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寿澂】论儒家诗教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3-07-29 22:19:45
标签:
严寿澂

作者简介:严寿澂,男,西元一九四六年生,上海人。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博士。现执教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教授,兼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及美国克莱蒙研究生大学(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宗教学院经典诠解研究所(Institute for Signifying Scriptures)特约研究员。治学领域为中国学术思想史与古典文学,旁涉政治思想及宗教学。撰有专著《诗道与文心》《近世中国学术思想抉隐》《近世中国学术通变论丛》等。


 

 

论儒家诗教

作者:严寿澂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4年暨耶稣2013年7月27日

 

 

 

一、叙说:孔门施教次第

 

孔门之教,旨在成就人人所固有的德性;德性之本则是仁,故此成性之教,即是修身之方、为仁之道。孔门立教,因材施设,不拘一格,然而大体上有其先后之序,即孔子所说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包咸注曰:“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礼者所以立身,乐所以成性。”刘宝楠(念楼)《正义》疏曰:“《注》以立于礼、成于乐皆是修身,故言修身当先学《诗》。” 1

 

《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篇〉引子赣(贡)曰:“吾闻夫子之设教也,先以《诗》,世道者孝悌,说之以义而观诸体,成之以文德。” 2(按:王聘珍《解诂》引高诱注《吕氏春秋》〈诬徒〉云:“世,时也。”据此,“世道者孝悌”即“时道孝悌”之意。)刘氏《正义》引述此段后释曰:

 

“体”者,礼也。“文德”者,乐也。“入室升堂”(按:刘氏引《大戴》此段,与王氏《解诂》稍异,“受教者”作“入室升堂”),则能兴、能立、能成者也。《大戴》所言,正此文实义。又〈孔子世家〉言“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二人。”六艺,兼《易》、《春秋》言之。身通六艺,则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之实效也。3

 

据大戴所记及念楼所诠,孔子施教,先之以《诗》,时道者为孝悌;继之以习礼、说义;学至于大成,则是一片滂沛洋溢、文采斐然之乐的境界。

 

孔门施教次第为何如此?为何必以诗教为先?此一施教之方,与儒家哲学的关系如何?其蕴含的意义又是如何?以下各章,略征旧籍,对此诸问题试作阐说。

 

二、仁心与仁术

 

绍兴马一浮(湛翁),倭寇入侵时避难渝州,创立复性书院,以六艺教诸生,成《复性书院讲录》六卷。卷二〈论语大义〉论诗教章云:

 

仁是心之全德(易言之,亦曰德之总相),即此实理之显现于发动处者。此理若隐,便同于木石,如人患痿痹,医家谓之不仁人,至不识痛痒,毫无感觉,直如死人。故圣人始教,以诗为先。诗以感为体。令人感发兴起,必假言说,故一切言语之足以感人者,皆诗也。此心之所以能感者,便是仁,故诗教主仁。说者闻者,同时俱感。于此便可验仁。佛氏曰:“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要以音闻入。”此亦诗教义也。 4

 

所论甚精。其理据可归纳如下:(一)只要人心不全然麻痹,必对他人疾痛有同情之感。此能感之心,即是所谓仁,乃心之全德显现于发动处者。(二)儒家道德植根于此。故儒门施教的首务,即是使此仁心感发兴起。(三)仁以感为体,诗亦以感为体。仁与诗,因此可以相通。(四)兴起仁心,当自音闻入,亦即必假言语之足以感人者,而非依赖喋谍不休的说教。说者闻者,同时感发兴起,仁心即此而显现。诗教之效,于此可验。

 

仁的发动处,正是孟子所谓不忍人之心。孟子即以此开导齐宣王。宣王见牵牛过堂下,将以衅钟,不忍见牛之觳觫,有似无罪而就死地,于是以羊易牛。孟子举此事对宣王说:“是心足以王矣。”更指出,宣王此一以小易大之举,并非如齐国百姓所说,出于惜费的考虑,而是发自不忍之心,因为宣王“见牛未见羊也”。此即是“仁术”。(〈梁惠王上〉)可见所谓仁术,便是使此不忍之心感发兴起之道。(据赵岐注,仁术即是“为仁之道。 5)其关键在一”恕“字。明人张岱(宗子)作《四书遇》,对此“牵牛“一章有深入的阐发,其言曰:

 

“是心足以王矣”,不忍故也。若齐桓、晋文,一则杀子纠于生窦,一则杀怀王于高梁,皆乱而后入,为利而戕至亲,心则忍矣,何以及物?“是心足王”,不是不忍一牛之心足王,乃是委曲全牛之心,纔足以王耳。下文许以仁术,政此意。6

 

所谓“委曲全牛之心”,正是“恕”字的体现。

 

 孔子对曾参说:“吾道一以贯之。”同门弟子问曾子:“何也?”曾子答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刘氏《正义》释曰:

 

盖忠、恕理本相通。忠之为言,中也。中之所存,皆是诚实。

 

《大学》:“所谓诚意,毋自欺也。”即是忠也。《中庸》云:“诚者非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中庸》之“诚”,即《大学》之“诚意”。诚者,实也;忠者,亦实也。君子忠恕,故能尽己之性;尽己之性,故能尽物之性。非忠则无由恕,非恕亦奚为忠也?《说文》训“恕”为“仁”。此固恕可求仁,故恕即为仁,引申之义也。是故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立己达,忠也;立人达人,恕也。二者相因,无偏用之势。 7

 

所诠甚为详备。尽己之性,诚实毋自欺,即是忠;推己以及人,即是恕。忠为体,恕为用;二者合一,便是仁。此即孔门的一贯之道。

 

清儒程瑶田(易畴)《论学小记》〈进德篇〉释仁、恕云:

 

仁者,人之德也。恕者,仁之方也。尧舜之仁,终身恕焉而已矣。孔子之仁,终身恕焉而已矣。(中略)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无欲加诸人。”此恕之说也。(中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此所谓仁者也。此恕之说也。近取诸己以譬之人,不必博征众而反忘乎己也。(中略)而与人言仁,则舍恕无其道。 8

 

推己及人,即仁即恕;行仁之方,舍恕无由。此即所谓仁术。欲行恕道,不可外骛,不必远求,当近取譬,返求之于自己的内心。

 

《礼记》〈表记〉曰:“仁者,人也。”郑玄注曰:“人也,谓施以人恩也。”孔颖达《正义》疏曰:“'仁者,人也。' 言仁恩之道,以人情相爱偶也。”又曰:“'人也,谓施以人恩也。' 解经中'仁者,人也。' 仁谓施以人恩,言施人以恩,正谓意相爱偶人也云。” 9行仁之道,既在于以人情相爱偶,故可以“相人偶”释仁。(清儒臧琳[玉林]《经义杂记》“人偶”条阐释甚详,可参看。 10)王念孙(石臞)《广雅疏证》释“惠、爱、恕、利、人,仁也”条曰:“人即仁也。仁与恕同义,故哀闵人谓之仁,亦谓之恕。” 11总之,儒家道德基于仁;仁以恕为用,亦即以人情相感通,相爱偶,所主在恩而不在威。义理本于内心,不外乎人情(非原于超自然者之立法,如西方一神教之所主张者)。此乃儒家道德哲学的特色所在。

 

《礼记》〈表记〉曰:“子言之:仁有数,义有长短小大。中心憯怛,爱人之仁也。率法而强之,资仁者也。”郑玄注曰:“资,取也。数与长短小大,互言之耳。性仁义者,其数长大;取仁义者,其数短小。”孔颖达《正义》疏曰:

 

“仁有数”者,行仁之道有度数多少也。“义有长短小大”者,言义之为体,有长有短,有小有大。言仁有数,则义亦有数;义言长短小大,则仁亦有长短小大;互言之也。若天性仁义者,其数长而大;若强取仁义而行者,其数短而小。12

 

所谓仁有数,亦即仁的境界有高低大小之别,强取之仁不及发自中心的憯怛之仁。《论语》〈雍也〉所载孔子的一段话可作参照:“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刘氏《正义》曰:“乐者,乐其有得于己也。” 13乐也好,憯怛也好,所指涉者都是“有得于己”的仁之境界。要达成此一境界,先须使心之能感者(即内在德性)兴起,不受外物障蔽,自胸中自然流出。最好的兴起仁心之方,则是自音闻入的诗教。

 

三、感发、调悦与诗教

 

朱子释《论语》“兴于诗”节云:

 

兴,起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 14

 

王船山《四书训义》对此加以阐释:

 

教学之道,《诗》、《书》、乐三者备之矣。教之以《诗》,而使咏叹焉者,何也?以学者之兴,兴于《诗》也。善之可为,恶之必去,人心固有此不昧之理。乃理自理而情自情,不能动也。于《诗》而咏叹焉,淫佚焉,觉天下之理皆吾心之情,而自不善以迁善、自善而益进于善者,皆勃然而不自已,则《诗》实有以兴之也。15

 

程廷祚(绵庄)《论语说》引李塨(恕谷)曰:

 

《诗》有六义,本于性情,陈述德藻,以美治而刺乱,其用皆切于己。说之,故言之而长;长言之不足,至形于嗟叹舞蹈,则振奋之心、黾勉之行,油然作矣。《诗》之所以主于兴也。 16

 

上述三段话,朱、王二家所说,乃宋学派之见;绵庄、恕谷,则代表了清代汉学经师的看法(恕谷虽为习斋[颜元]弟子,其学自礼乐兵农等习行之学入手,然而因讲求古人“实学”而折入于汉学博古之途)。二派对“兴于诗”的解释,则大体一致。兹疏解其含义如下:(一)《诗》所教者,好善恶恶之仁,本于人的性情。然而此仁心未发之前,理自理而情自情,好善恶恶之念,只是潜存而已。(二)欲使人为善去恶,必须使其内心感发;而欲感发其心,说之以理不如动之以情。感人先须自感,〈诗大序〉所谓“言之不足故嗟叹之”,乃至“永歌之”,“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正是指此。(三)欲以诗感发人心,其事必须切己,其情必须易入,正如孔子所说,“为仁之方”乃是“近取譬”。(四)人心经此感发,则为善去恶之意,油然而生,不能自已。是为诗教感发之大用。

 

孟子曰:“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养人,然后能服天下。”(〈离娄下〉)朱子注曰:“服人者,欲以取胜于人。养人者,欲其同归于善。” 17所谓以善服人,即是自居于道德优越地位而教训他人。所谓以善养人,则是如孟子所说,“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朱子注曰:“养,谓涵育熏陶。” 18元儒许谦[白云]释曰:“涵育,宽以容之之意;熏陶,善以道之之意。” 19),亦即不衿己之善,陵蔑他人,而是以宽大之量涵育熏陶,同登善域。昔人所谓《诗》《书》宽大之气,正是指此。

 

焦循(理堂)〈毛诗补疏序〉云:

 

夫《诗》,温柔敦厚者也,不质直言之而比兴言之,不言理而言情,不务胜人而务感人。自理、道之说起,人各挟其是非以逞其血气。激浊扬清,本非谬戾。而言不本于性情,则听者厌倦,至于倾轧之不已而忿毒之相寻;以同为党,即以比为争。(中略)余读明史,每叹《诗》教之亡,莫此为甚。夫圣人以一言蔽三百,曰“思无邪”。圣人以《诗》设教,其去邪归正,奚待言?所教在思。思者,容也。思则情得,情得则两相感而不疑。故示之于民则民从,施之于僚友则僚友协,诵之于君父则君父怡然释。不以理胜,不以气矜,而上下相安于正。无邪以思致,思则以嗟叹永歌、手舞足蹈而致。 20

 

大意谓:若有人,以为真理在我手,道德唯我高,其人之思,必不容物。其思不容,如何能得他人之情?他人之情不得,人我之间又如何能相感相孚而无疑?(亦即不能“相人偶”。)其流必至于倾轧忿毒,相寻无已,如明末之党争祸国。诗教所主,则是温柔敦厚,不以理胜人,不以气矜人,但务以情感人。理堂对于“思无邪”,更是别出新解,以为其重点在“思”而不在“无邪”(圣人以《诗》教人去邪归正,又何须说?)。思所主,在于容。(《尚书》〈洪范〉:“思曰睿。”今文家以为,当作“思曰容”。理堂此处取今文说,而其《论语通释》主“睿作圣”,则取古文说。)惟有不独尊一理,排斥异端(理堂对孔子所谓“攻乎异端,斯害也已”,有独到的见解,即以“执一”为异端,而执一最害道 21),方能以情感人,通彼我之邮。(按:理堂释“思无邪”一语,实颇为牵强,而其对诗教的看法则极精。)

 

温柔敦厚的诗教,既“不言理而言情”,则自当以比兴为主。吴派经师惠周惕(元龙)《诗说》首卷,对《诗》的比兴有扼要而明白的说明:

 

盖风、雅、颂者,诗之名也;兴、比、赋者,诗之体也。名不可乱,故风、雅、颂各有其所;体不可偏,故兴、比、赋合而成诗。自三百篇以至汉唐,其体犹是也。毛公传《诗》,独言兴,不言比、赋,以兴兼比、赋也。人之心思,必触于物而后兴,即所兴以为比而赋之。故言兴而比、赋在其中。 22

 

名者,名号之意;诗之名,即诗的形式。体者,体式之意;诗之体,即诗的内质。所谓兴,指人心触物,情因以发动。所谓比而赋,则指以物类为喻,宛转关生,说者闻者,相感而共喻。此即惠氏心目中诗的本质。孔门诗教,正是善用此一诗的本质,以兴发人的为善之心。

 

儒家以为,理人情性,只宜疏导,不可禁制。《大戴记》〈子张问入官〉曰:“故躬行者,政之始也;调悦者,情之道也。善政行易则民不怨,言调悦则民不辨法,仁在身则民显以悦之也。”王聘珍诂曰:“调悦,和悦也。” 23王引之(伯申)《经义述闻》“情之道”节论〈子张问入官〉此段云:

 

家大人曰:“道”读为“导”。出言调悦,则民乐从,是以我之情导民之情也。故曰:“调悦者,情之道也。”下文云“言调悦则民不辨法”,《家语》作“说者,情之导也”,是其证。《注》以“道”为治人情之道,失之。24

 

以情相感,方能使人心悦诚服。因此,欲使民兴起善心,须以和悦(调悦)之言,导民之情。儒家立教,以《诗》为先,着眼点正在于此。张宗子论《论语》〈为政〉“《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云:

 

庄子曰“大块噫气,其名为风。”韩子曰:“物不得其平则鸣。”诗歌之道,宣郁导滞,是节宣人情第一事。盖人情若水,无所以疏瀹之则怀山襄陵,无所不至。“思无邪”者,惟《诗》三百,故“思无邪”也。感发惩创犹落第二层事。 25(按:朱子《论语集注》释此章云:“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

 

治人情犹如治水,宜疏导而不宜障塞。教民成俗,当顺人情自然之势而疏瀹之。激浊扬清,劝善惩恶,决非第一层事。

 

原宪问孔子:“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孔子答曰:“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论语》〈宪问〉)焦理堂释曰:

 

因己之克,知人之克;因己之伐,知人之伐;因己之怨与欲,知人之怨与欲。克、伐、怨、欲,情之私也。因己之情而知人之情,因而通天下之情。不忍人之心由是而达,不忍人之政由是而立;所谓仁也。知克、伐。怨、欲之私,制之而不行,无论其不可强制,即强制之,亦苦心洁身之士,有其一不可有其二。以己之制而不行例诸人,其措之天下,必不近人情,不可以平治天下。故孔子曰:“可以为难矣。”难之云者,言不可通诸天下也。孔子之言仁也,曰:“我欲仁,斯仁至矣。”曰:“有能一日用力于仁矣,吾未见力不足者。”

 

推己之心以及于人,至易而无难,无须强制其情也。惟其难,斯不可为仁。 26

 

情不当强制,但宜疏导。即使强制己情而暂时有效,亦只是一个自了汉,不可以此治天下国家。原因在于:治天下必须以恕道行之,方能通人我之情,通天下之情。若因强制己情有暂时的功效而例诸他人,措之天下,其所作所为必定不近人情;不近人情,又如何能与他人并为仁?(按:子游论子张曰:“堂堂乎张也,难与并为仁矣。”见《论语》〈子张〉)

 

《论语》〈子罕〉:“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巽与之言,能无悦乎?绎之为贵。'”朱子注曰:“法言者,正言之也。巽,婉而导之也。绎,寻其绪也。”更引杨氏(时)之言曰:“法言,若孟子论行王政之类是也。巽言,若其论好货、好色之类是也。” 27诗教之用,正在以“婉而导之”的“巽与之言”使人悦乐而入道,并以“近取譬”的比兴之喻使人寻绎其端绪,从而善心兴起,相与而并为仁。其中关捩,端在一“悦”字,如张宗子所说,“无从悦,引不出改绎来”。 28李光地(榕村)亦曰:“读书全要有喜意。《易传》先云'悦诸心',然后云'研诸虑',不喜欢则思路无从入。” 29宋儒所谓寻孔、颜乐处,正是从悦乐而入道之象。

 

清儒唐甄(铸万)对此,更有亲身的体会:

 

吾之于人也,非所好而见之,则不宜于其人;吾之于食也,非所欲而进焉,则不宜于其味。凡所遇者,大抵少所宜者也。故尝詈仆妾而怒养子,而亦求备于妻。一朝有省焉,即此一人,即此一事,或宜于朝而不宜于夕,或不宜于朝而宜于夕。其所不宜者,必当吾之不悦时也;其所宜者,必当吾之悦时也。然则宜在悦不在物也,悦在心不在宜也。故知不悦为戕心之刃,悦为入道之门,无异方也。于是舍昔所为,从悦以入。悦者,非适情之谓,非徇欲之谓。心之本体,虚如太空,明如皎日;以太空还之太空,无有障之者;以皎日还之皎日,无有蔽之者。顺乎自然,无强制之劳,有安获之益。吾之所谓悦者,盖如是也。(中略)日月照临,万物皆喜;阴霾昼晦,万物皆忧;和风所被,万物皆喜;雷霆所震,万物皆惧。生于心,见于色,发于声,施于政,其理一也。是故惟悦可以通天地之气,类万物之情。此吾之所未试而信其为悦之所可致也。 30

 

这一大段话,可作孔子所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的注脚。以悦入道的最佳之方,非诗教莫属。至于“通天地之气,类万物之情”云云,则已入于“成于乐”的境界了。

 

四、诗教与乐教

 

 诗与乐,本是一体之两面;辞为诗,声即是乐。〈毛诗大序〉论《诗》云:“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孔颖达《正义》疏曰:

 

诗是乐之心,乐为诗之声,故诗、乐同其功也。(中略)原夫乐之初也,始于人心,生于口歌,圣人作八音之器以文之,然后谓之为音,谓之为乐。乐虽逐诗为曲,仿诗为音,曲有清浊次第之序,音有宫商相应之节,其法既成,其音可久。是以昔日之诗虽绝,昔日之乐常存。乐本由诗而生,所以乐能移俗。歌其声谓之乐,诵其言谓之诗。 31

 

人心动而生情,以语言表达之,即是诗;其高下疾徐的宫商节奏,则是音,则是乐。乐随诗而成,故诗为乐之本。然而乐一旦形成,即为独立之体,自有其功能,为诗所不能代替。诗之所以能移俗,在于以情相感,然而亦有其局限。以语言表达情感,较为精确而具体,局限性亦因之而较大。当时感人至深的诗,事过境迁,未必能依然动情。乐则不然。乐摆脱了语言的束缚与具体事物的制约,直接诉诸人的情感。只要人仍有其喜怒哀乐之情,古之乐犹今之乐,依然可以感人,可以移俗。故曰:“昔日之诗虽绝,昔日之乐常存。”在此意义上,乐可以包诗。

 

李榕村对此颇有所见,其言曰:

 

乐内即包《诗》、礼,声音以养其耳,《诗》也;采色以养其目,舞蹈以养其血脉,礼也。兴《诗》,止举其辞而已;立礼,止习其数而已;至乐,则融通浃洽到熟的地位。故自古学校之内,皆以乐名官,唐虞时为典乐,夏殷为乐正,周为大司乐。其“歌永言”者,即诗也;“直、温、宽、栗”者,即礼也。 32(按:《尚书》〈尧典〉曰:“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乐摆脱了“辞”与“数”的束缚,直接与听者以声气相感通,潜移默化于不知不觉之间。所以〈乐记〉说:“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 33许白云曰:“兴诗立礼,则消物欲而变气质矣。有未能净尽者,又因乐以荡涤消融之,而全入于中和也。” 34神气流行,天地交感,是为乐的中和境界。人在此境界中,浑忘一切利害关系,胸中渣滓,消融无余,上下与天地同流。孔门成德之教,至此而成。

 

〈乐记〉曰:

 

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君子动其本。(中略)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

 

声与文采只是乐的表象与外饰,乐的本质则不在此。依据儒家学说,乐的本质,一曰乐(悦乐之“乐”),一曰和。

 

孔子自述云:“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论语》〈述而〉)论颜回则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雍也〉)明儒焦竑(澹园)释曰:

 

疏水曲肱,箪瓢陋巷,孔、颜之阨穷,抑已甚矣。一则曰“乐在其中”,一则曰“不改其乐”。此岂勉强以蕲胜之哉?勉强不可以言乐,勉强不可以持久,则孔、颜之为乐,必有以也。周茂叔尝令二程寻孔、颜乐处,非求之孔、颜,求诸己而已矣。 35

 

孔、颜的整个身心,已与道或仁融而为一,不论外在的境遇如何困穷阨塞,内心则只觉和平悦乐。儒家乐教所致力者,正在此乐道的境界。〈乐记〉云: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身,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

 

孔颖达《正义》疏曰:

 

自此以下,至“可谓盛矣”,名为“乐化”。言乐能化人,始至于善,故名“乐化”。(中略)“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者,致谓深远详审,易谓和易,直谓正直,子谓子爱,谅谓诚信。言能深远详审此乐以治正其心,则和易、正直、子爱、诚信之心,油油然从内而生矣。(中略)四善之心,则令人和乐。36

 

乐化的结果,是仁爱和平之情自内汩汩而涌出,如张栻(南轩)所谓“和顺积中而不可以已焉”。 37用〈乐记〉的话来说,则是“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正义》疏曰:“言天地万物,流动不息,合会齐同而变化者也。乐者,调和气性;合德化育,是乐兴也。乐主和同,故曰兴。” 38

 

 这“合德化育”的境界,便是和。因此〈乐记〉云:

 

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闾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所谓和,决非单一、齐一(此乃“同”而非“和”),而是杂多的谐合。郑玄注〈乐记〉“声相应,故相变”曰:

 

乐之器,弹其宫则众宫应,然不足乐,是以变之使杂也。《易》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春秋传》曰:“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专一,谁能听之?”(《正义》疏曰:“同声虽相应,不得为乐,必有异声相应,乃得为乐。”) 39乐所体现者,是水火相反而成和羹之美。欲使异量相孚相感,必须通彼我之情,故儒家重通。《周易》〈序卦〉:“泰者,通也。”象征不通的卦象,则是泰的反面--否。李鼎祚《周易集解》〈泰卦〉“小往大来,吉、亨”条引蜀才曰:“小谓阴也,大谓阳也。天气下,地气上,阴阳交,万物通,故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条引何妥曰:“夫泰之为道,本以通生万物。若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各自闭塞,不能相交,则万物无由得生。明万物生,由天地交也。” 40“天地交,万物通”,正是《中庸》所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亦即以感为体的仁之境界。

 

仁以感为体,乐亦是以感为体;诗教自音闻入,乐教更是以音闻入。孔门的《诗》、乐之教,因此名曰“弦歌”。《论语》〈阳货〉“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节黄干(勉斋)疏解曰:“弦歌,弦且歌也。合乐曰歌。教以弦歌,而谓之学道者,使人人习于中正和平之音以养其心。” 41孔门之教,以诗为先;诗必合乐(即“弦且歌”),诗与乐原不可分。诗之所以为始教,在于以音闻入,令人感发兴起善心。而欲使善心生生而不息,则不可勉强(如焦澹园所说,“勉强不可以为乐,勉强不可以持久”),须持之以养。易言之,必须使善自内源源而生,不可自外“义袭而取之”(语见《孟子》〈公孙丑上〉);而最好的养之之方,则是浸润于中正和平之音。诗教必济之以乐教,理由在此。迨至义精仁熟之后,则是内心一片安乐和谐,与万物交感而不隔,与天地同流而不息。德性之教,于是而成。此即乐的境界,故曰“成于乐”。

 

五、余论:仁与和

 

《榕村续语录》卷二十曰:

 

古人以诗教为先,孔子曰:“不学诗,何以言。”观孔子言语,与他儒不同处全在此。孔子论学曰:“不亦说乎”;“不亦乐乎”;“不亦君子乎”。巧言令色何有于仁?而尚曰:“鲜矣。”(中略)极其刺讥,而曰:“何如其智也”;曰:“再斯可矣”。人而不仁,尚曰:“如礼乎”,“如乐乎”。极其痛诋,而曰:“是可忍,孰不可忍也”;曰:“奚取于三家之堂。”如此等处,不可胜数,真是得力于诗。以类求之,无不如是。(中略)至孟子,“泰山岩岩”,语气如排山倒海,兼带有战国习气。伊川被人请吃茶看画,则发怒云:“予从来不好吃茶,从来不识画。”朱子与人语,反复颠倒,不尽不休。比之孔子犹远。 42

 

孔子深有得于温柔敦厚的诗教,其人格气象,宽博易谅,和祥安乐,如〈乐记〉所谓“流而不息,合同而化”,绝无偏狭格局。刘氏《正义》注“堂堂乎张也,难于并为仁”(〈子张〉)云:“弟子群居,修德讲学,皆是为仁。但必忠信笃敬,虑以下人,而后与人以能亲,容人以可受,故可与并为仁。若容仪过盛,则疑于衿己,或绝物矣,故难与并为仁。” 43如程伊川之被邀吃茶看画而发怒,虽不是“容仪过盛”而衿己,但总觉廉隅太峻,堂陛太高,在“与人以可亲”方面不免欠缺,使人有“难与并为仁”之感。而欲“可与并为仁”,“和”字实不可少。

 

《河南程氏遗书》卷五〈二先生语五〉云:

 

仲尼,元气也;颜子,春生也;孟子,并秋杀尽见。仲尼无所不包;颜子示“不违如愚”之学于后世,有自然之和气,不言而化者也;孟子则露其才,盖亦时然而已。仲尼,天地也;颜子,和风庆云也;孟子,泰山岩岩之气象也。观其言,皆可以见之矣。 44

 

“元气”、“春生”、“和风庆云”、“自然之元气”云云,都是“和”字的注脚。

 

 《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矣。'”皇侃疏曰:

 

云“礼之用,和为贵”者:此以下明人君行化,必礼乐相须,用乐和民心,以礼检民迹。迹检心和,故风化必美。故云“礼之用,和为贵”。和即乐也。变“乐”言“和”,见乐功也。乐既言“和”,则礼当言“敬”。但乐用在内而隐,故言乐功也。云“小大由之,有所不行”者:由,用也。若大小之事,皆用礼而不用和,则于事有所不行也。 45

 

此疏所强调的,是礼乐相须。礼所重,在于社会秩序与规范,其精神则在敬。然而若是依礼而行而不用和,其势必流于隔膜,上下彼我之情不通,所以“于事有所不行”。皇侃的这一疏解,与朱子不同。朱子曰:

 

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体虽严,然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此其所以为美,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也。 46

 

皇侃显然以为,乐(或“和”)为“心”为本,礼则为“迹”为末。“小大由之”的“之”,则看作是指礼而言,故曰:“皆用礼而不用和,则于事有所不行也。”朱子则显然以礼为本,乐只是以从容不迫之意行礼而已(“无不由之”的“之”,则释为指“和”而言)。皇、朱诠释之异,亦即六朝儒者与宋儒思想倾向之别。

 

朱门后学金履祥(仁山)则与朱子立异:

 

程子礼乐之说(按:朱子《集注》引程子之说曰:“礼胜则离,故礼之用,和为贵。”),所该为大。〈乐记〉:“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此章所谓礼,盖高下散殊之分也。其所谓和,即合同交通之意也。先王制礼,其尊卑贵贱上下之体,截然甚严。然其用则常有合同交通之意行其间。如宗庙之礼甚严也,而旅酬逮下;献享之礼多仪也,而燕示慈惠;卑尊上下至辨也,而粲然有文之中,每有欢然相爱之意。此皆礼之用有和,而小大事皆由之。(中略)《集注》但见行礼不拘迫之意,似不见交际和洽之意;但说君子行礼之意,不推先王制礼之意。 47

 

仁山以为,程子“礼胜则离”之说,胜于朱子的诠释。所谓离,即是不合、不和、不感通之意。若上下内外相离,又如何有“欢然相爱”、“合同交通”之可言?而先王制礼之意,正在“合同交通”,不外一“和”字。可见仁山以“合同而化”的乐之精神为礼之本,同于皇疏。

 

《礼记》〈礼运〉曰:“礼也者,义之实也”;又曰:“仁者,义之本也”。在儒家看来,礼的内蕴是义,而义以仁为体,仁则是以恕为用;所谓恕,则指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由此以达于人我之间相感通、相爱偶的“和”之境界。从这一角度看,仁山对朱子的批评有其道理。

 

清末民初儒者番禺汪兆镛(憬吾)撰有〈说仁〉一篇,于仁爱之理颇有所见,其言曰:

 

仁所包甚广,仁与不仁,惟对勘于二人之间乃见之。《中庸》:“仁者,人也。”郑君云:“人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最能形容“仁”字。故朱子以为有意思。(中略)〈礼运〉:“仁者,义之本也。”无仁,则曰义曰礼曰智,皆不足贵。是以孟子言四端,以仁为首。由是推之,后世假爱民之说以行其权利之见,所为无非害人者。其不仁孰甚焉。不特此也。高谈道德而锲刻寡恩,亦不仁之尤。孔子言志道据德,又必依于仁者,此也。《易》云:“君子体仁足以长人。”是无仁不足以长人,即足以害人。仁义充塞,率兽食人,皆不仁之所致也。 48

 

憬吾此论,或是有感而发,然而道出了儒家道德哲学的一个极重要方面。儒家道德的基石,不是某种固定的教条或律法,而是内心本有的情感--仁。关于所谓仁,有三点最须注意。首先是体贴他人;仁与不仁之别,在于能否“相人偶”,“惟对勘于二人之间乃见之”。高谈道德而刻薄寡恩,不体谅他人,是不仁之尤。由此可以引申:若为实现某种理想或主义(如地上天国或共产主义社会之类)而不顾人命代价,绝对不为儒家道德所容(孟子所谓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与近世革命家的做法,截然相反)。戕贼无辜者的生命,即使是出于神谕(上帝命令杀某人,即须杀某人,不论理解不理解,都得执行,即使是至亲骨肉,亦照办不误。耶教经中颇有此类故事),亦决不可为。无条件的服从所谓上帝或任何权威,而不以仁为本,皆为儒家所不许。

 

其次,仁的行为,乃出于内在同情心(“不忍人之心”)之不容已,而非服从道德律令,不论此律令是出于神的意志抑或出于所谓理性。在此意义上,儒家与康德,可谓相似而实不同。二者固同持道德内在之说,如现代新儒家学者所揭示者。然而康德所谓无上命令,说到底,仍是来自西方传统中的律法观念,与以内在情感为本的儒家道德观,毕竟有异。

 

第三,儒家以为,“仁者,义之本也”(汪憬吾所谓“无仁,则曰义曰礼曰智,皆不足贵”,正是对此的最佳诠释)。因此,强人以就己,以单一的标准例诸人人,措之天下,绝不可取。焦理堂对此深有所见,最反对的便是执一,其释“异端”云:

 

圣人一贯,故其道大;异端执一,故其道小。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致远恐泥”,即恐其执一害道也。惟其异,至于执一,执一由于不忠恕。杨子惟知为我而不知兼爱,墨子惟知兼爱而不知为我,子莫但知执中而不是有当。(中略)许行并耕,无非神农之教。神农不执一于农,故为圣人;许行专于农,则小道矣。执一则人之所知所行与己不合者,皆屏而斥之,入主出奴,不恕不仁,道日小而害日大矣。 49

 

凡行仁恕之道者,绝不入主出奴,排斥异见异行。儒家的一贯忠恕之道,决非执一,而是道大能容。

 

理堂又曰:

 

君子和而不同,何也?人各一性,不可强人以同于己,不可强己以同于人。有所同,必有所不同;此同也。“天与火,同人”;“君子以通天下之志”;“君子以类族辨物”。50曰“辨物”,则非一物;曰“通天下之志”,则不一志。不一志不一物而通之,而辨之;如是而为“同人”。斯君子所以不同也。惟不同而后能善与人同。 51

 

君子行忠恕之道,故能和而不同,不强天下以一志,不纳天下于一物。必种种物并存,方可说“辨物”;若不准天下人各有其志(如近世革命政权之所为),“通天下之志”又从何说起?

 

儒家诗教所欲兴发、乐教所欲成就者,正是此一“和”的境界。“和而不同”,本是仁恕之道题中应有之义。儒家学说与群己权界(自由权利)、多元社会等现代观念能否成功融合,颇有赖于“和而不同”思想的开展(近有学者,汉文程度本浅,以佉卢文法强解中国古籍,视“和而不同”之“同”为“身份认同”或“概念同一”之“同”,并由此而大加发挥,以为儒家强调“和”而忽略“同”,有害于科学发展与现代化云云。如此增字解经,且所增之字并非汉字,不谓之妄说也不得)。前期清儒提倡平恕(钱宾四先生颇发其覆 52),在这方面实大有贡献(如前述之焦理堂、程易畴)。兹因论诗、乐之教而一发之,以质诸博学明辨之君子。

 

岁次己卯嘉平月初三日上海严寿澄完稿于星洲

 

【注释】

 

1 《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页298(卷九)。

 

2 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页107。

 

3 《论语正义》,页298。

 

4 《复性书院讲录》(台北:广文书局,影印原刊本,1964年),页36。

 

5 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页83。

 

6见所撰《四书遇》(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据抄稿本点校,1985年),页378。按:此书沾染明人说经习气,如马湛翁识语所云,“大似禅家举公案,”“卷中时有隽语,虽未必得旨,亦自可喜,胜于碎义逃难、味同嚼蜡者多矣。”(见此书卷首〈四书遇题记〉)书中谈言微中之处,时时可遇。

 

7 《论语正义》,页153(卷五)。

 

8《通艺录》本《论学小记》,收入钟肇鹏选编《续百子全书》(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十四册,页19、21(卷上)。

 

9 《礼记注疏》(《十三经注疏》本),卷五四,页四下、六上。

 

10 《皇清经解》(学海堂刊本),卷二百零三,页七上--八上。

 

11 上书,卷六百七十上,页十七上。

 

12 《礼记注疏》,卷五四,页六下--七上。

 

13《论语正义》,页235(卷六)。

 

14《四书集注》(上海:商务印书馆,排印本,民国廿二年),《论语》卷四,页七上。

 

15 《四书训义》,《船山全书》(长沙:岳麓书社,1990年)第七册,页540(卷十二)。

 

16 刘寳楠《论语正义》所引,页298(卷九)。

 

17 《四书集注》,《孟子》卷四,页十二上。

 

18 上书同卷,页说一上。

 

19 《读四书丛说》(《丛书集成初编》本),页289(〈读孟子丛说下〉)。

 

20 《皇清经解》,卷一千一百五十六,卷首页一上--一下。

 

21 《论语通释》(《木犀轩丛书》本),页五上(〈释异端章〉)。

 

22 《皇清经解》,卷一百九十,页三下--四上。

 

23 《大戴礼记解诂》,页139。

 

24 《皇清经解》,卷一千一百九十一,页十七上--下。

 

25 《四书遇》,页82。

 

26 《论语通释》,页九上--十下(〈释仁章〉)。

 

27 《四书集注》,《论语》卷五,页四上。

 

28 《四书遇》,页221(〈法语章〉)。

 

29 《榕村语录、榕村续语录》(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页56(《语录》卷四)。

 

30 《潜书》(《续百子全书》第十三册),538-39、541(上篇上〈悦入〉)。

 

31 《毛诗注疏》(《十三经注疏》本),卷一之一,页九下。

 

32 《榕村语录》,页40(卷三)。

 

33 今本〈乐记〉“移风易俗”下无“易”字。据高邮王氏之说增。见《经义述闻》“其移风易俗”条(《皇清经解》卷一千一百九十四,页三五上--下)。

 

34 《读四书丛说》,页186(〈论语中〉)。

 

35 《焦氏笔乘》(《丛书集成初编》本),页161-62(《续集》卷一)。按:澹园师事耿天台(定向)、罗近溪(汝芳),推崇李卓吾,以为可当孔门狂者,且融通儒释,喜以佛理说儒术,所见不免有偏,然而其释孔、颜之乐、程明道之识仁,则确有胜义。

 

36 《礼记注疏》,卷三九,页十六上--下。

 

37 《癸巳论语解》(《丛书集成初编》本),页62(卷四),“兴于诗”节。

 

38 上书,卷三七,页十九下。

 

39 上书,卷三七,页一下、二上。

 

40 《周易集解》(成都:巴蜀书社,1991年),页62(卷四)。

 

41 引自姚永朴《论语解注合编》(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页294(卷九)。

 

42 《榕村语录、榕村续语录》,页883-84。

 

43 《论语正义》,页746(卷十九)。

 

44 《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页76。按:细玩语气,这段话当出于明道。

 

45 何晏集解、皇侃义疏《论语集解义疏》(《丛书集成初编》本),页10(卷一)。

 

46 《四书集注》《论语》卷一,页三上。

 

47 引自《读四书丛说》,页110-11(〈论语上〉)。

 

48 载所著《微尚斋杂文》(民国三十一年壬午刻本),卷一,页五上--下。按:憬吾光绪举人,受业于陈澧(东塾)之门,讲论经史,旁及词章。辛亥后侨居澳门,闭户撰述,洁身自好,与其异母弟兆铭截然异趣。有《晋会要》、《碑传集三编》等行于世。

 

49 《论语通释》,页五上--下。

 

50此三句为《周易》〈同人〉彖辞。荀爽注曰:“干舍于离,相与同居,故曰'同人' 也。”崔憬注曰:“君子谓九二,能舍己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虞翻注曰:“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 故于同人象见,以'类族辨物' 也。”见《周易集解》,页71(卷四)。

 

51 《论语通释》,页六上。

 

52钱穆〈前期清儒思想之新天地〉,载所著《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八)》(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0年),页1-11。按:宾四先生将清儒分为前后二期,自清初至干嘉为前期,自道咸至清末为后期。

 

(《儒家文化》创刊号,2001年)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责任编辑:葛灿灿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