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辉】汉承秦制吗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08-31 20: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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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辉

作者简介:罗辉,男,西历一九六八年生,江西吉安人,现供职于吉安县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汉承秦制吗

作者:罗辉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七月廿一日乙未

           耶稣2018年8月31日

 

学界有“汉承秦制”之说,如果我们不稍加细思,仅仅粗略一对照两朝的某种制度,似乎有那么回事。当然,这里的“制”指的是政治制度。然而秦汉两朝毕竟有根本的区别,“汉承秦制”此种说法就有必要作些深究了。

 

不同于之前周朝的封建制形式——周天子是为天下共主,单从表象看,似乎秦制和汉制属于君主专制制度。首先粗略来看秦制和汉制有那些名目。

 

一是皇帝制度。皇帝制度为暴君赢政创制,汉朝因之。皇帝制度下包括有皇位继承制、后宫制度,以及因皇帝制度而产生的三种特殊势力——宗室、外戚、宦官。

 

二是辅政制度。辅政制度包括和丞相制、三公制、内朝与尚书。

 

丞相应是秦朝之前的商周和战国时期的冢宰、相变化而来的。《史记·秦本纪》(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丞相之名出于此。秦赢政时设左右丞相,秦二世时,右丞相冯去疾自杀,左丞相李斯被处死,拜赵高为丞相,因赵高是宦官,所以称之为中丞相。汉初时设置丞相一人,掌丞天子,助理万机,高祖十一年更名相国。汉孝惠帝、高后时设置右、左丞相。秦尚左,而汉尚右。汉文帝时,右丞相周勃病免,陈平为丞相,只一人。

 

三公制。丞相制下则是太尉与御史大夫。秦及汉初,其实没有三公之制,因为古有三公,因此泛称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太尉,秦时称国尉,但不常见;汉初则置废不常。御史大夫,原是秦官,掌副丞相,实为皇帝的秘书长,奉皇帝之旨下丞相。西汉中叶以古制改丞相制为三公制,即丞相、大司马、大司空。

 

内朝与尚书。内朝制是汉武帝为打破丞相掌权传统、收揽政权而设置的相当于皇帝的雇问团,非正常制度。

 

尚书,战国时代有“掌书”“主书”之职,后演变为秦汉的尚书。尚书本为少府小吏,在殿中主发书,故曰尚书,亦称中台。《汉官仪》:“秦代,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号尚书,尚犹主也。汉因秦置之,故尚书为中台,谒者为外台,御史为宪台,谓之三台。”因为掌书与皇帝接近,最易得皇帝信任,职权渐渐崇大,组织亦渐扩大面制度化,进而渐渐代替御史大夫为皇帝的秘书机关(三公制行后,御史大夫更为大司马,脱离皇帝秘书的地位,尚书更可乘机代替御史大夫成为皇帝秘书之职),因而常代表皇帝行事。

 

三是中央政务分职机关——诸卿寺

 

汉代中央政务分行机关,通常称为“九卿”,按《周礼·考工记》匠人:“外有九室,九卿朝焉。”而秦及汉初实无“九卿”之名,九卿之称,大约从汉武帝时及其以后见于史传。西汉的九卿,其实不止九数,大约凡秩中二千石都是卿,真正的九卿制度大概三公制同时成立。

 

太常:位居诸卿之首,掌宗庙礼仪。秦称奉常,汉景帝时改称太常。

 

郞中令:为皇帝亲兵,源自战国,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光禄勋。

 

卫尉:景帝时更名为中大夫令,掌宫门卫屯兵。

 

太仆:掌舆马。

 

廷尉:秦官,景帝更名为大理,武帝复名为廷尉,掌刑狱。

 

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及诸侯。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

 

宗正:秦官,掌皇帝亲属。

 

治粟内史:秦官。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

 

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及市租,以供皇室用度。

 

以上九者为东汉之九卿,大概西汉三公制实行后就已如此。

 

中尉:秦官,掌徼循(巡)京师(宫外)。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

 

内史:后分为左右内史,右内史更名京兆尹,左内史更名左冯翊。

 

主爵都尉:内史掌京师幾内,主爵掌管列侯,更名为右扶风后,与京兆尹、左冯翊称为三辅,分掌幾内数十县,既为中央官,又为地方官,但皆位列于九卿。

 

上列诸卿在秦及汉初亦往往称为“令”,如“光禄勋”曰“郎中令”;“卫尉”曰“中大夫令”;“大司农”曰“大农令”;“大鸿胪”曰“大行令”,则以“卿”统“令”之整齐制度就是较后之事例。并由这些称谓可看出,秦汉之初虽然没有“九卿”之制,但汉代之卿许多是由秦代之卿演变而来。

 

四是地方行政制度

 

秦灭六国以后,对地方的行政控制采取的是郡县制度,而汉初对地方的管理开始采取的行政制度是郡县与封建双轨并行制度,直至汉景帝、武帝以后经过全面削藩,封建王国名存实亡,王国行政权全操于中央任命的国相手中,才形成表面上的郡与国双轨制,实际上已为单轨制,与秦朝相同。

 

以上是秦汉时代大概的政治制度架构。由上可知,仅从制度的名称和架构看,两朝似乎非常相似。不同之处仅在于:一是西汉中叶以古制议改丞相制为三公制,即丞相、大司马、大司空。二是卿制名目上有许多不同,西汉武帝以后也似乎依古制将卿制称为九卿制。三是地方行政制度,秦朝为郡县制形式,汉代则经过汉初的郡县与封建两制并行,后因各种不稳定因素,先是消除异姓王,接着削弱同姓王,至汉景帝、武帝以后,封建王国徒有名称,行政权全操于中央任命的国相手中,其实与一般郡无异,因而此时表面上仍为郡与国双轨制,实际上已为单轨制,与秦朝相同。笔者以为,这就是人们看到的“汉承秦制”版本。

 

然而,如果我们进一步追究秦汉两朝政治制度所具有的实际内容,我们将看到,秦汉两朝的政治制度实际上差别非常之大。

 

先说皇帝制度。秦嬴政本来就自认为功过五帝而自称皇帝,然而为了突显其高居亿万人之上,还把百姓贬称“黔首”,贬到与奴隶接近的地步,从而建立皇帝制度无以复加地抬高自己,此种制度区别于一般的君主专制,完全是暴君极权制度。而且,秦朝的皇帝制权力大得没有边际,是集行政、司法、考选、监察于一身。嬴政之时,“天下事无论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可见一切政事由皇帝自行处理。或许是嬴政害怕其大权会旁落,其在世时也未预立太子,以致导致后来赵高串通李斯窜改诏书,改立胡亥。由此可知,秦朝的皇帝制度不是一般的君主专制之制,完全是暴君极权统治制度。

 

汉朝建立,因袭了秦朝的皇帝制度,但汉朝的皇帝制度明显地与秦朝不同,是一种君主制制度形式。正因为如此,汉朝的皇帝制度就不怎么集权了。可以说,汉朝的国家政事,几乎都是委政于丞相,由丞相全权处理。同时,汉代通常预立皇子为太子,以嫡长子为原则,太子既立,不能轻易更动。叔孙通曰:“太子天下之本,本一摇,天下震动。”(《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第十三》)太子居于东宫,设置官属师傅以下,组织颇庞大,如同一小朝廷。

 

汉代皇帝制度其权力起初可以说是主要受到秦亡教训而比较注重德教方面的限制,且传承一久,皇帝权力也受到相当限制。一是之前皇帝所著为律,不得违背;二是有朝议制度,招集权尽管在皇帝或其实际情况如皇后、内朝领袖,而参议人员无固定限制,总由皇帝诏勅决定,或指定主持人。参议人员可各抒己见,若与众不同,亦可就少数意见与多数意见一同奏上。议事范围极广,例如涉及:君主废立、大封拜、重大法案。三是天谴。儒家在当时君主制广为群民百姓接受的历史局限情况下,提出了以天意限制君权的主张,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以灾异说力倡“屈君以伸天”。董仲舒在与汉武帝的对策中说:“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强勉而已矣。”(《汉书·董仲舒传第二十六》)因此,儒家认为,君主行政不仅要对民众负责,更要对天负责;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故归根结底,行政善恶仍由民众的观感反应出来。上天对君主行政的善恶,可以以“祥瑞”与“灾异”分别表示赏罚。当民众遭遇困苦起而反抗推翻君主,也是因为天看见皇帝始终不改悔,故“不复谴告,更命有德。”

 

次说丞相制度。秦在战国商鞅之后,所任用的相当于相来辅政的人员一般都是客卿,大凡这些客卿,为了屁股下的位置,往往都是逢迎君王的。到了秦朝嬴政时期,也不例外。李斯作为客卿任秦嬴政的左丞相之位,完全就是在长君之恶和逢君之恶,于此,笔者有《李斯此厮》长文叙述,此不赘。之后到二世胡亥时期,因胡亥完全是个贪安逸享乐的糊涂虫,被中丞相赵高玩弄于股掌之中,身死国灭。因此,完全可以说,秦代的丞相制度完全是为秦的极权专制服务。

 

而汉朝,初期封拜丞相的必定要是列侯,公孙弘不是列侯,但拜相即封为平津侯,“其以为故事。”汉朝的丞相,也按例由御史大夫升任。汉的丞相不但本身地位崇高,皇帝也待以殊礼。《通典》记载:在舆为下,御座则起(皇帝遇到丞相时,乘车要下车,坐着要起立,以示对丞相敬礼);疾病视之数,死则临吊之,废宗庙之祭,公卿以下皆会葬。因为地位太崇,形成“将相不辱”、“不对理陈冤”之习惯。丞相不接受审判,若丞相真有罪,则会送丞相牛、酒,以示丞相应自杀。丞相相府组织颇庞大,有僚佐长史、司直及以下诸曹掾属,需要开阁养士(还可招贤)。

 

丞相职权无所不包,《汉书·百官表卷十九》:“丞相……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就权力行使而言有:朝议领导权、被咨询权、谏诤权、封驳权与不平署权、奉行权、奏行权等,一切大政皆参决。就用人权而言:有任命与推荐权。卫宏《汉旧仪》:“旧制,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可见中上级官吏皆由尚书(皇帝秘书处)任命,丞相能直接任命的权力很有限,但推荐权则甚大。如《汉书·窦田灌韩传第二十二》:“当是时,丞相入奏事,坐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有惩罚权,就是高级官员有过,虽说应先奏请,然后惩罚,但重大情节,可先罚后奏。如《汉书·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戾太子败出城,司直田仁部不闭城门,屈氂欲斩仁。御史大夫暴胜之谓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斩之!”上闻之,责大夫曰:“司直纵反者,丞相斩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胜之惶恐自杀。又《汉书·爰盎晁错传第十九》:晁错为内史犯了罪,丞相申屠嘉奏请诛之,未得批准。“罢朝,因怒谓长史曰,吾当先斩以闻。乃先请,固误”。有主计(记薄:户口、财政收支、囚犯、建筑等)考课权,《汉书·张周赵任申屠传第十二》:“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汉书·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岁竞,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而已。”

 

秦嬴政时,一切政事由皇帝自行处理,而丞相制度只是纯为暴君皇帝服务的器具。汉代则不然,皇帝虽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但一般政务原则上完全交付丞相,由丞相全权处理;丞相又将地方政务交付郡国守相全权处理。到汉惠帝时,其生性宽厚,更加信赖萧何。曹参萧规曹随,吕后、文景也都遵循旧章。到雄主汉武帝时,此丞相制度才发生改变。

 

再次说地方行政制度。秦朝采取的是郡县制,而汉初统治地方的政策,为适应当时客观形势,采取郡县与封建双轨并行制度。只是因为有诸多的原因及不稳定因素,才先是消灭了异姓王,后又因同姓诸王的叛乱,而全面消弱同姓诸王势力。直至汉景帝、武帝以后,封建王国名存实亡,王国行政权全操于中央任命的国相手中,其名为封建王国,实与一般郡无异,因而此时表面上仍为郡与国双轨制,实际上已为单轨制,与秦朝相同。

 

但汉代的政令却是反秦之弊,汉代地方行政完全不似秦朝以无道的极权专制法家法令绳索天下。严耕望先生在《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一书中总结汉代地方行政制度之优点如下:(1)地方长官在其辖境有完整且强有力的军政权,可独断独行,不受任何牵制,故行政效率极高。且郡国一百有多,各郡国地方不大,其强固的军政权力不会形成对中央的威胁。(2)郡、县长官一定要用他郡人,但其属吏一定要有本郡本县人,故长官对于属吏虽有绝对控制权,但不能任用私人,属吏虽自治本乡,但须绝对服从长官命令。(3)登仕之途径,主要的是由地方长官就属吏中或辖境之平民中选拔优秀分子,送到中央。只有在地方上表现其能力与德行,才能以求上进之机会,故人才得以分布在四方,地方行政亦得以办得好。不像后代,人才集中到中央,一为地方小吏,便无出路机会,行政办事亦没有积极性。(4)地方自治的精神为历代所不及。

 

由上可知,秦汉两朝的政治制度表面上相似处颇多,实际上是有本质的不同。

 

由此就出现了一个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表面看来秦汉政治制度似乎是“汉承秦制”,但事实上其内涵差别却是如此之大,产生的结果也是极端的不同?下来,笔者试图从一些方面来探讨论事实上的秦制和汉制之间有着根本差异的原因。

 

一、两朝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

 

无容置疑,秦朝政治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是秦灭六国的过程中产生的。那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历史呢?

 

我们知道,周朝历史发展到春秋时代,已经开始礼崩乐坏,但不管怎样,还是有一定的良好社会秩序,有尊王攘夷的霸道,“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孟子·尽心章句下》)但是到了战国时代,各国之间常常互相争斗,动辄爆发战争,“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社会步入一种崇尚诈力和暴力动荡的状态,相互之间的争战不是以仁义为指导,而是进入一种谁更诡诈更暴力就能成为赢家的逆淘汰时期。而秦国在秦孝公之时,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只重耕战,严酷刑法,百姓的任务就是种地和打仗这一个出路,其它的东西都不能搞,实现了原始的国家主义和军国主义。这样,商鞅之法将秦国整个国家就抟在一起,骤然强大起来,秦国的军队当时就成为了最能打仗的军队,被称为虎狼之师,军人凭杀人多少定军功。此后,秦国总体上来一直对东方六大诸侯国攻城略地、杀人盈野的进攻态势。到秦赢政时,任用无道法家韩非、李斯和兵家尉缭等人手腕和策略,一一消灭东方六大诸侯国,终于在这场大规模的逆淘汰战争中彻底胜出,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暴力帝国。

 

因逆淘汰暴力而成功的惯性使得秦赢政一统天下后考虑的根本不是接下来该如何治理好天下,而是考虑来如何的宰制天下。基于这种背景,秦赢政全面抛弃古制,结合战国期间长期以来的为战争服务的政治制度而建立了秦朝的政治制度。

 

而汉王朝的政治制度,虽说也是以战争来结束战争统一天下的历史背景下所建立的,但是这种历史背景却与秦灭亡六国的统一背景完全不同。

 

由于秦王朝的暴虐统治,陈胜吴广率先举义于大泽乡,于是天下豪杰之士云起响应。从秦末各路英雄豪杰纷纷举事的动机上来看,陈胜吴广在大泽乡举义、刘邦在沛县的起义无疑是正义的,是为了推翻暴秦的义举。而项氏叔侄的会稽举事,虽然也有为了推翻暴秦的正义内涵,或者还有为楚国之灭而复仇的因素,但主要的动机则是想趁秦末大乱之时不择手段地大捞一笔,以至称王称霸横行无忌。这个我们只要从项氏叔侄举事之初袭杀同盟殷通、吞同是起兵举事的秦嘉部队和灭秦之战的所作所为就可看得出来。尤其是在项梁死亡,项羽夺得楚军的领导权之后,更是好杀无忌,坑杀降卒、屠烧咸阳,简直成了暴秦第二。

 

推翻暴秦之后,项羽自恃力量强大自任西楚霸王,违背楚怀王之约孤弱刘邦,将之贬入汉中。分封天下时,将重要的、富饶的地方分封给自己的亲信将领,而对其他各路豪杰、以及六国之后则分封于“丑”地,即如陈余所说:“项羽为天下宰,不平。今尽王故王于丑地,而王其群臣诸将善地,逐其故主赵王,乃北居代,余以为不可。”(《史记·项羽本纪第七》)对于楚怀王,装模作样地尊称为义帝后,把义帝驱赶到偏远的长沙郴这个地方,并在义帝迁徏路上干脆将之谋杀掉。

 

刘邦这个人虽然毛病不少,爱喝酒、女人,好骂人、羞辱人,等等;可是刘邦又有着天性所具有的让人不能及的地方,有大义之仁,又有担当。比如,当刘邦还是亭长的时候送徒役去骊山做劳工,一路上有人逃亡,刘邦索性把大家都放了;沛县父老及子弟举义起事,当时没有谁肯做首领,“萧、曹等皆文吏,自爱,恐事不就,后秦种族其家,尽让刘季。”“众莫敢为,乃立季为沛公。”(《史记·高祖本纪第八》)因此刘邦才起而担当。刘邦和项羽,可以说是两人性格特点恰恰相反。项羽狭隘残暴、嫉贤妒能、师心自用、顽固自是,却又见人恭敬慈爱,实乃小仁小义;刘邦虽然出身底层,但天性豪迈豁达,宽宏大度却是不拘小节,尤其是后来接受读书人(儒生)熏陶,德性有着大的提升。所以当时楚怀王朝廷商议派军西入咸阳时,认为刘邦是最合适的人选,以为“独沛公素宽大长者,可遣”,而认为项羽,“今项羽僄悍,今不可遣。”(《史记·高祖本纪第八》)事实上也是如此,刘邦的军队确实也可称得上仁义之师,故而西行几乎没有遭到重大的抵抗就进入了咸阳。由于刘邦一路上能够善待天下百姓,解除秦朝恶政给百姓的压迫,故而刘邦是各路军队中最得民心的,关中百姓更是唯恐刘邦不为秦王。尤其是项羽不但坑杀降卒几十万,而且在秦咸阳已经投降了的情况下,却还要杀入进去,“屠烧咸阳秦宫室,所过无不残破。”(《史记·项羽本纪第七》)由此,项羽和刘邦在获得民心民意方面,刘邦已是完胜,而项羽则是完败。楚汉之争的胜负其实已决。

 

由于项羽的不仁不义,激起各路诸侯的纷纷反抗,刘邦也从汉中杀回,暗渡陈仓还定三秦,至此,开始了历史上著名的楚汉战争。

 

楚汉战争尽管经过多次拉锯,但刘邦集团靠着得了民心民意,以弱胜强,最终打败了项羽集团,嬴得了天下。

 

从秦亡,到楚项氏之败,而刘邦集团最后取得胜利,我们看到,这的的确确是正义战胜邪恶,是属于顺淘汰的一幕历史画面。刘邦一方的得民心民意,是在真真实实行动中取得的,而完全不是靠忽悠的。正因为如此,刘邦集团在建立汉朝的过程中,也是深知民心民意的重要,深深懂得在未来的行政之中要惩前前之弊,勿蹈秦亡之覆徹。

 

本着此原则,汉制汉政与秦制秦政大有不同,也是理所当然。“司徒掾班彪曰:汉承亡秦绝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施宜。”(《汉书·韦贤传第四十三》)

 

二、两朝制度设置的治理理念不同。

 

秦赢政一统天下后,因惯性使然,建章设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如何来宰制天下、控制万民。

 

秦嬴政灭亡六国一统江山之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建立皇帝制度。嬴政将其灭人之国的罪看作是平定天下之大功,命令丞相、御史研究称帝号事宜,以夸耀其“功劳”,垂之于后世。“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讨论结果提议:“‘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而嬴氏根据提议别出心裁地将“泰皇”改称为“皇帝”。“皇”“帝”都有“君”“王”的意思,“皇”又有美、大之意;“帝”是谛也,言天下之号也。“皇”“帝”都有表明德合天地、让天下人归往的意思。因此,“皇”和“帝”的古义是指,当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与能力达到了与天地贯通、让天下人归往之时,天下人就都愿意让他来管理大家的公共生活,引导教化大家,于是所有人推举他为最高管理者,称之为“皇”或“帝”。而嬴氏是完全凭借武力征服而得的天下,那么其称号为“皇帝”,则完全是僭越。为此,嬴政还不让人们对其行径予以议论,下令废除传统的谥法,并且想入非非的以计数形式来称其所谓的皇帝之名,自己给自己称始皇帝,之后就是二世三世,以至万世无穷。“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谧。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但是令嬴氏没有想到的是,之后才十五年不到二世,秦国就灭亡了,其族也灭亡了。

 

关于设置丞相制度,秦国在赢政之前的相一般都是用客卿以方便集权。秦国到了赢政上位时,仍然是随顺过去习惯任用客卿为丞相,其目的也是为了让丞相制度完全完全听命于皇帝,这些客卿基于身份原因也只有逢迎君王,才能有可能继续留在秦地做官。故而从历史史实中,我们也看到秦朝丞相李斯是极尽了长君之恶和逢君之恶的角色。

 

对于地方的统治,秦嬴氏灭六国后,就如何来全面控制全国、设立何种制度作了讨论。当时任廷尉的李斯则认为实行郡县制容易控制,以防止天下人的野心。这对于热衷极权的嬴氏来说,这种便于加强对地方控制、防止宗室、大夫或诸侯分权的郡县治理制度,当然乐于采用了。至于以后会不会象之后淳于越又重新提出来反对此制时,指出郡县制所存在的缺点:“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秦嬴政也不去管了!郡县制相对于封建制来讲,虽然是因时代而形成,但因是为了方便集权更是为了方便极权的一种管理体制,故此种制度总的来说是历史上的一个倒退。但从形势发展来讲,春秋尤其是战国混乱几百年,人心思定,虽说之前夏商周都是封建制,但到战国及秦时代,实行郡县制多少也是有一定积极意义。

 

由此,秦把天下分为三十六郡,每郡都设置守、尉、监。自己自称皇帝,把自己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后,还把人民贬称“黔首”,贬到与奴隶接近的地步。至此,秦赢氏建立的这套极权专制的制度体系,成为了秦皇帝一人控制天下万民的工具,以实现其“黑白定于一尊,利益出于一孔”的孜孜以求的妄想。

 

但汉朝制度设置的理念明显地与秦朝不同。先从称帝感情上来说,秦赢政认为自己扫除六国,功盖古今,其称皇帝完全是一种目空一切、唯我最尊的凌人气势。而汉王刘邦的称帝,无论如何,还是具有古代先王的遗风,有谦卑虚怀的风度。“(汉五年)正月,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尊汉王为皇帝。汉王曰:‘吾闻帝贤者有也,空言虚语,非所守也,吾不敢当帝位。’群臣皆曰:‘大王起微细,诛暴逆,平定四海,有功者辄裂地而封为王侯。大王不尊号,皆疑不信。臣等以死守之。’汉王三让,不得已,曰:‘诸君必以为便,便国家。’甲午,乃即皇帝位氾水之阳。”(《史记·高祖本纪第八》)当然,之后之汉帝,也没有谁敢于狂妄到其功德超过高祖、盖过三皇五帝的。包括汉文帝的继位,也是再四谦让,战战競競,深感恐难负天下万民重托。

 

而且,刘邦在事实上也想效法周朝,建都洛阳,分封建国,纯以德王天下。但结果在娄敬和张良的详细分析周初和现实的形势的情况下,才决定建都秦地关中。(汉五年五月),“高祖欲长都雒阳”(《史记·高祖本纪第八》),“已而问娄敬,娄敬说曰:‘陛下都洛阳,岂欲与周室比隆哉?’上曰:‘然。’娄敬曰:‘陛下取天下与周室异。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之邰,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公刘避桀居豳。太王以狄伐故,去豳,杖马箠居岐,国人争随之。及文王为西伯,断虞芮之讼,始受命,吕望、伯夷自海滨来归之。武王伐纣,不期而会孟津之上八百诸侯,皆曰纣可伐矣,遂灭殷。成王即位,周公之属傅相焉,乃营成周洛邑,以此为天下之中也,诸侯四方纳贡职,道里均矣,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凡居此者,欲令周务以德致人,不欲依阻险,令后世骄奢以虐民也。及周之盛时,天下和洽,四夷乡风,慕义怀德,附离而并事天子,不屯一卒,不战一士,八夷大国之民莫不宾服,效其贡职。及周之衰也,分而为两,天下莫朝,周不能制也。非其德薄也,而形势弱也。今陛下起丰沛,收卒三千人,以之径往而卷蜀汉,定三秦,与项羽战荥阳,争成皋之口,大战七十,小战四十,使天下之民肝脑涂地,父子暴骨中野,不可胜数,哭泣之声未绝,伤痍者未起,而欲比隆於成康之时,臣窃以为不侔也。且夫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具也。因秦之故,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陛下入关而都之,山东虽乱,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夫与人斗,不搤其亢,拊其背,未能全其胜也。今陛下入关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高帝问群臣,群臣皆山东人,争言周王数百年,秦二世即亡,不如都周。上疑未能决。及留侯明言入关便,即日车驾西都关中。”(《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第三十九》)

 

当然,笔者在此不是要来美化刘邦,事实上刘邦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太平年代,所行之道为王霸相杂之道,不过相较秦政的无道则是天壤之别、是是非正邪之别。但刘邦确实感受到要汲取秦朝不二世而国亡族灭的深刻教训,因而比较注重以仁德来治天下。史书中也有多处记载刘邦向臣下请教如何避免重蹈秦朝覆辙,从而使天下得以长治久安。典型有刘邦与当时大儒陆贾之间的论政:“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徵,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史记·郦生陆贾列传第三十七》)

 

汉代的丞相制度也是受到后世学者的较高肯定。汉朝的丞相制度天然地就具有责任政府的角色。这种情况应该源于汉朝建立之前的楚汉战争时期,萧何长期居守后方,并且支援前方,一切大小政务无不由萧何操办。所谓“镇国家,抚百姓,给餽饟,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史记·高祖本纪第八》)正是汉刘邦的心理话。这也是汉朝的丞相制度得以成为类似责任政府的缘由。这种责任形式情况一直延续到汉武帝初期。严耕望先生认为汉代制度可称为“集权的信托制度”,“似约与近代责任内阁制略相当,惟此制并无理论基础,更无法律基础。”(《中国政治制度史纲》)

 

汉代的地方政治制度设置几经波折,最后至景帝、武帝时,虽仍然名义上是郡国制并行,但在实际上则是郡县制度。显然,这种制度的设立过程既是基于实际形势的需要,也是基社会安定的考虑。而且,汉代的地方政治制度行政也是一种相似委托代理的责任形式,中央政府机构(丞相府)对地方政治并不直接插手,而只是每年进行考核,即主计,对地方郡国的户口、财政收支、囚犯、建筑等起先考课。孝文皇帝为了要了解国事,在一次上朝时向左右丞相问话:

 

问右丞相勃曰:“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勃谢曰:“不知。”问:“天下一岁钱穀出入几何?”勃又谢不知,汗出沾背,愧不能对。于是上亦问左丞相平。平曰:“有主者。”上曰:“主者谓谁?”平曰:“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穀,责治粟内史。”上曰:“苟各有主者,而君所主者何事也?”平谢曰:“主臣!陛下不知其驽下,使待罪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孝文帝乃称善。(《史记·陈丞相世家第二十六》)

 

由此可知汉丞相制度的相似责任内阁性质,同时也可让我们间接中央政府对在方政府的类似委托性质。史书记载汉宣帝时,丞相丙吉曾视察地方,决不随意插手地方事务,而是谨守丞相在岁末的考课本分,被部下赞扬识大体。

 

吉又尝出,逢清道群斗者,死伤横道,吉过之不问,掾史独怪之。吉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驻,使骑吏问:“逐牛行几里矣?”掾史独谓丞相前后失问,或以讥吉,吉曰:“民斗相杀伤,长安令、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而已。宰相不亲小事,非所当于道路问也。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时气失节,恐有所伤害也。三公典调和阴阳,职当忧,是以问之。”掾史乃服,以吉知大体。(《汉书·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

 

三、两朝政府通过制度实施的政令不同。

 

任何一个政府的制度要进行运作,政令法度制度的统一是必须的政制。一个正常政府,其推行政令和法度的目的一是为了社会良好运作,使民众能安居乐业;再是为了让社会趋于公平和正义。而暴秦的统一法令,并不是为了民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完全是以法令来控制万民,是为了服务于“皇帝”一人的极权野心。因此嬴氏专用狱吏,以吏为师,一切事情都依法律决定,刻薄而不讲仁爱、恩惠、和善、情义,一任严刑酷法,犯了法也总不能得到宽赦。“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嬴氏的酷法行政使得全天人下简直都成了罪人!我们从其征发受过宫刑、徒刑的七十多万人到渭水南修建阿房宫这一事例中,就让人可想而知黎民百姓是生活在一种怎样的社会状态之中!

 

到了秦二世时期,赵高与胡亥深知得位不正,“乃更为法律,于是群臣诸公子有罪,辄下高,令鞠治之。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于是大搞肃反运动,大肆捕杀嬴氏诸公子公主及朝中大臣,搞得朝中大小臣工人人自危,心思叛心。又继续嬴政时期大搞工程建设,建造阿房宫,修筑直道、驰道,赋税越来越重,兵役劳役没完没了。为了保护一系列恶法恶政的实施,秦王朝来行督责之术,以“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从而导致陈胜、吴广揭竿首义,天下英雄豪杰蜂拥而起,一起来推翻这个万恶的政府。

 

而到了汉人代,先是刘邦入关时,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史记·高祖本纪第八》)由此可推断出,刘邦还定三秦后,让萧何镇守并治理关中,萧何在关中的政令也就不可能沿用秦时恶法。萧何本是文吏,之所以随同刘邦起义并成为重要骨干,自然深受深知秦朝恶法的危害。此时有机会让他大展手手足,全权治理关中,岂有不在法令制度深加改革?!刘邦与项羽等诸侯逐鹿中原,几起几落,但关中百姓一直都是刘邦坚强的后盾,一直都是无怨无悔地为前线输送兵源和财源。如果萧何治理关中仍然使用秦朝酷法,那是送走一个暴秦又迎来一个暴秦,老百姓怎么能够可能做到这一点?史书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书·刑法志第三》)虽说《汉律九章》已经失传,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相对于秦法有很大不同是肯定的。

 

到汉惠帝四年,“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汉书·惠帝纪第二》)高后元年,诏曰:“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汉书·高后纪第三》)汉文帝时,“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又下诏废除肉刑,并全面进行刑制改革。(《汉书·刑法志第三》)

 

以上是讲的汉朝政治治理中消极方面——废除秦苛法成就,而积极方面则就是,汉朝建立后部分实行了儒家之治,一是制订了有礼制,再是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德治,下面只是简单概述。

 

周朝礼文崩坏后,“诸侯逾越法度,恶礼制之害己,去其篇籍。遭秦灭学,遂以乱亡。汉兴,拨乱反正,日不暇给,犹命叔孙通制礼仪,以正君臣之位。”(《汉书·礼乐志第二》)叔孙通制定的汉礼仪法虽不完备,但也是足以垂统后嗣。近现代有学者挞伐孙叔通所制之礼,显然责贬过份。礼制主要是用来约束官员及上层社会人士的,如他们没有了礼法的约束,一般百姓怎么办?比如,不与民争利是传统社会的礼制,就象当今社会,官员及其亲属都参与到经济行为上来与民争利,平民百姓如何经营?

 

汉朝注重德治也是有目共睹的。抚恤百姓,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是汉朝建立后社会治理的基本形态。正因为如此,汉朝建立不久,就迎来了近几百年未有的类似小康之治——文景之治。如刘邦称帝后,汉朝建立之初,天下还不安宁,诸侯先后有反叛的,已为相国的萧何治理天下是这样的:“相国为上在军,乃拊循勉力百姓,悉以所有佐军,如陈豨时。”(《史记·萧相国世家第二十三》)看,完全与秦法是两回事,而是一种有真正意义的社会治理。而“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汉书·刑法志第三》)而“景帝即位,因修静默。勉人于农,率下以德。制度斯创,礼法可则。”(《史记·孝景本纪第十一》)

 

《汉书》对文帝赞曰:

 

赞曰: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身衣弋绨,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南越尉佗自立为帝,召贵佗兄弟,以德怀之,佗遂称臣。与匈奴结和亲,后而背约入盗,令边备守,不发兵深入,恐烦百姓。吴王诈病不朝,赐以几杖。群臣袁盎等谏说虽切,常假借纳用焉。张武等受赂金钱,觉,更加赏赐,以愧其心。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呜呼,仁哉!(《汉书·文帝纪第四》)

 

《汉书》对武帝赞曰:

 

汉承百王之弊,高祖拨乱反正,文、景务在养民,至于稽古礼文之事,犹多阙焉。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畤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兴太学,修郊祀,改正朔,定历数,协音律,作诗乐,建封禅,礼百神,绍周后,号令文章,焕焉可述。后嗣得遵洪业,而有三代之风。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汉书·武帝纪第六》)

 

四、两朝制度的思想文化背景不同。

 

制度的背景是文化。秦汉两代之所以制度和政令都有着实质的不同,关键在于支持秦汉建章设置的思想文化不同。支持秦制产生的是商韩法家思想。而支持汉制制订的是准儒家思想。

 

关于先秦法家,余东海先生将之分为管晏法家和商韩法家。笔者很赞同这个分别,因为这么一分,让我们分清了是非善恶。管晏法家是良性法家,也可说是霸道法家,尊王攘夷,假仁假义,信义成霸,“如其仁”;而商韩法家是恶性法家,也可说是无道法家,专任刑法,伤恩薄厚,去仁成暴,“何其毒”!有点学者把秦的统治之道称为霸道,是错误的,是不明王霸之辩。

 

其实,说秦制的文化背景是商韩法家思想,其实那也算不上是什么思想,完全是在讲一套如何来控制天下民众的手段。

 

商法家指商鞅的《商君书》,其表达的思想主要是:国君治理国家,权力由国君一人掌握,爵位利禄出于君主一人。要使国家强大,必须严酷刑罚,要轻罪重刑,这样犯轻罪的事不会发生,犯重罪的事也没有,从而达到以刑罚消灭刑罚。要穷民、愚民、弱民,这样,民弱国强,民愚则易治。排斥良民,任用奸人,“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不能任用《诗》《书》谈说之士(儒生)、处士(隐逸)、勇士、技艺之士(手工业者)与商贾之士这五民,否则会导致臣民“轻其君”、“非其上”、“轻其禁”、“议其上”,挑战国家权威。民众只能老老实实为国家种田,其它的都不能搞,也不准迁徙。打击商人的商业行为,使之感到经商无前途,从而甘心于为国家种田。对外鼓励效死作战,国家穷也要从事作战,国家富也要从事作战给以各种奖罚,百姓的任务就是种地和打仗这一个出路。利益、俸禄、官职、爵位只根据在战争中的功绩赐给;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听从君主命令、违反国家法令的,全都平等地处以刑罚;无论什么门第,统一接受有关战争教育,不能从事和接受其它方面的教育,只有那些能打仗的人,才能踏进富贵的大门,即使贵族无军功也不授爵,这就是“壹赏,壹刑、壹教”。

 

韩法家指韩非的《韩非子》。韩非崇尚商鞅,《韩非子》一书主要是讲了君主如何利用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来控制臣民,从而实现其专制极权的目的。

 

秦无道法家赤祼祼地宣扬满足极权专制领袖的无尽欲望,以至不屑于任何虚假和虚谦。李斯在其《行督责书》整篇都是讲君主要建立严明的法令,严厉对臣子和百姓督责:君主不但要全面掌握为君之道,更要有对下行使督责的统治术,这样才能专制天下而不受任何约束,恣意享受极致的乐趣。而尧、禹为天下献身的人,世俗的评价予以尊重,就失去了之所以尊贤的用心,这是绝大的错误。尧、禹这样做是把天下当作自己的“镣铐”,这是不能督责的过错。只有对臣民严加督责,他们就不敢不竭尽全力为君主效命,而且要严厉地督责轻罪,百姓才不敢犯法,因为轻罪尚且严厉督责,何况犯有重罪呢?还有君主排斥仁义之人、谏说论理之臣、烈士死节之行这三种人,就能独掌统治大权以驾驭言听计从的臣子,建立严明的法制,自身就能尊贵而权势威重。这样,群臣百姓想补救自己的过失都来不及,哪里还敢图谋造反?(《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正是由于商韩法无道法家如此有毒思想,才导致了秦制这个恶制。

 

说支持汉制制订的是准儒家思想,应该是如实判断。汉初采取休养生息政策,上层人物盛行黄老之学,实际就是道家学说,所以后世人们往往认为汉初完全是道家治国。当然,由于汉初上层人物确实在治国中采取了道家清静无为理念,这种不扰民、不折腾的态度于休养生息自然是非常有利,利于整个社会从战争创伤中恢复起来。而且,由于汉初制订的制度和法令中还免不了夹杂暴秦的秦法秦令,道家清静无为的治国理念对那些恶法起了大大的消解作用。这一点,我们从曹参任丞相的行政中可看出。曹参在齐任相时就是信奉清静无为,故而到中央后“择郡国吏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即召除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斥去之。”“参见人之有细过,专掩匿盖之,府中无事。”(《史记·曹相国世家第二十四》)曹参为政选用木纳厚重的人为官吏,排斥言文刻深的刀笔者;对于手下人有小过错的,一力帮他们掩盖。蓸参的这种为政事实接近儒家,不过只是在消极意义上接近,还不懂得用儒家理念培养和选用人才。

 

汉初以儒家学说治国理念颇重。于此,余东海先生有《汉初政治论——准儒家时代》一文论述,故可说汉朝初期的制度设置的思想背景为准儒家思想。关于汉朝初期政治思想为准儒家时代,余先生文中多有论述,笔者只在此作点补充。

 

一是汉朝的建立,也是众多儒生参与的结果,并为汉朝建立贡献巨大功勋,笔者有《秦末儒生为汉朝建国所立功勋叙述》予以较为详细的解说。二是为辅助刘邦建立汉朝的两位重要谋士张良、陈平,虽说他们是信奉道家的人物,但实际上他们的学养很有儒家风范,自然不会排斥儒家。史书记载,张良曾经在淮阳学习礼法,即学儒。后刺杀暴君嬴政未遂逃亡,遇圯上老人得授《太公兵法》,故史书称张良为道家。而陈平对自己辅助汉室多用阴谋有所反醒:“我多阴谋,是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废,亦已矣,终不能复起,以吾多阴祸也。”(《史记•陈丞相世家第二十六》)可知其实际还是崇尚儒家仁义之道。铲平诸吕势力后,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等使人迎代王,是为孝文帝。之所以迎代王,因其年长,“仁孝宽厚。太后家薄氏谨良。且立长故顺,以仁孝闻于天下,便。”(《史记·吕太后本纪第九》)这一立帝理念和对文帝的评价,完全是儒家的标准。三是景帝至武帝初期,外戚“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史记·外戚世家第十九》)但这一时期,儒家思想仍然在上层社会存在,并影响政治:窦太后爱其少子梁孝王,意欲立为太子,大臣及袁盎等以“汉家法周道立子”相劝阻,太后也只得作罢;另是赵绾、王臧被黜,但事件的直接导火索并非思想倾向之争,而是“建元二年,御使大夫赵绾请无奏事东宫”(《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第四十七》),要求直接剥夺窦太后的政治权力;还有魏其侯、武安侯俱好儒术,虽然很让窦太后不满,但二人仍然活跃于景帝、武帝时期。由此说明黄老思想并不能一统天下,儒家对朝廷的影响还是比较大。四是汉朝初期国家政令包括皇帝下的诏书,也一般都是符合儒家标准。

 

五、两朝制度实施产生的结果不同。

 

从历史的实践中我们看到,秦赢政统一天下后,秦制秦政实施的结果是暴秦罪恶集团肆意荼毒天下万民:大兴土木没完没了,迁移百姓妄意任行,焚书坑儒禁钳口舌,以盘剥百姓越刻为良吏,以杀人越多为忠臣;又加之以穷兵黩武,穷奢极欲。最后结果是秦朝不二世而亡,历时仅十五年;秦赢氏一族全部被灭绝干净,秦的文武大臣们如李斯、赵高、蒙恬等也都全部身死族灭,而且,绝大多数都是灭于它们自己人的手中。正所谓“罪恶没有赢家,恶因必结恶果”,岂是虚言?!

 

汉朝制度虽在名称上与秦制有不少相似,但制度内容则完全是不同的;汉初虽有些法令有所沿用秦法,但由于汉初政治以道家无为和儒家德治,大部消解了有关恶法的危害。而且汉制汉法到汉中期已完全撇开了秦制秦法影响,建立了一套由儒家为指导思想的制度礼法。汉制汉法实施的结果是,汉朝前后维持了约四百余年,这岂是偶然!?汉朝建立后,实行休养生息,“孝惠、高后之时,海内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无为,故惠帝拱己,高后女主制政,不出房闼,而天下晏然,刑罚罕用,民务稼穑,衣食滋殖。”(《史记·吕太后本纪第九》)之后,先后有文景之治,汉武盛世,孝宣之治,光武中兴,明章之治,永元之隆。后世之人盛推大汉,自然不是空穴来风。而且,刘氏家族一脉,二千多年延绵下来,后福无穷,人口繁盛,刘姓人数是中国姓氏人口中最多的人数之一。没有祖宗之德,凭何泽延百世?反观暴君赢氏,其遗业又安在哉?

 

六、小结

 

秦制与汉制在称谓上确实有不少的同类似的地方,但实际上其本质和内容完全不同的。秦制是属于极权君主专制,是恶制,其所行之法也是恶法,秦制秦法根源于的商韩法家思想是恶性思想,是有毒的黒色思想。汉制则是属于君主制下的礼法制度,所行之法也基本上是良法,这是源于汉初的准儒家思想及儒家思想。诚然,君主制有其历史局限和弱点,君主开明的话社会治理优良,君主昏庸的话社会治理混乱。但无论如何,汉朝制度的初期设置及之后相应的完善,从历史上来说还都是良性的,而且有优秀的儒家思想作保障,即使某个时期发展到走下坡路的时候,社会道德根基还在。因此汉之后的二千多年以来,即便经过改朝换代,后朝也基本上是沿用前朝制度法令和儒家的指导思想文化,之后一般就出现小康盛世,社会重新恢复活力。

 

注释:本文有关秦汉制度的叙述参阅严耕望著《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一书。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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