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寿澂作者简介:严寿澂,男,西元一九四六年生,上海人。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博士。现执教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教授,兼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及美国克莱蒙研究生大学(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宗教学院经典诠解研究所(Institute for Signifying Scriptures)特约研究员。治学领域为中国学术思想史与古典文学,旁涉政治思想及宗教学。撰有专著《诗道与文心》《近世中国学术思想抉隐》《近世中国学术通变论丛》等。 |
刘咸炘诸子学述论
作者:严寿澄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4年暨耶稣2013年6月23日
双流刘咸炘,字鉴泉,别号囿斋,生于清光绪二十二年,卒于民国二十一年,享年仅三十七岁。其祖槐轩(名沅,字止唐),康熙五十七年举人,不乐仕进,隐居成都讲学,以儒家心性之学与道家内丹功法冶为一炉,且注重经世,以儒家思想普及于社会下层,徒众甚盛。门人称其教为槐轩教,俗称刘门或刘门教。有《槐轩全书》传世。[1] 其子子维(名梖文)继父讲学,门徒益众。鉴泉幼承家学,五岁能属文,九岁能自学,以读书授徒著述终其身。著作都二百三十一种,四百七十五卷,取《说文》“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之意(鉴泉治学之所祈向,于此可见,即由博返约,由分析而综合),汇为《推十书》,1996年,成都古籍书店刊行影印本(本文所用,即此影印本)。[2] 鉴泉学遍四部,博极羣书,于当时各种西学著述及南北各地报章杂志,亦多留意阅读,虽一生蛰居蜀中,然而关心时世,汲取西学,学思并进,决非抱残守缺之辈。其学问范围,大略可分四端。一是“辨章学术,考镜源流”[3] 的流略之学,二是“好观盛衰之迹、风俗之变”[4] 的史学,三是植基于宋明理学的义理之学,四是以道教为重心的宗教之学。
逊清末造以降,诸子学盛极一时,如俞樾《诸子平议》,张采田(尔田)《史微》,章太炎《国故论衡》、《菿汉微言》,〈诸子学略说〉,江瑔《读子卮言》,孙德谦《诸子通考》,吕思勉《经子解题》、《先秦学术概论》,罗焌《诸子学述》,陈钟凡《诸子通谊》,钱穆《先秦诸子系年》、顾实《庄子天下篇讲疏》,钱基博《读庄子天下篇疏记》,王蘧常《诸子学派要诠》、蒋伯潜《诸子通考》之类,或为专书,或为著作中一部;或止论子学,或并及经、史;或专注于考据,或着重于义理,或二者兼顾;皆为综论诸子学的要籍。刘鉴泉学博思精,治诸子别树一帜,与上述诸家,路数有同有异,成绩则不遑多让。有《子疏定本》、《诵老私记》、《庄子释滞》、《吕氏春秋发微》、《荀子正名篇诂释补正》等多种行世。《校雠述林》卷一有〈子书原论〉,《续校雠通义》卷二有〈四库子部〉,亦为通论诸子学之作。
本文论述鉴泉诸子学,以“皆自成一家学术”的周秦诸子为限。[5] 其《子疏定本》卷首有〈子疏先讲〉一篇,开宗明义曰:
治诸子之工,有三步。第一步曰考校。考真伪,厘篇卷,正文字,通句读。此资校雠学、文字学。第二步曰专究。各别研求,明宗旨,贯本末。第三步曰通论。综合比较,立中观,考源流。明以前人因鄙弃诸子,不肯作一、二两步,而遂作第三步,故多觕疏概断、割裂牵混之习。近百年人乃作第一步而局于守文,于第二、三步又太疏。最近数年中,始多作第二步工者,然误于尚异。于第三步则未足。今第一步工尚未完全,第二步亦尚疏略,似不应 言第三步。然不明宗旨,无以定真伪;不知比较,无以别其异;又非先立中观,无以尽比较之能。故今之讲说,又须先陈第三步之大略。[6]
又曰:“庄周、荀卿,所持可谓偏反,而其评议诸子,则必先立全道。”此即其所谓“中观”,亦即仿《庄子·天下篇》、《荀子·解蔽篇》、《吕氏春秋·序意篇》等之例,对诸子学说的背景与宗旨作一个全盘的把握,然后以此为纲,对诸家作各方面比较的研究。以下以“通论”为首,继之以儒、道、杨、墨、管、农、法、杂诸家的“各论”,略述鉴泉的诸子学研究。
(一)通论
所谓诸子,所指有二,一为人,一为书。若于二者分辨不清,种种纷纭纠葛,便无从摧陷廓清。余季豫先生《古书通例》一书,于古书体例疏通证明,要言不烦,最为有识。其论子书题名曰:
古书之题某氏某子,皆推本其学之所自出言之。《汉志》本之《七略》,上书某子,下注名某者,以其书有姓无名,明此所谓某氏某子者,即某人耳,非谓其书皆所自撰也。……自《隋志》不明此义,于《晏子春秋》则曰齐大夫晏子撰,《孙卿子.》则曰楚兰陵令荀况撰,《管子.》则曰齐相管仲撰,其他古书,莫不求其人以实之。古人既不自题姓名,刘向、刘歆、班固又未言为何人所撰,不知作《隋志》者何以知之?然因此后人遂谓“《管子》自序其事泛滥而不切”,“《晏子》已亡,后人采晏行事为之,以为婴撰则非也。”可谓辩乎其所不必辩者矣。[7]
蒋伯潜亦以为,诸子类书“率名为‘某子’”者,原因在于:
“子”者,古代弟子称其师之词也;加氏以别之,则曰“某子”,如墨子、庄子、孟子、荀子之类,此皆以“子”称其人者也。诸子之书,多非自着,由弟子后学记述成书;即出自着,亦本为单篇,由后人编纂成书;成书之后,不别题书名,径称之曰“某子”者,所以示其人为此书之主人云尔,如《墨子》、《庄子》、《孟子》、《荀子》之类,此即以“子”称其书者 也。题曰“某子”之书既多,于是以“诸子”为其部类之名焉。[8]
以上诸义,治诸子之先,必须明白,否则考证多方,难免无的放矢。
刘鉴泉深于向、歆流略之学,于章实斋之书尤有心得,以此治诸子,颇能得提纲振领之效,自谓:“凡治一书,先明体例,此校雠之所以重也。”[9] 其〈子书原论〉一篇,以章实斋“言公”之义“为考论诸子书之钤钥,旁推于经生传记”,以说明战国诸子书的源流本末,较上述余、蒋二氏之说更为详尽。他以为:
今世之考论战国诸子者多矣。欲明其旨,必治其书;欲治其书,必知其书之所由成。顾昔之论者,大氐浑举全书,惟恃考检年代,而根本之误,则在认为皆出自作。以是考辨益密而纠纷益多,竟至无书不伪。自章君立“言公”之论,而荆棘始化为坦途。惜世之论者,犹不能尽用。[10]
实斋〈言公上〉曰:“古人先有口耳之授,而后着之竹帛焉,非如后人作经义,苟欲名家,必以著述为功也。”又曰:“诸儒著述成书之外,别有微言绪论,口授其徒,而学者神明其意,推延变化,着于文辞,不复辨为师之所诏,与夫徒之所衍也。而人之观之者,亦以其人而定为其家之学,不复辨其孰为师说孰为徒说也。”鉴泉以为,“此节论经家授受之状甚详,诸子固亦如是。”更指出:
经生传记与诸子之书,其体本相出入。盖所谓传记,乃儒者讲述六经之言。诸子皆反先王而自立一说,故以人名家。儒者则守先王之制,述而不作,故多依经以为书。虽曾、思、孟、荀之伦皆有子书,而传述经义者之为传记自若也。然自训诂以外,旁衍义理,则亦与诸子无殊矣。《韩诗外传》谓之 “韩子”可也。董仲舒所著书与其说《春秋》之书,《汉书》本传分别言之者,今已混而为一矣。(〈子书原论〉,页九 [《推十书》,页1650] )
他以为,“合传记而论之”,诸子之书有如下特点:
首先,“其成也不以一时,其作者不必一手”。周秦诸子,即使如杨朱、庄周之隐退者,亦有徒众,更不必说能招士的在位者了。“管子书兼有道、法家之说,晏子书则儒家、墨家之说。”管、晏之时,并未有著书之事,但是春秋时贤士大夫甚多,不托他人而必托此二人者,因此二书乃齐国人所为,如孟子所说,“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依此例而推,便是“依托”。“其托之此人,必由宗其说,仰其人,或竟有授受之渊源;而所托之人,亦必平生尝有此意,或其行近于此旨,非漫然而托之也。”
此意实斋论之已详,鉴泉于是更进一解:“惟其述自徒裔,故有兼记其行者,是即后世别传之远源也。”《晏子春秋》、《战国策》二书,“其体固皆记事,而所记皆有不实”,显然旨在“为假以立说”,可谓“居于子、史之间”,因为“古之人行其所言,言其所行,凡其立说,皆能躬蹈之。此庄周所谓‘未败墨子道,墨子能自任’者也。”在鉴泉看来,“以言讲之,以行明之”,正是周秦诸子的一大特色。
诸子书“成之者既非一人之手,亦非一人之言,递相传受,每代有所增加,则徒裔之说,亦有入焉者”。除“递相传衍”外,“又有兼载古书者”,如“贾谊书犹存古《政语》及《容经》”,即为其例。原因在于:“诸子之教讲,本止以言,而于古书之与其说相合相资者,亦举以授其徒。其徒则并所记之言而存之,以相传授,不复识别,但云某先生之所传而已。”于是便成了“一家之书”。此外,其所载古事,“多由传述,闻见或有异辞,一事而两书皆载者尤多,未可定其孰盗孰主。”因此,“明乎诸子之为集录,则治诸子者可祛一弊而得一善。”所祛者乃“时代不合之疑”,所得者则是“分别以观其旨”。如《管子》中〈轻重〉诸篇,“多战国时事”,然而若是明白了“齐之霸术开战国重商之风”,诸子书本非一人一时之作,就不会像叶适那样,视之为“谬妄”了。又如从《韩非子》一书,可见韩非“由老至慎,由慎至申商,又不足申商而兼取之,且至自说而自驳”,“一人前后之变”即此而可知。至于《管子》,“则不但具由道至法之源流,且兼有农、法之说而或至于相矛盾”,“数家关系变迁”便因此而见。此即所谓“分别以观之利”。[11]
鉴泉又说:“条别子部,当先知二义。”一为“辨体”,一为“明变”。所谓“小说必有宗旨,为显意而非为记事,不可与传记混”;杂家“兼采众说而非徒杂,不可与杂记混”;诸如此类,即“辨体”也。同一道家,“有关尹、列子,有杨朱、魏牟,有慎到、田骈,其支且有申不害、计然之术。此一家而屡变也。”同一重农之说,“许行以之并耕,范蠡以之取财,李悝、商鞅以之立法。此一说而分用也。”此之谓“明变”。[12] 他更由演变推究起源,曰:
夫世无无因而突出之事。诸子以前,既无著书言理之事,则何为突有诸子邪?世所传黄帝以来至于鬻子、太公之言文,远在老、孔之前,岂皆妄邪?吾尝考知古者自有记言之书,为子书之源。其证一得之于《国语》,再得之于《周书》。
《国语》“详言略行,多载嘉言,殆是古者养老乞言、惇史书之之遗”。《论语》“亦详言略行,故亦名为‘语’。”子书既起源于此,“故有兼记行之体。”《晏子春秋》即是“存旧式”的一个例证。其后子书与传记亦“相出入”,如 “《鬻子》多称述上世人君之政训;贾子《新书》〈修政语〉皆载上世人君之政训,而引《鬻子》其书,亦名为‘语’。”凡此皆为“存录古书”之例。由此以推,《六韬》、《吕氏春秋》所引黄帝之文(如〈金人铭〉),“必皆由‘语’而传之者也”。至于《周书》七十一篇,论者纷纷,鉴泉则“从庄述祖之说而更详之,定为周史记、古传记及子家述古三类之合成”。其结论是:
[子书] 发源于传记之记言,初述古而后成一家言(由重言而立言),初由徒裔记集而后为自作。其文体则初简浑而后详悉,初短促而后畅遂,初零碎而后条贯。至于汉世,则一家之书变为一人之作,于是支分为别传而衍变为文集焉。此其大略也。[13]
鉴泉治学,极重条贯,秩序井然。兹以治《太史公书》为例。他以为,研治此书,“须明四义”,一曰“辨真伪”,二曰“明体例”,三曰“挈宗旨”,四曰“较班范”;“既明体例,然后可求其宗旨”。[14] 治史如此,治子亦然。体例既明,便可以探究诸子的宗旨。
在鉴泉看来,周秦诸子虽宗旨各异,然而异中有其同。欲知此异中之同,先须明白诸家学说的缘起(他称之为“子术”[15];有子术而后有子书)。其言曰:
凡物皆始浑而后析。道术之本合一而后分化,不足为怪。庄周、章学诚之说,无可疑也。世如身然,当其未病,百体谐协而相忘。及病而失其统御,则百体皆觉有病。羣医并进,或云病在头,或云病在脚;眼科进眼方,喉科进喉方。诸子之兴,正由是耳。此凡三因。病如世乱,一也。诊病者各见一端,如诸子 [之] 持之有故,二也。进方者各依所学,如诸子之皆有所本,三也。[16]
先秦诸子之学,乃中国学术之第一期,与西方哲学相较,其缘起既异,内容及路向亦因而大为不同。鉴泉于是认为,“中国哲学”四字,“本非妥定之称”,曰:
“哲学”二字,传自日译,西方本义原为“爱知”。其内容,原理之学,今其境界益狭,止以宇宙本体论及认识论为主,故近人有欲以“理学”二字易日译者。华夏之学,虽亦论究宇宙,而不追问其本体之实在。远则古道家、儒家,近则宋明儒者,其论宇宙,皆归之自然一元。
在西方人眼中,此“不过素朴之实在论”而已。然而先秦哲人并非全无“追问宇宙原动”如西人者,《庄子·则阳》所载季真之“莫为”、接子之“或使”,即为其例。[17]
林希逸对此二语的解释最为简明,曰:“莫为者,言冥冥之中,初无主宰,皆偶然尔;或使者,有主宰,无非使然,所谓‘行或使之,止或尼之’是也。”[18] 在〈则阳篇〉作者看来,凡此都是执着于物而偏离了道,其言曰:“或使莫为,言之本也,与物终始。道不可有,有不可无。道之为名,所假而行。或使莫为,在物一曲,夫胡为于大方?”钟钟山释云:
二说皆欲穷其始,故曰“言其本”。夫有始则有终,有始有终,则离道而泥于物,故曰“与物终始”。“道不可有”,无者道也。“有不可无”,有者物也。“道之为名,所假而行”,“名”者,所谓“号而读之则可”,若执其名,以为道即在是,则非矣。以是论之,则知或使、莫为堕于二边,而大方之所不取也,故曰“在物一曲,夫胡为于大方?”[19]
鉴泉就此说道:“庄子则以为两偏无当。若认识之原,更为中人所未究,虽传佛学,亦不深求于此。若是将何以当西人之哲学邪?”然而另一方面,“中人于人生社会之原理,则讲之甚详,精透之言,多为西人所不及。”因此,“与其谓之‘哲学’,毋宁谓之‘理学’之为当矣。”究其原因,则在于“态度之根本不同”。他以为:
西之学重于求知万物,中人则重于应对万物。西方古哲学生于闲暇辨论之习,中国周秦诸子则生于乱世,故其说多为社会问题,惟道家、儒家、名家、阴阳家论及形上问题,此外皆不过政策而已。故荀子以百家异说与诸侯异政并称,而呼之为乱家。西学既为求知,故重分析,各科不相谋。中学以人为中心,故多浑合,每一宗旨贯于人生及政治、生计一切问题,止有某家某家而不问某学某学,故人谓中国有术无学。西人非不究人生,然其于人生,亦视为一物而欲知其究竟,故其问题为人生何为、人从何处来、人从何处去,皆在人外求之。中国则既承认宇宙自然,故亦承生为自然,不复逆追以问生何为,而但顺下以讲何以生、何以善生。此亦学术之异也。由此观之,与其称为“理学”,又毋宁依庄子而称为“道术”之为适当矣。
又说,中国人论宇宙,“皆主一元,无主多元者”,而且“其说皆持两即之通观,近于印度,与西方之执一相反”,所以“凡唯心、唯物、自由、定命诸说,在西方视为不可调和者,中人皆无所争执”,加之以“认识论又其所无”,因此论中国学术,“不特不可以西方哲学论题相比附,且亦不可用西方哲学之部类”。鉴泉于是以“人道”与“羣理”二端来部类诸子学说:
人道论为人之术而究及宇宙,羣理则止及治羣之术而泛及政事。论中国道术,必以此为纲,始能该括。如儒家、道家,皆主人道;而墨翟、商鞅,则惟及羣理;慎到、田骈之传道家,有其人道;申不害、韩非之本道家,则惟论羣理;汉儒之大义,止羣理耳;而宋儒乃全究人道。汉唐以来,凡丙部之成家者,莫不有其原理,虽不及宇宙,亦人道之一说;其止为政论者,亦羣理之一家也。今之论中国哲学者,乃谓此为伦理学家、政治学家,不以入于其所谓哲学者;而叙述伦理学、政治学,则又不得牵及其所谓哲学者。于是其所谓哲学者乃狭隘而仍不能严。
一言以蔽之,此乃“不明中西之异而强此就彼之病也”。[20]
今人从义理上研究诸子,或以某家西说为准绳,或以西人部类为分析之资,往往入之愈深,离诸子的真际愈远。其受病之原,正在“不明中西之异而强此就彼”。鉴泉对于西方哲学,亦颇有所知,但是绝不随波逐流,而是把定了中西学术之异,从诸子本身所关心的问题入手,作深入的探究,因而多有创获。
鉴泉名中华之学为“道术”,并对此解释道:
凡道术皆言人生,而其所言人生之当然,莫不本于其所见宇宙之自然。世常患言道术者所见宇宙之不同,然其所见固皆宇宙之真,特有全与否之异耳。未有无所见而立说者也。人本居此宇宙中,自为宇宙则律之所囿,故非独所见不出乎此,其心思之势,亦不能出宇宙大理之外焉。华夏圣哲挺生,早见宇宙之大理而表以“天地”二义,由是而衍出众义。自上世首出之君发起端绪,直至百家蠭午,不能出其范围。[21]
此处抉出了中华“道术”的三个要素:一是所言皆有关人生;二是人生之当然本于宇宙之自然,从根本上说,当然即自然;三是宇宙大理可以“天地”二义表出之。由此可知:当然既是从自然出,则推到源头,事实与价值本非二歧。[22] 明乎此,更可引申:
善之准在生,完成其生即是善,性即人所以生。生是自然,自然本善。凡当然悉本于自然,世所见自然之不当然者,非自然之常与本,乃其末变。所谓恶者,不然也,乃以负号耳,非别一物也,故善绝对。知自然之善,则性善自无疑。知善之本于自然,一切善乃可立。[23]
而所谓天地,只是“苍苍块然之物”,“由气之流行凝定而成”。气之外无物,气之上亦无神。所谓造物主之类,非中国思想所固有。鉴泉说:“华夏圣哲之论宇宙,一气而已。一气之变则谓阴阳,其行谓之道,形则谓之器,本易明也。”《庄子·知北游》有“通天下一气”之言,鉴泉以为,此“乃一切圣贤愚智所共认,本无如柏拉图理世界之说”。尽管后世学者之说“有离有合”,如“宋儒非老子‘道生一’、‘无生有’之言,而又自为‘理生气’之说”,明儒认理、气为不可分“而仍排老子”。”欧学西来”之后,日本人资以作比较,于是“始以‘理一元’、‘气一元’、‘理气二元’诸名分加诸儒”,流俗随而沿用,加之少读明人书,于是“乃疑儒、道二家道、理、太极诸说,以概念为实体,与柏拉图之理型说同被玄幻迷误之讥矣”。然而须知:“吾华之言宇宙本体,本止一气。” 宇宙间的一切,不论是物质还是精神,都是一气所成,“即程朱亦不过析言理耳,非有理、气二元之见也。”[24]
以上所述,乃是鉴泉对中华先哲有关宇宙人生根本看法的总结,亦是其辨析诸子学说的起点。然而源一而流分,本同而末异。鉴泉赞同《商君书·开塞》所揭出的时世三变之说,即“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并申说云:
“周监二代,郁郁乎文”,而以亲亲为主。春秋时,鲁、卫守其规模,齐、晋则尚功而不重亲。霸术既兴,异端因起矣。儒者之道,九经之首,曰:“修身,尊贤,亲亲”。三义一贯,而归重于为政在人,守周道也。道家无为,并亲贤而忘之,欲反诸太古,然仍主人也。墨翟尚贤,而又言尚同、兼爱者,矫亲亲而用贵贵也。儒家末流荀卿偏言贵贵。道家末流田骈、慎到齐 万物,则矫尚贤而主法;顾不得不主势,则又贵贵也。宋、尹之均上下,许行之并耕,惠施之去尊,则矫贵贵,然其说不能敌。贵贵之义遂盛,而亲亲之义废,改主人为主法,兼帝王而从时变,是为商鞅、韩非之说。[25]
所论诸子学说随世变而迁流,证据明确,言简意赅,足见其史识之精。
(二)各论一:儒家与道家
鉴泉以为,儒、道二家,在本原处并无二致,即《庄子·天下篇》所谓“古之道术”,为诸子之学所自出。此道术非他,乃“人之生活法也,有人而即有之”,亦可称为“原始之理学”。他认为,“华夏古圣,聪明胜常”,其高深之处,即《周易》一书而可见,然而施于行为,则大体上只是“老者经历所得之成训而已”。进而解释说:“道不离事,故智归于老;更事既多,则明于平陂往复之理,而以濡弱谦下为归。”这本是“自然之势”。华夏民性,亦于此有关,因为华人是“定居最早”的农业民族,“农国之民,固宜柔静,与异族之久为游牧、性好斗动者殊。”华人以此道术托始于远祖黄帝,正可见其所从来之远。直至今日,“普及民间之格言,犹此道也。”此等格言与后来道家之不同,仅在一“平通”,一“深广”而已。道术既分之后,“诸子各标宗旨,皆反先王”,“于是守周道者袭‘术士’之通称而名为‘儒’;传原古之说者,袭道术之名而名为‘道家’耳。”华夏学术之“主干”,即在此二家。二家虽皆主“人道”,然而亦有其异,即一守周道,一传上古之说。[26]
鉴泉以为:“道家源最远,流最长,变迁亦最大,支派亦最多。深如数理,浅如田夫野老之人生观,皆不出道家范围。”其道术流传,“渐失其全”,于是衍为二派。一“言超”,一“言逆”;一“宏大而放荡”,一“平实而浅薄”。二者“皆执相对而忘绝对”。宏大一派,“自庄子以来,至东汉而盛,至六朝而和会佛说,乃成文士娱老之清谈”;平实一派,“自西汉以来,流传民间,与儒术无形调和,成为寻常格言”。至于道家形上之说,则“至隋唐而入佛学”,成天台、华严二宗;“复流入儒”,成二程、张载之学。[27] 这一概括,甚有见地,其胜于他人者,在不局限于义理而兼顾社会情形,不局限于士大夫而注意及于寻常百姓的格言,扩大了所谓哲学史的范围。如此见地,当与其祖父槐轩之学有关。
至于儒家,其“大本”在“德行”。孔子虽以德行、政事、言语、文学四科教弟子,但决非四者“各不相兼”,亦不是“政事、言语、文学皆无德”,亦即德行须贯彻一切。孔门所谓德行,即是“仁”,亦即老子所谓“虚、静、玄”。道家庄、列与儒家之所以异,正在“德行”一方面,具体说来,在于是否有“敬”。[28] 《论语·雍也》载:
子曰:“雍也可使南面。”仲弓问子桑伯子,子曰:“可也,简。”仲弓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可乎?居简而行简,何乃大简乎?”子曰:“雍之言然。”
近人姚永朴案曰:仲弓“分言‘居敬行简’与‘居简行简’之得失,而夫子然之,此正圣贤论治印心处。”[29] 所言甚谛。“行简”为儒、道二家所同,“居敬”则为儒家所独。朱子注曰:
言仲弓宽宏简默,有人君之度。……仲弓言自处以敬,则中有主而自治严,如是而行简以临民,则事不烦而民不扰,所以为可。若先自处以简,则中无主而自治疏矣。而所行又简,岂不失之大简,而无法度之可守乎?[30]
王船山对此,更明白抉出其关键所在,即修己与治人之别,曰:
仲弓只是论简,而于简之上更加一敬,以着修己治人之节目不可紊乱,则居敬而行简者病也,居敬而责人者亦病也。简为夫子之所已可,故其言若归重于敬,而实以论简之可;则在简者必求诸敬,而不能简者,其规模之狭隘,举动之琐屑,曾不足以临民,又不待言矣。仲弓盖就行简者进求纯粹之功,非蓦头从敬说起,以敬统简之谓。[31]
所言最为直捷明白,强调修己须敬,治人须简,不可含糊,不可混淆,所谓“居敬行简”,决不是“以敬统简”。[32] 鉴泉深有见于此,曰:“冉仲弓,孔子许以南面,又言‘居敬行简’。‘行简’者,老经所说秉要执虚之道也。知简而不知敬,道家所以别出。” [33] 这正是孔、老以后儒、道二家根本歧异所在,究其实,则在于是否把握修己(敬)与治人(简)的差别,也就是“人道”与“羣治”不可偏废,须得其平。
二者的最终分裂,见于荀卿与庄周之对反。鉴泉说道:“后世儒者外而不内,动而不静,节行敬而失和,伦教分而失合,皆自荀卿始。荀、庄相对而孔、老之传裂矣。”[34] 又说道:“以吾所知中国圣哲之遗说,道家言性善而更谓大自然善,儒家止言性善,而《易传》谓“继之者善”,亦谓大自然善。”[35] 其理据是:儒、道二家都秉承古来相传的道术,以自然为善,当然即从自然出,人之性既从自然而来,因此可以说是性善。以性为善者主天人合,道家之所以主张放任,其根源正在于此。[36] (按:吕诚之先生亦有类似看法,谓中国古人以为天地万物皆同一原质即气所成,“气之变化,无从知其所以然”,只可归之于自然力,此力之运行,“古人以为本有秩序,不相冲突”。人若能常守此秩序,“则天下可以大治”。道家、儒家,皆主此意。[37])由此可知,不论就“人道”还是就“羣治”而言,儒家、道家都主张必须顺从自然。《礼记·礼运篇》名之为“大顺”,曰:“大顺者,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常也。故事大顺焉而不苑,并行而不谬,细行而不失,深而通,茂而有间,连而不相及也,动而不相害也。此顺之至也。”吕诚之先生解释说:“简而言之,是天下的事情,无一件不妥当;两间之物,无一件不得其所。”[38] 正因儒、道二家皆以大自然为善,所以认为只要顺应这大自然,即能诸事妥适,社会是如此,个人亦是如此。儒家讲“仁”,道家讲“自然”。从本原处说,儒家之仁亦非“外铄”,乃人所固有;[39] 固有者,即自然也。鉴泉因此说:“纵不认老、孔之道全同,亦当知其说形上之本无异也。”[40] 然而《道德经》第五章分明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又当如何解释呢?
鉴泉以为,“不仁之说终可疑”,说道:
盖仁为有心爱之,而天地则无心也。然圣人固亦人也,且仁之爱亦是自然,何尝不可谓之无心?天地之生生,即人之仁所由出,生生之自然,何尝不可谓之仁耶?道家虽主自然,实以自然贯乎当然,为以天贯人。天亦当然,人亦自然也。不可泥此言而离之也。此为道家说之一危险易误处。[41]
若执定“不仁”,使之与“自然”分离,则不免如田骈、慎到之一任自然之势,终至“失老之真,渐流为申、韩”。他就此解释说,道家“以‘虚’、‘因’二字为纲”,“然老子之说,实以反本为的,以柔退为功,乃宇宙之大理。修身不止养生,处事不止为政。即所谓虚与因,亦上原天地,下统人物,非止言治国。”到了战国,“道家渐失其旨,多专言治国,言养生者亦稀”。因此,“司马氏父子不言反本、柔退,而言治国、养生。刘氏《, , , 七略》论道家,则止言人君南面之术矣。”以“虚”、“因”二义“专言治国,“则为上无为下有为,亦可谓之上虚下实。”司马谈述道家,已有“名实”之说,亦即“上持虚静而用循名核实之法以正下”,然而此“非老子所本有”。鉴泉又说:
此说战国甚盛,《庄子》、《吕览》皆载之,下至贾谊、董仲舒犹传之。虚静之说,变为慎到之无知,申不害之窜匿。名实之说,即成刑名,申不害用之,而慎到亦持因势之说,由是下开法家。上虚乃渐流为上尊、上逸、上恣矣。[42]
所叙原原本本,脉络分明,非近世以来仅凭考证或用西方哲学观念说诸子学术者所能企及。
孔子之道术,鉴泉以为,其纲领在仁与礼,“礼用于众务,而仁本于一心。”“执器数以尽礼,举人偶以释人”,乃“粗儒之言,固不足辨”。然而但凭《论语》,“为仁复礼之功诣如何”,则不易明白。其中“条理次第”,自《大学》出而“始昭”。他说道:“《大学》之要,昔人谓为三纲领、八条目,而其言之宗,则在修身为本意。”其理由是:“心统于身,而家国天下本于身也。”问题在于:“何以当修身,修身以何为鹄的?”在鉴泉看来,当求之于《孝经》,曰:
曾子则述孝之义以定之,曰:“身者,天地父母之身;修身,所以事天地父母。”能事天地父母为孝,是即人生之鹄的。此鹄立,而修身之义实八目皆摄焉。格、致、诚、正、修,乃孝之工;齐、治、平,亦不过充孝之量耳。故《大学》曰:“自天子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而《孝经》则曰:“自天子至庶人,皆以孝为本。”
修身次第既明,便须进问其“造诣”与“根据”。鉴泉认为,当求之于《中庸》:
子思则作《中庸》以定之,曰:“明德者,性也。性本于天命,道本于率性。”人皆有性,故皆当修道。此其据也。修道者,致中和而通乎上天之载,则其诣也。孔子曰“为仁”,其言浑浑尔。曾子贯意、心以至天下,故以“明明德”统之。子思对性、道、教之歧说而辨定之,则援天以言性,又直指其性质曰“中和”。盖渐趋于明矣。
然而《大学》《孝经》、《中庸》三书,“各因其义而名,名多而滋惑”,而且明德、天性如何贯通于天下、国家,都是问题,有待于“一简直之言”以概括之。。“故孟子更以‘善’字注性,推善以贯乡、国、天下而纳众义焉。”鉴泉于是总结道:
盖自《大学》、《孝经》出,而自身至天下,纵之条理明;自《中庸》出,而自天至人,横之界域明;自孟子,则直指其要曰“性善”。于是乃可一言以蔽之曰:人至天,身至天下,一性而已。
更进而抉出儒家之所以为儒家的关键所在:“盖儒者之道,本于一身,以性为贯。此其异于他流者。”[43]
此一叙述,不拘泥于某书究为何人所作,究在何时写定之类的考证,而是从思想发展的次序入手,提纲挈领,条理至为明晰,足见其“推十合一”的功力。
儒者之道,既“本于一身,以性为贯”,于是便可说,其“羣理”本于其“人道”,二者不可离。然而到了荀子,则不免“偏详于羣道而于人道则浅”。此一判断,可谓一语破的。鉴泉更申说道:
其言学也,不过化性起伪;其言治也,不过明分和羣。此二义实一贯,皆由礼出者也。其总旨见于〈荣辱〉篇末(“夫贵为天子”一段),及〈王制〉篇(“分均则不偏”、“水火有气而无生”二段)、〈富国〉篇首、〈礼论〉篇首,大旨谓人道在能羣,须和一。然物有限而欲无穷,纵欲则必争,而荀以欲为性,故谓性恶。止争则必分,而荀谓礼之用在分,故主隆礼。其言礼与性与他儒家殊者,由其止注意于羣之争也。〈君道〉曰:“道者何?君道也。君者何?能羣也。”可知其所谓道者,止于此矣。……然其所以攻诸子者,亦不过曰“不足以合文通治、命大分、容辨异、悬君臣、经国定分”(〈非十二子〉),“羣众无门,贵贱不分,政令不施”(〈天论〉)而已。是止知羣道之证也。[44]
按:历来论荀子者,似未有如此之明了与彻底。鉴泉思考综合力之强,于此可见。
依鉴泉之见,“宇宙之理为分与合,故礼乐之情为和与节,爱与敬,仁与义。荀子之于礼,则但知分与节、敬与义。……知礼之别而不知和,诚所谓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者。惟止知制,故偏重礼之文而不重其情质。”“性恶”之说即由此而来。他因此同意宋儒黄震之说,即荀子不知“礼之本于内心”,故“其议礼之效,惟欲辨分以足用”。他又引宋人唐仁友〈读荀子礼乐二论〉之说曰:“卿谓圣人恶乱故制礼,然则礼强人者也;恶乱故制乐,然则正声乃矫揉而淫声乃顺其性者也。见礼乐之末而不揣其本,即性恶之说也。”以为“此论当矣”。更说道,荀子“所恃以维礼者”在“荣辱”,“荣辱之所以成”则有二端,“一则在上之刑赏,一则圣人之尊贱”,而“后者之力不若前者之强”,“故法家惟主刑赏”;荀子论刑赏黄震虽亦甚严,“然终轻刑赏而重荣辱”,因此毕竟还是礼家而不是法家。然而从《荀子·议兵篇》可见,其“荣辱仍以赏罚为基”,却不知世上尚有如陈仲子之“苟异于人”、宋钘之“见侮不辱”,荣辱至此而穷;而且荣辱本是无定,“时移俗变,昔之荣者或反为辱矣”。“其徒韩非之直弃荣辱而专言刑赏”,实是荣辱说必然的流弊。[45] 自荀子至法家之嬗递流变,可谓剖析精当。
与荀子相对反者,在鉴泉看来,厥惟庄子。他以为:“老子之难通,以其言简浑而说者易失之支泛也。庄子之难通,则以其言諔诡而说者易失之诘鞫也。工训诂者不达名理,则空多其考证;有思理者不顾训诂,则自成其论说。是以注愈多而正文之晦滞者如故也。”可见其本人所祈向者,即在达名理而明训诂,考证、思理兼备。他又说:“老子本无超越两空之说,而说者以庄周之意附之;庄周固有超越之言,然于道家之本旨则未尝离,此所谓荒唐而上遂于宗者也。”于此不明而论庄子,便有二失:首先,“道本自然,自然之上不容更说,不容更求其使之者(第一因)。自然本善,虽极言无是非,实止复于初之善。”此二义(自然之上无物,自然之上无善)乃“道家儒家所同”,中华形上学之不同于印度、欧洲者,即在于此。因此,“阴以唯识唯心无生无善之说推衍”者,乃是一失。其次,“诸子之书,皆出门人纂录,非自执笔而为文。其编次止量简册而为之,非首尾完整。”而且着《庄子》者“知绝对之不可以明言直说,故杂举随拈,东鳞西爪以指示之”。
此即〈天下篇〉所谓“参差”,“以觭见之”。然而“说者每强为贯穿,多生枝节”,是为二失。[46]
鉴泉认为,论庄子先须明道家本旨;本旨既明,便可知〈德充符〉中“死生为一条,可不可为一贯之说”乃是“劲挺过甚之词,不可为信,不能自圆者”。他解释说:
道家言形上,惟主一气,即此一气,亦无亦有,无乎不在,是谓道体。〈知北游〉曰:“神奇化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通天下一气耳。”此即其本旨。由此推之,既通为一气,则死与生不过变化。万物出于机,入于机,虽为鸡为弹,为虫臂为鼠肝,总在此气中。故曰:“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遯。”古人所谓“囊漏贮中”者也。是万物虽有得丧,此一气无得丧也。故生不足悦,死不足悲。如此说,则人、物为一等,无高下。故曰:“以道观之,物无贵贱。
“万物一气”之说推到这一地步,岂非世间无价值可言了吗?然而鉴泉补充说,庄子又有“道本自然”之说,既以“自然皆善”,则“万物之性固无不善,其高下不在人与物,而在失性不失性。鹏、鷃虽有大小,而各适其适,惟勿落马首,牵牛鼻”。如此说法,“固可自圆”。然而“既以失性与否为高下,则安得等得丧乎?”因为得丧本是以一物言,非以一气言。“万物之性不齐一,苟非不失人性,则何至为虫、鼠?吾观〈德充符〉言常心不与生死变而未尝死,〈在宥〉述广成子言,直曰‘长生’,且曰‘人尽死而我独存’。然则齐得丧之言,乃庄周纵言之过明矣。”如此剖析,层层深入如剥蕉,可见其思辨力之强。
鉴泉更指出,“庄周言自然之性,亦复有过。”其过在于“极分天人”:既以自然为天,非自然为人,但是到最后仍不得不说“人亦天”。既以“骈拇枝指喻失性”,又说“骈拇枝指出于性”。凡此“皆自相违”。原因是“言自然太宽”而“陷于无价值”,而“无价值之论,固不可持”。无价值,便无善恶是非;既主张无善恶是非,“即以无善恶是非为善与是”,果真如此,“当先杜其口”,又何必“詹詹焉说且教”呢?他以为,世之论庄者之所以犯此过,在于误解“齐物”之旨。在他看来,〈秋水〉、〈至乐〉“诚有无善之放言”,〈齐物论〉则不如此,其所谓“齐是非”,实乃“破彼我之相非而明其皆是”。这是“道家自然善之论”,并非鼓吹“无善”。[47] 并申述说,道家不似欧洲哲学,“多于现象之后追求最终之主使与所以使现象如此者是何原因目的”,“其视现象,惟曰即是如此,本来如此而已。”因此,所谓自然者,“莫使、无故之谓”,亦即“更无主使,亦无原因,虽有天与道之名,即指一气,不过一切现象之总称,非别有一物。”此乃周秦诸子的共识。庄子虽以“莫为”、“或使”二说“各偏于虚实了之”,“以为莫为亦可,以为或使之亦可,要之止是如此”,然而“实则仅见其莫为而已”。[48]
依鉴泉之见,庄子既认为宇宙只是一气,无主使之者,于是所谓彼与我,都是相对而言,而是非本是由彼我之见而来,彼我既破,是非随之而浑一。〈齐物论〉所谓“莫若以明”,正是“明此浑一之义耳”。鉴泉于是认为,《庄子》之旨,“莫激于是摈仁义,莫淡于轻荣利,莫脱于通是非、齐生死”,似乎是他家所无而为“庄子所独专”,实则凡此都是“曼衍之说,恣纵之言”,其宗旨“不外乎反无为之性,明自然之皆是,以平静为本质”。一言以蔽之,“归于平常是庄子之柢”。[49]
此所谓平常,亦即“凡存在皆真,凡存在皆善”。(按:“平常”二字最宜注意。庄子心目中,每一物有其固有之性、正常状态,此即自然,此即善。)〈齐物论〉因此说:“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鉴泉释曰:
举儒墨以为一切相非者之例。“是其所非非其所是”,谓在彼为是在此为非。下一“是其所非非其所是”,则谓易而观之。“易观”为通彼我之要法,亦此段之主旨。“以明”即谓两观兼包,而知其各有其是耳。[50]
按:此论甚精。庄子论治道,主张“在宥” [51] (亦即使天下人人归于平常,不失其性),正是基于这一看法。
鉴泉同时又坚持认为,庄子虽重自然,以为凡存在皆善,但是并不主张一切放肆,因其另有“不得已”之说。〈人间世〉曰:“一宅而寓于不得已。”鉴泉取马叙伦之说,以为“一”、“寓”乃衍文,当作“而宅于不得已”,并申述说:
“宅”即“托”是也。老子重反复而戒强盈,庄子申之,贵休天倪而不加人力。盖稍用力则必强盈,欲不失天倪,难矣。正之之道,已动则用反;未动之先,为之于未有,则惟有不得已而后动,庶几近之。不得已则几于自然,天倪见矣(郭注训“不得已”为必然)。非不得已,则为可已而不已,必盈矣。
他以为,此乃“老庄书一贯之旨”,“后世之读老庄书者,不得其本意,惟知自然而不知不得已,是以成放肆之恶而失收敛之善也。”按:对老庄书的这一论断,可谓独具慧眼,非浅见者所得与知。
庄子既重“不得已”,于是便有“天下之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之说。鉴泉释曰:
“命”者谓自然不容已,“义”谓当然不可已。分言之,则命乃天性,义则人事之宜;实则义亦由命出。后人视“命”字若有所迫制,无可奈何,实则命指所受,犹言“德”也。似有迫我,实是自然,况自道家言,所谓天者,非别有主使乎?
于是得出结论:“庄子之言命,与孟子言性同。孟子就一人言,故重言性;庄子就宇宙以观,故重言命耳。”[52] 钟钟山以为:“‘命’者,天之命也。‘义’者,人之义也。命之自天,故不可解于心。义存乎人,故亦无所逃也。”[53] 与鉴泉之论,可谓所见略同。易言之,义出于人之性,然而推到源头,则性从天出,故所谓义者,亦可说是自然。
放肆既非庄子之旨,阴谋权术亦无与乎老子。鉴泉云:
老子之旨,可以二言括之,曰“反本”。本即绝对,为其目的,书中称为“常”。言相对者,举末以形本耳。“反”即逆,为其方法,书中称为“复”。阴柔静退,乃其支节散义耳。所谓“本”者,自有境界;所谓“反”者,自有功夫;非徒空言自圆而已。传其说者渐失其真而流于偏,执相对之观而忘绝对之求,推阴柔静退之节目而忘逆反之本旨。是故势法权术 依此而生,其能别白势法权术者,亦不免举实有以非虚无,执阳刚以非阴柔,终以老、孔为不可合。至于漫用新词,标为非攻无治、激烈革命者,更辽远矣。
简言之,“重本之义,孔、老所同。”鉴泉更以为,“自汉以来,儒者骛于器末”,离“本”愈来愈远,到了宋儒,始知反本,“其所得正从老庄来”。由此可知,老庄之学,正因其详于本,反可“补六经之所略”。[54] 这一论断,显然也是从“反本”而来。鉴泉诸子学的一大特点,是追本溯源,其目光不为枝节问题所障,亦不为流行理论所惑,值得今人效法。
(三)各论二:杨、墨、管、农、法、杂诸家
鉴泉研治诸子,用力最勤者,在儒、道二家,然而论其余诸家,亦时有卓见。兹分述于下。
孟子以杨朱与墨翟同称,一为“无君”,一为“无父”。然而杨朱并无著作传世,刘歆《七略》亦未注录杨朱书,今本《列子》虽有〈杨朱篇〉,但此书历来多以为伪,其刘向〈叙录〉亦是伪物。今日论杨朱思想,所能视为切实依据者只有“为我”、“贵生”等语。因此,论杨朱思想,实是颇难深入。鉴泉的看法是:“《列子》书不尽伪”,其〈杨朱〉、〈力命〉、〈说符〉三篇确存有杨朱遗说,而“世之述杨朱者多推衍太过,支离而不明”,杨朱其实并不诡异,“观于世之寻常老者”,便可推知杨朱学说的真相。他解释说:
人之壮也,视天下事无不可为,重其愿(即理想)而争于名,每因名而舍利(财利之“利”。凡属于享者,周、秦人常以与名对言,而称之为 “实”),乐交友而肯出其货力以为人。此其情近于墨翟。及至四、五十,经历既多,热中渐冷,乃觉向之愿与名皆虚无所有,而信命数之自然,于是进取之情失,施舍之行变,为老计,为子孙计,自计所得之实,且以喜乐终 其余年。《唐风·蟋蟀》之诗,孔子“在得”之戒,是即杨朱也。朱之说以认实不认名为原,以认己不认羣为末,纵其情而又不累于物,安其身而又不惧于死。此数者乍观若不相贯,知老者之情,则不解而自明矣。道家贵生之旨,固老者所常有,少壮之奢淫,固老者所不肯也。世多不解杨朱何以出于道家,又疑其肆欲,何以能全生,皆未知以老者之情观之耳。墨之行,舍己以为羣。凡舍己皆立一名而以意气徇之,其弊至于争无谓之虚义而滋扰乱。此杨朱所惩也。以墨之弊对观,则杨之长见;以老子对观,则杨之浅亦见矣。以高义较之,则觉其卑;以世之妄人较之,则固高矣。[55]
以人生经历说明杨朱“贵生”、“为我”之义,可谓别开生面,似为从来论者所未有。文献证据虽不甚充分,然而仔细玩味,但觉犁然有当于人心。鉴泉识解之精,即此可见。
他又引《列子·杨朱篇》曰:“私天下之身,私天下之物,其惟圣人乎!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惟至人乎!”(按:明世德堂本作“横私天下之身,横私天下之物,其惟圣人乎!”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所载敦煌残卷中,“其惟圣人乎”前有“不横私天下之身,不横私天下之物”十四字。[56])而后说道:
是其意欲合私为公也。公本私之积,除私则无公。个人本位之说,固道、儒之所同,特非如杨朱之术耳。然观近世西人之强造一“公”名而趋人徇之者,可知朱之所持有故矣。[57]
敦煌残卷所录,是否即是《列子》书原文,姑置不论。然而鉴泉所持之说,则颇值得留意。在他看来,中国传统思想,不论是儒还是道,都是“个人本位”,并不像现代西方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之类,以一抽象之“公”名加于个人之上。近世史学大家柳翼谋亦持同一看法,云:
千古史迹之变迁,公私而已矣。公与私初非二物。只徇一身一家之计,不顾他人之私计,则为私。推其只徇一身一家之计之心,使任何人皆能便其一身一家之私计,则为公。故大公者,羣私之总和,即《易·文言》所谓“利者,义之和也”。由此推阐,公之中有私焉,私之中亦有公焉。相反相成,推迁无既,亦即董生所谓“义之中有不义,不义之中有义”。此学者所不可不知也。封建、郡县,此历史形式之变也。〈礼运〉以“天下为公”、“天下为家”判古史之升降,而柳宗元谓“公天下之端自秦始”,则由公为私,由私为公,未易画分矣。[58]
按:《尸子》〈绰子〉篇所谓“圣人于大私之中也为无私”一语,可视为翼谋此说的概括。然而费正清之流略识之无的所谓汉学家,以及奉舶来品为无上正等正法的吾国学者,看法却截然相反,以为中国历来都是集体主义的以公压私。对中国历史与学术的看法,传统学者与西方或西化学者之间,往往不同如此。依笔者之见,若是不为现成理论或来自西方的偏见所束缚,对儒、道二家之说细心体察一番,不能不承认,鉴泉与翼谋之说更为符合事实。既然如此,孟子有为何要以“无君”之名加诸杨朱呢?鉴泉的解答是:“墨家尚同,以羣掩己,以公灭私,故无父。杨则矫其弊,不肯以己徇羣(即不认团体),守私而轻公,故无君也。”[59]
鉴泉以为,儒、道二家都主张公为私之积,因私以及公(此即孟子所谓“推”),而杨朱过轻了“公”,墨子则过重了羣。他认为,“墨说实以羣利为本。羣者,大羣之泛爱也;利者,效用之狭计也。勤俭皆为羣利。兼爱、天志、尚同为主,羣利之所由立;尚贤者,尚同之所由成;明鬼者,天志之所由行;皆其第二义也。”又说:“其道全同于欧洲之风而大异于儒者之说。以儒道、欧风比观之,则大明矣。”他所谓欧洲之风,当然不是指现今成为西方主流思想的个人自由主义,而是当时盛行的国家(民族)主义、社会主义。在他看来,墨家与欧风的相似,乃基于其宗教性:
《七略》谓墨家出于清庙之守,吾疑之久而始得其解。盖清庙之守者,上古部落时之僧侣祭司,即〈明鬼篇〉所谓“择其国之父兄,慈孝贞良,以为祀宗”者是也。僧侣祭司奉神意以统御部落,即天志、兼爱、尚同之所从出也。此制重于初民之牧羣,以其羣体散、家庭轻而部落重,非此不足以结之而相捍卫。散羣之人,各自求生,故勤俭重焉。及定居农村,乃改此习。欧洲诸国本沿牧羣之风,基督教则犹太僧侣祭司之变也。故其风重社会而轻家 庭,以泛爱为结合之本。……墨学与欧风根本相同,国家主义即尚同也,天父之说即天志也。欧人一切以羣利(社会效率)为准,即墨子之本旨而僧侣祭司之所持也。乃至崇尚知识技巧,长于分析名理,亦皆相同。中国沿农村之化,儒家立本家之义,故墨学、基督教皆不能盛行于中国,惟哥老会具散羣之形耳。[60]
按:鉴泉论墨家,从分析全书脉络入手,抉出其要旨,然后以“出于清庙之守”为线索,以中国社会情况为背景,并以欧洲历史作对照,追溯其起源,剖析分明,言之成理,确有其独见。
陈柱《墨学十论》云:“墨子尊天而卑父母,重实利而薄忠爱,其政必专制而引起革命。”鉴泉赞同此看法,以为“有所见矣,惜未明耳”。他引黄震《日钞》.之说,认为墨家之“尚同”,与儒说绝不相同。黄氏以为,〈论语〉载孔子“居是邦,不非其大夫”,《春秋》讥“专臣”,但绝不是“尚同”,释云:“不非其大夫者,恶居下讪上;讥专臣者,恶以臣逼君;孔非尚同也。墨之言尚同,谓天子所是,皆是之;天子所非,皆非之;与孔门所谓‘不善而莫违’之戒正相反,顾可谓其同乎?”又以为,墨子的兼爱与孔子所谓“泛爱亲仁”、“博施济众”亦大异,因为“墨子之言兼爱,谓法其父母与法其君皆为不仁,惟当法天,与孔门所谓‘孝弟为仁之本’者正相反”。鉴泉称:“黄氏此说能分析,是前人论诸子者所希有,且其说于墨道之奉天轻家有所见。”[61] 儒家主“仁”,主“性善”。若天子所为不善而莫违,依儒家之见,乃是“逢君之恶”,最为所戒。儒家所谓天,也决不是人格神,天意则由民意而见(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判断是非的最后标准,在孔子看来,乃是否心“安”;[62] 在孟子看来,则为是否符合“良知”,是否出于“恻隐之心”。鉴泉据此以为,“墨家根本谬误,即在‘利’字。所谓利者,即今俗语所谓‘值得’也。”正因“墨之说以兼爱为本,实以实利为主”,故《庄子·天下篇》“不驳其兼爱而独驳其非乐,盖指其专计事利而不顾人情也”。[63] 此处所谓事利,当然是指国家或社会的公利。墨家主张,人人当以天子之是非为是非,因为天子代表了公利。若在为公利出力之时而兼顾家庭或个人,便不是“尚同”,绝对必须制止。至于音乐,依“专计实利”而观,乃消耗世上有限资源于无用之地,不“值得”,自宜禁止。“不顾人情”者,此类之谓也。
“奉天轻家”四字,确能概括墨家学说。轻家而一切尚同,必然导致专制,晚近的历史可为明证。奉天又如何“必专制”?鉴泉未详说。距鉴泉作《子疏定本》约五十年后,俄国犹太裔学者Vitaly A. Rubin撰《古代中国的个人与国家》一书,论说先秦儒、道、墨、法四家学说,[64] 以为儒、道二家较重个人,墨、法家则主张国家专制。法家主专制,固不待言。Rubin认为,墨家的专制倾向,于法家有过之无不及。其理据正在奉天以尚同:奉上帝的旨意(“天志”)来发号施令,当然是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又岂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不用说“谏诤”了。又,2004年,美国学者Sam Harris所撰《信仰的终结》出版,并于次年获国际笔会非小说类奖。此书对神教本身作了彻底的批判,认为人类颇为愿意放弃理性,拥抱宗教信仰,今日世界上许多惨酷行为、残暴统治,都是从原始信仰而来。这类信仰绝对经不起现代知识的推敲,人们却视之为上帝的旨意。既是神谕,自然深信而不疑,难以改变,难以放弃,理性无能为力。在当今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极易获得的情况下,此弊不除,人类的前途,实是大可忧虑。[65] 由此可以推论,因儒、道思想的盛行而“奉天”的独断神教不得大行其道,实为中国之福。若明乎此,更可见鉴泉识力之卓。然而此义,又岂是匍匐于西教脚下、鼓吹中国需要所谓信仰的当代不少无多知识的“知识分子”所能理解?
鉴泉又指出战国时游侠之风与墨家的关系,说道:“侠者之流,为今之哥老会,重社会而轻家庭,中国惟此类耳。”[66] 他另有〈游侠述〉一篇,以为战国、秦汉之际,“封建之分治变为郡县之集中,世族世家变为匹夫崛起,重农变为重商,土著变为游食,”此即司马迁所谓“古今之变”,游侠于焉兴起。又引〈墨经〉“任损己而益所为”,指出“此即‘任侠’之‘任’”;而“墨家引巨子为圣人,此即今哥老会之所谓大耶也。”[67] 《汉书》论游侠之害,引曾子语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鉴泉以为,此言“最得游侠之本”,并申述说,所谓民散有二义:一是“不受官治,轶于国而自为法”;二是“不安土著,超于乡而自为羣”。法家“尊君权而重公法,故最恶轶于国者。”而从儒家立场看,“则轶于国之可恶,尤不若超于乡,且侠者之羣,不独超于乡,而且离于家,乃尤可恶。”“由是以观,乃知侠之起于墨。”[68] 按:鉴泉治墨学,并不为当时风气所中,附会西说与科学,而是以社会史与思想史相互印证,确是见解超卓,度越同时侪辈及嗣后之专治墨学者。
与墨家相似者有农家。江瑔以为,农家无与于耕稼之事,实乃许行之徒“假农之名以发其学理”,“以君臣并耕为宗,而欲均贫富,齐劳逸,以平上下而齐物者也。”鉴泉大体赞同江氏之说,但又认为,不可说农家与耕稼全无关系。其根据是:“《七略·杂占》所取止农事占候之事耳,非农书皆入‘杂占’也。其农家所收尹都尉、泛胜之、蔡癸诸书逸文,今存者皆是言农事,非许行之说。”以校雠目录学的知识为证据,令人信服。其结论是:“农家凡三派:一为许行之徒,近于墨家;一为计然、范蠡,权家之用农者;一为李悝、商鞅,法家之用农者。”更进一步说道:
盖农家本言农事,而取之者非一家也。至于许行之不耕,正欲驱众人于耕。并耕之事亦非托言。若许行之不耕,则以失田之故。且农家固兼主工也,特欲除富贵阶级耳。今之世盛行矣。[69]
农家主张“除富贵阶级”,与今世社会主义派自有相通处。依此而观,孟子提到的白圭当然也可说是农家,因其鼓吹不要仓廪府库,主张尽量减少公费,在上者于是尽可二十取一,与许行之说相同。
至于计然、范蠡,鉴泉以为,其术“实是阴谋”。他根据马国翰、黄以周所辑佚文,以为计然“所言多阴谋之类,是谓权家,出于道家”。其言“以食货谋富强,近于李悝、商鞅,盖以兵谋为主,而以农事为用。”范蠡则言“阴阳进退消息,盖本计然。”其言有云:“未盈而溢,未盛而骄;天时不作而先为人客,人事不起而创为之始。此逆于天而不合于人。阴谋绝德,好用凶器,上帝之禁也。柔而不屈,强而不刚,左道右术。”鉴泉认为,“其义皆由道家而变之,化恬漠为阴谋。”“既知阴谋为道家所忌而竟为之”,与《史记》所载陈平之自叹相似,是为道家之败类。然而范蠡功成之后,能不恋栈,见机免祸,此则“道家之本长”。刘向“不入之道家而入之兵家”,可谓善于别择。[70]
先秦时期,以“食货谋富强”的先驱乃是佐齐桓公定霸的管仲。《管子》一书,杂记管仲言行,其为何人所作,当入于何家,向多聚讼。鉴泉认为,“管仲时尚无聚徒讲学之事”,故此书“乃道、法、权、术诸家称述管子者”;其所以称述管子,则“以其霸功也”。春秋霸术开战国风气,本始于齐国,而管子正是齐地思想的代表。[71] 《管子》书十分庞杂,鉴泉依据各篇内容,作了一个区分。首先是〈经言〉九篇,以为“凡古书称‘经’者,皆是纲要”,《史记》“所举,皆在此中”,《韩非子》“所引二条,亦皆在此中”,当然是纲要了。〈大匡〉、〈中匡〉、〈小匡〉、〈霸形〉、〈戒〉、〈小称〉、〈四称〉、〈侈靡〉、〈小问〉、〈桓公问〉、〈度地〉诸篇,乃“记述之文”,其中颇有重复记载而有不同者,“似不出一人之手”。〈宙合〉、〈枢言〉、〈心术上、下〉、〈白心〉、〈势〉、〈内业〉、〈九守〉诸篇,则为“道家之说,〈形势〉、〈版法〉之类”,其中〈宙合〉、〈心术〉、〈白心〉、〈内业〉最纯。诸篇中有“与计然同者”,则“渐流于阴谋矣”。〈法禁〉、〈重令〉、〈法法〉、〈君臣上、下〉、〈任法〉、〈明法〉、〈正世〉、〈七臣七法〉诸篇,“均法家之说,〈七法〉之类也”,其中有“显为商、韩之说”者。至于〈轻重〉十九篇,鉴泉以为其文“多不可晓”,“其堪为理财之格言者,亦寥寥无多,大旨不过以币御粟,权其轻重,以收财而充一国而已。”评价显然不高,与当时及后来许多论者不同。鉴泉对《管子》一书总的看法则是:
〈牧民〉之张四维,〈大匡〉之处四民,诚管氏之可称者。变执虚而为俟动,假礼义以求富强,霸者之道,固当为管氏之本术。霸功既为时所重,学术亦流衍而失真。既变执虚,则阴行之说自必同于计、范;既尽富强,则耕战之说自必同于李、商;既变执虚,尽富强,则法术之说自必同于慎、申。故圣道之降为诸子,霸术实为之中枢。学既流衍,学者遂托管仲为始祖而推衍其说,多非管仲之本旨矣。今读其书,视为道家、法家而已,不必问是仲非仲也。[72]
按:此论最为明通,治诸子学者务须于此留意。“圣道之降为诸子,霸术实为之中枢”一语,最是有见。《管子》书的重要性,正在于此。
鉴泉对于商鞅之学,亦有独到见解。他以为,商鞅“以耕战愚民”,其实是只能用于秦国,“惟秦民可愚耳”,因为其时的秦民,风气朴野,知识未开,在上者一提倡,便能举国一致,尽力于耕战。若以此用于文化发达的山东诸国,那是谈何容易,而且朴野者终必同化于文明而失其故俗。于是这一耕战政策的结果便是:“足以并天下之地,而不足以易天下之俗。秦之二世而亡,亦以此也。”对秦地法家作了历史的判断,非博通古今、深于思辨者不能道。他以为,道家亦言法,“如《鹖冠》言定分而立于君正用贤,庄周、慎到、申不害皆谓上无为而下有为,然皆因其自然之法,非以刑赏束缚驰骤之也。”道家“所谓不尚贤而愚民者,乃齐万物而与民同愚,非刑赏以愚之。此由《老经》‘不以智治国’而衍之者也。”这寥寥数语,点出了道家与商鞅的绝大不同处。[73]
《申子》所谓“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云云,鉴泉以为,都是“道家末流之所同主”,释曰:“道家本旨在于虚因无为,专言治国,则为主要臣详。《庄子》亦言之。欲‘要’而‘因’,不得不言循名核实。”“凡道家末流多兼言守虚静与正形名”,厥因正在于此。主虚与因,为慎、申所同,然而“慎于因,不言名而言法,申则由虚而衍为周秘之术。此其异也。”按:近人张舜徽作《周秦道论发微》,所着重阐释者,正是这“周秘之术”,并以此为道家的正宗。[74]
韩非之集法家之大成,人所共知,鉴泉则分析道家末流所蕴含的内在理路,由此推衍出由道至韩的发展历程,独具手眼,云:
[世] 皆谓法家出于道家,不知自道至法,凡经几变,而非一人备历之也。盖道家末流执虚因以言治道,已偏于阴而用形名。至慎到而为立公弃私,至申不害而为扃闭窜匿。商鞅别出,则尚公功,禁私行。三人之说各异。到之言法,不过舍己能而因自然之势,言威势矣,而未及于定法与用术也。不害之言术,止守静自秘而已,未及于察奸防下之详也。鞅之言法,止刑赏而已,又无不害之秘术。非则兼备用之,于〈有度〉、〈八经〉二篇可见。盖既舍己能,必重法;重法,必严刑赏;严刑赏,必尊主威;恐法之不行,必禁私行私学;恐威之失,必察奸防下。慎、申之说,势必推至于是。与鞅之说相会,不能复顾其背于“去智”之初旨也。
更揭示了韩非学说如何走向极端,终至与自己的初衷相背:
重法之极,并修行居学一切毁弃,乃至谓言古之帝王之美为诽君不忠(〈忠孝〉);密术之极,至谓人心之患在于信人,父子夫妇皆不足信(〈备内〉)。其冷觳至是,而其本意,不过曰“明主法,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而已(〈奸劫弑臣〉)。尊主之至,遂谓不能禁下而自禁之谓劫(〈难三〉)。此即李斯“督责”之说也。其初岂非一无为为的邪?由无为而主要而主佚而主尊,乃至于主恣,非道家之所及料,而亦法家之所不能自反也。非尝言为治不求适民。夫不求适民,复安用治?本因安民而求尊主,终因尊主而不顾民。首尾衡决,非所谓始乎阳而卒乎阴者耶?
这一大段话,抉出了法家思想的内在矛盾,历来论者,不论是指斥法家还是偏袒法家,似罕有如此深刻的分析。
至于“申商所无而为非一人之大罪者”,鉴泉以为,在于“全以不肖待人”,于是“几无‘恩’之可言”。此则“由荀卿性恶之说出”,并不自黄老而来,释曰:
司马迁言归黄老,以其初学黄老,志本求无为耳。无为者,固道、儒、法所同之鹄,而其所以达此鹄之术则异。论学者固当论其术;若论其鹄,则诸子皆以齐、治为鹄,复何异耶?〈六反〉篇言民不尽如老聃之知足,〈忠孝〉篇则诋恬淡恍惚为无用无法,岂取黄老者耶?道家以慈为寳,所谓无为,正恐拂民之生,虽慎到犹恐邻伤之。若非之直言民诈不可爱,乃道家之所大畏也。[75]
按:此辨极精。对比之下,张舜徽专以所谓君人南面之术来解释道论,则不免失于一偏,未能深入。
鉴泉论杂家,亦多卓见,以为诸家各持己见,趋于一端,门户之争不息,于是便有调和之论。所谓杂家,即由之而起。今存最古的杂家之书,乃《尸子》与《吕氏春秋》,二书“皆取众家而衷于儒”。《尸子》言“正己”,与儒、道同。而与“主法不主人”的法家异;又以刑为“不得已”,而且“言无私”,“言仁”,显然不同于商鞅。因此,《七略》所谓“兼儒墨合名法”,正是杂家宗旨。“守要”、“用贤”、“正名”三说,鉴泉认为是《尸子》书的“标帜”。又云:“‘守要’、‘本身’,儒、道所同;‘正名’,道家之末;‘用贤’,儒家之要。吕氏之书,即以是为贯索。”[76]
高诱序《吕氏春秋》谓此书“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与孟轲、孙卿、淮南、扬雄相表里。”鉴泉以为:“高氏之言最为得要”,“书中所取杨、墨、慎、申、兵家、名家之说,皆能节去其偏宕,必通儒为之。”[77] 在鉴泉看来,《吕氏春秋》去极端,尚调和,以通儒为职志,且调和之中自有其宗尚,自有其贯索。此义在其《吕氏春秋发微》中阐发详尽,曰:
盖极端之病见而调和之说兴。调和者,必持一容公之量,以兼取众长,裁剪部勒,而成全体,如调音以制乐。然裁剪部勒,必有其中心之一贯,如调乐虽兼众善,而必有一元音为其调之主也。……是书之调和,据圆方同异公平之理。……其所主者,则儒、道二家。大旨以生生为本,己身为主,诚感为用。此三旨者,道、儒之所同,而大异于权势法术之说者也。……生生者天也,故以全天为本;己身之所以能诚感者,即根于宇宙之大同。生也,感也,圜道然也。以天圆统三旨,〈孟春纪〉略具之矣。道家多言形上,详于圆也;儒家多言形下,详于方也。以是为基据,故曰:“以道德为标的,无为为纲纪,公方为检格。”道德固儒、道之所同,无为亦儒、道、法家同有之目的,而虚静无为则道家之所详,即合天道之说也。公方为检格,则儒家之所详,即修人义之说也。忠义为品式者,亦即儒家之仁义。[78]
鉴泉本人治学之所祈向,亦于此可以推见,即不走极端,崇尚调和;调和则并非牛溲马勃,纷然杂陈,无所统纪,而是以儒、道为纲领,对于其余各家学说,裁剪部勒,去芜存菁,使之秩然成一整体。儒、道之所以为纲者,端在一见“人义”,一见“天道”,一为方而一为圆,所谓“道德无为,合天道之圆也;公方忠义,修人义之方也。”《吕览》一书之所以可贵,正在“据圆方同异之理,圆统同而方别异也”。[79] 此即“推十合一”之义,亦《推十书》之所以作也。
注释:
[1] 有关刘沅思想及其刘门教,请阅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二十三章(页1351-84)。
[2] 参看《推十书》卷首萧萐父序文,及吴天墀〈刘咸炘先生学术述略〉。
[3] 章学诚《校雠通义》卷一叙文中语。
[4] 见其〈史论要钞〉,《右书》卷二,页三七(《推十书》第一册,页237)。
[5] 张广雅(之洞)云:“周秦诸子,皆自成一家学术。后世羣书,其不能归入经、子者,强附史部,名似而实非也。”范希曾《书目答问补正》(北京:中华书局,原版影印本,1963年),页119(卷三)。
[6] 页一(《推十书》第一册,页791)。
[7] 余嘉锡《古书通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页23-24。并可参看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第六讲〈简帛古书的体例与分类〉(页193-211)。按:时至今日,犹有人龂龂致辩于《老子》书究为何人所作,作者为一人抑或多人,等等,正是所谓“辩乎其所不必辩者”。
[8] 《诸子通考》(台北:正中书局,1954年),页3-4。
[9] 见《治史余论》,页一(《推十书》第三册,页2375)。
[10] 《校雠述林·子书原论》,页七(《推十书》第二册,页1649)。
[11] 以上均见上书,页十——十七(《推十书》第二册,页1650-54)。
[12] 《续校雠通义》第十二〈四库子部〉,页三八——三九(《推十书》第二册,页1631)。
[13] 《校雠述林·子书原论》,页十七——十九(《推十书》第二册,页1654-55)。
[14] 《太史公书知意》卷一〈序论〉,页二二(《推十书》第二册,页1213)。
[15] 《子疏定本·老徒论第三》云:“大道散而后有子术,未散则止有官学;空论兴而后有子书,未兴则惟有记载。此庄周、章学诚所以详论者也。”(页三八;《推十书》第一册,页810)。
[16] 《子疏定本》卷首〈子疏先讲〉,页七(《推十书》第一册,页794)。按:“持之有故”前当有“之”字。
[17] 同上,页九——十(《推十书》第一册,页795-796)。
[18] 周启成校注《庄子鬳斋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页412。
[19] 钟泰《庄子发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页626。
[20] 〈子疏先讲〉,页十——十一(《推十书》第一册,页796。
[21] 《内书二·天地》,页三十八(《推十书》第一册,页464)。按:此处所谓“人本居此宇宙中,自为宇宙则律之所囿,故非独所见不出乎此,其心思之势,亦不能出宇宙大理之外焉”,与哈耶克(F. A. Hayek)的见解如出一辙。哈氏坚决反对笛卡尔的二元论,即以人的心思独立于自然界宇宙之外,因而人自始就能设计出社会与文化的机构。他认为,人心乃适应自然与社会情况而形成,为人生于其间的环境之产物。见所著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vol. 1, Rules and Order (London and Henly: Ruteledge & Kegan Paul, 19730, p. 17。鉴泉此数语,可谓哈氏观点的浓缩。二者亦稍有不同,即哈氏强调社会,鉴泉则注重“宇宙大理”(社会亦为宇宙大理的产物)。
[22] 《内书二·善恶》云:“诚知宇宙惟生,惟此一生,此生即善,何感乎相对之流荡,何忧乎绝对之空幻,何疑乎天人、情性、事实价值之歧途哉?”(页十七,《推十书》第一册,页454)
[23] 同上,页一(《推十书》第一册,页446)。
[24] 见《内书·气道》,页八——二十(《推十书》第一册,页476-482)。按:时至今日,日本学者论宋明理学,仍有“理一元”、“气一元”、“理气二元”之说,乃至创造“气学”一名词,以之指称张横渠、王船山一派理学。吾国学者亦多有随声附和者。鉴泉之说,足以纠正此等误解。
[25] 《子疏定本·总记十二》,页五四——五五(《推十书》第一册,页869)。
[26] 《子疏定本·老徒论第三》,页三八——三九(《推十书》第一册,页810)。
[27] 同上,页三九。
[28] 《子疏定本·孔徒第一》,页十二(《推十书》第一册,页797)。
[29] 姚永朴《论语解注合编》(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页91(卷三)。
[30] 同上。
[31]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第六册(长沙:岳麓书社,1991年),页663(卷五)。
[32] 徐复观有〈儒家在修己与治人上的区别及其意义〉,极可参看。载所著《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台北:八十年代出版社,1979年),页197-214。
[33] 《子疏定本·孔徒第一》,页十三(《推十书》第一册,页797)。
[34] 《子疏定本·孔裔第二》,页三六(《推十书》第一册,页809)。
[35] 《内书二·善恶》,页一(《推十书》上册,页446)。
[36] 《子疏定本·孔裔第二》,页三四(《推十书》第一册,页808):“道歧于天人之离,即自然与当然之相反。以自然为善者主放任,道家是也。以自然为恶者主矫制,法家是也。”
[37] 吕思勉《经子解题》(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页91-93。
[38] 〈中国政治思想史十讲〉,《吕思勉遗文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下册,页28。
[39] 《孟子·告子上》曰:“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40] 《左书·老子二钞》,页一(《推十书》第一册,页69)。
[41] 《诵老私记》,页十一(《推十书》第二册,页1078)。
[42] 《子疏定本·老徒裔第三》,页四四(《推十书》第一册,页813)。
[43] 以上均见《左书·大学孝经贯义》,页十——十二(《推十书〈第一册,页57-58〉。
[44] 以上均见《子疏定本·孔裔第二》,页二二——二三(《推十书》第一册,页802)。
[45] 同上,页二二——二八(《推十书》第一册,页802-804。
[46] 《庄子释滞》,页一(《推十书》第二册,页1099)。
[47] 以上均见《子疏定本·老徒裔第三》,页五二——五四(《推十书》第一册,页817-818)。
[48] 《庄子释滞》,页三——四(《推十书》第二册,页1109-1110)。
[49] 《子疏定本·老徒裔第三》,页五四——五六(《推十书》第一册,页818-819)。
[50] 《庄子释滞》,页八,九(《推十书》第二册,页1102,1103)。
[51] 〈在囿篇〉云:“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钟钟山之释颇精,曰:“‘在’犹存也,存如《孟子》‘存心养性’之存,存则不放矣。不放,故‘不淫其性’。‘淫’者佚也,佚者失也。‘宥’同囿,谓范围之也。……‘在宥’如上医之调人元气,不使生疾。”见《庄子发微》,页220。
[52] 以上均见《庄子释滞》,页十六——十七(《推十书》第二册,页1106-07)。
[53] 《庄子发微》,页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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