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必萱作者简介:范必萱,女,贵州贵阳人。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曾任科研单位技术员、杂志社编辑、行政机关公务员。退休前就职于安徽省审计厅(正处级),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一九九八年提前退休,担任蒋庆先生的学术助理。出版有《月窟居笔记》。 |
《月窟居笔记》之二十:
一篇佚文讲述的故事
作者:范必萱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月窟居笔记》(范必萱 著)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七月初一日壬戌
耶稣2015年8月14日
一日,在月窟居为蒋先生整理过去的文稿,见一牛皮纸信封里夹着几页旧信纸,是蒋先生的手书,纸张泛黄而斑驳。开始我以为是几张废纸,没有在意,顺手放在一边。等我忙完手上的工作,收拾信封时,才不经意地看了一下标题,只见上面写着《瘞婴文》三个字。“瘞”字我陌生,不解其意,于是找来字典查看,才知“瘞”是“埋葬”的意思。埋葬?埋葬婴儿?这是怎么回事呢?顿时引起我的好奇,便仔细阅读起来。
这篇佚文中,蒋先生记述了他自己于1995年夏天的一段亲身经历。蒋先生是用文言文写的,读起来有些生涩,我便以自己的理解将文意(仍以第一人称)记录下来:
1995年夏天,我在花溪南山养病。南山平林叠翠,曲径幽寂,我很喜欢这个环境。每天清晨和傍晚,我都到这里散步,或是观赏花草树木的生机,或是静听翠鸟的啼鸣,或是登高远望,或是低吟诗赋。在纷纷扰扰的尘世中偷闲自娱,真有五柳、白沙二先生的闲适与快乐!
一天早晨,我去登南山。路上,看见林中有一具衣物,我以为是游人丢失的,也没在意。傍晚,我又去登此山,见衣物仍在原处,心中生疑:为什么没有人来拾取呢?于是上前观察。走近一看,大吃一惊:原来是一具死婴!婴儿半岁左右,用一条小毯包裹着,估计是夜间被人丢弃的。刹时,我心中十分难过,只觉得一阵眼黑气促,顿时感到天昏地暗,宇宙窒息。一时间,悲从心起:我悲这个婴儿的命为何如此之惨,竟死而不得营葬;悲如此幼小的生命竟遭遇这样的苦难和不幸。天理为何如此不公啊!又悲这个婴儿无人营葬,竟成为此山之野鬼。悲悯过后,我又怨此婴儿的父母如此不仁,竟忍心将自家的骨肉抛弃在郊外,任凭蚁食虫咬。为人父母,若家贫无力养活,可以将婴儿放在行人来往处,有心人可以拾取养育;若此婴是不幸罹疾而死,也应当在山中掘一坟圹,将衣物香纸埋而葬之,使这幼小的生灵能够返始复本得到归所。这有何难呢?这么简单的事都不愿去做,竟将婴儿抛弃在荒野于不顾,这样的人能够为人父母吗?悲乎哀哉!世间竟有如此不仁之人!竟有如此不仁之人?
这时,有一村农放牛从路边走过,我问他能不能收葬这个婴儿?他回答说这里没人肯做这样的事,除非是修阴德的人,但自己不是修阴德的人,于是便走开了。树林旁有一户人家,高墙大院,我上前叩门与主人商量,表示愿意出资营葬这个婴儿,因我是客居此地,不熟悉这里的环境,请他代为找人帮忙,但宅主回答说此事与他无关,也没有答应。我又到路边找路过的行人商量,他们都嫌我多事,避我而去。无奈,我又去询问当地有关部门,他们回答说如果弃婴未死,可以交民政局依法收养;如果死者是成年人,可以报公安局立案收尸。但是这死者是一个弃婴,不属于这两个部门管。呜呼!苍天之大,生民之众,竟找不到这个婴儿的托管者!我曾听人说过,鸟兽也有幼时死的,它所在的群体都会将其掩埋后才离去。而今有这样一个幼婴死了,竟无人愿意给予一点点同情而将其营葬,难道人还不如鸟兽吗?这时天色已晚,我无可奈何,只好返回客舍就宿。
夜深人静,我对白天遇到的这桩事不能释然。可怜那婴儿暴卧荒野,我辗转难眠。半夜忽降大雨,我被惊醒,醒来就念及那个婴儿遭到这样的倾盆大雨无处遮掩,苍天为何也如此不仁?天亮时,我取书阅读,但心中不安,不能成行。想到夫子有“无所归于我殡”之语,阳明有瘞旅葬三人之文,于是去借了一把锄头,独自上山,找到一块平地,挖一深圹,将这个死婴从林中移出,在蒙蒙细雨中将其埋葬了。
之后,我赋哀辞一首:
“弃斯婴于斯野兮,死为荒山之鬼。有父母不得其葬兮,天地泣而生悲。举世滔滔不仁兮,命溅而使人心摧。此圹虽陋而简兮,可托体山河而有归。”
读罢蒋先生的《瘞婴文》,我已热泪盈眶。我想到那个细雨蒙蒙的早晨,蒋先生一人在山中挖圹瘞婴的情景:他冒着细雨将圹挖好后,放下锄头,独自走到那个婴儿所在的树林里,走到婴儿身旁,然后弯下腰去抱起那具死婴,又走回到刚挖好的圹边,将死婴缓缓放入圹中,心里默默祈祷,希望这个可怜的孩子能够入土为安!然后,他又一锄一锄地将泥土盖上,将这个无名之圹填好。之后,或许他又在圹前沉默了片刻,然后迈着沉重的步伐,扛着锄头独自回到客舍。这时,汗水和雨水已经打湿了他的衣衫,他浑然不觉。或许,这时他也感到了身上的一丝寒意,但是更让他感到的是心寒:一个可怜的幼婴,生命如此短暂,狠心的父母竟将其抛尸荒野,冷漠的路人无一相援。这到底是怎么啦?到底是怎么啦?他的心难以平静。于是,他取出纸笔,写下了这篇《瘞婴文》。
想到这里,我感慨万千:一念不忍,感通天下!恻隐之心,不忍之情,在伦常日用之深处,体现出“天地万物一体”的精微。仁者仁心,正是由于君子人格力量,透过世故人情冷漠的阴霾,使我们看到人性的光辉,看到人类道德的希望所在!
2002年写于阳明精舍月窟居
附《瘞婴文》原文:
乙亥孟夏,余养疴花溪南山。其山平林叠翠,曲径幽寂,余甚喜之。旦暮常悠游其间,或观新绿,或听鸟语,或登高穷望,或低吟诗赋。于扰扰尘世中偷闲自娱,得五柳白沙之乐也。
一日,晨登此山,见林中有衣物一具,疑游人所遗。及暮,复登此山,见衣物仍在,怪如何不为人拾取?步近观之,大骇,乃一死婴也。此婴半岁许,覆以小毯,裹以敝衣,于夜间为人所弃。刹时,余心大恸,眼黑气促,顿觉天昏地暗,宇宙窒息。少顷,悲从中来:悲斯婴之命如此之惨也,竟死而不得其葬也;悲如此小生命竟罹如此之厄也,苍天如此之不公也;又悲斯婴无人营葬,竟为斯山之野鬼也。悲已,又怨斯婴之父母如此不仁也,自家骨肉忍抛之一任蚁食虫咬也。为人父母,若家贫无以活之,可将斯婴置于行人来往处,有心人可拾而养之;若斯婴不幸罹疾而死,可于山中掘一坟圹,具衣物香纸埋而葬之,使此生灵能返始复本得其归所。此有何难?竟不肯为,而抛之荒野,弃之不顾,此可为人父母乎?悲乎哀哉!世间竟有如此不仁者乎!竟有如此不仁者乎?
是时,有一村农牧牛过其侧,余问能否收葬此婴?其言此间无人肯为此事,唯修阴德者愿为之,其非修阴德者,竟去。林旁有一人家,高墙大院,余叩门商于主人,愿出资营葬此婴,因余客居此地不熟,请其代余觅人为之,其言此事与其无关,遂不答。余又数商于过路行人,均避而嫌余多事。无奈,余询于官家。官家言若弃婴未死,可交民政局依法收养;若死者为成人,可交公安局立案收尸。今死者为一弃婴,二官家均不管。呜呼,苍天之大,生民之众,此婴竟无托管者!余闻人言,鸟兽有幼而死者其群尚能掩而去之,今人有幼而死者竟无一人垂一怜以顾之,人竟不如鸟兽乎!是时夜黑,余无可奈何,乃返客舍就宿。
夜静以思,中有不能释者。可怜此婴暴卧荒野,辗转难眠。中夜忽降大雨,余数数惊醒,醒辄念及此婴遭此倾盆大雨无处遮掩,苍天又何故如此不仁!天明,取书读之,心中不安,不能成行。因想吾夫子有无归于我殡之语,阳明有瘞旅葬三人之文,遂独自携锄上山,择一平地,挖一深圹,于蒙蒙细雨中将此婴移而葬之。因赋哀辞曰:
弃斯婴于斯野兮,死为荒山之鬼。
有父母不得其葬兮,天地泣而生悲。
举世滔滔不仁兮,命溅而使人心摧。
此圹虽陋而简兮,可托体山河而有归。
蒋庆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日于贵阳花溪客舍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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