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寿澂作者简介:严寿澂,男,西元一九四六年生,上海人。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博士。现执教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教授,兼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及美国克莱蒙研究生大学(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宗教学院经典诠解研究所(Institute for Signifying Scriptures)特约研究员。治学领域为中国学术思想史与古典文学,旁涉政治思想及宗教学。撰有专著《诗道与文心》《近世中国学术思想抉隐》《近世中国学术通变论丛》等。 |
儒道二家思想与价值多元论
作者:严寿澂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4年暨耶稣2013年8月26日
【提要】
西方固有自由主义传统,然视宽容为美德,则甚为后起,更无论价值多元论也。传统中国二千余年来,所重者乃“大一统”,似不应视价值为多元。然细察先秦以来思想之史,可知殊为不然。孔子所谓和而不同,所谓无适无莫,义之与比,意谓道者,当与变为体,不可豫设。庄子于此,所见更深,其所谓因是,所谓两行,所谓循斯须,所谓有为也欲当,则缘于不得已,正是价值多元之见。虽于人类认知能力之局限,了解至切,然同时又以为,于一定范围内,人须尽力求知,不可模糊。要之,道家庄子一派,虽持认识多元之见,然一如现代思想史家伯林(Isaiah Berlin),绝非持相对主义者也。
【关键词】多元论 儒家 庄子 相对主义
(一)
当今西方世界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政治哲学,非自由主义莫属。“自由主义”一词的含义,纷纭纠轕,界限模糊,如哈耶克(F. A. Hayek)和罗尔斯(John Rawls),均称自己是自由主义者,但是二人的社会政治观,显然是大相径庭。[1]然而不论何种自由主义,宽容必定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英国当代政治哲学家格乌斯(Raymond Geuss)指出,宽容一词,其含义原本是“负面”的。在西方早期现代阶段,人们主张宽容,并不意谓宗教上的绝对真理目前尚未为人所知,百家争鸣因此有其益处;亦未假定多样性的存在本身,有正面的价值。其时西方人之看重宽容,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宗教上的:基督新教以为,人的灵魂在信仰问题上必须有自由,信仰不可由外烁而得,只有发自内心之信方有价值,否则即是伪物。这一强调信仰必须出自个人自得的见解,便可引申出宽容。其次是人文主义及怀疑主义传统:古代人文主义者重节制,不取极端。早期现代阶段的有些思想家更以为,有关信仰与形上学问题,绝对真理到底是什么,常常难以断定,故须以宽容心态彼此辩难,不可以势压人。三是政治上的考虑:若是试图用强制手段造成宗教信仰的大一统,必然引致恶果,内战之类甚难避免。因此,欲保持世俗世界的和平,宽容政策不可或缺。总之,历史上西方人虽视宽容为一美德,但是此德毕竟是消极的,负面的。这一情况,直到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方始有所改变。[2]宽容既然是负面之物,自然不会有价值多元的主张。
思想史家伯林认为,西方思想对于价值问题,一贯秉持一元立场。其要点可概括如下:首先,一切问题,凡可称为真,必有答案可寻,而且只能有一个答案,否则便是伪问题。其次,真理是确定且可知的。某问题的正确答案,虽现在尚未为人所知,将来定可发现。有些问题,即使人类或许永不能知其正确答案,但答案仍在,或存于神的心中,或逻辑上可知,只是人不具备此知的能力而已。最后,所有问题的正确答案必定并行不悖,不会互相冲突,因为真理的各部分必是浑然一体,不可能互不兼容。事实如此,价值亦然。这真理一统的见解,自柏拉图以后一直是西方哲学的主流,甚至还可以上溯到前苏格拉底时代,持续二千余年,对西方世界影响巨大。直到浪漫主义运动兴起,定于一尊之局方始打破。[3]伯林本人对此一元论的立场,则大不以为然,认为所谓人性,并非先验之物,一成而不变,而是历史地、经验地形成,处在持续的变化之中。因此,人类关于善的看法,本是多种多样,并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尺度以衡量之。不同羣体,不同个人,对于什么是善,往往所见各异,互不相容,不可公约,甚至彼此常有冲突;而且这不兼容,并非全属主观,自有其客观原因,为某一羣体或个体自身的特质,以及所处的历史、文化等环境所制约。英国政治学家格雷据此认为,伯林的思想不是相对主义、主观主义,也不是怀疑主义,而是“客观的多元论”,亦可称为“文化的多元论”。[4]
伯林虽强调人性与社会形成中的历史文化因素,却又不同于信奉普遍规律的历史决定论者,如马克思。因为在伯林看来,人类的历史,犹如人类的语言,并无统一的规律,亘古今遍天下而不易。社会大羣也好,个体也好,其演化历史所以如此而不如彼,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所造成,被决定者仅一部分而已。某一人羣的历史文化,当然有种种客观的因素作用于其中,然而同时亦是此一羣人的心力所营构,易言之,乃是内外合力而成。即使同一文化系统之内,也是不同的价值纷然杂陈,决非整齐划一。人间世的价值,既有多样性,而且往往不兼容,甚或彼此冲突,顾此不免失彼。于是斟酌取舍之间,不仅颇费周章,更常感痛苦。如何抉择,有赖于己身所处社会的生活形态。依靠几条抽象的大原则,无济于事。而且天运不息,世事万变,如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所说,无一事物静止不动。因此可以说,具体情况就是一切。纵观人类历史,并无适用于古往今来一切社会的普遍价值。[5]根据具体情况作自我抉择至为重要,若加以抑制,必致断绝人类的生机(《易·系辞上》所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正同此意)。伯林之所以大力提倡消极自由,主要原因正在于此,格雷因此称之为“焦虑紧张的”(agonistic)自由主义者。[6]
伯林虽否定君临一切的普遍价值,但绝不是相对主义者。他说:“我喜欢咖啡,你喜欢香槟。我们口味不同,此外便无话可说。这就是相对主义。”他本人不赞成如此看法,所取的是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及维柯(GiambattistaVico)的观点,以为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可以有诸多的差异,然而凡此种种,仍可视为充分理智的,合乎人性的,能彼此了解,彼此同情,相互映照。我们阅读柏拉图或中世纪日本的小说,尽管时空相隔辽远,仍能从中得益。因为既然同属人类,总有些共同之处,可通彼此之邮,我们可以自由批评乃至责难他人的文化,然而不可硬说,对之绝无可能理解,也不可把其他文化径直说成是主观之物,情景不同,品味殊异,无法沟通。伯林因此声称,他的价值多元之论,绝非相对主义。[7]
格乌斯将多元论者分为两类。一为自由主义类型,以为存有多种不同的善,必须予以抉择,然而世上并无明确的标准,可以断定何种善为至上。其隐含的世界图景,犹如一个宴会,众宾入席,佳肴纷陈于前,任人各取所需。然而人的食量毕竟有限,受用了某品,腹已果然,其他佳肴就只得割爱了。取舍之间,必须付出代价。另一类型是存在主义的,对于价值抉择,远非如此乐观,以为取此固是失彼,但取舍的代价绝非仅止于此。一旦取此善而舍彼善,往往会对自己甚或他人造成伤害,引致邪恶。他们心目中的筵席,规模甚小,而等待入席的宾客,则为数众多。所陈列之物固然可爱可欲,享用某品,身体某一部分受益,而其他部分却可能被削弱,乃至于受损伤。更有甚者,筵间之物本是不多,我享用了某品,就等于别人口中食被夺,我固饱食而人则忍饥矣。[8]伯林的多元论究竟属于哪一种,格乌斯并未明说。但是细察伯林之说,似乎还是比较接近于存在主义一路。
美国哲学家雷斯彻(Nicholas Rescher)着有《多元主义》一书,从经验论的立场阐明多元主义,反对追求意见一致。他以为,默认纷纭之众说,容忍不同的意见,那就等于是接受了多元论观点。人间世信仰多方,意见自然不会一律。但是多元论之所以不可避免,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人类的认识过程。人们解决问题的方法,乃是基于将新的信息织入旧信息的架构之中。境遇不同,经验便不同,看问题的方法自然有差异,所相信的东西如何能密合一致?知识的探究者,处于不同的社会、时代、历史氛围,经验当然不会出于一辙。若对各不同文明的“科学”作一番比较,便可作出推论说,外星人的科学,或许和我们地球人类的科学,大有差别。因此,坚持认为科学必定是普遍而一律的,那是“上帝法眼”的神话。人类的经验既是千差万别,同样作理性的探究,处境不同,经验各别,对有关事物性质的认识,当然便各各不同。经验主义者于是就走向多元论了。[9]
在雷斯彻看来,所谓多元主义,就个人而言,意谓他人立场与自己殊异,在理智上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就羣体而言,则意谓各各经验不同,观点自然就有差别。而怀疑主义者拒绝对事物作区分,或是接受一切,或是屏弃一切,以不进入讨论来避免争端。雷氏指出,这种态度为多元论者所不取。[10] 易言之,多元主义者在具体问题上持有自己确定的主张,决非模糊影响。雷氏还强调,多元主义也不是糅合论。糅合论者把各种可供选择之物调而和之,不分青红皂白,一视同仁。其样板是书和图书馆:每本书各各不同,而本身则自成起讫,同处于一馆之内,相安无事。然而多元论者不取这样的立场,以为世间可供选择之物固是纷然多端,然而并非同样正确,同样适用,不可合而化之,必须基于现实状况,作出自己的抉择。雷氏认为,多元论者看到一系列可供选择的立场,都值得尊重,值得考虑,但是只接受其中的一个,以为唯此证据确凿;他同时也承认,在不同的情况之下,其他人选择与自己相异的立场,也是出于充分理智的考虑,不过自己取此而舍彼,仍是正确的抉择。亦即多元主义者的取舍,有事实及方法的依据,并非任意主观。[11]
上述伯林、雷斯彻诸人的多元论观点,在中国思想传统中,亦有相应之物。兹略取儒、道二家之说,与现代多元论观点相互映照,以见其异同。
(二)
传统中国之为“大一统”,已二千年有余,似无价值多元之论。然而细察先秦以来思想之史,可知事实并非如此。《论语·微子》载,孔子论伯夷、叔齐的立身宗旨是“不降其志,不辱其身”;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而“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伯夷、伊尹均为儒家传统中的贤人,孟子以为,“二人不同道”:伯夷是“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伊尹是“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立身态度可说截然相反。至于孔子本人,则不拘一格,“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孟子自谓所愿学者,乃在孔子。(〈公孙丑上〉)由此可见,儒家主流孔孟一派,认为各人的立身处世可以殊异,当视己身情况及环境条件而定,然而不害其同为贤人,同为后人所景仰,同为孔门所接受。而最高的境界,则是不拘一格,“无可无不可”,亦即《易·随卦·彖辞》所谓“随时之义”。这种对个人道德立场的见解,与上述西方诸家之说,颇能相合。至于孔门对羣体中多元立场的看法,则是“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何晏注曰:“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皇侃疏曰:“‘和’谓心不争也。‘不同’谓立志各异也。君子之人千万,千万其心,和如一而所习立之志业不同也。”[12]解释甚为简明扼要。所谓“心和”,就是对与己不同的立场,能理解,能同情。然而人各有心,人各有志,“所见各异”,“所习立之志业”亦各异。此乃人间世的基本事实,必须尊重,切不可强求一律。如此看法,与前述雷斯彻有关多元主义的定义,亦相符合。
清儒刘寳楠释“和而不同”云:“和因义起,同由利生。义者宜也,各适其宜,未有方体,故不同。然不同因乎义,而非执己之见,无伤于和。”[13]“未有方体”一语,最堪注意。此语源出《易·系辞上》:“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唐儒李鼎祚《周易集解》引晋人干寳云:“言神之鼓万物无常方,易之应变化无定体也。”[14]清儒陈梦雷解释说:“以此见至神之妙,无有方所,易之变化,无有形体也。使范围有过,曲成有遗,通昼不通夜,通夜不通昼,则神有方而易有体矣。”[15]所谓无方所,无形体,也就是不为固定化的概念、理论之类所束缚,所限制。正如张祥龙教授所指出,“孔夫子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可固定化’;而且,正是由于这‘不可固定’是那样的彻底,它必定要活化为人生的境域式生存,化入时间(历史)境域、语言(文)境域和艺术境域的原发意义构成之中。所以,当我们读《论语》时,感受到的是一阵阵活泼机变的‘夫子气象’,而不是任何用普遍化的原则可概括的东西。”[16]张君所论,深中肯綮,抉出了中、西思想传统在源头处的一大不同。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Parmenides)拒斥变化观念,其理由有二:(一)若在一切事物的背后有一个唯一的本体,则“变化”概念在逻辑上即为荒谬;(二)变化这一现象,根本就是一个幻影。他以为,变化虚而本体实,现象本是幻觉,因而不能从中得到知识,哲学所追求的则是真实存在——不变的本体。凡此皆为柏拉图所取,成为二千余年西方哲学的主流。[17]简而言之,凡不能“固定化”者,皆非真实。
台湾学者高怀民对此中西思想的根本歧异,有清楚而深入的说明。指出:“西方人不像中国古圣由观察万物而归其根源于共通之‘动’之一性,却在看到万物之变动后,在理性中假立一‘不动’的根源,以之为实有的存在,为‘本体’。”而中国先哲所重者,乃在“神无方而易无体”。“‘神无方’是说易道‘有用’,下面则说‘无体’。”因此,不可分“体”分“用”以论易道。首先,易即太极,“外无边际而内无征兆”,何处有“体”可得?其次,宇宙万物,“均在流行变动之中”,“无一刹那之滞碍停息,人虽欲把握其‘体’而终无可得”。“虽然,太极“无体”却“有用,此‘用’即现象界一切之变化,虽是‘无方’,却不能抹杀其存在。‘神无方而易无体’之论便由此而成立。”高氏因此更指出,以“体用合一”及“以体为用”之说论易道,虽有开示常人的作用,但只是方便说法而已,决非究竟之谈。只有完全泯除有“体”之执着,方能“作到理事无碍的地步”。[18]
坚持有“体”之说,必定导致概念化的思维,追求“本质”、“规律”,一旦自以为有所见,便谨守勿失,奉为圭臬。在中国先哲看来,此即“有形体”,“有方所”,“通昼不通夜”,“通夜不通昼”,又如何能“范围天地”,“曲成万物”?易道则不然,乃是“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易·系辞下》)。如陈梦雷所释,“典,常也。要,约也。‘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所贵变易以从时也。”[19]世间万物,瞬息变化,不主故常,各个人、各羣体如何处事,自当依时、位不同而异,方能有济,故曰“适变”,曰“从时”。而价值一元之见,即是“为典要”,与易道正相对反。各式原教旨主义,其背后的依据正是价值一元论。甲、乙双方,各以自己所见之“体”为唯一真体,自己所奉之“神”为唯一真神,而甲“体”与乙“体”、甲“神”与乙“神”之间,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终古不能相合。(“真理”,“真神”,既是唯一,必是独尊,岂能妥协,岂可通融?当生死以之。如此的双方,若处于同一地域,欲避免激烈冲突,其可得乎?)执着于价值一元之见,于是必导致教条主义,而凡教条主义,究极而论,即是原教旨主义。世上若充斥各式原教旨主义,各以为真理在己,不肯退让半步,又何能久安而长治?[20]
孔子对于各不同价值的态度,则是:“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韩愈曰:“无适,无可也。无莫,无不可也。”[21]“无可无不可”,正是夫子自道。昌黎此释,可谓直凑单微。南宋理学家张南轩(拭)之解亦颇中肯,云:“适、莫,两端也。适则有所必,莫则无所主。盖不失之于此,则失之于彼,鲜不倚于一偏也。夫义,人之正路也。倚于一偏,则莫能达于正路矣。惟君子之心无适而亦无莫也,其于天下,惟义之亲而已。”[22]其中关键,在于一个“义”字。《中庸》第二十章云:“义者,宜也。”朱子《章句》释曰:“宜者,分别事理,各有所宜也。”《白虎通义》亦云:“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23]段注《说文》从训诂角度说:“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故〈文王〉、〈我将〉皆曰:‘义,善也。’引申之说也。”[24]可见义字的本训是“得宜”,即适合具体情况。行事充分考虑具体情况,不拘执于抽象的原则,即是所谓“权”。《论语·子罕》载,孔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足证“权”者,孔门道德之最高境界也。皇侃疏引王弼曰:“权者,道之变。变无常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豫设,尤至难者也。”[25]其中“不可豫设”一语,最宜留意,乃“权”字精神之所在。
孟子驳斥杨子为我,墨子兼爱,又说:“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尽心上〉)可见所谓权,绝非糅合、折衷(此为“执一”),而是权衡当下情形,作最适宜的抉择。此即《中庸》第二章所谓“君子而时中。”朱子《章句》最得其解:“盖中无定体,随时而在,乃平常之理也。”明乎此,可知所谓“无适”、“无莫”,即是《史记·太史公自序·论六家要旨》所谓“无成势,无常形”,对于何者为宜,须依据当下情境,不拘一格。明末张宗子(岱)因此以水譬喻“义之与比”,说道:“‘义’犹水也,操瓶盎而挹于河,器先满而勿之受矣。‘适’、‘莫’之见,瓶盎之满也,有覆没焉已矣,何以与乎河海之观?”又说:“凡人胸有成见,不知坏了多少事体。……王荆公一生意见,一生学问,一生事业,只做得‘适’、‘莫’二字。元佑一朝,当他执拗不起。” [26]荆公是否果真如此,姑置不论。宗子的看法,则十分明白,即所谓义,就是适宜,亦即不受成见束缚,开放胸襟,切合实际,否则即是“执拗”,必致坏事。
宗子以水喻义,更有深意存焉。伯林驳斥价值一元论,反对乌托邦迷思,认为持此等见解者不知世上一切都在流转变化之中,怀抱着一个确定不移的终极目标,以为一旦实现,所有问题都能“最后解决”,于是不顾一切,为之奋斗,换来的结果是数百千万的人命代价,理想境界却仍是渺不可得。二十世纪的历史可作见证。[27]依张宗子之说,执着于一个乌托邦,以为天下之美尽在于此,正是“操瓶盎而挹于河,器先满而勿之受”,乃典型的“适”、“莫”之见。“义之与比”者绝不如此,而是如水之就下,永无止息(否则即成死水,如何能有波澜壮阔的“河海之观”),何来最终目标、最后解决?总之。中国思想与犹太教——基督教文化传统迥异,绝无直线的历史进程、终极的人类目标之类看法。《周易》六十四卦,终之以“未济”,意蕴正在于此。〈序卦〉篇终云:“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既然一切皆在流变之中,不可终穷,用张祥龙的话来说,便须以“纯境域(contextual, situational)方式”来看待世间万事万物。[28]
清代桐城派古文家刘才甫(大櫆)有〈息争〉一篇,所阐发的正是此意:
吾以为天地之气化,万变不穷,则天下之理,亦不可以一端尽。昔者曾子之一以贯之,自力行而入;子贡之一以贯之,自多学而得。以后世观之,子贡是则曾子非矣。然而孔子未尝区别于其间,其道固有以包容之也。……夫未尝深究其言之是非,见有稍异于己者,则众起而排之,此不足以论人也。人貌之不齐,稍有巨细长短之异,遂斥之以为非人,岂不过哉?[29]
这段话和前述伯林的见解,大可相参。试问,在这样的思想脉络中,价值一元论、原教旨主义等,又从何而来?
(三)
道家与儒家,虽颇多歧异,然而其思想方式,同样是“非固定化”,“富于时机化含义”。[30]庄子于此,可谓尤有深识。
《庄子》与《易》,本是相通。明末大儒钱澄之(田间)谓,“《易》之道尽于时,《庄》之道尽于游。时者入世之事也,游者出世之事也。惟能出世,斯能入世。即使入世,仍是出世。”以“纯境域方式”来看,入世与出世,本原处并无差别,自能合一。〈逍遥游〉主张,物物各得其所,各适其适,大不卑小,小不羡大,如田间所谓,“鹏飞九万里,亦犹斥鷃之腾跃数仞而止,蜩与鷽之决起而飞抢枋榆耳。各极其分,各适其适也。” [31]即此便是无待,便是真逍遥。
〈逍遥游〉又曰:“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王船山对此的诠释有甚深义蕴:
物各有所适,适得而几矣。唯内见有己者,则外见有天下。有天下于己,则以己治天下。以之为事,居之为功,尸之为名,拘鲲鹏于枋榆,驱蜩鷃于冥海,以彭祖之年责殇子之夭,皆资章甫以适越人也,物乃以各失其逍遥矣。不予物以逍遥者,未有能逍遥者也。
万物纷纭,各有所适,个体如此,羣体亦如此,乃本身特质及环境相互作用使然。强使鲲鹏之大拘于枋榆,蜩鷃之微没入冥海,后果如何,可想而知。以自己的宗教为唯一正确,自己的文明为无比先进,必须完成“上帝”或“历史”所赋予的使命,使全人类共沐其光华,同沾其雨露,正是西方一神教世界的显著特点。(按:启蒙运动亦持类似看法,只是把“理性”来换了“上帝”。英国学者格雷指出,多神信仰的希腊人与罗马人看法迥异,认为人类可以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基督教徒尊崇唯一的神,因而坚信,正确的生活方式也是唯一。在这方面,只有伊斯兰教不遑多让,也可说是属于“西方”。马克思主义及新自由主义其实是后基督教信仰,因为二者均以为,人类最好的生活方式只有一种,历史则是使之实现的奋斗过程。而在基督教世界以外,无人会想象,“世界共产主义”或“全球资本主义”将是“历史的终结”。[32])在这样的传统中,百计千方,以章甫加于诸越,乃必然之事,结果便是如船山所描绘的,“腁胝黧黑,疲役其身,以天下为事……以己所见之天德王道,强愚贱而使遵;遏大而小之,以万物不一之情,徇一意以为法”。然而须知,一物有其利,必有其弊;今日为是者,或为他日之非;适于甲地者,或为乙地之害。使物各失其性,结果只能是“致天下之怒如烈火,而导天下以狂驰如洪流;既以伤人,还以自伤”。[33]远观往古之史,近览当前之事,历历不爽。世界固然因此而不得安宁,自己亦免不了感受痛苦的煎熬,确是“不予物以逍遥者,未有能逍遥者也”。
《庄子·应帝王》记载了这样一则寓言:
肩吾见狂接舆,狂接舆曰:“日中始何以语女?”肩吾曰:“告吾君人者,以己出经式义度,人孰敢不听而化诸?”接舆曰:“是欺德也。其于治天下也,犹涉海凿河,而使蚉负山也。……”
大意是:凡“治天下”,决不可将自己的“经式义度”加诸人人,否则即为“欺德”。依王念孙的解释,“义,读为‘仪’。‘经式义度’,皆谓法度。”[34]钟钟山的诠解则稍异:“‘经式’者,经常之法。‘义度’者,义理之制。经式义度而以己出,则是私意也。故曰‘是欺德’。”[35]总之,“法度”也好,“义理之制”也好,不可将自己所尊崇者看作唯一正确,他人必须一体奉行。钟山所谓“私意”云云,更有深意存焉,亦即物各有所适,世上价值本是多元,即此便是“公”;以一己之见例诸人人,那就是私意了。
“以己出经式义度”,在庄子看来,不过是“成心”而已(〈齐物论〉:“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各“随其成心”,便有了“儒墨之是非”,党同伐异,入主出奴,永无止息。然而人间世种种是非,本不可齐,亦不必齐,“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齐物论〉一篇大旨,即在于此。王船山指出,为纷纷是非之论者,“皆求治也,而孰知天下之本滑!皆求明也,而孰知天下之本愍!”[36]天下万物,本是不齐(《孟子·滕文公上》所谓“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本无固定不移的标准。古往今来,多少是非,岂能以一端而论定?所谓是非者,本因彼此之见而起,而彼此之见,乃因各人所处时、位不同而致。硬要以一端之是,定他论之非,何能有济?庄子的对治之方,则是“因是”: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以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亦一无穷,彼亦一无穷,故曰莫若以明。(〈齐物论〉)
〈秋水篇〉亦有类似说法,云:“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若是“师是而无非,师治而无乱”,乃“未明天地之理、万物之情者也”,决不可行。总之,“帝王殊禅,三代殊继。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之徒。”
近人马通伯对〈齐物论〉“因是”的诠解,最为简单明了。先引朱子曰:“‘因者,君之纲。’道家之流,此为最要。《史记·老子赞》云:‘虚无因应,变化于无穷。’虚无是体,因应是用。盖因而应之之义云尔。”而后加案语曰:“此即儒者因物付物之学。”[37]所谓虚,就是去除“成心”。成心既去,便能“当其时,顺其俗”,因应一切变化于无穷;亦即不以一己的是非为终极的是非。这正是程明道所谓“以物付物,不以己待物。”因为“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乎?”[38]足见不论是道家的“虚无因应”,还是儒者的“因物付物”,均不主张天下有固定不移的是非,亦即不取价值一元之论。
田间释“因是”甚精,云:
是非之生,皆起于自是,只见所是,不见所非;又只见己是,不见人是,故以‘彼’、‘是’二字,括尽是非。圣人妙于因是,而因非即在因是中矣。因其所是而是之,其非者不置喙而非自见,斯即因非也。不生是非,亦不淆是非,此是非所以各得而息也。(《庄屈合诂》,第28页)
所谓“不生是非”,就是不以一己的是非例诸一切;而“不淆是非”则是说,每一具体情境有其一定的是非,不可模糊,须坚守其是。如此见解,与前述伯林、雷斯彻的主张,可谓若合符节。
以这样的态度对待世上纷纭的是非,〈齐物论〉称为“两行”(“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是之谓两行”),可谓“因是”之用。马通伯的解释直凑单微:“庄子因是之学,不类子莫之执中。无方所,故谓之‘两行’;无对待,故谓之‘通一’。”[39]船山之子王敔的诠释亦甚精到,曰:“两行,两端皆可行也。适得而已。”“适得”者,即〈齐物论〉所谓“适得而几矣,因是已”。王敔注曰:“已,止也,谓因是而止也。止谓止而不辨。”[40]所谓“适得”,就是因应具体情况而恰到好处。但是适于此时此地者未必合于彼时彼地,凡事皆有限度,一旦到了最适宜处(“几”),即须止住,否则就是过犹不及了。船山所谓“观之者因乎时,而不执成心以为师,则物论可齐,而大小各得其逍遥矣”,[41]正是此意。若是越雷池一步,过了当下之“几”,却仍固守前此之“是”而不释,便是“执成心以为师”了。船山另有一段话阐述此意,十分贴切:“鸟之鸣,人之言,各如其分,而适以因一时之律法,即足以服人之口,而事随成,非可执为必是也。”[42]这正是《易·系辞下》所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鸟之鸣”也好,“人之言”也好,凡能适合于“一时之律法”而使“事随成”者,即是《周易》所强调的“几”。几者,“唯变所适”,若视之为普天下、亘万古而不变的“典要”,那就是以德“冒”。《庄子·缮性篇》曰:“德则不冒,冒则物必失其性也。”宋人林希逸颇得其解,云:“不冒者,言我非以德加诸人也。德不自晦而求以加诸人,则失其自然者矣,故曰冒则物必失其性。”[43]简而言之,每一宗旨,每一价值,均有其适用范围与限度,均有其时机性,不可固执而不化。明乎此,就不会坚持价值一元论,更遑论原教旨主义了。
庄子虽主张齐物、因是,却绝不是相对主义者。〈徐无鬼〉载,庄子与惠施辩论,惠子认为,“天下非有公是也,而各是其所是”。庄子接着问:“天下皆尧也,可乎?”惠子曰:“可。”庄子于是大加驳斥。钟钟山对此,有精湛的诠解:
庄子齐物,以明,因是,两行,故虽泯是非而未尝废是非,此其与惠子异者。庄书屡云“故有尧、桀之是非”,等尧于桀,似各是其所是天下皆尧之说,未尝不可以立也,故以是问惠子,而惠子曰“可”。然惠子知其一而未知其二也。是非之齐,正为是非之公而发,若曰公是而可以无也,则黑白混淆,而形名失其用,天下且大乱矣。(《庄子发微》卷二四,第566页)
天下之是非,本因彼我之见而起,若化除“成心”,不将彼我绝对化,就不会执着于是非,然而这并不等于废是非。每一不同的时、位,各有其“几”,应乎此几者,即为是。因此形名自有其用,但切不可绝对化。
刘鉴泉近世通人,对《庄子》一书,颇多胜解,论〈齐物论〉一篇宗旨云:
此篇初明万物之自然,因明彼我之皆是,故曰“齐物”。后人多误认为破是非,宋以后人遂读为齐世之物论。不知所齐者非论也。双遣、两忘之说,乃佛家所主,不与道家相混。自来以佛义言道书者皆误。佛家主空,一切俱不要;道家主大,一切俱要。根本大异,岂可混同乎?[44]
所言至确。庄子如何达成“一切俱要”呢?鉴泉以为,乃用“易观”之法。〈齐物论〉云:“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鉴泉诠曰:
举儒墨以为一切相非者之例。上一“是其所非非其所是”,在彼为是在此为非。下一“是其所非非其所是”,则谓易而观之。“易观”为通彼我之要法,亦此段之主旨。“以明”即谓两观兼包,而知其各有其是耳。庄意本如是。(《庄子释滞》,《推十书》第1103页 [原刊本页九])
所论甚精。庄子既主张兼观并包,价值多元,又不取漫无是非标准的相对主义,从“易观”之法可见。所谓易观,也就是对于彼方的立场,要有同情的了解,进一步说,则是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这正是儒家“恕”字的真谛。孔子以为,“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又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所谓“仁之方”,正是指“恕”。而“易观”之法,乃是恕道之妙用。足见儒、道二家,在根原处实可相通。
〈田子方篇〉记载了这样一则寓言:周文王“观于臧,见一丈人钓”,“举而欲授之政,而恐大臣父兄之弗安也”,于是假托梦见先王,嘱其寓政于臧丈人,以抒解民困,“遂迎臧丈人而授之政”,国家因而大治。颜渊对此不解,问孔子:“文王何以梦为?”孔子答曰:“彼直以循斯须也。”“循斯须”三字,义蕴精深。马通伯曰:“文王举贤而必寄之梦卜,不自用也。‘斯须’,言化机也。循斯须,故无成心。”[45]王船山曰:“斯须者,物方生之机,而吾以方生之念动之,足以成其事而已足矣。”[46]钟钟山曰:“‘斯须’,俄顷之间,喻几微也。‘循斯须’,谓察其几而顺应之。”[47]三家注释颇得其要。“循”者,“因循”之“循”,本为道家要义(《史记·论六家要旨》论道家曰:“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依道家之见,天地万物,一片化机,“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齐物论〉)。因此,“蘧伯玉行年六十而六十化,未尝不始于是之,而卒诎之以非也”(〈则阳篇〉);亦即必须“与时推移,应物变化”(《史记·论六家要旨》),绝不可为“成心”所拘执。“吾以方生之念”,应外物的“方生之机”,纔能于事有济。此即“察其机而顺应之”,亦即俗语所谓当机立断。可见所谓“循斯须”者,即是破除成见,顺应“俄顷之间”的“几微”。然而须知,“斯须”之当不过是未陈之刍狗:“夫刍狗之未陈也,盛以箧衍,巾以文绣,尸祝斋戒以将之。及其已陈也,行者践其首脊,苏者取而爨之而已。”(〈天运篇〉)一旦事成,往时“斯须”之是,便成今日之非,当即舍去而不顾。〈齐物论〉所谓“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庚桑楚〉篇终所谓“有为也欲当,则缘于不得已”,正是此意。所以船山又说道:“夫斯须之循,不得已而应之。平气顺心,而喜怒未尝不可用。则寓庸者,因是以应斯须之当,而特不执之以为至当。”[48]“因是以循斯须之当”,乃船山得之于《庄子》一书的精义,意思是说,一切事物,一切价值,并非纯属主观,自有其客观事实的依据,然而大化迁流,今日之是还成他日之非,所以切不可“执之以为至当”。
〈达生篇〉有这样一个故事:“孔子观于吕梁,县水三千仞,流沫四十里,鼋鼍鱼鳖之所不能游,见一丈人游之,以为苦而欲死也,使弟子并流而拯之。数百步而出,被发行歌而游于塘下。”孔子从而问其蹈水是否“有道”。此丈人的回答是:“吾始乎故,长乎性,成乎命。与齐俱入,与汩偕出,从水之道,而不为私焉。此吾所以蹈之也。”孔子对弟子解说道:“吾生于陵而安于陵,故也;长于水而安于水,性也;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钟钟山的诠释甚为精当:
“始乎故”者,起于习也。“长”读去声。“长乎性”者,习久则若生性然也。“成乎命”者,“命”如谚言命根子。由性而入于命,斯其习之成也。……“从水之道”者,从水之性也。“俱入偕出”,不以己意加于其间,是之谓“不为私”,〈应帝王篇〉曰:“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正此意也。“此吾所以蹈之”,言蹈水之道特在于此。……“生于陵而安于陵”,则生于水而安于水可知。……“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言自然而然,孔子所谓“安而行之”,孟子所谓“行所无事”也。此语于此文中为最精,而亦最要。一切学问,不至此境地,皆不得谓之成,《易传》所以言“尽性必至于命”也。(《庄子发微》卷三,第427-428页)
性与命,意谓自然或天所赋予人的定分。就人一方面而言,谓之性;就天一方面而言,则谓之命。至于故,如《墨子·经说上》所谓“所得而后成也”,《说文解字》所谓“使为之也”,乃指生活环境所造成的人的习惯性。二者虽有先天遗传与后天习得之别,但都是“使为之”,都是被决定而非人自己主动选择的结果。换句话说,就是多元的价值,乃在一定条件下形成,并非主观任意的产物。《庄子》书则谓之“不得已”。
〈庚桑楚〉曰:“有为也欲当,则缘于不得已。不得已之类,圣人之道。”〈人间世〉曰:“一宅而寓于不得已,则几矣。”[49]又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刘鉴泉的诠解甚精,云:
老子重反复而戒强盈,庄子贵休天倪而不加人力。盖稍用力则必强盈,欲不失天倪难矣。正之之道,已动则用反,未动之先,为之于未有,则惟有不得已而后动,庶几近之。不得已则几于自然,天倪见矣(郭注训“不得已”为必然)。非不得已则为可已而不已,必盈矣。此老庄书一贯之旨。……后世读老庄书者,不得其本意,惟知自然而不知不得已,是以成放肆之恶而失收敛之善也。(《庄子释滞》,《推十书》第2册,第1106-07页 [原刊本页十六——十七] )
钟钟山的注释亦颇得其要:“‘戒’,守也。人之所守而不可稍违者也。‘命’者,天之命也。‘义’者,人之义也。命之自天,故不可解于心。义存乎人,故亦无所逃也。”[50]对价值问题取相对主义的态度,其必至之数,便是“惟知自然”而“成放肆之恶”。然而道家庄子的价值多元观,乃以“不得已”为纲。不得已,也就是“不可解于心”。若是“可已而不已”,便如〈在宥篇〉所说,“其热焦火,其寒凝冰;其疾俯仰之间,而再抚四海之外;其居也渊而静,其动也县而天。偾骄而不可系者,其惟人心乎!”。如此“强盈”而不已,终必如钟钟山所谓“形名失其用,天下且大乱”。庄子因此强调,义与命乃是从“性、命”与“故”而来,本有客观的依据,所以不可逃。更以为,义固然是由命而来,但又与命相辅相成,在《人间世》这一段话的最后,说道:“且夫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至矣。何作为报也?莫若为致命。此其难者。”“致命”即是“义”。命须“致”,可见主观之力。这一主客观合一的价值思想,与上述柏林、雷斯彻诸人之论,论说方式虽异,彼此之邮却颇能相通。
“始乎故,长乎性,成乎命”;“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有为也欲当,则缘于不得已”。这三段话,可说是《庄子》一书客观的价值多元论的纲宗之言。由此可以引申:切勿以己之德冒于天下之上,因为“以己之德而使天下顺之安之,兴其治化,是亦以德冒天下,而德衰矣。所谓德者,心之所然,非必天下之然也。”[51]
道家之所以反对“以德冒天下”,更有其认识论上的理由。〈养生主篇〉开首即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钟钟山的评语甚得其要,曰:“此一篇大旨,亦一书之大旨。‘随’犹逐也。逐知即逐物也。(〈天下篇〉云:“逐万物而不返。”)如是,则知不能止其所不知,故曰‘殆已’。‘殆’,危也。”[52]〈庚桑楚篇〉曰:“知止乎其所不能知,至矣。若有不即是者,天均败之。”若自以为掌握了终极的真理或最先进的伟大理论,一切问题因此可以迎刃而解,那就是“知不能止其所不知”,就是“以有涯随无涯”,必至于“天均败之”。
〈秋水篇〉对此,有更彻底的阐说:“夫物,量无穷,时无止,分无常,终始无故。……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王船山指出,这段话的宗旨是“小不可囿,大亦未可恃”,曰:
从近远而计之则有量,从今昔之长短而计之则有时,而量之外非无境也,时之前后非有极也。是小与大皆囿于量之有涯,而困于时之有止,其不可执大以为大,犹之乎不可执小以为小也。执大以为大而小其小,乃不知所执之大而固亦小。见见闻闻,思虑之所不通,如彼其无穷,而所见之天地亦小矣。未生以前,既死以后,前无可闻,后无可知之绵邈,如彼其无止也,而所谓今古者亦旦夕矣。(《庄子解》卷十七,第271页)
所言甚为彻底。须知“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乃是人间世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则阳篇〉因此说道:“人皆尊其知之所知,而莫知恃其知之所不知而后知,可不谓大疑乎!”严几道评曰:“此犹赫胥黎所谓之不可知论。”[53]若对人的认知能力有清醒的认识,所谓不可知论,实是难以避免。
综上所述,可知道家,尤其是庄子一派,对于人类认知的能力或所谓理性之局限性,有冷静而彻底的认识(人的头脑以及头脑活动所形成的“理性”,本是在一定条件下长期演化的产物,焉能超乎周围世界之上主宰一切?[54])。自命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各种宏大理论,声称一切问题到此均可自行消解的各种社会乌托邦,以及今日甚嚣尘上的所谓历史终结论,在道家看来,都是“以有涯逐无涯”,不能“止乎其所不能知”,“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其结果只能是“迷乱而不能自得”,殆矣夫!
然而又须知,庄子并非是蒙昧主义者,主张一切不要知。〈大宗师〉篇首曰:
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知人之所为者,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之所不知,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虽然,有患。夫知有所待而后当,其所待者,特未定也。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人之非天乎?
这段话至为重要。依庄子之见,人必须承认,其认知能力(或今人所乐道的“理性”)本有限度(此即《论语·为政》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可能上下四方,往古来今,悉归于其掌握之中。与此同时,在一定范围之内,又应尽力求知,尽力为之,不中道而废(〈大宗师〉所谓,“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55]〈庚桑楚〉所谓,“不得已之类,圣人之道”)。然而对于现在已知者,亦不可视为天经地义,万古不易,仍须有存疑的态度,开放的胸襟。因为人之知,毕竟“有待”(有待于性、命、故)。而这所待者,说到底,还是“未定”。王阳明门人王龙溪(浙中王门)对庄子这一段话,有简要而精辟的阐述:“见在可知者,行着习察,还其知之,不可模糊;其不可知者,涤玄去智,还其不知,不可兜揽。”[56]旨哉斯言,对于现代价值多元之世,实是大有启迪作用。《庄子》一书,意远而思深,即此可见。
(原载《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五辑,2008年)
【注释】
[1] 哈耶克往往被称为保守主义者,如英国哲学家Roger Scruton在 The Meaning of Conservatism (Hartmondsworth, Middlesex England:Penguin Books, 1980)一书中,便将哈氏列为保守主义者。然而哈氏本人撰有〈为何我不是保守主义者〉,声称自己是老牌辉格党人(Old Whig),亦即古典自由主义者。见所著The Constitution ofLiberty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0),p. 409。哈耶克社会政治观的基础是:人类社会本因“自发秩序”而自然形成,既无须出令者,亦无须受令者。见上书,pp. 159-161。至于罗尔斯,依据今日美国的标准,则是典型的自由主义者,因其主张社会公正,最重视的是平等,而不是伯林(Isaiah Berlin)所谓的消极自由。
[2] History and Illusion in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73-80.
[3] 见其“The Apotheosis of the Romantic Will”及“The Pursuit of the Ideal”,载Ed. Henry Hardyand Roger Hausheer, The Proper Study of Mankind: An Anthology of Essays (NewYork: Farrar, Sttraus and Giroux, 1998, pp. 553-56, 2-6。
[4] “My Intellectual Path”,载ed. Henry Hardy, The Power of Ideas (Princeton, 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5-14;以及JohnGray, Berlin (London: Fontana Press, 1995), pp. 22-23, 38-47。
[5] “The Pursuit of the Ideal”, The Proper Study of Mankind, pp. 6-16. 参看Gray,Berlin, pp. 38-75。
[6] Berlin, pp. 141-68.
[7] “The Pursuit of the Ideal”, pp. 9-10.
[8] Geuss, pp. 155-56.
[9] Pluralism: Against the Demand for Consensus (London: ClarendonPress, 1996), pp. 64-68, 70, 77.
[10] 同上书,p. 89。
[11] 同上书,pp. 92, 96, 108-10.
[12] 《论语集解义疏》卷七,收入《论语注疏及补正》,《十三经注疏补正》第十四册,台北:世界书局1990年影印本,第137页。
[13] 《论语正义》卷十三,中华书局1990年,第545页。
[14] 李道平《周易集解注疏》卷八,中华书局1998年,第558页。
[15] 《周易浅述》,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第四册,卷七,页十九。
[16] 〈境域中的‘无限’〉,载所著《从现象学到孔夫子》,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42页。
[17] Samuel Enoch Stumpf, Socrates to Sartre: A History ofPhilosophy (New York: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1975), 00. 16-17, 18.
[18] 《大易哲学论》,作者自印本,台北,1988年,第150-153页。
[19] 《周易浅述》卷七,页八一。
[20] 英国学者Stuart Sim近着Fundamentalist World: The New Dark Age of Dogma (Cambridge: IconBooks, 2004),称今日原教旨主义盛行之世为新的教条主义黑暗时代,其根原正在于坚执价值一元之见,以自己所崇奉者为唯一“典要”,决不妥协,决不通融。
[21] 《论语笔解》,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七,中华书局1996年,第一册,第249页。
[22] 《癸巳论语解》卷二,《丛书集成初编》本,第一册,第26页。
[23] 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八,中华书局1994年,第382页。
[24]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33页。
[25] 《论语集解义疏》卷五,第95页。
[26] 张岱《四书遇》,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21页。按:此书原仅有抄本,藏浙江省图书馆,有马一浮题记,云:“明人说经,大似禅宗举公案,张宗子亦同此血脉。卷中时有隽语,虽未必得旨,亦自可喜,胜于碎义逃难,味同嚼蜡者远矣。”以水喻“义”,正是“隽语”一显例,颇有助于对孔门“非固定化”的了解。
[27] The Proper Study of Mankind, pp. 12-14.
[28] 见所著〈现象学的构成与中国古代思想〉,《从现象学到孔夫子》,第193页。
[29] 引自姚鼐《古文辞类纂》卷六,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影印民国七年戊午上海会文堂书局本,第36页。
[30] 见张祥龙〈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天时观〉,上书第216-217页。
[31] 钱澄之《庄子内七诂》,收入《庄屈合诂》,黄山书社1998年,第5、7页。
[32]见John Gray, Al Qaeda and What It Meansto Be Modern (London: Faber and Faber, 2004), pp. 103-04。
[33] 见《庄子解》卷一,《船山全书》第13册,岳麓书社1993年,第90、89页。按:基督教十字军东征所造成的纷争与杀戮,正可为船山之说作左证。宗教学者凯伦·阿姆斯特朗(Karen Armstrong)在其《圣战:十字军及其对今日世界的冲击》一书的新版前言中说,1099年7月,十字军抵达耶路撒冷,屠戮无辜的犹太人及穆斯林约四万。此前在伊斯兰教统治下,该地区的犹太人、基督教徒、穆斯林,相对来说,还能和谐相处,已历四百六十年。战端一开,这一局面终结,仇恨与猜疑于是持续不断,到2001年9月11日而臻于极。见Holy War: The Crusades and Their Impact on Today’s World (New York: Anchor Books, 2001), pp. vii-ix。
[34] 引自钱穆《庄子纂笺》,台北东大图书公司2003年,第63页。
[35] 钟泰《庄子发微》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69页。
[36] 见《庄子解》第115页。
[37] 马其昶《庄子故》卷一,严灵峰编辑《无求备斋老庄列三子集成补编》第35种,影印光绪三十一年集虚草堂刊本,第30页(原刊本页十)。
[38]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册,第125页。
[39] 《庄子故》卷一,第30-31页(原刊本页十——十一)。
[40] 见《庄子解》卷二,第106、105页。
[41] 上书卷十七,第275页。
[42] 上书卷二七,第421页。
[43] 《庄子鬳斋口义》卷十六,周启成校注,中华书局1997年,第253页。
[44] 刘咸炘《庄子释滞》,收入《推十书》第2册,成都古籍书店1996年,影印原刊本,第1109-1119页(原刊本页二——三)。按:牟宗三称道家为“境界形态的形而上学”,“道家的道和万物的关系就在负责万物的存在”(见其《中国哲学十九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98-99页),与鉴泉所谓“道家主大,一切俱要”,所见正相似。
[45] 《庄子故》卷五,第274页(原刊本页二十)。
[46] 《庄子解》卷二一,第328页。
[47] 《庄子发微》卷三,第478页。
[48] 《庄子解》卷二三,第368页。
[49] “一宅而寓于不得已”,费解。马叙伦曰:“‘宅’、‘寓’义重,‘一’为‘而’字衍文。本当作‘而宅于不得已’。”引自《庄子纂笺》,第32页。
[50] 《庄子发微》卷一,第91页。
[51] 《庄子解》卷十六,第266页。
[52] 《庄子发微》卷一,第65页。
[53] 引自《庄子纂笺》,第222页。伍杰编撰《严复书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87页所引,则字句稍异,云:“即欧西科学家所谓之agnosticism。”
[54] 哈耶克即持此说,以为人的头脑本是是文化演进的产物,其基础在于模仿,不在洞察力或理性。若认为人获取技艺的能力出于理性,那是“致命的自负”。见F. A, Hayek, The Fatal Conceit: The Errors of Socialism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p. 21。
[55] 刘鉴泉以为,“疑当作‘以时为知’。当其时,故不得已。若如今本,旧说虽多,终诘鞫不可通也。”见〈庄子释滞〉,《推十书》第2册,第1110页(原刊本页二三)。
[56] 转引自钱澄之《庄子内七诂》,《庄屈合诂》第93页。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责任编辑:葛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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