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寿澂】此意深微俟知者--吕诚之先生史识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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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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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寿澂

作者简介:严寿澂,男,西元一九四六年生,上海人。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博士。现执教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教授,兼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及美国克莱蒙研究生大学(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宗教学院经典诠解研究所(Institute for Signifying Scriptures)特约研究员。治学领域为中国学术思想史与古典文学,旁涉政治思想及宗教学。撰有专著《诗道与文心》《近世中国学术思想抉隐》《近世中国学术通变论丛》等。

 

 

 

 

此意深微俟知者

--吕诚之先生史识述论

作者:严寿澂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4年暨耶稣201362

 

 

 

光绪廿七年辛丑,义宁散原老人(陈三立)有诗赠其姻亲通州范肯堂(当世),首四句云:[1]

 

     吾尝欲着藏兵论,汝舅还成问孔篇。

     此意深微俟知者,若论新旧转茫然。

 

义宁父子(三立、寅恪)超越中西新旧之见,论治以世风民生为重,论学以求真致用为归。武进吕诚之(思勉)先生,近世史学大家,笃旧者往往推重其国学根柢与考证功夫,趋新者则喜表彰其采纳西说,服膺马克思主义。凡此都是一偏之论。诚之先生论治论学,虽与义宁父子有所不同,然而同是融会贯通,用意深远,不立门户,不求媚俗。“此意深微俟知者”,读诚之先生书,须体会其深微处。

 

诚之先生论近代学者,极重康长素、梁任公、章太炎。而他本人史学上的见解,其实与三家均大有不同;所以深致推重者,在于此三家为学,规模广大,以经世致用为归;尤其是梁任公,不仅以通识见长,“最能以新学理解旧史实,引旧史实证明新学理”,而且是“侃侃直节”,“拥护真理”。除此三家外,诚之先生还推重严几道,认为其学问的规模虽不如康、梁、章之大,然而头脑很冷静,思想极深刻;论政“断乎不肯附和他人”,力反“徒凭感情,不察实际之论”,乃至“固执己见,力与流行之论为敌”;论学则以为无论古今中外,学问实质都是一样,“西学输入,中学只有相得而益彰”(以为几道对此,“在并世诸贤中,所见最为深切”)。至于并世学者,诚之先生以为,“钱宾四先生气象颇有可观;唯觉他太重视了政治方面,而于社会畸轻,规模微嫌狭隘而已。”总之,在诚之先生心目中,“如何则可为真正的学者?绝去名利之念而已”(说到底,“名亦是一种利”);因此,“学问欲求有成,亦在严义利之辨而已。”[2]

 

诚之先生为学的祈向,从以上叙述可见大略。综括而论,一曰严义利之辨:不可因名利之念而附和他人;若自信已坚,不惜与流行之论为敌。二曰经世致用:真正学者必有思想,有抱负,系心国族与天下;此即所谓“气象可观”(不过,不一定要亲身付诸行动,因为运筹帷幄与决胜疆场,本不能并为一谈[3])。三曰规模广大:必须志其大者远者,不可流于琐碎纤仄;就治史而言,则政治与社会两方面当并重。四曰头脑冷静:致用之本在求真知;“知道了事物的真相,应付的方法自然会生出来”,否则“终必穷于应付而后已”。[4]总兹四端,一言可尽,即史德与史识相辅相成。

 

诚之先生撰《中国民族史》(民国廿三年上海世界书局初版,1997年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有新印本),其第三章<匈奴>后有一附录<秦始皇筑长城>,虽寥寥一、二页,足破有关长城的流俗之见。先生根据《汉书》及《史记》有关记载,以为匈奴人口本少,而头曼以前的匈奴,分为众多的小部落,更无长驱直入的能力。然而此等小部落,常入汉族地区抄略,“大兴师讨之,则遁逃伏匿,不可得而诛也;师还则寇抄又起;留军戍守,则劳费不訾;故惟有筑长城以防之。”战国时秦、赵、燕三国,因此都有长城;齐国之南有淮夷,亦是小部落,常为寇抄,所以齐之南境亦有长城。“若所邻者为习于战陈之国,则有云梯隧道之攻,虽小而坚如偪阳,常惧不守,况延袤至千百里乎?然则长城之筑,所以省戍役,防寇抄,休兵而息民也。”战国秦时的匈奴,若是像汉时那样统一,控弦数十万,入塞者常是千万骑,则应付之方,决不会是筑长城。因此,谓长城“足立夷夏万古之防”,或“责其穷民而不足立夷夏之防”,“其论异,其不察史事同也。”[5]可见始皇筑长城,只是一时权宜之计。历史上的长城,从来没有,亦不可能隔断夷夏。近年有所谓拥抱海洋之论,谴责筑长城是阻绝中外,其论与前二者均异,其不察史事、师心立论则同。

 

《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以下简称《札记》)有一则论屯田之弊。屯田常为昔时论史者所称颂(近世史家亦然),然而诚之先生以为,历代的屯田,利弊相较,未必常是利胜。“屯田之效,莫着于后汉之末。以是时海内凋敝已甚,野无可掠,即拥兵者亦多‘无敌自破',故群思致力于此,而又有严明之上以督之,故其效易也。”然而据《三国魏志》<袁涣传>,当时的屯田,有强民移徙者,而被迫迁徙之民,“安知其非故有业之民哉?”“盖欲见屯田之功,即不恤废其旧有之业也。”先生进而说:“苏轼曰:'今有人为其主牧牛羊者,不告其主而以一牛易五羊。一牛之失,则隐而不言,五羊之得,则指为劳绩。'盖官之所谓功,如是者多矣。此政事之所以难言,亦考绩之所以不易也。”由此得出结论:“天下之弊,莫大于名实之不副。”(页85354)政事考绩如此,读史书亦是如此,故切不可为表面言辞所炫惑,必当综核名实,究其内容。近时学者,颇喜谈所谓宏观,往往将上下数千年的史事,纳入其理论架构中(如“大历史”、“超稳定结构”之类)。且不论其于史籍本疏(如谈“超稳定结构”者,只知参考坊间通史,根本缺乏基本史学训练),即使能运用原始史料,对于如何综核名实(历来官文书所言,颇有东坡所谓一牛五羊之事者),则尚未梦见。与诚之先生相较,识见的高下,真是不可以道里计。

 

诚之先生识见之精,从上引二例,可见一斑。以下分三章论述先生史识之原委。

 

一、基本史学观

 

一般人的看法是,历史是前车之鉴,即观察前人行事的成败,成者以为法,败者以为戒。然而仔细想一想,史事岂有两件真相同的?“执着相同的方法,去应付不同的事情,那有不失败之理?”在社会变迁较缓慢之世,前后的事情,相类似的成分较多,执陈方以医新病,贻误尚浅,到社会情形变化剧烈时,就更难说了。”中国近世应付西力东侵,“几于着着失败,其根源就在于此。”诚之先生举二例以明历史知识的误人。一是咸丰十年,僧格林沁被英、法兵打败了。薛福成有一文记其事(按:指<书科尔沁忠亲王大沽之败>),深致惋惜。以为咸丰八年,僧格林沁已打败了英、法兵,这次若能再胜,则他们远隔重洋,不易再来第三次。先生说,以当时情形论,英、法兵怎会不来第三次?在今日看来,可谓洞若观火。然而当时号称开通的薛氏却不能知。原因在于照前史成例推测,相去数千里,远隔重洋,要兴兵至于三、四次,确是不易。无怪薛氏有此推测了。[6]二是袁世凯称帝。先生当日看到筹安会诸人的通电,不信袁氏真想称帝,以为其中别有原因;生于现今世界而还想做皇帝,袁氏和筹安会诸人,岂有如此浅薄?然而后来事态发展却出乎所料,袁氏确在筹备帝制。原因亦在于这些人的历史知识。历史上如此而做成皇帝的本有前例,他们于是依样画葫芦,放胆做去。然而傥使这些人多知道一点外国近代的历史,或是明白历史上岂有二事真相同的,则不至于如此失着。因此,说到底,不是历史知识的误人,只是历史知识的不足。

 

于是问题变为:如何求得历史的真知?诚之先生的看法是,“要注意于学与术之别”。“学是所以求知道事物的真相的,术是应付事物的方法。”[7]历史所求的,是人类社会的知识,进一步说,是人类社会所以然之故。先生申述说:

 

史也者,事也。而史学之所求,则为理而非事。是何也?曰佛家之理事无碍观门言之矣。事不违理,故明于理者必明于事。然则径求其理可矣,何必更求其事。曰:此则理事无碍观门又言之矣。事外无理,故理必因事而明。然则明于事者,亦必能知理。明于事理,则不待讲应付之术,而术自出焉。[8]

 

简言之,致用之本在求真知,欲获真知,必明于理,而理又必因事而明。先生治史所追求的,正是此理事无碍境界。

 

历史所求的是过去,由过去即能知现在。然而过去、现在、未来,莽莽迁流而不息,本无界域之可分。此即所谓进化。欲知此进化的定则,必明事物的因果。史学与史料之别,即在史学所求者,在事物的因果,在进化之则。不仅史事流转不息,历史本身亦“非一成不变之物,而时时在改作之中”。而改作不仅是纠谬补阙而已。时代变迁,人对历史的着眼点亦随之而不同;所见既异,所取材料不得不异。[9]可见诚之先生治史,是以着新史为鹄的,与新旧考证派祈向不同。

 

在先生看来,古人作史的宗旨,有三点与今人不同,即偏重政治、偏重英雄、偏重军事。“政治军事,古多合而为一。而握有此权者,苟遭际时会,恒易有所成就,而为世人目为英雄也。此最大之弊。”政治对社会的影响,愈至近世而愈轻(政治转移社会之力,近代实远不如机械发明)。而军事的胜败,“初不在胜败之时”。[10]须知凡事“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环境之内的,如其不知道它的环境,这件事就全无意义了”。先生以韩信与戚继光将兵事为例。韩信驱市人,背水列阵,竟打胜仗。戚继光重视训练,所部纪律严明,亦所向有功。二事恰相反。重视战术的人,以为韩之将才胜于戚;重视训练的人,则说韩信成功是侥幸。其实都不其然。战国时代,本是举国皆兵。韩信生于汉初,一般人民承战国之风,都有战斗技能,所以只要置之死地,就能人自为战。戚继光的时代,人民全不知兵。“若不加以训练,置之活地,尚不能与敌人作战,何况置之死地呢?”[11]足见欲知史事真相,必须明了其环境。

 

若不知环境,对任何事情,乃至任何时代,都不能明白。所以现代史家最重要的事,是“再造既往”,亦即“综合各方面,使其时代的情形,大略复见于眼前”。史事可分“特殊事实”和“一般状况”两类。就特殊事实而言,和普通的见解相反,往往隔相当长时期,然后真相大白。因为事情有其内幕,当时秘而不宣;而且当时人论事,难免因利害和感情关系,见解不能平允,故真相历久乃明。至于一般状况,则与之相反。以上海的情形而论,“现在的上海,物质生活是怎样?人情风俗是怎样?将来的人,无论是怎样一个专家,无论研究得如何精密,其了解的深切,总还不如现在久居上海的一个无甚知识的人。”往者既不可追,当时一般状况,如何能再现呢?“所谓一般状况,乃是综合各种事情而推想出来的,并不是指某一个人或某一件事。”“所以现在史学上的格言,是'求状况非求事实'。”现在史学所异于昔日的,是寻求“足以使某时代某地方的一般状况可借以明白的事实”。因此,昔日史家所重视的,现在看来倒是无关紧要;而前人所忽视而不加记载,不过因他事而附见的,今日反而是至关重要。“所以求状况的格言是'重常人,重常事'。”[12]

 

从这一角度看,旧史之弊显然。“且如衣、食、住、行,是人生最切要的事”;若欲对某一时期的历史知其大概,此类生活情形不可不知。然而读旧史,这类事的记载非常有限。[13]诚之先生因此极用力于此。《吕着中国通史》,半部是文化史;文化史中,大量篇幅是关于衣食住行等生活情形的。四部断代史,各有上下二编,上编政治史,下编制度文化史,情形亦相似。与并世史家相比,先生在文化史研究方面,成绩尤为显着,尤其是在婚姻、族制、财产、衣食、住行等方面,更是胜义缤纷。人在社会中生活,经济可说是一个最重要的条件;不明白一个社会的经济状况,其它生活情形自然难以理解。诚之先生之所以有取于马克思主义,原因在此。他说:“以中国史事证之,可见其确者甚多,大抵抹杀别种原因则非是,然生计究为原因之最大者。”[14]可见先生所取于马氏者,在其重视生计,不在其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套意识形态。(西方社会学家,如韦伯[Max Weber]、涂尔干 [Emile Durkheim]等,均有取于马氏之说,然而不能因此便把他们归入马克思主义者之列。)先生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可谓其同不胜其异。(近时颇有学者强把先生马克思主义化,是否有曲学阿世之嫌?)

 

先生论史之卓识,可概括为三点。一曰究事象之原委,一曰明社会之情状,一曰通古今之变迁。三者实为一体。治史为求鉴戒;欲得鉴戒之用,必求真知。然而一件历史上的事,“所能看见的,总只是外形,其内容如何,总得由观察者据着外形去推测。”[15]只有从各方面详究一事的原委,方能得其内容。而欲推测准确,必须明其社会情况。然而社会决非静止,而是刻刻在变化之中(只是古今变化之速不同而已);若拘于一时一地之见,一件事尚不能完全明了(因为任一事必有其近因与远因),更何况历史进化之则(此乃史学家的终极关心处)?因此,必须通古今之变迁。诚之先生识见之精,正在此三者合一的史学观。

 

二、史识之基础

 

诚之先生论史的卓识,有其学问与性分两方面的基础。以下分四端论述。

 

(一)浸润新知,根柢旧学

 

先生旧学根柢之深厚,从其著作遍涉四部、纵贯三千年而可知。而他有别于旧式考证派及博涉派学者的,是深刻而有条理的思想,及孜孜不倦地吸纳新知;有别于一般新式学者的,是以域外新知与中国史实相参照,权衡其利弊得失,以我为主,消化吸收,绝非视西人若帝天,奉西籍为神圣,削足适履,生硬搬用。

 

先生说:“现在要想研究历史,其第一个条件,就是对于各种科学,先得要有一个常识。”不仅社会科学重要,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因为二者本可相通,如生物学之进化论可通于社会。“所以治史学的人,对于现代的科学,都不能不略知大概”,否则“和一二百年前的人无以异了”。各种社会科学,如政治、经济、法律诸学,当然和史学的关系更为密切。除此之外,有几种学科尤须加意。第一是社会学。历史所研究的是整个社会的变迁,与别种学科相比,“惟社会学才可谓能揽其全”。其次是考古学。有了考古学,就能把历史的年代延得更长。在自然科学方面,地理学与史学关系最密切,因为各时代地面上的情况颇有和现在不同之处。文学亦甚重要。训诂、古文法为治古史者所必须掌握,自不待言;“普通的文学程度尤其要紧,必能达到普通的程度,然后读书能够确实了解,不至于隔膜、误会”。[16](按:笔者曾见某西方知名学者所译《抱朴子》,凡遇一段四六句子,必错误百出,因其不谙骈文文气,故对段落起讫一片茫然。更可悲的是,不少华人学者,自命为“中国的”[故无“东方主义”之嫌],且掌握了最“先进”的理论与方法,生云气于腕底,吐莲花于舌上,大谈其中国历史文化如何如何,可惜远未达到昔日普通的文学程度。其所言足信乎?不足信乎?)

 

历史既旨在说明全社会,因此,“在今日,则历史与社会两学,实相附丽。历史所以陈其故,社会所以明其义也。”在诚之先生看来,中国今日所需求于西方最迫切的,是社会科学,而自然科学次之。原因主要有二:(一)“近世西人。遍历世界,遇野蛮人之风俗使异于己者,始未尝不色然惊。久之,加以研究,乃知其中自有原理,而自己社会之所由成,亦可借鉴于他人而知之矣。”(二)“西方社会近世之进化,又为我所不逮,正如我方弱冠,彼已壮年。故西方今日之社会知识实非我所能及,非天之降才尔殊,其所凭借者则然也。”[17]先生进而声称:“能明乎社会学,则研治史学,若探骊而得珠。”[18]

 

另一方面,社会科学的原理必广证之以史事:“治社会科学者最怕的是如严几道所说的'国拘',视自己社会的风俗制度为天经地义,以为只得如此,至少以为如此最好。此正是现在治各种学问的人所应当打破的成见,而广知各国的历史,还可以互相比较呢。”[19]在诚之先生意中,吸收域外新说,必验之以吾国史事。任何公例,必由大量材料而得:“凡事不知古则无以知今(今古二事,作前后解),而各种学问,皆贵实验;非搜集多数之材料,紬其公例,以为立说之基,游谈无根,终必自悔。”[20]由此可以推知,先生决不会暖暖姝姝于泰西一先生之言,以为天下之美尽在于是,强行运用于中国历史。一个例子是对所谓中国奴隶社会的看法:

 

我以为中国开化,始于东南,其地于断发文身之越族为邻,战争颇剧。得俘虏则以为奴隶,故黥面在彼族为文饰者,在我族则以为刑罚。盖视犯罪者如异族,故加以异族之标识也。黔为五刑之一,相传起于蚩尤。传说又称蚩尤为作兵。此亦其时之汉族好战之证。犯罪者后世多相沿以为奴隶,可见此时之受黥刑者及文身之俘虏,亦必用为奴隶。此等好战之族,或用奴隶为生产之主力。中国之奴隶社会,史失其纪,可凭以推测者,惟此而已。(<拟编中国通史说略>[21]

 

此文撰于一九五二年,当时正是“一边倒”之时,所谓社会发展五阶段说,乃“老大哥”苏联共产党所制定,岂可不亦步亦趋?编中国通史者又焉能不“钦此奉行”?然而诚之先生在此,则对中国奴隶社会之说,委婉地加以拒绝(若中国奴隶社会史无明证,则五阶段说自非放之四海而皆准)。这段话所阐发的,是奴隶为战俘及刑徒,至于是否用于生产之主力,并无坚强的证据,只能是推测(若奴隶为生产主力一事无确证,则中国曾有奴隶社会之说不攻自破)。可见先生对于应用西方社会学说,必以吾国史事证之,决不盲目接受,即使在旷古未有的思想专制之下,仍是如此。

在中国而言社会科学,当然必须取材于中国旧书。先生曰:

 

说到本国的材料,比来自外国的要亲切一些,就可因文而及于史了。我现在且随意举几个例,如:(一)外国人有肯挺身作证的风气,所以其定案不一定要靠口供。中国就颇难说了。任何罪案,在团体较小,风气诚朴,又法律即本于习惯之时,罪名的有无轻重,本来可取决于公议。《礼记》<王制>篇说:“疑狱泛与众共之”,还是这种制度的一个遗迹。外国大概和这风气相去还近,所以能有陪审制度,中国又较难说了。举此两端,即可见中国研究法学的人,不能但凭外国材料。(<论文史>[22]

 

可见不仅运用域外新说于国史研究之时,不可以理限事;在中国而言社会科学,更不可但凭外国材料而发为议论,甚至付诸实施。当时的学界,趋新者易浮,竺旧者易拘。诚之先生之所以卓越,正在不浮不拘,植新知于深厚旧学之上。

(二)贯穿史料,识其大者

 

诚之先生<自述>云:

 

少时读史,最爱《日知录》、《廿二史札记》,稍长,亦服膺《十七史商榷》、《癸巳类稿》;今自检点,于顾先生殊愧望尘,于余家差可肩随耳。今人之屑屑考证,非顾先生所不能为,乃顾先生所不欲为也。今人自诩搜辑精博,殊不知此等材料,古人既得之而后弃之者多矣,此意余亦老而后知。[23]

 

可见先生治史,所服膺的是亭林与瓯北。他以为:“前人读史,能专就一事,贯串今古,并博引史部以外的书籍,以相证明(自注:此可见取材之广),而深求其利弊的,莫如顾亭林的《日知录》。”又说:“赵瓯北的《廿二史札记》,专搜集一类的事实,将其排比贯串,以见其非孤立的现象而发生意义。”[24]先生繁富的史学著作,基于大量的札记而成。而此类札记,或就一事贯串古今,博考乙部以外各书,而深求其利弊;或搜集一类的事实而贯串之,以见其意义;所着眼的是有关国计、民生、风俗之大者,决不沉溺于精巧细碎的考据之中。兹略举数例以明之。

 

尧、舜禅让之说,儒家引为美谈。诚之先生对此曾“极疑之,尝因《史通》作<广疑古>之篇”。后来博考周、秦古书,且详稽地理,知禅让当有其事。“惟果谓尧、舜、禹之禅继,皆雍容揖让,一出于天下之公心,则又不然。韩子所引史记之文,即其明证。古代史事,其详本不可得闻。诸子百家,各以意说。儒家称美之,以明天下为公之义;法家诋斥之,以彰奸劫弒臣之危;用意不同,失真则一。”先生以为,“史事愈近愈相类,与其以秦汉以后事拟尧舜,自不如以先秦时事拟尧舜也。”于是据先秦伯夷、叔齐、泰伯、鲁隐公、宋宣公、吴季札诸人事推测,以证实禅让之有其事;不过,“既非若儒家之所云,亦非若法家之所斥。”儒家之说,虽非史事之真,然而“国为民有”之义,赖此而“深入人心,卒成二千年后去客帝如振箨之局,儒家之绩亦伟矣。”由此得出结论:“刘子玄谓因其美而美之,虽有恶不加毁;因其恶而恶之,虽有美不加誉;(《史通》<疑古>)于古人之说史事最为得实。”[25]

 

先生对禅让说的这一平议,由贯穿史料得来,理据是时代愈近,俗尚愈相类;亦即由一般状况推断特殊事实的可能性。所欲推求的是一类现象的意义,包括对后世的意义。

 

《札记》中有<乡校>一条:

 

公元一九四六年九月八日,上海《大公报》载徐颂九论移民实边之文,述滇西之俗:谓其“村必有庙。庙皆有公仓,众出谷以实之。庙门左右,必有小门,时曰茶铺,众所集会之地也。(中略)村之议会也,公所也,学校也,礼堂也,殡仪馆也,而亦即俱乐部也。”予案此正古之学校也。

 

而后征引《公羊解诂》、《尚书大传》、《左传》诸书,证明此滇西之庙即古之学校。又引《新唐书》<韦挺传>

 

挺上疏言:“闾里细人,每有重丧,不即发问,先造邑社,待营办具,乃始发哀。至假车乘、雇棺椁以荣送葬。既葬,邻伍会集,相与酣醉,名曰出孝。”以是为风俗之薄。其实,此亦犹今滇西行丧礼于庙也。贫家营葬且不易,乃能假车乘、雇棺椁以为荣,盖由同社者之相助。

 

最后并引宜兴童斐所述其邑某乡风俗,亦与此相类。[26]

 

这一则札记所用材料,从先秦古籍直至现代报章,以及友人的见闻,目的不是猎奇,而是考风俗。这是上承顾亭林的传统;有进于亭林者,是不以固定的道德观念来说风俗。先生治史,得出一个看法,即“人全是环境所造成;有怎样的环境,就成怎样的人;无所谓世风不古,无所谓古今人不相及。”[27]

 

先生幼时读《经世文编》(贺长龄、魏源编),见其卷二三有上海乔光烈<招垦里记>一文,记宝鸡南万山中一村落,与<桃花源记>中情境绝相类。后来注意搜辑此类材料,得十余条,可惜遇倭寇而尽佚。不过尚有一则民国二十二年十一月某日上海《申报》所载是月十五日山东费县的通信,谓山东缘海有一岛,人民生活全自给自足,婚嫁仪式与明代无异,服装亦似明代,尚不知有民国。足可与<桃花源记>所谓“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相印证,更可见环境对人的影响。[28]先生又将南北朝末史书所载政府与所谓山越、胡越交兵之事(此类记载在隋末唐初尚有余波)与之对照,推知交兵之事实则仅极少数,“其大多数皆过着和平生活,如桃花源、招垦里者,必不少也,其人亦汉族多而胡越少,即少数胡越亦同化于汉矣。观其一出山即能充兵纳赋,一切与汉人无异可知。”更进而推论:“长江流域之开发,此等入山之汉人之力最多。即黄河流域,实亦经过此一时期,乃彻底开发也。”[29]可见先生考史所留意的,是社会风俗的变迁、历史文化的演进,绝非以纤巧的考证花样自娱。

 

上文提到,诚之先生论长城,以为只能御小寇,不能防大敌。《蒿庐札记》中有<汉唐边防之策>一条,申述此一看法,并进而论说汉唐迄明的边防策略:汉朝虽勤北边,然而终汉之世,从无修筑长城之事。因为自冒顿崛起之后,形势大变。匈奴入塞,“骑至数万,少亦数千,虽不长于攻城,然犹足批亢捣虚,亦可时时肆扰,或遏绝外援,以困一坚城,断非备多力分之长城,所能遏其焰也。”当时的边防,“不在边境之内,而在边境之外。”具体说来,“一曰控其道路,今人所谓线也。若汉置西域都护,并护天山南北二道是也。一曰据其要害,今人所谓点也。若唐设诸都护府是也。”总之,汉唐对于外夷,“利其弱不利其强,利其分不利其合,睹其强大也,必谋所以早摧挫之。”唐太宗遏止薛延陀诸部之互相并吞,后汉定西域后复其吞并前之旧,即是其例。默啜中兴突厥,中原士大夫为之旰食,即为殷鉴。“历代盛时,边防之策,大抵如此。唯明代武功不振,仅恃筑长城为防守之计,为统一后一变局。”[30]此一结论,乃从贯穿史料得来,足见长城在中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内,并未用作边防,更遑论隔绝中外了。(近年颇有人,将中国近代的不振,归咎于所谓筑长城的心态。这类所谓知识分子,于本国的历史文化,其实是全无知识,却偏要向社会“启蒙”。其心茅塞,能使人昭昭乎?)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诚之先生考史的旨趣与方法,乃承亭林、瓯北而来,而其史识,实更胜于亭林。

 

(三)察势观风,深体人情

 

近代西人东来,中国人对之颇有排拒心态,最终酿成庚子义和拳之乱。这所谓“义和团心态”,究竟从何而来?或归之于儒教(如大名鼎鼎的美国“中国通”费正清。据余英时教授,此公“对中共发展的估计,几乎没有一次不错”。[31]此其所以为“通”也。一笑),或归之于黄河(如《河殇》作者);至于历史实情究竟如何,则非此辈的知识所能及。诚之先生以为,近代西人东来,和中国人隔阂颇深,原因有数端。“其主要的则自五胡乱华以来,中国人屡受异族的压迫,民族主义渐次萌芽,而未得正当发展的途径,遂至激而横决。”先生指出,“汉代并不和外国争什么朝贡等礼节”;[32]“在隋朝,日本人致书中国,自称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隋炀帝览之不悦,亦不过令鸿胪卿'勿复以闻'而已”;然而到了近代,“却斤斤和外国人争跪拜等虚文”。[33]这一论断,是纵观二千年史实而得出的。

 

先生更以为,除此之外还有附随的原因。“其(一)为对异教的畏恶”:宗教本有排他性。两汉之世,中国未有大宗教,佛教得以输入。近代情形则不同。基督教禁止祭祖、拜孔子,更为中国人所不能了解。[34]“其(二)为对于海盗的畏怖”:中国历代航海事业不可说不发达,但都是民间事业(按:郑芝龙、成功父子所统率的,正是一个民间的军事与贸易组织。前此的王直,后此的蔡牵,其实都是这一类军事-贸易组织的头目)。国家在海上,远不是其对手。明代经过倭寇的大肆骚扰后,恐惧海盗的心理更甚。“其(三)是对于北族的畏怖”:中国历来强敌,都来自北方;畏惧北族的心态,因此而形成。“所以甲午以后,还有说俄国形势酷类强秦的(见当时之《时务报》),在此之前,此种见解之深入人心自无足怪了。”[35](按:甲午前三年,薛福成撰<再论俄罗斯立国之势>,即为此种论调的代表。)

 

上述三点(对异教、海盗、北族的畏怖)全是从分析历史大势及体察人情而得来。足见中国近代的排外,实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原因。套用时髦的文化冲突理论,绝不能说明史实。

 

中国近代之反西教,主要原因亦不在文化,而在政治。诚之先生考察各外教传入中国的历史,指出:“前代的外教,教规亦何尝不和中国风俗有异同?”明清之际反对西教最烈的,莫如杨光先。先生说:

 

试看他的《不得已》书。他说他们“不婚不宦。则志不在小。”又说:“其制器精者,其兵械亦精。”又说:他们着书立说,谓中国人都是异教的子孙,万一他们蠢动起来,中国人和他相敌,岂非以子弟敌父兄?又说:“以数万里不朝不贡之人,来不稽其所从来,去不究其所从去;行不监押,止不关防。十三省山川形势,兵马钱粮,靡不收归图籍。百余年后,将有知余言之不得已者。”因而断言:“宁可使中国无好历法,不可使中国有西洋人。”原来中国历代,军政或者废弛,至于军械,则总是在外国之上的。到近代,西人的船坚炮利,中国才自愧弗如。而中国人迷信宗教,是不甚深的。西洋教士坚苦卓绝的精神,又非其所了解。自然要生出疑忌来了。这也是在当日情势之下,所不能免的,原不足以为怪,然攻击西教士的虽有,而主张优容的,亦不在少数。

 

康熙朝因礼仪之争而申令教禁后,基督教变为秘密传播的宗教。“中国人既不知道他的真相,就把向来秘密教中的事情,附会到基督教身上。”“五口通商以后,(一)中国人民既怀战败之忿,视外国的传教,为藉兵力胁迫而成。(二)教民又恃教士的干涉词讼为护符,鱼肉乡里。(三)就是外国教士,也有倚势妄为,在中国实施其敲诈行为的。(见严几道译英人宓克所著<中国教案论>)于是教案迭起,成为交涉上的大难题了。”但在庚子事变以后,“中国人悟盲目排外之无益,风气翻然一变,各省遂无教案。此亦可见中国人对于异教的宽容了。”[36]

 

先生在《中国近世史前编》中更指出:

 

当时入教的人,(一)以讼案希冀教士为之说项,(二)及欲倚势凌人者实多。如乡间酬神演戏及修神庙等事,教徒都不肯参与。论者指为民教不和的一原因。其实所以招致教外人反对的,并不因其谨守教规,而由于其傲慢,甚至强横而又带有刁狡的态度,这也是我所亲见亲闻的事。古语说:骄谄只是一事。此言确有至理,因为惟不自重其人格,才会蔑视他人的人格。所以此等恶劣的教徒,见了西教士,其态度格外驯谨。教士不知,就误信为好人了。这也是西教士对于中国社会,似了解而实不了解之处。[37]

 

这两段议论,证据确凿,分析入微,足证先生察势观风、深体人情的功力。(按:章太炎说,耶教的上帝,其实就是“西帝”。对于西方基督教而言,未必完全公允,但是对于当时入教华人而言,所信仰的实是西教。[现在恐怕仍是如此。]试设想一下,若是基督教从埃塞俄比亚传入[耶教之传入埃国,已有一千六百余年,较大多数欧洲国家为早],有多少华人会入教?)尤其是“骄谄只是一事”一节,非深体人情者不能道。(一九二零年代,有所谓反宗教大同盟的成立,矛头所向,正是基督教;原因之一,则在于耶教徒的骄谄一体。)

 

诚之先生治史,有一卓绝处,即综核名实,不为表面文辞所惑。黄霸是汉代所谓良吏,然而先生据霸本传所载张敞的弹劾分析,揭出黄霸之所谓治绩,多是弄虚作假而来:

 

大抵善于邀名的人,必求立异于众——因为不立异,则不过众人中的一人,天下人如此者多,就不足以得名了——黄霸本是个务小知任小数的人,论他的才具很可以做一个汉朝的文吏,只因当时的官吏竞趋于严酷,为舆论所反对,乃遂反之以立名,而适又有夏侯胜的《尚书》以借其缘饰,又适会宣帝要求宽仁之吏,就给他投机投个正着,一帆风顺,扶摇直上了。(中略)有手段的人,他要人家说的话,自然会有人替他说的,他要人家不说话,自然没有人敢说。他希望有什么事,自然会有人造作出来,他希望没有什么事,自然会有人替他隐讳掉。(中略)声名洋溢的人,往往经不起实际的考察,在千里万里之外听了,真是大圣大贤,到他近处一看,就不成话了。但是社会是采取虚声的,一个人而苟有手段造成了他的虚名,你就再知道他是个坏人,也是开不得口。不但开不得口,而且还只能人云亦云的称颂他。不然人家不说他所得的是虚名,反说你所说的是假话。(中略)然而张敞居然弹劾盛名之下的黄霸,我们就不得不佩服法家综核名实的精神了。[38]

 

如此鞭辟入里的分析,非冷静观察、深体人情者不能道。

 

这一综核名实精神,不仅用于评骘人物,也用于考察史事。汉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史称“家给人足”。然而综合各记载,又常发现当时兼并盛行。先生说道:

 

兼并总是行于民穷财尽之时的,果真家给人足,谁愿意受人的兼并?又谁能兼并人?然则《史记》所述富庶情形,到底是真的呢,假的呢?从前有人说清朝盛时的富庶,全是骗人的,不然为什么当时的学者如汪中、张惠言等,据其自述未达之时,会穷到这步田地,难道这些学者都是骗人的么?我说两方面的话,都是真的。大抵阶级社会里,都有个不受人注意的阶级,他就再困苦煞,大家还是不闻不见的。所谓政简刑清,所谓家给人足,都只是会开口的、受人注意的阶级,得些好处罢了。[39]

 

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有一部近着,题为《心满意足的文化》,[40]提到现今的西方社会,有一个“功能性的底层”(functional underclass)(按:加氏用此词,有其原因。布什总统即曾说过,美国不似欧洲,无阶级之分。而加氏以为,在西方各国,这一最底层的阶级,为社会运作所不可或缺。),永久处于贫困之中,不会开口,亦不为家给人足的社会群体所注意。可见此事今古皆然,不论发达不发达。诚之先生观察之深刻、识见之超卓,于此可得一证明。

 

(四)怀抱理想,洞察现实

 

凡治历史与社会之学者,若不抱理想,则往往视当时的社会组织为天经地义,不可改易;或是视为自然进化的产物,无从改易。于是目光不能远大,对众多社会病象熟视无睹,以为不是问题,不加深入探讨。另一方面,若太过执着于理想,又不免以理限事,用一套主张宰割历史事实,乃至以其一瞥之见为真理,欲以此易天下,甚或生灵涂炭而不恤。诚之先生治史所以有卓识,在于既怀抱理想,又能洞察现实。因怀抱理想,故不为一时的是非标准(不论是当时的还是现在的)所囿,而有高远之见,能穷本探源。因洞察现实,故眼中无金屑,能究事实以明真理,不削足以适履。二者合一的境界,正是先生所祈向的理事无碍观门。

 

民国二十三年,先生作《大同释义》,相信“世界进化到极点”,“人类是只有相亲相爱,相扶相助,而没有斗争残杀的,人类有余的势力,要求消耗,都将用于对自然的抗争。”[41]以此眼光考察中国社会的变迁(此书原名《中国社会变迁史》,见卷首<自序>),对于制度、文化的种种,便极富洞见。对婚姻与家庭的看法即是一例。

 

先生自言服膺孔子与儒家,以为“若以全社会的文化论,则中国确有较印度、西方为高者。”[42]而一般人以为,儒家是家族制度的维护者。现代提倡儒家伦理的人,所着眼的往往也是所谓“家庭价值”,而诚之先生对中国传统家族及婚姻制度,却有深刻的批判,对于现代的婚姻制度,也别有一番开明而合理的看法。

 

首先,先生以为,“人类的性质,本来是多婚的,男女皆然。”因此,现代的一夫一妻的家庭,“与其说是原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是原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原于生活。)”至于“礼经所说的婚礼,是家族制度全盛时的风俗,所以其立意,全是为家族打算的。”即使如此,礼经所说的婚姻制度,仍远较后世为疏松。据《礼记》<曾子问>及《公羊传》成公九年之文,“古代的婚礼,是要在结婚三个月之后,才算正式成立的。若在三月之内分离,照礼意,还只算婚姻未完全成立,算不得离婚。”亦即“在结婚三个月之后,两造的意见觉得不合,仍可随意解除,这在今日,无论那一国,实都无此自由。”[43]不仅如此,先生根据《公羊传》和《左传》,指出:“昏礼精义,在于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今世婚姻适得其反矣。吁!)。”[44]亦即择偶的主动权在女而不在男。直到汉代,“婚姻多出自愿;大聚会时,男女皆与”,交际颇自由;“于出妻改嫁,视之初不甚重”,“虽皇帝后宫,亦恒出之”;甚至“多从母姓”,以外家姓为氏(古代姓与氏本有区别,氏可随意选择)。[45]可见即使家族制度已盛行,初期之时,婚姻仍相当自由,而且妇女地位亦不低。先秦时代,妇女多从军,直至汉末,犹有女子从军者。[46]即为妇女在政治、军事方面有相当地位之证。(美国学者Lisa Raphals 新着《共沐光华:早期中国女性与妇德之表现》,[47]指出战国秦汉时,女性在社会上起重要作用,有关记载颇多,后来这类记载逐渐不见,可见妇女地位在汉末以后的变化。其实早在一甲子前,诚之先生就已在多种著作中说明了这一点。)

 

后来家族制度愈益昌盛,“女子遂成为家族的奴隶,奴隶是需要忠实的,所以贞操就渐渐的被看重。”男权愈行伸张,“则其压迫女子愈甚。此可于其重视为女时的贞操,及其贱视再醮妇见之。”后世妇女的凄惨境况,皆由此而来。诚之先生因此断言:“彻底言之,现在所谓夫妇制度,本无维持之价值。”[48](按:如此论调,与现代激进的女性主义者相比,似亦无多逊色。可惜现在为其同“性”仗义执言的西方女斗士们,绝不知六十年前,在常州的荒江老屋寂寞之滨,一位身着长袍、饱读线装书的老师宿儒,已在为家庭制度下女性之受压抑而大声疾呼了。)先生更引述罗维(Robert H. Lowie)所著《初民社会》,指出:

 

巴西的波洛洛人(Bororo),男女性交和结婚,并非一事。当其少年时,男女之间,早已发生性的关系,然常是过着浪漫的生活,并不专于一人。倒是年事较长,性欲较淡,彼此皆欲安居时,才择定配偶,相与同居。案人类的性质,本是多婚的。男女同居,本为两性间的分工互助,实与性欲无甚关系。波洛洛人的制度,实在是较为合理的。社会制度,往往早期的较后期的合理。(这是因为已往的文化,多有病态,时期愈晚,病态愈深之故。)中国太古之世,婚年较晚的理由,也可以借鉴而明了。人类性欲的开始,实在二七二八之年。自此以往,更阅数年,遂臻极盛。(此系中国古说,见《素问》<上古天真论>。《大戴礼记》、《韩诗外传》、《孔子家语》等说皆同。)根于生理的欲念,宜宣泄不宜抑压。抑压之,往往为精神病的根源。然后世将经济上的自立,责之于既结婚的夫妇,则非十余龄的男女所及;又教养子女之责,专由父母任之,亦非十余龄的男女所能;遂不得不将结婚的年龄展缓。在近代,并有因生计艰难,而抱独身主义的。性欲受抑压而横溢,个人及社会两方面,均易招致不幸的结果。这亦是社会制度与人性不能调和的一端。[49]

 

社会制度与人性不能调和(婚姻制度的不合理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女性的压抑,只是其中一端而已),是诚之先生论史的一大关目。由此自然得出结论:社会制度必须改良,以蕲合理。在先生心目中,这正是儒家的主张,即所谓“大顺”;“简而言之,是天下的事情,无一件不妥当;两间之物,无一件不得其所”;此亦即所谓大同境界,人人养生送死无憾。先生以为:“欧、印先哲之论,非不精深微妙,然或太玄远而不切于人生;又其所据者,多为人之心理,而人之心理,则多在一定境界中造成,境界非一成不变者。苟举社会组织而丕变之,则前此哲学家所据以研求,宗教家所力求改革者,其物已消灭无余矣,复何事研求?孰与变革邪?”然而“养生送死”四字,为人生所不能免,余皆可有可无。儒家“以养生送死无憾六字为言治最高之境”,此其所以可贵也。[50]

 

不过,在诚之先生看来,儒家的政治思想,虽“颇为体大周密”,缺点是无法实现。“儒家的希望,是有一个''(按:先生以为,王与君有别。君是荀子所谓“善群者”,王则是诸侯间公认的领袖,亦即部落联盟的酋长),根据着最高的原理,以行政事,而天下的人,都服从他。”但是儒家这一希望所依据的,是古代农业共产的大同之世,社会甚小,事情简单。然而治大与治小不同,对付简单的问题和对付复杂的不同。“所以儒家的希望,只是个镜花水月。”[51]后来宋儒之弊正在于此。宋儒理学,“精微彻底”,“于理求其至明,于行求其无歉”;“凡事皆欲从源头上做起,皆欲做到极彻底”,然而“于目前情形,有所不悉”。宋儒提倡恢复井田封建,欲行古冠昏丧祭之礼,等等;总之,“拘守古人成法太过”,不知今昔社会情形大异,此类成法如何能行得通。[52]

 

王安石即是怀抱理想而昧于现实之一例。安石不仅旨在富国强兵,而且抱有社会改革的理想。如青苗法,立意是扶助农民,然而办法实是不甚合宜。“其最大的病根,即在以州县主其事。人民与官不亲,本金遂借不出去,而官吏又欲以多放为功,遂至于弊窦丛生。”历来由上面主持的改革,往往弊大于利,原因为何?诚之先生在此数语道破。当时国民政府主持的农民贷款,其弊亦正相类:“现在的农贷,主其事者为农民银行,与其人民隔绝,自不致如地方官之甚,然其于地方情形的不熟悉,亦与官吏相去无几,至少在他初办时是如此。然亦欲以多放为功,就有土豪劣绅,蒙蔽银行,伪组合作社,以低利借进,以高利转借给农民等的弊窦了。”[53]

 

诚之先生对人类大同,既深致向往之意,于是对社会主义思想,亦颇有同情。《中国近世史补编》<财产篇>引述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而后评论说:“盖国不能贫富与夺人,则贫富与夺之权,操于豪强,国家欲有所为,其事恒不得遂。然国家所行,多为公义;豪强所行,多为私利。国家所欲不得遂,而豪强则所为必成,则公义不伸,正道灭绝,社会将永无太平之日矣。安石之言,自有至理,后人或訾其挟忿戾之心,以与豪强争,误也。”如果仅引述这一段话,尽可得出结论说,诚之先生赞成社会主义,对于当时的政策自当拥护。其实不然。先生在同篇又说:

 

然借国家之力以均贫富,亦必行之以渐,而断非一蹴所能几。何也?藉国家之力,以均贫富,则国家之责任必大。为国家任事者,厥惟官吏。服官之成为谋食之计旧矣。监督不至,焉不脧民以自肥?监督苟严,又惧厩长立而马益臞也。况夫监督官吏者,亦官吏也。任事之官吏不可信,为得可信之官吏,而任以监督之责者乎?借使大业皆由官营,挟其权力,以为身谋,民之疾之,犹其疾资本家也;犹其疾企业者也。其自视,徒为求食故而劳动,而绝无劝功乐事之心,与今日之工人同也。安保其不反抗?而是时一反抗,即涉及政治。较之今日,劳资之争斗,愈可忧矣。且今日欲图生利,必借外资。借用外资,必所兴举之事,皆有获利而后可。否则有破产之忧矣。[54]

 

对于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以后的事态发展,真可谓烛照数计而龟卜。其史识之精,即此可见。又,先生曾说:“大抵法家的长处,就在对于事实观察的深刻清晰。所以不会滥引一种和现状不合的学说来,强行施行。”[55]这段话亦可说是先生自己看法的申述。

 

三、中国文化诊断

 

诚之先生曾撰<中国文化诊断一说><续说>,刊载于民国三十五年的《中国建设》杂志。[56]先生既以致用为归,其治史的动机,亦可说是对中国文化下诊断,以期治疗。而其诊断,颇有与时下流行之说大相径庭者。兹略举数例于下。

 

(一)帝政成功,君政废坠

 

秦以后的政治,和前此不同。“君者,善群也。”原始的君,以其时的制度,可以把一国(相当于后世一县)之事安排妥帖。封建贵族政体中,仍保留有原始“君”的制度之残余。封建政体逐渐破坏之后,此种制度亦逐渐变更。后世的县等于国,县令等于国君。郡守等于方伯,大夫则是秦汉时的三老、啬夫之类。士就是里魁、什伍之属了。说县令是亲民之官,不过是相对于郡以上的官而言,其实并非真的亲民。秦汉以后,三老、啬夫之类职守,渐渐没落,而寖至于无。“所以做县令的人,也一事不能办;而只得以坐啸卧治,花落讼庭闲,为为治的极则。县令如此,郡以上的官,更不必说了。所以说:‘帝政成功,君政废坠。’”[57]

 

(二)君主势位愈尊,实际影响力愈小

 

中国皇帝的尊严,“可谓并时无二,然其与臣下的隔绝亦特甚”。君主之所以尊严,“乃由其地大人众,而政治上的等级,不得不多。等级多,则不得不隔绝,隔绝得厉害,自然觉其尊严了。再加历史上的制度和事实,都是向这一方面进行的。所以历时愈久,尊严愈甚。”在清代,自督抚至州县,几乎成为五级。“总而言之,中国政治上的制度,是务集威权于一人,但求其便于统驭,而事务因之废弛,则置诸不问。这是历代政治进化一贯的趋势,所以愈到后世,治官的官愈多,治民的官愈少,这是怪不得什么一个人的。”[58]君主虽在理论上集权力于一身,然而事实上,“秦汉以后,幅员太大了。中央政府的权力,无论其为好为坏,都不易无孔不入。这不是一个君主如此,即将依附之之贵族(宗室、外戚、勋臣子孙等)、官僚(权奸)、嬖幸(包括宦官、女谒等)一并算入,亦还是如此。所以秦汉以后,中央政府之影响,所能及于社会者实甚微。”[59]                                             

 

若由此观照,可知黄仁宇教授所谓唐宋帝国对社会有一种“间架性的设计”,与明清帝国不同之类“大历史”观点,[60]全是瞽说。黄氏所据以立论的,是《唐六典》之类政书。然而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开元时所修六典乃排比当时施行令式以合古书体裁,本为粉饰太平制礼作乐之一端,故其书在唐代行政遂成为一种便于征引之类书,并非依其所托之周官体裁,以设官分职实施政事也。”[61]有关唐代均田制之类,皆当作如是观。总之,欲知一时代的制度,必须综合各种史料,不能但凭政书;欲知制度的实施情况,更须参考当时人的言论,不能但凭官文书。若于此懵然,则穷尽心力以研史,往往差以豪厘,谬以千里。黄氏正坐此弊。

 

(三)君主实际影响虽微,自有其作用

 

封建既废之后,统治阶级厥惟官僚。官僚阶级包括:“(一)官之本身,即作官之人。(二)辅助官者:(甲)有高等智识技能之人,幕僚是也。(乙)知识较低,技术较浅,但能办呆板之例行公事者,胥吏是也。(丙)程度最低,仅能为体力劳动,供使令奔走者,差役是也。(三)与官相结托者:(甲)其人亦有作官之资格,是谓劣绅。(乙)其人并无作官之资格,但在地方上有实际上的势力,是谓土豪。(四)官僚之预备军,亦为其理论上之支持者,即士。”官僚阶级与社会的利害自不能完全一致,官吏欲壑已满,可以奉身而退。惟独天子无退路。故君主“地位极为微妙”,其作用,“实能在官僚和人民之间,保持其平衡。”正因有此需要,所以“数千年来,中国的政治家,都不想推翻君主。”[62]

 

(四)中央政府权力极有限

 

中央政府的作用,理论上说,大体有四点:保持政治之统一,保持法律之统一,经济上保持一定限度的均平,文化上为相当的提倡。所谓政治统一,“不过不许公然称尊,与皇帝对抗”;“一地方自擅的政权,则无论何时,实未尝绝对不存在,不过或大或小而已”。所谓法律统一,家长虐待其家人,族长虐待其族众,“明为法所不许,事实上亦往往置诸不问”;“而各地方之习惯,明与法律相冲突者,亦或以尊重习俗等为理由,而公然承认之。”在经济上,“则所加以救济者,不过甚大之水旱偏灾;所加以干涉者,不过甚大之兼并奢侈,而亦往往有名无实。”至于文化上的提倡,“更必待国家闲暇之时,为地方物力所容许,又主持政治者有此好尚,乃能较有实际。其由国家法令普遍设立者,则亦徒有其名而已(如明清时各府、州、县皆设学)。“所以中国政府的统一性、积极性,说起来实极可怜。”然而正因如此,政府“所加以干涉,求其统一者,只在一极小的范围内,而其余则悉听各地方之自由。”诚之先生称之为“一种消极的民主”。“中国疆域广大,各地风气不同,原不能用同一之治法。”若必欲以画一之法,施之全国,则居中央的人既不可能明悉各地情形,所定之法难免与实际扞格不入,强求施行,势必大乱而后已。“中国历代,所以行放任政策,尚可苟安于一时,行干涉政策,则不旋踵而召乱,其根源实在于此。而历代之言治者,皆轻法治而重人治,其理亦于此而明。”[63]

 

当时并非没有通行之法,然而不过是“一笼统宽阔,不许逾越之范围”,不可能与各地方情形完全切合。若“昧于实际的情形,而徒根据一种理论以立法,则其弊,正与今日抄袭外国之成法,而欲行诸中国者同也。”外国成法不能照搬,是因国情不同。须知中国之内,民情亦大有不同,求其深远的原因,是由于民族不同。“风同道一,必俟时机之成熟,而非可以强为。”中国从前虽无民族自决、地方分权之类话头,“其所行未尝不暗合其理。此其所以能保持数千年一统之局,而不至于破裂也。”[64](现代人所谓的“中华帝国”,其实是一国多制,岂仅“两制”而已。)由此可知,现代学者批评中国从前只知人治、不知法治之类的说法,大多是不明底里之谈。要治理旧时的中国,其实是只能如此。这是为社会状况所决定,其势不得不然。

 

(五)“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与文法之治

 

旧日中国的政治是消极的,是放任主义的。“中国地大人众,政治上的等级,不得不多,等级多则监督难。办任何事,官僚阶级都可借此机会,以剥民而自利。既监督之不胜监督,倒不如少办事,不办事,来得稳妥些。”[65]旧时政治家有一句格言说:“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诚之先生解释说:“治天下是兴利,安天下是除害;与天下安,则并除害之事亦不办了。因为要除害,还是要有些作为,官吏还可借以虐民的。”“但特殊的事件可以放弃,常务则不能不行,官吏又借以虐民,则如之何?则其所以控制之者为文法。文法之治,仅求表面上与法令的条文不背;而实际是否如此,则非所问。”然而文法之治自有其作用,“如计簿:下级政府不能不呈报上级,地方政府不能不呈报中央,明知所报全系虚账,然既须呈报,则其侵吞总有一个限制。”[66]

 

所谓文法,就是用繁复的法令条例来牵制任事的官员,所注重的是今人所谓“制约与平衡”(checks and balances),而不是行政效率。这一想法的背后,是人性本恶,因而对官僚不可信任;其思路与韩非、李斯之徒并没有什么两样。只是韩非等先秦法家主张积极的督责,而文法之治旨在消极的防制。而现在有学者认为,中国昔时之所以没有民主制度,是缺少所谓“幽暗意识”(原因是中国无基督教传统,因而无“原罪”意识)。实际情形,恰巧是相反。近时学者,以其取自“西天”的理论来说中国事,而对吾族的史事所知极有限,流弊往往如此。

 

(六)政治控制不住社会

 

文法之治的结果,便是所谓“法胜”,即一切委之于法,但求免于督责。嘉庆年间,震泽张海珊(铁甫)撰有<原弊>一文,说:“天下之所以常治者,曰法胜也。天下之所以不大治,而且大有隐忧者,曰法胜也。”[67]因“法胜”之故,官员不致虐民无度,导致大乱,所以说是“常治”。另一方面,庶务废弛,一切听其自然,所以说“不大治,而且大有隐忧”。秦汉以下二千年来中国政治的症结,即在于此,而且每况愈下,至清代而极。诚之先生说,《论衡》<治期>篇是一篇“最值得注意的文字”:“此篇力言国家之治乱,与君主的贤否无涉。换一句现在的话说,便是政治控制不住社会,社会而要向上,政治是无法阻止的。若要向下,政治亦无力挽回,而只好听其迁流之所属。这是我们论后世的政治所要十分注意的。”[68]可以说,这是货真价实的“小政府,大社会”。若明白了这一点,可知所谓传统中国实行“文化专制”、政府只知压制之类说法,绝不符合事实。

 

诚之先生说:

 

中国往昔的治法,不能积极地有所作为,而能消极地保持安宁。在闭关独立之世,政治上但求相安,而进步则待诸社会之自为(社会有变化,然后政治随之变化),亦未始非贤明之策。但今日,世界大通,列国并立,断不容我故步自封,并不能从容雅步。当此之时欲求社会之自行迈进,则人民不能自谋,欲借政治以操刀代戕,则又虑其反伤其手,而其势遂处于两穷了。[69]

 

先生以为,解决之道在实行真正的民主,亦即铲除官僚特殊阶级,让人民自谋改革与进步。障碍在于中国人所奉行的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准则,“太陈旧而不适合”。所谓五伦,“实不过一家族伦理的扩大而已”,在现代社会必定“情见势绌”。“儒家的重视人与社会的关系,并没有错,而其所制定的具体的伦理道德的条件,则多不适合。”必须使中国人超越家族伦理,成为国家民族与世界的一员。(今日改革开放之时,贪官污吏,国库蛀虫,对于其家人亲戚,往往颇有仁者之风。历来的贪官污吏,大多亦是如此。)因此,“政治的解放,必先之以教育的解放。”[70]先生深信,沿此道路行进不懈,中国终能“大器晚成”。[71]

 

附记:

 

诚之先生生于光绪甲申,距今一百一十余年;卒于民国后丁酉,                                                                                                                                                                          距今亦已四十余年。呜呼!光阴转烛,桑海三迁。傀儡登场,龙蛇起陆。邯郸学步,非马非驴。亿万冤魂,旻天号泣。山重水复,柳暗花明。嗟我神州,或亦所谓大器晚成者乎。因成<百年>诗一首,其辞曰:

 

     化鹤归来一梦遥,蓬瀛三浅感飘萧。

     梅开不见标高格,燕语空闻说旧巢。

     楼阁庄严藐姑射,洿池杂沓沸螗蜩。

     杳冥若有光风转,渺矣春魂或可招。

 

                                己卯二月望日上海严寿澄识于星洲

 

(刊于《百年》第四期,1999)

 

[1]诗题曰:“衡儿就沪学,须过其外舅肯堂君通州,率写一诗。令持呈代简。”见《散原精舍诗》(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十一年),卷上。按:“衡儿”指散原长子师曾(衡恪)。

 

[2]<从章太炎说到康长素梁任公>,载《吕思勉遗文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以下简称《遗文集》),第385401;所引原文,见第398389391392401页。

 

[3] 同上,第392页。

 

[4]《历史研究法》,收入《史学四种》(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以下简称《研究法》),第3页。民国十二年,《白话本国史》由商务印书馆刊行。先生自言:“此书曾为龚德柏君所讼,谓余诋毁岳飞,乃系危害民国。其实书中仅引《文献通考》<兵考>耳。龚君之意,亦以与商务印书馆不快,借此与商务为难耳。然至今尚有以此事诋余者。其实欲言民族主义,欲言反抗侵略,不当在崇拜战将。即欲崇拜战将,亦当详考史事,求其真相,不当禁遏考证也。”(见《自述》,载《遗文集》上册,第450页)足见先生治史之际,决不徇流俗,以庸俗的致用观念蒙蔽事实真相。又,已故史家严耕望先生作《治史答问》(现已收入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第二辑,与《治史经验谈》及《钱宾四先生与我》合为一编,题曰《治史三书》[1998]),亦谓诚之先生“人生修养极深,冷静、客观”(第184页)。

 

[5]华东师大版《中国民族史》,第7779页。按:此书颇有排印错误,兹径行改正。又,美国学者Arthur Waldron着有《中国长城:从历史到神话》(The Great Wall of China: From History to Myth)(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90),对长城的历史,尤其是明代长城(九边墙)之筑,以及长城如何在现代成为神话,有深入的研究。作者引证颇详,可惜未见诚之先生此作,可谓千虑一失。

 

[6]《研究法》,第12页。按:咸丰十年,僧格林沁兵败大沽。诚之先生原文当作“僧格林沁被英、法兵打败了”,而《史学四种》本“被”字作“把”,其误显然。

 

[7] 同上,第45页。

 

[8] <《史学与史籍》补编>,载《遗文集》上册,见第278279页。

 

[9] 同上,第279280页。

 

[10] 同上,第280281页。

 

[11] 《研究法》,第2324页。

 

[12] 同上,第2628页。

 

[13] 同上,第1719页。

 

[14] 见先生读郭斌佳译、英人Robert Flint着《历史哲学概论》所作眉批,引自《蒿庐问学记》(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第406页。

 

[15] 《研究法》,第34页。

 

[16] 同上,第3538页。

 

[17] <中学历史教学实际问题>,载《遗文集》上册,),见第479480页。

 

[18] 同上,第482页。

 

[19]<从我学习历史的经过说到现在的学习方法>,载《遗文集》上册,见第479480页。

 

[20] <答程鹭于书>,载《遗文集》上册,见页地242页。

 

[21] 同上书,第526页。

 

[22] 上书,第466页。

 

[23] 《遗文集》上册,第187页。

 

[24] 《中国史籍读法》,收入《史学四种》,见第79页。

 

[25] 《札记》,第6971页,<禅让说平议>

 

[26] 上书,页124748

 

[27] 《大同释义》,收入《遗文集》下册,见第261页。

 

[28] 同上,第259261页。

 

[29] <《史籍选文》评述>,载《遗文集》上册,见第915916页。

 

[30] 上书下册,第609611页。

 

[31] 余英时<开辟美国研究中国史的新领域:费正清的中国研究>,收入周阳山编《西方汉学家论中国》(台北:正中书局,1993年),见第43页。

 

[32] 先生自注云:“其最显着的,如呼韩邪单于入朝时,公卿议其礼仪当如诸侯王,位次在下。萧望之独以为单于非正朔所加,故称敌国,宜待以不臣之礼,位在诸侯王上。外夷稽首称藩,中国让而不臣,此则羁縻之谊,谦亨之福也。如使匈奴后嗣,卒有鸟窜鼠伏,阙于朝享,不为畔臣。元帝采其议,下诏以客礼待之。这是何等宽大务实的精神。”见<中国民族精神之我见>,载《遗文集》上册,见第186页。

 

[33] 同上。

 

[34]据《雨僧日记》,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陈寅恪与吴宓在哈佛大学有一次长谈。寅恪先生说:“惟中国人之重实用也,故不拘于宗教之末节,而遵守'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之训,任儒、佛(佛且别为诸多宗派,不可殚数)、回、蒙、藏诸教之并行而大度宽容(tolerance),不加束缚,不事排挤,故从无有如欧洲以宗教牵入政治,千余年来,虐杀教徒,残毒倾挤,甚至血战百余年不息,涂炭生灵。至于今日,各教各派,仍互相仇视,几欲尽铲除异己者而后快。此与中国人之素习相反。今夫耶教不祀祖,又诸多行事,均与中国之礼俗行事相悖。耶教若专行于中国,则中国之精神亡。且他教尽可容耶教,而耶教(尤以基督新教为甚)决不能容他教(谓佛、回、道及儒[儒虽非教,然此处之意,谓凡不入耶教之人,耶教皆不容之,不问信教与否耳])。必至牵入政治,则中国之统一愈难,而召亡益速。此至可虑之事。今之留学生,动以’耶教救国'为言,实属谬误。”见吴学昭《吴宓与陈寅恪》(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2页。按:基督教,尤其是基督新教,最富排他性。事实昭然,不容抹杀(试看今日北爱尔兰及印度尼西亚之事便可知)。基督教之有害于中国,主要原因不在文化,而在政治,在其排他性,在其“以宗教牵入政治”。昔韩退之有诗云:“只今中国方多事,不用无端更乱华。”今日而倡“耶教救国”(如某所谓思想家之所为),只能是“无端乱华”,使中国丧失自主精神,沦为西方强权的奴隶。

 

[35] 《遗文集》上册,第187页。

 

[36]《吕着中国通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以下简称《通史》),见第304305页。

 

[37]收入《吕着中国近代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05206页。

 

[38]《中国政治思想史十讲》(以下简称《十讲》),收入《遗文集》下册,第5657页。(按:《札记》<巧吏>条云:“且使黄霸之事,而使张敞记之,其可发笑,必尤甚于今之《汉书》也。”见第522页。)

 

[39] 同上,第4849页。

 

[40] John Kenneth Galbraith. The Culture of Contentment (London: Sinclair-Stevenson, 1992).

 

[41] 《大同释义》,第150页。

 

[42] 《十讲》,第78页。    

 

[43]《通史》,第 2291517页。

 

[44]《中国文化史六讲》,收入《遗文集》下册,第页97页。

 

[45]《札记》,第545555页。

 

[46]《札记》引《商君书》<兵守>篇云:“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为三军也。”更引《墨子》<备城门>、《周官》<地官>“小司徒”、《商君书》<竟内>篇、《史记》<田单列传>、《左传》“哀公元年”、《周书》<大武>、《尚书》<费誓>孔疏、《三国魏志》<武帝纪>、《三国蜀志》<杨洪传>诸书,证实古时女子从军之事甚普遍。见第30305页。

 

[47] Sharing the Light: Representations of Women and Virtue in Early China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8).

 

[48] 《通史》,第1618页。

 

[49] 同上,第20页。

 

[50] 《十讲》,第287879页。

 

[51] 同上,第363031页。

 

[52] 《理学纲要》(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196201页。

 

[53] <论文史>,载《遗文集》上册,见第466页。

 

[54] 收入《中国近代史》,见第275276278页。

 

[55] 《十讲》,第91页。

 

[56] 兹收入《遗文集》上册,第316337页。

 

[57] 《十讲》,第4142页。

 

[58] 《中国近世史前编》,收入《吕着中国近代史》,见第149152页。

 

[59] <中国文化诊断续说>,见《遗文集》上册,第329页。

 

[60] 黄氏大量著作都在鼓吹这一看法,欲见其概要,请阅<从唐宋帝国到明清帝国>,载《九州岛岛学刊》二卷三期(1988年),第129138页。

 

[61]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82页。

 

[62] <中国文化诊断一说>,第319321页。

 

[63] <中国文化诊断续说>,第329331页。

 

[64] 同上。

 

[65] 《中国近世史前编》,第148149页。

 

[66] 《研究法》,第5556页,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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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收入《国朝文汇》(上海国学扶轮社编,宣统元年至二年石印),丙集卷一,页一。

 

[68] 《十讲》,第58页。

 

[69]<中国文化诊断续说>,第4246页。

 

[70] 同上,页32426;《十讲》,第4246页。

 

[71] 《通史》,第491页。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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