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微博每日精选】评余东海《不宜否定主权在民》(2015-7-27)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5-07-27 1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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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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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余东海《不宜否定主权在民》(2015-7-27)

整理者:冷长安

来源: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六月十二日甲辰

            耶稣2015年7月27日

 

 

#儒家每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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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三世 :应该反对同性婚姻,不宜否定主权在民——与蒋庆先生商榷】“主权在民”是民主制度的原则,也是儒家政治的原则。至于“政教分离”的教,指的是宗教。“政教分离”让西方政治从神本主义走向人本主义,是历史性的进步。在未来中国,宗教不许干政也是礼所当然的。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三权】人民有权决定谁来领导国家,组建政府,这是主权在民;领导人、领导阶级和政府要依宪行政,承担起各种政治责任,这是治权在君。君指领导人,代表领导集体和国家。儒经作为第一学科,儒群负责文化教育,这是教权在儒。教权指教育权。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主权】有儒者认为儒家应是“主权在天”。此说不当。政治表达应该清晰,主权归属必须明确。“主权在天”说过于含混,容易被误解为“主权在君(天子)”。郦食其说得好:“王者以民为天”(《郦生陆贾列传》)“主权在天”说必须进一步确定为“主权在民”。民不支持,任何人不能霸王硬上弓。


@瑞秋JY:

【天与民】用“清晰”性来规定天,恐怕还是德先生和赛先生的学生。天本就是虽不清晰但确凿的存在,天有大信,大过君臣民,离开天,民与君一样不具有正义性。何况怎样才算得到民的支持?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还是听着候选人的演讲飙泪?在这里拎出郦食其这句话,就像说顾客是上帝,结果大家扔了上帝,都去信顾客了。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主权】大禹立益为继承人。禹逝世后,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于是,益退避让位,启继位为帝。这就是主权在民的最好说明。即使是前任天子所重用并荐于天的贤者,民众不拥护也不行。在帝位传承方面,民意具有最高决定权。


@齐义虎:

【主权】所谓主权在天,就是说任何人,不论君主还是人民,都不是主权者,都没有奴役其他人的绝对权力。人类至多只拥有有限的治权。主权在人恰是西方极权主义的理论根源所在。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主权】齐义虎说:“所谓主权在天,就是说任何人,不论君主还是人民,都不是主权者……主权在人恰是西方极权主义的理论根源所。”如此是将主权虚置了,不属于民亦不属于君,无所归属。这比主权在君更坏,更容易被极权主义利用。这意味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传承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力大为王。


@任剑东:

【评 余东海《应该反对同性婚姻,不宜否定主权在民——与蒋庆先生商榷》】宗教干政在中国,既不是未来,也不是传统,在中国在历史上,几乎没有宗教干政,宗教与政治的远近,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喜好。但是作为儒家道统的中国,在同性恋婚姻上,一定要保持坚定的反对者,当家庭伦理这一底线不再被儒者所坚守,与禽兽何异也?同性可以干任何事,但不可以结婚,更不可以收养小孩。


@朱明江01:

【评 余东海《应该反对同性婚姻,不宜否定主权在民——与蒋庆先生商榷》】儒者,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王者,得民心者得天下。可见儒者对民众利益、想法,时刻保持一种恭和敬的态度,超过了这个度,沦向为民做主,与儒何?同性恋也是一部分民众(有所变异),只要不干涉他人,就要保护这群人的自由但不支持或助长这种行为。这群人渴望平等的眼光,想要求婚姻平等但或许助长,不妥。


冷长安(@書香長安):

【主权】只要承认主权在天,便绝不能否定主权在民。天即民,若否定了主权在民,天意便无从表现。若以君体现天意,岂不是专制?以官体现天意,岂不是吏治?一方面民至神,民众自有选贤与能的能力,这是主权在民;一方面民又至愚,可由之,不可使知之。为政当以贤,这是治权在贤。此为儒家的贤人民主,两面兼顾。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选贤】“与能”不难“选贤”难。民众选贤,有个前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民众德智较高,能够识贤尊贤亲贤贵贤,然后才能选贤。这也是大道得以实行的社会基础。西方社会足以与能,不足以选贤;马家社会,天下为党,民无选举权,同时民德民智低劣,底层和局部选举往往选出“不贤”来。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选贤】或说: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时候主权在民,“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的时候主权在君。答:家天下君主制确实对主权在民原则有所伤害,这是历史的局限和无奈。但儒家从来未放弃这一原则,并常常以此纠君之偏和正君之心。汤武革命的正义性亦建立在这一原则之基础上。


@浮沤偶现:

【主权】儒家有二个非常有意思的民智观念(实际关系到民权):一是做为单独的个体人则需要格致慎独等修身为学。二是当放大到社会民众时,则是天听民听并赞同众乐。由此观之,儒家相信社会民众有自发理性及妥协观念,若以今人之理观之,儒家社会主权观可以说是在天亦在民,而民权之说不言而喻!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主权】主权在民是宪法基本原则之一,为所有现代国家所公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马帮宪法在名义上也是承认这个原则的。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一切权力理所当然包括主权。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主权】基督教神本位,故主张主权在神;法家以君为本,故主张主权在君。儒家内圣外王,外王以民为本,故主张主权在民。礼记的“天下为公论”,孟子的“民贵君轻论”,荀子的“立君为民论”,董仲舒的“立王为民论”黄宗羲的“民主君客论”,都是主权在民的古典表述。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民意】王道政治重民意但不唯民意,属于治权范畴内的事,是不付诸全民公决的。《洪范》说:“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遇到重大疑难问题,领导人自己考虑清楚,再与卿士、庶民、卜筮官员商量。民意只是其中一环,不具有决定性。有时“庶民逆”(民不同意)也无妨。


@儒生知一:

【主权】近现代政治哲学中,治权是低于主权的,主权的表达在议会,最终亦最高表达在全民,故一旦讲“利权”的政治哲学,除非实际越出“权利”话语,否则治权就扛不住民粹。《洪范》此节之对于今之差异在于,由在位之君运筹,而近现代政治哲学中,“君”是个戏子,垂帘听政的是票民。


@儒生知一:

【主权】运筹之务之所以能委之于君,后面有一整套政治观念作为支撑,即万物包括所有人都朝向天理,故不存在“主权”在谁而听谁决断的问题,以实际在位者以贤能凭理决断即可。

 

#其他精彩微博#


王财贵(@王財貴_季謙):

【教育的破坏】四大文明古國其他三國的滅亡是由於天災或外族入侵,中國則由於自己破壞,又怪誰呢?而最大的破壞來自於教育,你這個中國人受了十幾年的中國教育,還常有不識得的中國字,看不懂用中國字寫的對聯,那是因為我們的教育從小只教你白話文,所以不怪你。解決之道,很簡單,請從今起,開始教您的孩子讀經。


李竞恒(@李竞恒-花雕酒):

【原教旨】很多人以为吹汉儒和公羊学是“原教旨儒家”,这显然是极大的误解。支持全面吏治国家和郡县制,坚持利维坦本位,怎么会是儒家“原教旨”?真正的儒家原教旨,是小共同体本位,是封建立场,是通过爱有等差的差序格局原则,组成宗族等各种小共同体再联合为地方自治体(诸侯),最后认同于诸夏这一文明。


@济楚_复旦:

【朱子论死刑不可废】《语类》中朱子和弟子讨论恕是爱人意思,为何却保留死刑:“人命至重,官司何故斩之于市?盖为此人曾杀那人,不斩他,则那人之冤无以伸,这爱心便归在被杀者一边了。然古人‘罪疑惟轻’,‘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虽爱心只在被杀者一边,却又溢出这一边些子。”


吴钩(@吴钩):

【“复制”政治】在当今世界,美帝简直就是一个非常独特的样本,独特到独一无二。它自己好像很成功,但它的成功经验没有一样可以复制。凡复制美式政制的国家,必画虎不成反类犬,从菲律宾到利比里亚,无一例外。而英国式政制则基本上都可以复制成功。很奇怪。


@只谈春秋:

【科研】真正的科研者,对未知探究的兴趣应该远大于实际作用,否则将永远被自己的短视困住脚步。人类五千年的文明,去平均估计地球物种的变化规律,乃至得出结论。就如同一只蚂蚁利用自己的电脑,估算大象的能力。放飞自己的心,才是根本。

 


 责任编辑:梁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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