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政治资本对道德资本的傲慢,《孟子》首章设置并敞开的主题是义利之辨。它包括逻辑依次递进、含义逐渐展开的三个要点:一是坚守义以为上的原则,将道义当作最高原则;二是遵循先义后利的次序,将道义放在第一位,将利益放在第二位;三是追求义利双成的目的,不因道义而排斥利益,最终实现道义与利益的统一。
“性朴论”是存在和成立的,且意义重大而深远;但在逻辑上,依然不可以把“性朴”看成是与“性恶”同等层级的概念,因为“性朴”原本即是作为“性恶论”的前提、要素和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在荀子和荀学这里,“性朴论”是“性恶论”的一部分,而“性恶论”又是荀学人性论的一部分。一个完整、真实的荀学人性论体系其实是由两大部分组成的:一是以“性朴”···
本文基于华夏治道的天下观分析了大一统的几种历史形态。以夷夏之辨为中心,提出国史上的三种大一统形态:周制、秦制和唐制,并对南北朝时期的正统论进行了研究。“修文德以来之”的儒家理想最终在唐朝制度下得以确立,而以后的元清两朝皆奉行不悖,这才使得儒家文教能够超出中原农耕文明而及于草原,也打破了“拉铁摩尔诅咒”。
“历史结合点”的提出,是萧萐父先生在继承侯外庐“早期启蒙说”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其现实关怀是寻找中国近代以来历史转型的内在理路和根据。这种认识既克服了历史虚无主义,又立足现代接引传统,是后发现代化国家积极融入世界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能动性选择。
“形上之气”这种说法的出现与牟宗三等将“形上”、“形下”的涵义界定为超越与经验的区分有关。但是对形上、形下概念的如此界定与蕺山自己对“形上”、“形下”涵义的使用有很大的差别;在蕺山以“有形”论“形下”,“无形”论“形上”的自身语境下,根本不会存在“形上之气”这样的说法。
综观《仪礼》学史,其大势在两次转型:第一次是将社会上活态传承的周代典礼仪式著之竹帛,转换成凝固态的文本——《仪礼》;第二次,是将晦涩的《仪礼》文本还原为活态。利用多媒体技术,将《仪礼》之《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乡射礼》拍摄成真人实景的影视片,使固态的《仪礼》以具活力的形式走出书斋、走向世界,扩大了国际···
区别于经典的原义和朱子之说,阳明之学更具思想个性。「龙场之悟」使阳明将格物致知的用功方向由事物转向此心,意为心之所发,而物是意之所在,此时格物主要是正其意念之不正,是诚意之功,致知被融摄于格物之中而不具有独立的工夫地位。致良知宗旨标揭之后,阳明以知为良知,意为良知之动,物主要仍训「意之所在」,但也兼具了良知明···
本文所讨论的就是,在法律儒家化背景下,传统法律理念下的多元法源结构对司法审判模式的影响。本文的理论思路就是试图以刑法为视角,解释中国传统法律理念中的多法源结构。
中华儒教文明独有的政教相通理念,使得“师”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儒家是中国传统政教理念的奠定者,儒家政教思想的特色,可以通过对“师儒”的溯源得到解释。两汉以后儒家政教文明的发展,汉学讲师法与宋学讲师道,均分别渊源于先秦荀子与孟子,与他们对“师”的政教责任与身份认同有密切关系。
一百年前,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了“科学与民主”的口号,国人将其称为中国的“文艺复兴”。但这场运动并不以复兴自己的古典文化为己任,而是显示出彻底否定传统的特征。这几乎代表了百年来中国人的基本自我定位:抛弃旧传统,迎接新文化。无论迎接哪一种新文化,否定自身传统是一个共同前提。一百年过去了,世界有了极大变化,中国也发生了···
荀子天论的主题有二,一是要否定神学天,批判宗教迷信,二是为礼义寻找形上的根据。他一方面提出“天行有常”,从“天人之分”的角度批判了天有意志,肯定“治乱非天也”,同时又提出“天职”“天功”,以说明经验世界的整体秩序与和谐运行。前者是一种经验天,后者则是指经验现象背后的原因和根据,是一种本体天。
治中哲者每以三教九流特有之模糊概念辩难问诘、切磋交流,彼此间心领神会而不足为外人道——言语之闭塞殆与江湖切口一般无二。唯有赓续侯官严氏连类格义的未竟之业,方能熔中哲之悟性与西哲之量智于一炉以成就无问西东的爱智之学
《乐记》“礼乐之说”非“礼乐之悦(释/怿)”,非“礼乐之说(言/谈)”,更非“礼乐之脱”等,此于《乐记》章句的文义及语法不通。据《乐记》上下文及《荀子·乐论》对应的“礼乐之统”等,可确凿推定《礼记·乐记》、《史记·乐书》“礼乐之说”的“说”字实乃“设”字之讹(設→說)。《周易》“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句,古人即屡云“说与设通”,设说二字···
性无善无恶/非善非恶=性朴(〇礼义),这是告荀儒派正理、先秦儒家常说;先秦儒家常说是陈来先生承认的,告荀儒派正理是康有为、章太炎及说告子对的江户儒揭发的。荀况既驳性仁义类曰性无礼义故性不善,也驳性善曰材性本资朴无善,措辞不同,实质一样,无非A与非A立场之辩而已。
在近代法律史知识体系的背景下,瞿同祖用法律儒家化对中国刑律的发展趋势做了描述,所解释的是始自汉代但是兴于魏晋的引礼入法现象,具体就是用礼来修改刑律。法律儒家化的解释前提是春秋战国以来的礼、刑分离,当德、礼、政、刑从周礼中分化后,礼融入法才有基本前提。
《论语》中孔子对管仲的评价微妙而复杂。孔子一方面肯定管仲有仁之事功,“不死纠难”并不构成对其“未仁”的质疑;另一方面,亦未许管仲为仁者,批评其“器小”。上述评价凸显了儒家政治思想中的两个基本问题,即事君之义与内外之辩。
西汉虽承秦的制度而立国,然而统治思想上却极力矫正秦政的流弊,从统治者自上而下对“孝”的推崇、践行到以此为基础和标准形成“举孝廉”制度正是其中的重要举措。这个过程折射出的不仅仅是所谓的儒学“独尊”,更重要的是儒家政治观念与价值取向对国家政治的多方面渗透与引领。“举孝廉”制度的推行,一方面成为政府选拔和储备人才、扩大政权···
有宋一代的道统论及所列道统谱系主要有两种,一是带有官方性质的朱熹的道统谱系,二是以《诸儒鸣道集》为代表的民间道统谱系。作为北宋道学开山者之一的司马光,在这两种道统谱系中有着截然不同的地位:朱熹未将司马光列入其道统谱系之中,而《诸儒鸣道集》不仅将司马光纳入其中,且在其人物序列中位居第二。
在人类历史上,能够持续的提供思想演进与文明成长的共识性元素,是经典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而这些元素的增强和力量呈现,又是在永恒的解释之中得以实现的。所以,我们对经学复兴的理解与期待,只能在更高的哲学诠释的意义上来进行,而不能退居或者坚守在文献整理的古典学堡垒之中。
事实上,周敦颐并非立足于太极揭示生生根源,同时也并非未反思元气说,给予阳变阴合根源性的说明。他主要立足于“动静互根”这一架构展开诠释,进而揭示“太极-阴阳”的生生思想。“动静互根”的诠释直接彰示与说明了极、神等根源性的内涵,展示出“太极-阴阳”为神妙的生生化成。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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