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朵生】毁古墓建别墅情法不容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1-02-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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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朵生

作者简介:慕朵生,男,独立学者,曾创办中国儒教网暨儒教复兴论坛并任总编。



    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大明王朝开国将军沐英及其历代子孙的墓葬群,700多年来一直保存完好,是江苏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近年来却因房地产商建高档别墅而惨遭破坏(据2月12日《中国青年报》),令人扼腕叹息,激愤不已。 

    从周文王掩葬路边枯骨和周武王封比干墓起,历代王朝无不重视保护先朝王陵和圣贤坟墓,或禁止在其周围采樵放牧,或定期派员巡查祭祀。即使对普通逝者的坟墓,也是严加禁止发盗破坏,一向坚持“发墓者诛”和“窃盗者刑”的原则(《淮南子》),比如《唐律》就规定:“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彻者徒三年。”相关事例,史不绝书,使“封坟护墓”蔚然成为中国的一大传统。

    古代之所以重视“封坟护墓”,是因为古人认为“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而“祖有功,宗有德”,后代子孙理应“报本反始”、“慎终追远”,为祖先起坟树木并定时祭扫。此外,古人还认为,“死者为大”,死者亦有得到生者尊重的权利,生人不宜轻易惊动亡灵。而且,生死殊途,阴阳两间,在“阴宅”之上建“阳宅”绝不是什么吉祥的事情。 

    显然,沐氏古墓葬之上及其周围建高档别墅,有违中国“封坟护墓”的传统,严重伤害了沐氏后人的感情,给他们祭扫祖先带来极大的不便。有意思的是,房地产开发商竟然大肆宣扬该地风水上佳宜居,且购买者如潮,不知出于何据,令人哭笑不得。

    更为重要的是,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沐氏古墓葬按照有关文物法规条文,其保护至少应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坟墓主体不能受到损害,坟墓周围应该有数十米到上百米不等的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文物古迹的格局、安全和景观。特别是,沐氏古墓葬不是一个孤墓,而是一个墓葬群,按法当予以整体性、大范围的保护。事实上,无论是沐英第八代孙、黔国公沐朝弼墓被发现、文物遭哄抢事件,还是被称为“国宝”的萧何月下追韩信梅瓶的出土,都证明大范围保护沐氏古墓葬是非常必要的。

    就此而言,房地产开发商在沐氏古墓葬区建高档别墅,而且一建就是持续数年、接连数期,还不仅是偏离文化传统那么简单,而是一个涉嫌违反法律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高档别墅建设期间,沐氏后人和文博专家都曾就古墓葬保护问题据理力争和依法交涉,并引发了媒体的关注和批评,但该开发工程仍是照旧不误,甚至是变本加厉。

    人们还注意到,虽然高档别墅建设期间,江宁区、南京市甚至是江苏省的文物部门也曾就此问题表过态、发过文,但其表态含糊且说法不一,其文件不甚透明且互相扯皮。据此,做如下的猜测或许不算为过,即涉案的有关文物、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么是在此事上不作为,要么已经被财大气粗的房产开发商所裹挟。须知,“绑架”了中国经济的房地产开发商,再“绑架”几个地方行政部门,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更何况,房地产开发还是地方财政的来源支柱呢?

    无论如何,对于月黑风高夜发掘偷盗坟墓的现象,我们尚知道予以严厉地谴责和打击,而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破坏古墓葬的违法行为,我们就真地束手无策、任其猖狂吗?试问,天理何在?国法何在?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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