大仁之心与大公之行在工商经贸的竞争中取胜,即最大限度地赚取阳光下的利润,以实现利用厚生富国富民的目的。

 

也就是说,“外王”要求企业家必须以企业经营作为一种志业,即一种天职,把企业经营的成功作为完善自己人格的外在标准,在合理合法地追求最大利润的竞争中实现自己作为企业家的生命意义与存在价值。

 

职是之故,作为一个企业家就应当在其职业范围内建立起伟大的功业,树立起崇高的榜样,赢得社会的普遍赞许,以其产品实现“天下归往”的“外王”理想。如果一个企业家不仅在内在生命上上达天德达到了“圣”的精神境界。在外在事功上也泽及百姓达到了“王”的经营业绩,那么这个企业家就达到了“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实现了天地间最完满的“儒商人格”。

 

以上已言何为“内圣”,何为“外王”,以及“内圣外王”的关系以及“内圣外王”在企业家身上的表现,据此,我们已知“内圣外王”合一的人格理想是儒商人格风范的根本标志。

 

那么,要在中国“造就一代儒商”,就必须用儒家“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来涵濡薰陶中国的企业家,使中国的企业家在人格风范上内外双修、圣王两全,通过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重新塑造出一种新型的中国式企业家的人格风范,即重新塑造出“内圣外王”合一的“儒商”的人格风范。

 

04“造就一代儒商”的时代意义

 

中国正在走向现代化,这已成为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在这一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造就一代儒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造就一代儒商”是建立中国式企管模式的主体要求

 

中国近百年来在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不断学习西方的各种制度,其中包括企业制度,如法人制度、股份制度、会计制度等。但近二十年来亚洲“四小龙”兴起,人们猛然发现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中国学习西方建立起来的企业制度与西方原本的企业制度亦不尽相同。于是人们开始觉悟到在中国建立企业制度不可完全照般西方的企业模式,而应当考虑到中国文化的特色。

 

在今日,学界与企业界的有识之士鉴于日本式企管模式对世界的冲击,反省日本企管模式之价值理念源自中国,遂提出建立中国式企管模式的构想。这是中国人在学习西制过程中的又一次觉悟。

 

然而,要建立中国式的企管模式,首先遇到的是企业制度中主体要件的中国特色问题。也就是说,企业制度要具有中国特色,首先企业制度的主体——企业家——要具有中国特色。如果企业制度的主体不具有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绝不可能具有中国特色。

 

这是因为,人是企业制度中的首要因素,人的特质决定着企业制度的特质。故在中国,要使企业制度的主体具有中国特色,就必须以中国文化来涵濡薰陶企业家,使企业家首先成为一个自觉的中国人,在其生命中体现出中国文化的特质。

 

而儒家文化是中国五千年历史所确立的主导性的中国正统文化,因而具有这样的功能,即儒家文化塑造出来的人格风范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特质,是中国人人格风范的最高典型。具体到企业界,儒家的人格风范体现在中国企业家的身上就形成“儒商”,而“儒商”就是体现了中国文化特质的中国式企业家最高的人格风范。

 

所以,“造就一代儒商”,就是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管模式塑造一代最能体现中国文化特质的企业家,在企业主体方面满足建立中国式企管模式的要求。我们可以预见,如果不能在中国“造就一代儒商”,就不可能在中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因而中国的企业制度就不能在世界的企业制度中找到适应其文化特性的定位,中国企业制度的建设亦将不会成功。

 

2、“造就一代儒商”是建立新的东亚工业文明的内在要求

 

西方工业文明启始于新教伦理,其企业家的人格风范是清教徒+企业家的人格风范,西方工业文明的特色不仅在于其企业制度的理性化、法治化,更在于其清教徒企家人格风范中体现出来的所谓资本主义的“天职”精神。

 

西方资本主义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虽亦有其文化特色,但因其所具之理性化特征含有客观的性质,故可普遍化而为其他文明所接受,在其他文明的国度中生成,如东亚诸国普遍接受并建立法人制度和股份制度就是明证。

 

但是,西方建立在新教伦理上的资本主义“天职”精神则是其企业制度的核心,此核心涉及到西方文明的神髓,即涉及到西方人宗教道德传统中的生命信仰形式和根本价值理念。而这种源自西方传统的新教伦理有其独特的文明特性与地域特性,很难普世化而被其他异质的文明和不同信仰的人所接受。

 

因此,在东亚各国学习西方的企业制度时,可以学得其理性化与普世化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但很难学得其企业制度的核心——西方人建立在新教伦理基础上的生命信仰形式与源自其传统宗教道德的行为方式。

 

也就是说,东亚各国在学习西方的企业制度时,企业制度的客体要件可以是西方的(尽管在必要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文明传统加以改造而使其调适上遂),但企业制度的主体要件——人及其精神信仰——则只能是东亚的。

 

故涩泽荣一可以理直气壮地从西方(德国)引进股份制度(株式会社),但此股份制度的管理者——东亚企业家——的生命信仰与行为方式则不能从西方引进,管理此股份制度的人只能是具有东亚生命信仰(儒家信仰)和东亚行为方式(《论语》所教导的行为方式)的人。

 

因此,要建立新的东亚工业文明,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在建立客观化企业制度的同时塑造出一代具有东亚生命信仰与行为方式的企业家,使现代东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能够自觉到其生命存在在世界文明体系中的定位与归宿,从而使东亚工业文明能够体现出其文明的固有特色。

 

要做到这些,就必须“造就一代儒商”,因为“儒商”是东亚企业家人格风范的最高典型,最能充分体现出东亚人的生命信仰与行为方式,从而最能体现出东亚工业文明所具有的文化特色。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所以我们说,“造就一代儒商”是建立新的东亚工业文明的内在要求,是对东亚传统文化的重建与回归。

 

3、“造就一代儒商”是克服现代人经济异化的存在要求

 

现代文明是工业文明,现代社会是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这种独特的文明与社会中,经济生活成了人类存在的主要形式。本来,人类寻求自己自然欲望的满足与物质生活的丰富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现代社会中经济生活向一偏发展,压倒了其他人类活动而走到极端。

 

在这种文明的偏向中,人类的生命存在亦随之偏倚,自然的需求压倒了超越的需求,物质的生活排斥了精神的生活,人性萎缩在紧张的利欲活动中而得不到全面健康的发展,人类存在丧失了其完美性与神圣性而成为近乎动物性与机械性的存在。

 

这种人性的丧失就是所谓现代人的经济异化。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借用黑格尔的哲学概念描述了这种人类存在的经济异化,韦伯认为现代社会的特征是工具理性压倒价值理性也揭示了这种人类存在的经济异化,而晚近存在主义批评当今世界的技术主义与经济主义是“存在即占有”也是指向这种经济异化。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这种经济异化则表现得更为突出,所谓白领阶层、经理人员、工段长、上班族、键盘党等都是只有角色而无存在,其充实光辉的生命被捆缚在一个具体的管理过程与技术操作上,异化为一个制度程式框架内形式理性的呆板执行者,从而降为一机械的、被动的、疏离的、异己的存在,也就是异化的存在。

 

现代企业制度的创始人在创立此制度时可以说没有考虑到人类存在的问题,致使企业制度出现了这种非人性的异化倾向。在今天,许多有识之士已经察觉到了经济异化对人类存在的巨大危害,呼吁在建立企业制度时要考虑人的存在问题,即要在工商经贸企管活动中克服经济异化而建立起人性化的企业制度。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唯有“造就一代儒商”才有可能。这是因为,“儒商”固然是商,有其特定的角色身份,但“儒商”更是儒,有其普遍的存在属性。

 

“儒商”作为儒,其生命存在必须上达天德,必须充分实现人类超越形上的本性,必须证成自己光辉美大的生命,必须努力达到成己成物的存在境界。也就是说,“儒商”虽在充满利欲的世俗经济生活中从事具体的工商经贸活动,但其生命存在并不被这种世俗活动所拘所缚,而是能够超越此世俗活动而达至完满的生命存在。

 

如此,“儒商”就能够在工商经贸活动中克服经济的异化,以价值理性转化工具理性,从而把握住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平衡,完完整整地拥有人的天命之性,充充满满地做一个与天地精神同在的人。

 

如此的“儒商”,已不再是一个异化的经济人,而是一复归人类本性(复性)的存在人,即是一个真正的现实自己高贵本性的人。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我们说“造就一代儒商”,是克服现代人经济异化的存在要求。

 

4、“造就一代儒商”是复兴儒学的紧迫要求

 

儒学在中国近百年的历史中逐渐衰落,究其原因,论者不外谓:儒学所依附的帝制崩溃使儒学失去了权力的支持,朴学禁固人心使儒者缺乏精神的创造不能形成伟大思想,而儒学本身的疲敝衰老使儒学难以成功回应西方现代的挑战,等等。

 

但是,除这些原因外,儒学在中国近百年历史中的衰落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近代儒学承宋代儒学的余绪过分心性化与形上化,使儒学退守在人心深处忙于编织道德形上学的超越体系,不能真正面向现实生活,不能直面当今世界,不能获得现实生活的滋养与磨练,因而不能解决生活世界中所面临的诸多迫切问题,即不能再进入历史而创造历史。

 

时至今日,现代新儒学及其它各种儒家学派勃兴,但仍未摆脱宋明儒学过分心性化与形上化的影响,仍固守在心性与形上的领域不能面向世界。在这种情况下,要复兴儒学,就必须克服现代儒学过分心性化与形上化的倾向,使儒学走出心性进入生活,在与现实世界的良性互动中获得源头活水,不断滋长壮大而成为活的儒孕。

 

这就要求儒学积极地进入到当今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伦理生活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生活中去实现其义理,落实其价值,切实有效地解决时代提出的各种紧迫问题,重新赢得中国人的信赖与认同,再度在中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而“造就一代儒商”,就是使儒学进入当今中国的经济生活,在工商经贸活动中落实儒家的义理与价值,使儒学在直接关乎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经济领域中展现其治人治世的伟大功能,解决建立中国式企业制度所遇到的企管模式中国化与人性化的问题。

 

如果“造就一代儒商”能够解决这些问题,那么现实生活就会证明儒学在当今中国仍然具有非常强大的生命力,能够成功回应时代提出的挑战,能有效解决现代社会面临的难题。夫如是,就会改变国人对儒学现代功能的看法,增强国人用儒学改造现代中国的信心,使儒家传统衰落百年后又在今日重放异彩,再获新生。正是鉴于这一原因,所以我们说,“造就一代儒商”是当今中国复兴儒学的迫切要求。

 

结语

 

中国的经济,特别是中国大陆的经济,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刻,新的东亚工业文明是否最终形成,端赖中国经济的性质与发展而定。与此相适应,中国的企业制度也处在一个关键时刻,中国化与人性化的企业制度是否形成,不仅影响到中国企业制度的性质及其发展,也影响到中国经济的性质及其发展,最终也影响到东亚工业文明的形成。

 

在这一历史发展的重大关头,在创造这一新文明的千秋伟业中,儒家文化无疑是一可资利用的深厚资源。在制度层面上,儒家情理并重的礼制思想在建立中国式企业制度方面可资借鉴之处甚多,而在存在层面上,儒家“内圣外王”合一的人格理想最适合塑造中国式企业家的人格风范。人是聚宇宙灵气所生之最高贵存在,体现着天地化生万物的创造精神。故依儒家,人创造历史,人创造世界,人亦创造制度,其中包括经济制度与企业制度。

 

因此,只要造就了一代“儒商”,一代“儒商”就会按照自己的“儒商”理念去创造儒家化与中国化的经济制度与企业制度,即去改变中国的现实,去创造中国的历史。也就是说,造就了一代“儒商”,就不愁建立不起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人性化的企业制度,即儒家化的企业制度。职是之故,“造就一代儒商”就成了建立中国式企管模式的先决条件。笔者相信,历史已在呼唤古老的“儒商”传统,用儒家文化重塑中国企业家的人格风范已成为建立中国式企管模式的当务之急。

 

纵观人类历史,传统固然会衰老失落,但传统也会复活再兴——历史上希腊文明曾在欧洲衰老失落,但中世纪的西方人从阿拉伯人手中找回希腊传统后又发扬光大,重新开出新的西方文明。因此,吾人相信,在儒家传统今日式微之际,自日本返哺“士魂商才”的企管理念必能在中国造就出一代儒商,重新开出新的东亚工业文明。孔子云:“我欲仁,斯仁至矣。”只要吾中国工商经贸企管中人回心向道自觉恢复吾国“儒商”的优良传统,发心以自己的行动为儒学作见证,一种崭新的中国式的企业制度与工业文明必将挺立在神州故土,大洋之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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