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朵生作者简介:慕朵生,男,独立学者,曾创办中国儒教网暨儒教复兴论坛并任总编。 |
《春秋》天子爵称暨孔子改制考三条
作者:慕朵生
来源:作者授权
发表,原载“春秋学微”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三年岁次癸卯七月初九日甲寅
耶稣2023年8月24日
【《春秋》天子爵称暨孔子改制考(一)】《春秋》爵三等,天子一等,公侯一等,伯子男一等是也。何三等?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商质者主天,法三光而爵三等,公侯伯是也,以天子乃天之子而天所命故不爵称;夏文者主地,法五精而爵五等,公侯伯子男是也,以天子乃天之子而天所命故亦不爵称。
【《春秋》天子爵称暨孔子改制考(二)】文武改商之质,从夏之文,故爵五等,公侯伯子男是也。《春秋》暨孔子改周之文,从殷之质,故爵三等,合公侯一等,合伯子男一等,又以天子非天之子非天所命故爵一等,即孟子所云“天子一位”。一位者,爵秩之一等也;爵秩者,人爵非天爵也。故天子为人爵之一等。
【《春秋》天子爵称暨孔子改制考(三)】天子为人爵而非天爵之一等,故《春秋》可“贬天子”而孟子大“革命”,至于顾亭林则曰:“为民而立之君,班爵之意,天子与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此是孔子去“王权神授”之说,为制衡政治权力张本之意。
(按:写于2013年6月18日。似乎是微博字数限制,所以每条皆简洁而无发挥,盖尽意而已。搜索了下旧文,发现一直就非常关注天子的问题,或者说天子合法性的问题。)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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