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金牛镇张氏支脉家规

栏目:教规义训
发布时间:2018-03-13 14: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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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晚林

作者简介:张晚林,号抱经堂,男,西元一九六八年生,湖北大冶人,武汉大学哲学博士。曾在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任教,现任湘潭大学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兼职湖南省孔子学会副会长。著有有《徐复观艺术诠释体系研究》《赫日自当中:一个儒生的时代悲情》《美的奠基及其精神实践——基于心性工夫之学的研究》《“道德的形上学”的开显历程——牟宗三精神哲学研究》《荀子译注(选本)》等。于2009年以自家之力量创办弘毅知行会,宣扬儒学圣教,践行“知行合一”之精神。

湖北省大冶市金牛镇张氏支脉家规

张晚林整理点校

来源:作者授权 发表

时间:西元2018年3月13日

 

点校说明:此家规为湖北省大冶市金牛镇张氏支脉家规,并非张氏总族家规。华夏张氏,豪族大姓也,多以少昊帝轩辕氏之子挥公为鼻祖,是否有总族家规,笔者目前尚未查阅,不得而知。

 

湖北省大冶市金牛镇张氏支脉,亦源于挥公,挥公传百零六世,至唐开元十九年,始生宁公。宁公(731-807年),字康叔。建中年间之重臣,为人正直贤明,敢于忤逆权贵。《江西通志》卷九十五《寓贤》载其事迹曰:

 

张宁,字康叔,洛阳人。登进士,授相王府司马,擢御史大夫,与陆贽韩愈友善。徳宗建中间,升国子监祭酒,立朝謇谔[①]忤卢杞[②],因弃官慕柳浑[③]高风,闻其隐于武宁山,遂访浑遗踪,入紫鹿冈青牛洞。慨然止曰:紫鹿青牛,非方外人不可狎。遂隠居于此。

 

宁公生子六,行三讳玿。玿公亦生子六,讳邺、郾、鄢、邹、酆、䣊。郾公传二十六世,生亨一公。䣊公传二十六世,生志高公。会元季兵乱,亨一与志高二公俱由江西迁居湖北大冶金牛。亨一公落业灵溪金星山,后蕃衍为九门;志高公落业马迹石板林,后蕃衍为十三门。故金牛张氏总称为九门十三张。至今,盖已传二十五世矣。笔者即为志高公二十二世孙。《家规》与《规训申言》盖二支脉之祖先共同修订。

 

今年适逢吾庄(志高公六世孙蕃正公由石板林分支至吾庄)——大冶市金牛镇萧家垅张湾重建宗祠,因撰写碑文之需,参阅宗谱,遂拜读祖上之家规。喟然感叹,不能自已。于是,点校注释,以资后之有心于宗族谱牒与人伦教化者。需要指出的是,因宗谱乃孤本,笔者发现其中少数讹误,亦无从勘校,笔者依据意思作了适度修改。

 

一、忠荩[④]宜矢也。一命之荣,粒食之福,谁与为赐?故无论拜爵立朝,所当夙夜匪懈;即耕田凿井,亦宜赋税早输。倘有逮负违限、顽梗隐抗者,请法惩治。

 

二、孝养宜尽也。鞠育[⑤]之恩,昊天罔极。迩来人心寝薄[⑥],不惟菽水罔供,甚至忤逆无忌。此等人子,法所不容。族正房长,务宜指出,送官惩治,以为不孝者戒。

 

三、友恭宜笃也。花分荆萼,韵协埙箎[⑦]。手足之雅,古称盛事。阋墙[⑧]弓角,风斯下矣。我族子弟,务各自勉,毋伤同胞。

 

四、闺閫[⑨]宜肃也。古人门除之地,严若朝廷;夫妇之间,敬同宾客。诚以造端不谨,贻害必深。有齐家之责者,须内外严肃,以别嫌疑。倘男女杂沓,有玷家声,一经查出,重家长以警治家不严之罪。

 

五、公会宜存也。凡各房大小会,本务宜协力同心,以保永远。倘私怀觊觎,吞公肥己者,无论有分无分,公同送公惩治。

 

六、婚配宜择也。每见娶妇者,惟图妆奁,不顾楣门;嫁女者,但求厚聘,不问宅第。甚至娼优联姻,系罗妄缔;同姓合婚,悍干明禁。嗣后各庄,有蹈此弊者,除抹谱外,仍公同惩治。

 

七、祖塚宜保也。先人之体魄全如斯,嗣裔之祸福系于斯。茔坟须不时修理,树木须时加守护。如有不肖子孙窃砍盗葬,一经查出,公同送官究治,决不宽宥。

 

八、祭祀宜存也。我族穷户居多,原存公会,以保祖山坟墓。上庄有会名曰敦厚堂,取敦本木茂,积厚流光之意。早岁置有上产三十余亩。下庄有公曰三义公,取以三大公好义为怀之意。亦置有上产十余亩。务宜协力存放公正殷实者茕领,如吞公利己、败废斯会者,匪为先人谴责,族正亦要公同送官处治。

 

九、族学宜立也。嗣后各庄,原有义学,及新设义学,房长均应永远负责或存放,照例帮助儿童,俸金或备案公聘西席[⑩]。免费其外,无得支扯,违者送公处治。

 

十、赌博宜戒也。近见三五成群,啸聚酣赌,不务正业,甚至倾产覆家为盗为贼,株连亲属,殊堪痛恨。我族倘有不法子弟聚窝赌者,一经掳获,公同送公,或家法处治。

 

十一、讼狱宜息也。自古和气致祥,戾气招殃。迩来人心浇薄,因每睚小忿,醸为控诉大釁,殊失宗族和睦之道。嗣后族内即有不平之事,宜投鸣户正理论,谁是谁非,秉公解释,毋许健讼。

 

十二、子弟宜束也。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近有不法之徒,每于山场田地土产,无论公私,不时偷窃,游手好闲,荒怠正业。如此子弟,大伤风化。我族父兄房长,宜严加惩治处罚,隐匿者与犯同罪。

 

规训申言

 

事亲第一

 

凡为子者,必善事父母。彼圣贤孝亲道理,难为苛责。但每日服劳奉养无缺,略无怠慢;听父母言语,不冲撞、不执拗、不私造;饮食不偏爱妻子;有疾请医调治,身后葬祭尽礼,亦可为今之孝者矣。设使己为人子,动多忤逆,则为己子者,岂能孝顺?试看檐前水,点滴不差移[11],非虚也。族众务宜凛遵[12]。

 

和兄弟第二

 

同胞兄弟,务宜友恭。情宜和顺,话莫唐突;勿私积财产致起争端,勿听妇人搬唆致伤和气,勿持蛮强霸自占便宜。倘或不念手足,变生阋墙。《诗》曰:“凡今之人,莫于兄弟。”[13]独何为哉?惟冀齿雁行之序,笃孔怀之谊[14]。不惟手足相爱,而后人亦有模范矣。

 

敬长第三

 

宗族伯叔兄弟,于吾固有亲疏,其实乃祖宗一体所分,不可憎嫌忌刻,妄分尔我。称呼以分,不得呼名;行坐以齿,不得僭越。议事亦听尊长处分,卑幼不可妄言;即尊所论未是,亦必从容动议,不可自执己见,专主必行;卑幼言有可采,尊长亦不轻忽其言。同席饮食,尊在上,不可苟言苟笑,以及酗狂撒泼,更踏犯上之罪。

 

豫训子弟第四

 

古有贻教者,圣贤之母也。孩提知爱,稍长知敬,固为良知良能,患在知识渐开,习染渐入。为父兄者,方其子弟三岁以后,起居饮食之间,事事教之以正。小则语言衣冠进退揖让,大则诗书礼义颐养器识,以使格局自端方矣。倘因小听其纵恣,长必骄肆无度,后来再以家规绳之晚矣。

 

输纳第五

 

输纳粮饷为我国民应尽之义务,嗣后凡有粮之辈,务要醇良急公,切勿故为抗欠,致累保甲。

 

劝读第六

 

吾族自宁公以来,代有官爵,至今书香称盛者,岂尽子弟之明敏欤?抑由父师督责之严耳。在后子孙虽多,切勿徒为家计虑,置诗书于度外,尤当择其子弟之聪颖者,延师训诲,虽家计窘迫,亦必勉力作成。为父兄者,庶无愧于贤父兄之名,而子弟之自暴自弃者,更当自省。

 

劝耕第七

 

家有子弟,读为上策,耕亦急务。其必及时力田,无荒本业,因地制宜,始为上农;否则,分心别务,荒芜南亩,名为力田,实为农贼,俯仰无赖,迨至家业萧条,咎将安归?务农者,均宜相劝相勉。

 

营为第八

 

士农工商,各执一业,以为养身之资,不得游手放闲,弗务本业,以荡心志。古云:“赐以千金,不若教一艺。”否则,三五成群,出入无常,胡行乱为,辱及祖先,查获决不轻恕;至赌博屠牛,久干国禁,当送官惩治。族众尤宜凛遵。

 

承宗祀第九

 

人生以祭祀为重,族有乏嗣者,许令亲兄弟之次子一人承继,必依行次而立,不得混争;如亲兄弟无子,许令堂兄弟之次子承继,此谓因继也。如因继之子或愚不肖,或废疾而年有不合,则从公议择其因继之下一人继之,此谓择继也。二继之下,或爱族中俊伟明敏者,则又无分亲疏,只要行次相称,亦可立之,此谓爱继也。惟螟蛉[15]与异姓不可。

 

培植坟墓第十

 

通户公私坟山,久以封禁,不许盗葜。如有贪图风水,私行盗葜者,断令起扦。至于坟山树木柴薪,无论公私,禁止砍伐;即坟山树木或有当取者,亦必于祭公决可否,以为去留,不得擅伐;有枯折树木,公弃公用,近庄不得抢搬。所有祖遗祭产,当世守管祭,无得强分盗卖,有干不孝。其于无坟塚,以及他姓无主孤坟,不得平抹,必存留禁步,以存忠厚之道。至异姓坟山,尤不许私行霸占,致起讼端。

 

谨守闺门第十一

 

王化始于闺门。闺门未必皆圣母贤妇,能贞静自守、勤俭克家,亦足为女中模范。有等妇女,好唆弄是非,争长竟短,致一家诟谇[16];又有贪奢无侈靡,纵意自由,不事女红,甚至登山谒庙、拜佛媚僧,更为可耻,岂尽妇女过耶?从来表正影从,家有严君,而嘻嘻者谁刑?于之化庸,诬也哉!

 

正婚姻第十二

 

夫妇为人伦之始,闺门实万化之原。《诗》首“关雎”,《礼》重“亲迎”,非无因也。文中子曰:“婚姻论君子,不入其乡。”[17]古者男女配合,贵择德焉。贪财而不择门第之等夷,不顾品行之贱浊,固非矣;即慕势攀援,囊槖[18]以事权贵,其心之卑污,尚可问乎?司马温公曰:“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19]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必挟富贵轻其夫而傲其舅姑矣。骄妬之性,庸可极乎?但取其祖父谨厚传家有法者,方与议婚。

 

睦乡邻第十三

 

乡党邻里,彼此俱宜好和,在彼持强凌弱,乡中自有公论。若我挑唆于人,则其过在我;嗣后非强邻势厌,不得自为生事滋讼;至教唆词讼,尤国法之所最忌,家法之所不容。

 

惩忿第十四

 

忿懥亦人心之运用,间有不平,何能全无。怒骂及辱骂同姓,出口粗言,及其父母妻女者,不思生同一体,原非异族;所辱骂之父母妻女,无非己之伯叔父母兄弟妻女,莫说伦理攸关,即以吾翁若翁之意推之,是即自辱其父母,自辱其妻女。矧不入耳之言,今己之父母妻女闻之,且羞死无地,又何颜以对人乎?且因此夺斗醸祸、败家丧身,后悔无及。寡廉鲜耻之行,不愿族众效之也。

 

以上家规所开,倘有故犯,即鸣房长齐集公堂,分别轻重,以家法惩戒。如或持强不服,则合喙其呈请求国法治罪,如房长退避不前,即以徇私蔽公论。

 

民国二十五年重刊。

 

说明:《家规》与《规训申言》修订于何时,亦无从考证,但肯定早于民国二十五年。依据《张氏宗谱》记载,金牛张氏,亨一公世系曾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首次修谱,尔后分别于嘉庆十一年(1806年),道光十六年(1836年),同治四年(1865年),光绪十六年(1890年),民国三年(1914年),五次修谱。志高公世系曾于道光十二年(1832年)首次修谱,尔后分别于同治元年(1862年),民国四年(1915年),二次修谱。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二世系始合修宗谱。一九四九年以后,由于大家共知的原因,长时间未修谱,直至一九八九年复修,二〇一二年续修。

 

注释:


[①]謇谔:正直敢言。

 

[②]卢杞:字子良,滑州灵昌人。黄门监卢怀慎之孙,御史中丞卢奕之子。唐朝建中时的宰相、奸臣。

 

[③]柳浑(714-789年):原名柳载,字夷旷,襄阳人。唐代名相、诗人,南梁左仆射柳惔六世孙。生性放达,曾一度弃官隐居武宁山。

 

[④]忠荩:忠诚。明王玉峰:《焚香记·赴任》:“须补报君恩,尽忠荩,安黎庶。”

 

[⑤]鞠育:养育。《诗·小雅·蓼莪》:“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毛诗传》:“鞠,养也。”郑玄笺:“育,覆育也。”汉蔡邕《议朗胡公夫人哀赞》:“严考殞没,我在齿年。母氏鞠育,载矜载怜。”

 

[⑥]寝薄:人心不敦厚,无孝养之心。寝,面貌难看。

 

[⑦]埙箎:埙,陶制乐器;箎,竹制乐器。

 

[⑧]阋墙:兄弟之间不和。

 

[⑨]閫:门槛之内。

 

[⑩]清梁章钜《称谓录》卷八载:“汉明帝尊桓荣以师礼,上幸太常府,令荣坐,东面,设几。故师曰西席。”后尊称受业之师或幕友为“西席”。

 

[11]出自《劝世文》。原文是:“孝顺才生孝顺子,忤逆定生忤逆儿。先敬爹娘十六两,后代儿孙还一斤。不信但看檐前水,点点滴滴不差移。”屋檐滴下来的水,点点滴滴都在池子里,丝毫不差。比喻人的所作所为,定会得到同样的回报,不会差移。

 

[12]凛遵:严格遵守。凛,严肃的样子。

 

[13]语出自《诗经·小雅·常棣》。

 

[14]《诗经·小雅·常棣》有“兄弟孔怀”之句,表示兄弟之间的情谊。

 

[15]螟蛉:古人认为蜾蠃不产子,喂养螟蛉为子,因此用‘螟蛉’比喻义子。

 

[16]诟谇:争吵辱骂。

 

[17]王通《中说》卷三有:“婚娶而论财,夷虏之道也,君子不入其乡。古者男女之族,各择徳焉,不以财为礼。”如果婚姻论钱财,那是夷狄之道,君子是不到这个地方去的。但《规训申言》中的意思略有改变,即从婚姻就可以看出一个人是否是君子,不必入其乡加以考察。

 

[18]囊槖:本指袋子,大曰囊,小曰槖。这里指贿赂巴结权贵。

 

[19]司马光曰:“凡议婚姻,先当察其婿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婿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日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贵,安知异日不贫贱乎?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骄妒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假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古今事文类集后集》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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