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政治不平等的两个论证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2-04-08 21:59:34
标签:贤能政治

政治不平等的两个论证

作者:李勇(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来源:《现代哲学》2022年第1期

 

 

【摘要】政治平等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以贝淡宁和白彤东为代表的贤能政治学者反对政治平等,提倡政治不平等。他们的论证依靠的是对政治共同体的目的论的特定解读,同时他们的论证可以重构为工具主义和非工具主义两种版本。本文通过对这两个版本的重构,指出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义论证面临政治权利作为基本福祉反驳和滑坡论证反驳,而政治不平等的非工具主义论证面临专家-老板谬误反驳和非目的论反驳。

 

【关键词】政治不平等;贤能政治;政治平等;工具主义;目的论

 

2020年,大陆儒家贤能政治的代表人物贝淡宁(Daniel Bell)和白彤东,分别出版了两本关于政治不平等的著作Just HierarchyAgainst Political Equality[2],引起国际学界的关注。这两本书辩护了一种政治不平等的观念。本文第一部分解释二人关于政治不平等的论述,第二部分呈现当代政治哲学关于政治平等的核心论证,第三部分重构贝淡宁和白彤东二人的政治不平等的论证,第四部分讨论对政治不平等论证的两种类型的反驳。

 

一、儒家贤能政治

 

贝淡宁、汪沛和白彤东在新近的著作中,对政治不平等观念提出新的讨论和辩护。贝淡宁和白彤东之前也是政治不平等的辩护者。在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Human Rights, 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Democracy, BeyondLiberal Democracy, China’s New Confucianism, The China Model等书中,贝淡宁一直辩护说东亚的文化传统在人权、民主等主题上,有不同于西方传统的观点。比如,在人权上,贝淡宁认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应该和社会与政治权力一并得到重视[3];在民主问题上,贝淡宁认为,东亚模式尤其是新加坡的贤能政治的模式对于自由主义民主构成极大挑战[4]。白彤东也一直支持一种民主制与精英制的混合政体,而且认为这种混合政体是得到儒家哲学支持的。白彤东明确表示,儒家的理想政治制度对于政府作用的理解,支持的是一种德治或家长制与民主制的混合制度[5]。

 

贝淡宁和白彤东在各自的新著中推进了自己观点和论证。接下来,笔者将分别介绍二人最新的论证。贝淡宁主要从中国当代的政治实践出发,来辩护他所理解的政治平等观念。

 

第一,政治体制的建构应该是非乌托邦式的、可实现的。在贝淡宁看来,等级(Hierarchy)是人类关系的一个普遍特征,希望这种特征消失是不现实的。“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能有平等的友谊,但是任何社会关系也应该为等级留下空间,这里的任务是区分好的与坏的等级形式,以及去提升更多好的形式的等级的社会关系。”[6]在他看来,政治贤能主义允许等级,而在现代人口规模很大的社会中,这种有等级的政治架构才是现实的[7]。

 

第二,政治机会是不平等的,可以通过察举等方式实现。贝淡宁指出,在一个充满陌生人的大规模政治共同体中,绝大多数人是没有机会在政治上支配他人的。而古代雅典式的民主在当代大规模的国家只可能是动荡和混乱的源泉。同时,他认为政治机会也应该是不平等的。效率是政治不平等的一个重要的辩护理由,政治共同体越大,集中式的、等级制式的政治统治是越有效率的。中国历史上的察举(recommendation by examinations)制度是可以实现合理的政治不平等的。而这种制度的一个辩护就是政治体制的服务概念,如果政治体制可以很好地服务于民众,那么这种政治体制就是好的。在贝淡宁看来,察举制度可以通过挑选出优秀的公职人员,最大程度地实现为民众的服务[8]。

 

第三,在亲密关系、公民之间、国家之间、人和动物之间、人和机器之间存在等级关系,这些等级关系之间并没有逻辑和概念上的一致性。换言之,并不是因为亲密关系中存在等级关系,因此公民之间就存在等级关系。在贝淡宁看来,关系的本性和社会情境决定了哪些等级关系是合理的。他并不认为不平等关系具有普适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得到普遍践行的政治不平等,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国家[9]。

 

与贝淡宁相比,白彤东对不平等持类似的观点,但提出了不同的论证。白彤东主要关注的是政治不平等,而不是各种不平等关系。同时,他论证的主要资源是先秦的儒家传统,而贝淡宁论证的主要依据是当代的中国实践。

 

第一,儒家的政治模式是普世的。如前所述,贝淡宁认为,政治不平等的模式(包括儒家的政治模式)不是普世的,这种模式可能适用于中国文化,但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国家。白彤东则持相反的观点,他对儒家政治模式的普适性的论证主要建立在他的观点上,即周秦之变是比欧洲更早的现代性变革。“春秋战国时代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基于出身的封建等级制度的消逝与对能直接管治地域日渐广阔、人口日渐众多的新政体之需要的出现。”[10]作为一种对现代性变革的政治哲学思考,在白彤东看来,儒家的答案(一种儒家混合政体)和近代欧洲政治哲学的思考一样具有普适性[11]。

 

第二,政治价值的辩护是后果主义式的。一个政治价值是否应该得到支持,就看这个价值能够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这一点上,他和贝淡宁的论证思路是相似的。在他看来,最重要的政治后果是对民众的服务,而政治合法性也在于民众是否满意这种服务[12]。

 

第三,反对政治平等,包括公民之间的政治平等以及国家之间的政治平等。在白彤东所推崇的儒家混合政体中,政治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权利取决于个体的智力(intellectual)、道德(moral)、政治能力(politicalcompetence)。因为只有贤能的人才能够提供令民众满意的服务,才能够享有政治决策的权利。类似的,白彤东接受儒家的夷夏之别,区分了文明的国家和非文明的国家,而这两种类型的国家之间是不平等的[13]。

 

第四,这种反对政治平等的体制应该是儒家的。不过,白彤东采用的是薄的意义上的贤者概念,即只是具有仁爱和同情的人,而不需要具有完全的儒家道德清单上的品德。类似的,他所提倡的儒家式的文明国家,也是薄的意义上的文明国家,即具有仁爱意义上的国家[14]。

 

第五,白彤东所理解的政治不平等,支持权利和法治的观念。不过,他反对自由主义所理解的权利的本质。他认为权利不是建立在个人自主性基础上的,他更多把权利理解成个人福祉的一部分,是帮助人的道德成长、是以善为目的的[15]。在这种意义上,权利被理解成工具性的,服务于道德生活。

 

二、政治平等的论证

 

接下来,本文将把贝淡宁和白彤东关于政治不平等的论证,放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中来讨论。政治平等是现代性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代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价值预设,是讨论民主、自由、权利等基本概念的基础。通常我们讨论平等的理念时,会涉及到政治平等、分配平等、社会平等概念。我们非常熟悉的是分配平等,关于国家该如何分配社会资源。资源、福祉、机会或者其他变量,是学者们建议如何在公民之间进行分配的主要考量。而社会平等很多时候涉及到种族、宗教、民族、性别等不应该作为差异对待的理由。比如,女性应该受到公平对待,很多时候是在社会平等的语境中讨论的。

 

当代政治哲学存在两种论证政治平等的路径:非工具主义和工具主义的。非工具主义的论证路径是论述政治平等本身作为一种内在价值,值得我们追求。换句话说,政治不平等本身是不值得意愿的,不应该作为一种政治价值来追求。工具主义的论证路径是通过论证政治平等可以提升其他的价值来辩护政治平等。政治平等可以提升民众对于国家的认同,激发民众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增进民众对于政治合法性的认识,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非工具主义的论证路径是通过政治平等的内在价值来辩护我们应该接受政治平等。当代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认为当代社会有如下基本预设:其一,“所有人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没有一个人在本质上优越于其他人,每个人的利益必须给予平等的考量”,他把这称作为内在平等(intrinsic equality)的道德判断(moral judgment);其二,“在成年人中间,没有人比其他人肯定具有更好的资格进行管理”,他把这称作为关于内在平等的审慎判断(prudential judgment)。达尔用三个理由来支持这个审慎判断:第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持有者可能把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承诺转变成维护自己的特权;第二,不受公民制约的政府,非常容易转变成专制政体;第三,基于历史上的真实状况,大量群体没有被给予平等的公民身份。很难想象在今天,如果这些群体(诸如女性或者少数族裔)被再次剥夺平等公民身份的情况下,那些享受政治权力的特权阶层会充分考虑这些没有平等公民身份的群体的利益[16]。

 

达尔关于内在平等的道德判断是对政治平等的非工具主义论证。我们每个人所具有的利益是平等的,而政治平等是对这些平等利益考量最好的保障。达尔关于内在平等的审慎判断,更多是在为此进行辩护。换句话说,没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根本无法实现平等的利益考量。如果再次剥夺女性的政治权利,我们很难想象男性们会给予女性的利益以平等的考量,进而可以更充分地保障女性的利益。

 

当代很多政治哲学家分享达尔关于政治平等的直觉,不过他们提出了不同的非工具主义论证。比如,托马斯·克里斯提那(Thomas Christiano)提出,一个社会的正义要求个体公民的利益得到平等地对待,没有谁的利益应该得到优先地考量;同时,有一些个体的利益是相互依存的。比如,公共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的分配,极大影响着大多数公民的切身利益。此外,这些相互依存的利益要得到合理的满足,只有通过一种具有约束力的集体进程来实现。正是因为资源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每个公民的利益得到平等地对待,每个公民必须要有平等的资源来影响这种集体决定的进程。这本质上就决定了每个公民要具有政治平等,才能保证他们的利益得到平等的对待[17]。

 

达尔关于政治平等的论证,更多是从个体内在平等的道德判断出发,来辩护政治平等是内在平等的表现。而克里斯提那的论证并不依赖于内在平等的观念,更多依靠的是利益平等的观念。换句话说,达尔的论证是道德平等论证,克里斯提那则更多是非道德的利益平等论证.

 

对于政治平等的传统的工具主义论述,密尔(John Stuart Mill)给出了比较有影响力的论证,从三个方面辩护政治平等[18]:第一,在政治平等的民主制度下,政策的决定者需要把社会中的绝大多数公民的利益纳入考量范围。这个理由背后的预设是,在没有政治平等的社会中,即使贤能的贵族或者君主也可能出于其他考虑,没有给予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以平等考量。换句话说,更多公民的利益在政治平等的社会中得到了保证。第二,在政治平等的民主制度下,每个公民都享有相同的政治权利,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诉求。在一个公民意见得到切实表达和尊重的社区中,关于社区的公共政策才会最有助于提升该社区的稳定和发展。换句话说,政治平等的社区更容易达成正确的政治决定,而政治不平等的社区更不容易达成正确的政治决定。第三,在政治平等的民主制度下,因为每个公民的利益诉求是平等的,可以捍卫自己的利益诉求,公民对于政治共同体充满了认同感,不会觉得自己在社会中是无足轻重的。这种政治认同感,对于公民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养的提升具有工具性的价值。一个缺乏政治认同的公民,如果觉得自己在一个共同体中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必将缺少归属感。如果该共同体中相当一部分公民处于政治不平等的地位,他们就会觉得该共同体是不公正的。而这种对于不公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的合法性的质疑,将会最终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例如,当代美国社会的种族问题中,少数族裔尤其是黑人群体认为他们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社会各个方面都面临歧视,这导致他们对于社会的仇恨,不断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与密尔从后果来正面直接辩护政治平等相比,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认为用非后果主义辩护政治平等面临严重问题,进而为后果主义的政治平等观进行辩护。他指出,如果一个共同体集体认为每个成员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关注,那么该共同体就不能把个体所带来的政治影响(impact)作为一种资源,像对待土地或者其他资源一样进行分配。事实上,要获得这样无差别的政治影响,意味着对个体是否愿意在政治事务中花费资源进行强制,而这是对个人自由的干涉。德沃金还认为,我们应该采取一种以后果主义思考民主的模式,凡是能够推进实质性平等目标的民主形式都是可以接受的。广义的、多元的政治平等,而不是一种特定的非工具主义的平等观念,才应该是政治平等应该采取的形式。他把这种思考民主和政治平等的模式称为依赖模式(dependent),与非工具主义的分离模式(detached)进行区分[19]。

 

三、贝淡宁和白彤东的政治不平等论证

 

通过以上关于政治平等的非工具主义和工具主义的两个论证,我们可以类似地构建出关于政治不平等的非工具主义和工具主义的两个论证。在非工具主义论证中,我们可以论述,政治不平等本身作为一种内在价值,值得我们追求。在工具主义论证中,我们可以论述,政治不平等可以提升其他的价值,或者政治平等不能提升这些重要的其他的价值,因此我们应该坚持政治不平等。

 

以下通过对贝淡宁和白彤东两人关于政治不平等的论证,呈现这两种不同论证的具体形式。贝淡宁指出,自由主义民主所支持的政治平等原则下指导的选举具有如下四个问题[20]。

 

第一,大多数人的暴政。非理性的和自利的大多数通过民主的程序,使用自己的权力压迫少数派,践行错误的政策。这在现代社会的实践中充满了例证。比如,2016年美国大选中特朗普的上台以及英国民众的脱欧选择,在大部分学者看来是错误的,但在政治平等原则的支持下,完成了合法的民主程序。实际上,当下在很多第三世界国家,民主化进程中面临这样挑战的国家非常多,如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土耳其等。

 

第二,少数人的暴政。那些巨富寡头使用自己的影响力来对政治进程施加影响力。他们要么阻碍对于公共利益有好处的变化,要么只是去推动对自己有益的政策的实行。以美国为例,福克斯新闻网的老板默多克(Rupert Murdoch)在创建福克斯的时候,就明确了以自己的财富帝国左右美国的政治走向的目标。事实上,福克斯新闻网已成为美国右翼政治势力的喉舌,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美国共和党的公共政策。

 

第三,选民的暴政。如果在有选举权的民众和没有选举权的民众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有选举权的民众肯定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忽视没有选举权的民众的利益。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因为气候变暖产生的更多是对未来人口的影响,如果由当下的选民来决定相关的政策,他们对于未来人口利益的考量肯定是不够的。

 

第四,相互竞争的个体的暴政。在相互竞争的选举体制中,社会的冲突将加剧,而那些更倾向于和谐解决社会冲突的个体将被置于不利位置。政治平等社会的标志性特征是不同利益和意识形态群体的冲突。政治进程的常态是冲突中的相互打击和较量,势力的此消彼长。那些更愿意和谐解决社会冲突的个体将无意于进入到这种政治进程中。

 

类似的,白彤东也指出政治平等所支撑的一人一票民主制度的四个问题[21]。第一,一人一票制背后的民主体现的是对大众能力的相信,更多的是对精英的怀疑。在当代美国社会,有非常浓厚的反智主义倾向,尤其是对政府的怀疑就是这种观念的结果。第二,一人一票制度很难把没有投票者的利益纳入考量,包括那些未来的人群和居住在国境内的外国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大部分有投票权的选民会无视没有投票权的选民的利益。第三,在一个国家内部,那些强势群体通常会碾压那些弱势群体。第四,选民不一定是自身利益以及如何提升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选民非常可能会选出不利于提升他们利益的政客或者通过不好的公共政策。白彤东还指出,除了罗尔斯所指出的民主社会的五个事实以外,还存在着第六个事实[22]:首先,人类自私的倾向在现代民主的一人一票体制中变得更严重;其次,现代社会存在大量政治冷漠的个体;再次,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公民对于政治议题缺少充足的知识。这些事实使得政治平等的制度安排无法实现其工具性目的。

 

根据之前对政治平等的工具性论证结构,我们可以对贝淡宁和白彤东关于政治不平等的论证提供工具主义论证的解读:(1)政治共同体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价值,即国富民强、基本福祉等;(2)政治平等不能实现这些特定的价值;或者说,与政治不平等相比,政治平等不能更好地实现这些特定的价值;因此,(3)为了实现政治共同体的目的,我们应该选择或者更倾向于政治不平等。

 

贝淡宁所指出的自由主义民主的四个问题,以及白彤东所指出的关于民主社会的第六个事实,都在支持上面的第二个前提,即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中的政治平等不能实现现代政治共同体的目的,即国富民强、提升民众的基本福祉,甚至不能实现自由主义民主的实质性政治平等的理想。

 

不过,根据之前对政治平等的非工具性论证结构,我们也可以对贝淡宁和白彤东关于政治不平等的论证提供一种非工具主义论证的解读:(4)掌握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从业者(如医生)一样,需要资格和准入;(5)贤能者具有这样的从业资格,应得更多的政治权利;(6)政治平等违背了这种应得;因此,(7)我们应该支持政治不平等。

 

贝淡宁和白彤东分享类似的政治资格和政治应得的概念。贝淡宁关于政治机会不平等以及儒家社会中的察举制度的论述,表明了对他而言,很多人没有掌握政治权利的资格。而白彤东更是直接认为,只有智力、道德和政治能力兼佳的贤者才有资格掌握政治权利。虽然可能有很多人分享贝淡宁和白彤东关于政治不平等的直觉,同时以上关于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义论证和非工具主义论证在论证形式上是有效的,但是这两个论证是不是成功的,需要回应对其前提的若干挑战。

 

四、政治不平等论证的挑战

 

学界对于贤能政治有较为激烈的批评,主要是直接否认政治不平等作为一种政治观念具有任何内在的价值[23]。对于贝淡宁和白彤东辩护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义论证,可能存在如下反驳,这些反驳更多聚焦于论证前提的合理性,而不是从一开始就直接否认政治不平等。

 

关于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义论证,涉及到上文所述的(1)和(2)两个核心前提。关于前提(1),没有人会否认政治共同体有一些目的。即使那些反对分配平等的政治哲学家(如自由至上主义者),也不会否认政治共同体有一些最小化的功能,如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这里有争议的是“基本福祉”的概念。很明显,在贝淡宁和白彤东这里,基本福祉不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或者选举权)。但是,对很多人来说,现代社会区别于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民具有普遍的选举权。例如,在美国社会,20世纪中期,黑人和女性的选举权的获得,被认为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这里对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义的论证的第一个反驳是:政治权利为什么不应该被纳入到基本福祉?很明显,白彤东反对把一人一票的选举权纳入到基本福祉,而且否认一人一票的选举权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他坦诚他的整个工作是将儒家与自由主义民主的自由部分(即权利部分)相结合,而修正自由主义民主的民主部分(即一人一票部分)[24]。实际上,白彤东这里接受的是一种对权利的工具主义观念。权利是合理的、可接受的,是因为权利有一些工具性价值。当某些政治权利不能实现其工具性目的的时候,我们就可以限制和剥夺这些权利。比如,当一人一票的选举权不能够选出德才兼备的候选人的时候,我们就可以也应该剥夺民众的一人一票的选举权。事实上,贝淡宁和白彤东是分享这一思路的。他们所反对的自由主义民主的重要论证,就是一人一票的诸多问题。也就是说,虽然选举权非常重要,但是在大规模的现代社会,一人一票一旦不能很好地实现其工具性目的,我们是可以剥夺民众的这一选举权的。

 

这种工具主义权利观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滑坡论证。如果其他权利带来一些问题,是否也意味着我们应该剥夺民众的这些权利?例如,吸烟对人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那么按照这种工具主义权利观,我们可以也应该剥夺民众的吸烟的权利。那些对权利持非工具主义观念的学者,反对用后果主义的方式来讨论权利是否应该值得意愿,或者反对后果是权利是否应该值得意愿的唯一相关考量。

 

对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义论证的第二个反驳关注的是前提(2)。很多人会论证,自由主义民主的问题可能并不是民主理念的问题,也不是民主体制问题,而更多是民主的文化没有建立。杜威(John Dewey)曾明确提出,对一个民主共同体的繁荣来说,是否存在具有民主文化的公众是民主制度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25]。金胜文(Sungmoon Kim)和陈素芬(Sor-Hoon Tan)对此也有很多论述[26]。换句话说,政治平等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是实现政治平等的必要工具中包括民主的文化。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提升民主的文化,而不是放弃政治平等这一价值。这种放弃可能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表现。

 

以上是对政治不平等工具主义论证的两个反驳。而更困难的是对政治不平等的非工具主义论证的反驳,这可以关注上文所述的(4)(5)两个前提。

 

对于前提(4)的反驳比较符合直觉。很多人可能认为,掌握政治权利并不需要资格和准入。大部分国家的规定是成年公民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政治权利,这种权利是公民天然具有的,不需要任何资格和准入。相反,对这些政治权利的剥夺是需要辩护的。比如在中国,触犯刑法的某些人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普通成年人不会因为自己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性别等而不被给予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实际上,前提(5)似乎更符合我们的直觉。贤能者似乎确实具有掌握政治权利的从业资格,那些德才兼备、掌握政治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的人确实更适合进行政治实践。不过,这些贤能者是否就应得更多的政治权利?

 

以下借用艾斯特纳德(David Estlund)的专家-老板谬误来澄清前提(5)的问题[27]。艾斯特纳德指出,通常情况下,医生对于我身体健康状况的认知肯定比我自己要准确,医生对于如何保持我身体健康也有更多的知识,如要多吃蔬菜水果等。问题是,医生是否有权利强制我吃蔬菜和水果?我们生病了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们开了药,我们大多数人会尊重医嘱,吃药病好。我们通常并不认为医生可以按着我的头,强制给我服药。即使多吃蔬菜和水果对我健康有利,我们通常也不认为医生有权利强迫我吃更多的蔬菜和水果。医生作为专家,并不是我的老板。我的老板可以给我分配工作,可以要求我干很多事情。但是,医生没有权利给我分配工作,要求我干很多事情。也就是说,一个人是专家,并不意味着他就是老板,就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在一个政治共同体里,那些有知识、有品德和有才能的人,可能像医生一样,对人类的道德生活和政治生活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但是,类似于医生,这些专家不是我的老板,我也不会把如何进行道德生活的政治的选择让渡给这些专家,让他们来支配我的生活。只有我的同意,才能使得这些专家成为我的老板;这些专家自身的才能不是他们成为我的老板的充分条件。换句话说,即使贤能者具有和政治相关的从业资格,也不能自然推导出他们应得更多的政治权利。

 

对政治不平等的非工具主义论证的另外一个反驳,聚焦于政治共同体的性质。贝淡宁和白彤东对政治不平等的支持,背后有很强的目的论色彩。对他们来说,政治共同体的目标是明确的,即国富民强、提升民众福祉。但是,对于很多反对政治不平等的人来说,政治共同体不是目的论的,或者不是“国富民强、提升民众的福祉”意义上的目的论。个体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平等而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所认为的美好生活,才是政治共同体的性质。正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的自由、平等、和谐、友善等价值,这些价值预设了对个体的自主选择的尊重。而承认个体的自主选择是平等的,是对这种自主选择的尊重的重要表现。

 

即使以上对目的论的反驳不足以驳倒政治不平等的论证,但至少揭示了政治不平等的论证的目的论预设。对于那些不选择政治共同体目的论理解的学者来说,政治不平等的论证是不具有说服力和吸引力的。

 

 

 【作者简介】:李  勇,哲学博士,(武汉 430072)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英美哲学中道德相对主义之认识论基础研究”(18YJC7200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
 
[2]DanielBell and Wang Pei, Just Hierarchy, Princeton and Oxford: 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 2020; Tongdong Bai, Against Political Equality: TheConfucian Case,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20.
 
[3] Joanne Bauer and DanielBell, 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Human Rights, 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99, p.23.
 
[4] Daniel Bell and ChenyangLi, 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Democrac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2013, p.3.
 
[5]白彤东:《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6-65页。
 
[6] Daniel Bell and Wang Pei,Just Hierarchy, p.35. 中文为笔者翻译。
 
[7]Ibid., p.224. ft.20.
 
[8] Ibid., pp.67, 68, 78-88.
 
[9] Ibid., pp.16, 105.
 
[10]白彤东:《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第12页。
 
[11] Tongdong Bai, AgainstPolitical Equality: The Confucian Case, p.68.
 
[12] Ibid., p.89.
 
[13] Ibid., pp.70, 185.
 
[14] Ibid., pp.184-186.
 
[15] Ibid., pp.260-263.
 
[16]RobertDahl, On Political Equality,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pp.4-5.中文为笔者翻译。
 
[17] Thomas Christiano, “AnArgument for Democratic Equality”, Philosophy and Democracy, ed. byThomas Christiano,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47-55.
 
[18] John Stuart Mill, Essayson Politics and Society, Toronto and Buffal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77, pp.399-412.
 
[19] Ronald Dworkin, “What isEquality? Part 4: Political Equality”, Philosophy and Democracy,pp.117-128.
 
[20] Daniel Bell, The China Model: Political Meritocracy andthe Limits of Democrac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22-62.
 
[21] Tongdong Bai, “A ConfucianVersion of Hybrid Regime: How Does it Work, and Why Is it Superior?”, ed. byDaniel Bell and Chenyang Li, 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Democracy, New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pp.55-56; Tongdong Bai, AgainstPolitical Equality: The Confucian Case, pp.54-56.
 
[22] Tongdong Bai, AgainstPolitical Equality: The Confucian Case, p.67.
 
[23]参见黄玉顺:《“贤能政治”将走向何方?》,《文史哲》2017年第5期;刘京希:《构建现代政治生态必须祛魅贤能政治》,《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8期。
 
[24] Tongdong Bai, AgainstPolitical Equality: The Confucian Case, pp.101, 257.
 
[25] John Dewey, The Publicand Its Problems, Athens, OH: Swallow, 2016, pp.15-16.
 
[26] See Sungmoon Kim,“Pragmatic Confucian Democracy”,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79, No.1,2016, pp.237-249; Sor-Hoon Tan, Confucian Democracy, Albany, NY: SUNYPress, 2004.  
 
[27] David M. Estlund, DemocraticAuthority: A Philosophical Framework,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 2003,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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