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纪】知与识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22-11-25 15:29:42
标签:知与识
丁纪

作者简介:丁纪,原名丁元军,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山东平度人,现为四川大学哲学系副教授。著有《论语读诠》(巴蜀书社2005年)《大学条解》(中华书局2012年)等。

知与识

作者:丁纪

来源:“钦明书院”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十月三十日庚辰

          耶稣2022年11月23日

 

 

 

壬寅十月廿八

 

知与识

 

丁纪

 

因讨论朱子《格致补传》,恺歌引《大学》经章章句“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之语,而曰:“识者识其物,知者知其理。知者知其理,故可以尽之;识者识其物,故不可能尽之。”对此,我批注曰:“此言‘知’与‘识’,恰可能颠倒。之所以‘知’需要‘致’,以其不‘识’;至于‘知至’,则识之矣。”又论之曰:“如曰‘识者识其物,知者知其理’,朱子或亦尝作此说。然此其义,若以‘表里精粗’言之,则理者,其里其精,知理者虽能及乎此,倘不并及乎其表其粗,当物之面而不识者有之矣,此所以言识物也。”

 

恺歌又曰:“‘识’不一定产生‘知’,识其物不一定知其理,必须推而深之而有所知。只有当‘识’成为了‘知’,‘识’本身才有牢固的理据而成其为‘识’。也就是说,‘知’虽然由‘识’而彰明,‘知’本身却不有赖于‘识’而成立,反而是‘识’有赖于‘知’而成立。知只能是先天的。”我批注曰:“先天的、十分的知,需要一分一分致之;不然,虽有若无。”

 

恺歌又曰:“‘知’也不是一定要有所‘识’才能得到彰明,但是,一旦我们想要推极吾知,最可靠、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推吾之识。因为理总是物之理,知也就是识之知,由识入知,最为顺畅而可行。”我批注曰:“想想两句诗:‘儿童相见不相识’、‘纵使当面应不识’,‘相见’、‘当面’都属已知,却仍不识。识是深一层的知。”

 

恺歌又曰:“朱子以‘识’解‘知’,就已经指向了格物一事。”我批注曰:“虽‘知’犹‘识’,若便为‘识’,却无须‘致’;若惟言‘识’,也未必指向格物,完全可以有‘冥识’之类得以离物,或至少自以为可以离物而言之。”又曰:“识是知之穷至处。”又论之曰:“此亦如‘格物,犹穷理也’,然不曰‘穷理’而曰‘格物’者,‘穷理’或不若是实在。‘识’虽犹‘知’,曰‘致识’,亦恐其落于虚在。”

 

此处,有一前提须明者:此番问题,乃由认致知完全着落于格物而发。恺歌曰:“从平天下至致知,各条目之间的关系都用一‘先’字,表明一种先后关系;唯独致知与格物,用‘在’字。”此是也,我于此亦加一批注曰:“首先可明者,致知与格物无先后之关系。”进而论之曰:“既非先后关系,更须问究是何关系,则必曰:为表里,为虚实。格物是致知之表,致知是格物之里;致知对格物为虚,格物对致知为实。”因而,接此关于“知”、“识”之含义及其相互关系之理解再有分歧,都非反而疑及于此。但我当时随文而发,即恺歌之所言而对申鄙意,难免有失于不周到、不的当、不晓然处,宜乎临讨论结束之际,恺歌难以信从,而嘟囔到:“像是在吵架!”退而思之,此诚己身其气大有可养、其见大有可进之处也。

 

“知”、“识”之含义与其间之关系,似亦可仿效谢上蔡之一例。尝有问“恭”、“敬”之同异者,上蔡答之曰:“异。”人问:“如何异?”曰:“‘恭’平声,‘敬’仄声。”此亦可曰:“知”字从矢从口,“识”字从言戠声,其异同自见。然恐若此,愈致人口舌意气。

 

大概欲论“知”之与“识”,有三层意思须说到:

 

第一层,分别言,“知”、“识”皆宽字。由此,以知言之,一分知亦是知,十分知亦是知;以识言,十分识亦是识,一分识亦是识。使个“知”字到底,则无须借“识”来助之;使个“识”到底,亦无须借个“知”字来助之。

 

第二层,关联言,“知犹识也”。所谓“犹”者,似而不是也。朝仪讨论之时尝表达一见,曰:“知犹识也”,如“本犹根也”、“践犹履也”等等,皆以其本可连言者释之,取其同而不取其异。我说:也不如此。本即不是根,而“犹”之;践即不是履,而“犹”之。若绝异,固著不得个“犹”字;若全同,亦无须著个“犹”字。如,本是已发的根、根是未发的本,践是静的履、履是动的践,“知”之与“识”,亦如此相“犹”而已。我曰“识是深一层的知”、“识是知之穷至处”,乃在此意义言之。但才如此说,便已将第一层所谓二字之宽义相限。既可以“识”限“知”,自亦可以“知”限“识”。则若反而言之如恺歌之意者,曰“知是深一层的识”、“知是识之穷至处”,亦岂不可哉?

 

但这里,要再问两点:

 

一、“知而不识”者有之乎?“识而不知”者有之乎?若前有后无,则知浅识深,反之则二者浅深亦反;若二者皆有,则随所在而为浅深亦可矣。

 

二、朱子用此何义?“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此语与《格致补传》“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也”之语相发明:“吾之知识”即吾心之全体也;“所知”即吾心之用,然必至于“所知无不尽”乃为大用。全体固为先天、十分之知识,用则有尽有不尽,自一分至九分皆不得谓之尽,必至于十分乃尽。然则其所推极者,若惟推其所知之用,若惟推其全体之知识而用之于所知,然其实,此亦固若十分之全体反似自一分至十分、为有尽有不尽,而竟全然取决于其用所以推进之地步。所知一分,吾之知识亦只得为一分,不得为全体;所知九分,吾之知识亦只得为九分,不得为全体;当所知为十分而无不尽,吾之知识乃焕然见其本然全体非添非减,原即为十分整全先天固有之知识而已。体虽由天定,竟赖人用之如何。“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者,欲凡有知识之类,务必极尽其知识之能,否则,便为辜负,便丧厥体而无所谓全也。惟如此,全体之与大用,孰云“知”乎?孰云“识”乎?

 

第三层,儒典多用“知”,少用“识”。如关键处往往谓以“知”,良知为“知”,知仁勇为“知”,“至诚之道,可以前知”为“知”,乃如“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五个“知”字,一个作“识”字不得。中古以后,“识”字渐流行,与“知”字相错用。此亦有由。段玉裁《说文注》解“识,常也”曰:“‘常’当为‘意’,字之误也。草书‘常’、‘意’相似,六朝以草书写,迨草变真,讹误往往如此。意者,志也;志者,心所之也。意与志,志与识,古皆通用。心之所存谓之意,所谓‘知识’者,此也。《大学》‘诚其意’,即实其识也。”按段氏此注,可议者不少。果如此,则草变真之前,知无须“犹”识,其义愈近,然《大学》曰“致知”不曰“致识”,曰“诚意(识)”不曰“诚知”,何也?然得此据,亦可知朱子“知犹识也”之解,乃居草变真而有讹误之后,直发草变真之前之义,故以“犹”犹二者。然六朝以下释氏昌炽,其纷言诸识、言转识成智,以及其口头禅曰“善知识”等等,或皆非不为因,而字家仅取于草真字体之变,盖亦有微意焉。要之可曰,此变之前,“知”与“识”之间似不必为“犹”;惟遭此变,“知”、“识”欲再相关联,则必须“犹”一下。“知”、“识”相“犹”之后,则“知”为“晓得”、“识”为“认得”,二者深浅先后亦成某种“常识”,然亦往往受变于用者之“意识”而非划然一定也。

 

所引两句唐宋人诗,只是随手引之,此类尚多,或更其为典型者。如: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此句“知”、“识”并用,然以“识”证“知”,却恐证不上。此是“知”深于“识”之例。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身既常在此山,所知岂少?却不至于识。此是“知”浅“识”深之例。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这是识物之识,一旦识破,等闲自在。此是融释后景象,所谓“表里精粗无不到,全体大用无不明”也。

 

又如“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其实海棠依旧也未必不识,绿肥红瘦也未必便识,只是“知”取“晓得”义,“知否,知否”却成“晓得伐,晓得伐”,山东大嫚忽作吴侬软语,想想真让人受不了。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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