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超】南平案后的“出尔反尔”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0-05-15 08:00:00
|
薛超
作者简介:薛超,男,西历一九八四年生于重庆,陕西韩城人,法学学士。现居重庆。
|
今年的阳春三月,似乎与“灿烂”二字丝毫挨不上边;一番猛烈的倒春寒后,迎来的是江河之源的西南地区50年-80年不遇的持续干旱。然而“天灾人祸”,23日发生在福建南平市的恶性杀人血案,用延平区实验小学的小学生9死4伤的惨状,带给人们所谓人性的下限。
杀人者曾经是一名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生;而本可以为学生们躲避凶险的校门,却因为学校规定开门时间未到,让他们寻门无“路”逃不脱毒手……这些事实,本来都已经让人感到够为讽刺的了,而26日一位中年妇女的拦路喊冤,却不得不让我们从悲痛和气愤中回过神来:当这位妇女拦住了到医院看望受伤孩童南平的市委书记述说8岁女儿的冤情,而工作人员却准备将她架开时,情绪激动之中,她高声喊出这样一句惊人话语:“我女儿的冤屈得不到伸张,如果你们不管,我也会去杀人!”
笔者不知道这位母亲被架走后,她的案情还会不会得到解决,也不知道今后的南平,会像新闻中那位法律人士的表示那样,引发“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仿效应。笔者更为痛心的是这位母亲陈述的案由和那句话之间的千丝万缕——难道现如今真到了民众只能靠舍身试法,才能以伸张他们所谓的“正义”的时候了?不知道民众心中的“法”,究竟还能不能像《说文解字》中的原意那样,“平之如水”,“触不直者去之”。
《论语•为政》篇的这段对话,想必大家不会陌生:鲁哀公问孔子“何为则民服”,孔子就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民众是明善恶、知羞耻、识良莠、讲道理的,什么是“直”,什么是“枉”,他们心中是有数的。若不能“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搞乱了“絜矩之道”,还要令众人“反其所好”,那可真是“未之有也”了。
《孟子•梁惠王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邹穆公向孟子苦诉,说自己的官吏在邹鲁交战时死了33人,而民众却没一个死的。他想诛杀他们,却是杀也杀不完;如果不诛杀,又憎恨民众对长官见死不救,于是向孟子要主意。孟子的回答,则是一如既往戳王公们的脊梁骨——“歉收饥荒的时候,年老体弱的百姓纷纷饿死,青壮年的就只有往四面八方逃散;而这个时候你的仓库却是充实不已,你的官员却不给你报告民众的疾苦,这不是上慢而残下么?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你怎么对待的他们,他们就会反过来怎么对你!如今民众就是用你的官员对待他们的态度,来对待那些官员的!”
这段对话便是“出尔反尔”的由来,而曾子的原意更是在直言不讳。在如今的社会各个角落,由这样那样的社会现象组成的“出尔反尔”片段还少了吗?若这样还可泰然自若,去想想当年那个轰动一时的杨佳杀警案,以及那句闹得沸沸扬扬的“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吧!当民众都将此尊奉为无上准则的时候来了,那可真是要“出尔反尔”了。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m.katywinge.com)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