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榛作者简介:林桂榛,贛南興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漢前諸子,致思禮樂(楽)刑(井刂)政與東亞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民邦政治」。 |
致曲阜师范大学党委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林桂榛(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来源:作者博客,作者授权 发布
时间:孔子2567年暨耶稣2016年1月20日
曲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大鉴:
年底正在进行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据我有限的所知,学校原则上按职工人数分配给各教学学院的“优秀”指标,不少学院是通过学院职工大会上的无记名选优投票来解决的。
但有些学院既没有职工大会选优前让职工自愿地书面或口头表达申优意愿,更没有审查职工是否工作达标及有无违规以及具体教学、科研工作量之高低并公布审查结果(工作量考核按高低数值排列,纪律考核按合格与否排列),也未曾职工大会投票后公开随机让人监票唱票,如此就公布“优秀”职工人名,这就违反了政治纪律,构成无监督的秘密投票机制,形成舞弊空间——尽管可能没有实际舞弊,但有意无意的制度漏洞构成舞弊可能,而且曲阜师大历史上发生过某些处级干部故意篡改秘密投票纪录以“民意测评不达标/不过半”这理由来打压特定教师或势力对手的事件!
我曾向某些学院领导公开建议:学院将从学校获得的评优指标,在学院里按系等职工数分配给各系,让系里教师自己协商优秀人选,凡是工作达标及无违规行为的都有评优资格;学院办公室人员也按比例分配;人数比例特殊而不好分配的,可通过置闰来解决,如某系年度评优按比例只有0.5名,可两年给1名,年度0.3的可3年1名,年度1.5的可两年3名,如此等等。但学院领导的答复是:学校或党委不允许将评优指标再分配给系。
兹特来信,公开询问如本人上述的曲阜师范大学职工评优程序是否是学校党委的指示或安排?询问是否是学校党委不允许将学院里的评优指标再分配给学院里的系(所/室)而只能学院一级秘密投票并由干部无唱票地宣布考核优秀名单?而且亦询问:处级部门执行学校下达的职工投票选优制,是否得票多寡数是获优的唯一标准且可不公开唱票?
“三严三实”之下,校党委要加强或改进工作管理,相关校务工作必须符合大学通行的工作程序,不得无党与国规定的工作民主,也不得滥用“投票”甚至秘密投票这种民主形式来处理某些不能以“民主”来评价的工作。因为负责公事的管理者可由被管理者“民主”投票来考评公事服务质量,但学者的学术质量、教研工作绝不得滥用职工大会投票来考评,即使选票本身有效及公允也不得以得票多寡来决定考评优劣。难道本校没有考评教师教研工作之数量与质量的专业标准,故才如此滥用“民主”甚至秘密“民主”吗?况且讲民主考评,校党委管控全校对全校全权及全责,但校党委能让全校处、科级干部或全校师生来投票考评并得票数秘密或公开上报省委么?
本人曾在广州、北京、武汉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过,并在浙江、江苏的大学工作过,根据我有限的了解,我从来没有碰见过曲阜师范大学这种投票甚至秘密投票来评优的考核方式。为了促进考核评优的公开与公正,我提出几点或很会让党委、干部有意见的意见:
一、职工年度工作考核不得投票解决,职工个人年度工作优良与否怎能其他职工投票及投票数来衡定?如果这种考核制度是曲阜师范大学党委的意思,那么党委颁行的这种制度是很可笑的。请问党委,这是政治选举吗?这是干部民主测评吗?如果不是,为什么搞平等教工的投票评优甚至是秘密投票制,这不是大笑话吗!而且曲阜师范大学是大学,职工主体是教师,于教师的教课是听课学生最有考评资格,于教师的科研是审文专家最有考评资格,怎能搞个职工大会平等投票这“民主”了事?
或许曲阜师范大学这种教工考评制是山东省委的意思而本校党委遵旨照办?但恕我不知天高地厚,我从未见、闻其他大学搞这种评优制度,我了解的大学是将优秀指标按比值分给学院或部门,并由学院分配给系等,由专业、工作最接近的小单位内部平等协商来解决,被推优的务必学院、学校审查达标合纪就行。
二、退而其次,如果非要职工大会民主投票并按得票多少自然排列解决评优问题,则也务必首先审查并公布学院职工的工作量等,以让行使投票权的职工有个彼此知情、优劣比较以维护公正,且领导也应声明工作量多者优先的投票评优之“主旋律”或宣布得票只占评优考核指数的某个合理百分值——折算、换算、核算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按高低数值排列,纪律审查按合格与否排列。
三、再者,学院处级干部必须不参加学院内部的考核,更不得染占学院内部的评优指标(我们学院的院长、书记素质高,都是主动退出学院评优),否则可能构成滥权舞弊且几职工敢不投票给领导上司?处级干部依常规是由学校组织面向处级干部所在的职工进行述职考核,干部民主考核实行民主投票制度,且本应是当场唱票揭数(如中央两会投票),以构成职工知情及民主监督力量,处级干部的评优方式或评优指标得由党委另行规定;党委成员则最好勿参与本单位年度工作评优了,回避是最公道。
四、为维护公正,党委也应规定处级干部以上不得参加本单位教学、科研等校级评优以杜绝徇私舞弊(若我是处级或校级干部,一定执行回避制自动退出本部门、本单位任何评优,与民同乐但不与民争利)。处级以上干部非要参加科研评优,得校外或省外专家双方匿名评审;若非要参加教学评优,得实行申报者公开课制度及学院听课师生里部分或全部投票制度并参考之前相关教学评价记录,包括回避制之下的专家听课之鉴定记录及专家访问定额而不定人的日常听课学生之鉴定记录。
教学不是科研,若有公开课或听课,则同行教工或学生有鉴别能力,且本来教学就得面向学生,否则学院或学校里形成的评优名单未必反应实际教学质量或实际教学效果,干部徇私自己占优或指使他人占优无法杜绝,因为这个评优或奖励好处多多——用权舞弊是利益与人性使然,无回避制则舞弊虽未必全然,但亦是必然。同样,学校晋升教师职称的制度也应如此,如何做到回避以及有效的科研水平鉴别以让真正的学术优秀者胜出,这才是学校公道以及学校科研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五、我听闻本年度的学校教学奖获奖比例高达10%,且每师奖励1万元,我的理解是这个奖励额是违反中央从简从朴之政策的。学校公费奖励应该主要在精神鼓励上,不宜耗费太大,我建议本校教学奖每人不得超过学校平均工资的一半,比如学校平均工资是5000¥,那么该奖不得超过2500¥。高达1万元且奖励面如此大,学校有钱多吗?那么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评定为“优”者奖励多少?
秉承上述原则,我个人也是不赞成学校科研奖励的(如果曲阜师大率先废除之并省下大笔钱财,我是拍掌赞成的),我认为所有高校都应杜绝以公费搞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即什么级别论文或级别课题奖励什么数额钞票(纯学术刊物也应废除稿费制,学术刊物收费则应注销刊号,或以受贿论处)。因为教师或教授已经拿了按科研成果来评定的薪级工资,且这种粗陋短浅的功利奖励制度只会助长中国学术浮躁与中国学术泡沫,更助长中国学术刊物之腐败,试看今日中国学术质量、学术风气究竟如何?我以后要撰文呼吁全国禁止学校常规的科研工作量(换算)公费奖励制度,回归学术科研工作之本色;我以为这种奖励是拔长不了实际的科研水平的,而且这种呼吁与公费或公益的科研资助基金的申报使用以及各级政府于卓越科学成果的奖励并不矛盾。
本人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评优,也不参加本单位教学评优,但作为一个对工作负责以及民主意识强的职工,特向党委提出如上意见。曲阜孔子曰:“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爱学校,爱单位,才会向学校或单位提改进工作之意见,哪怕干部、领导对意见有意见也提,因为我的意见回避了私利目的,只为公而不为私,问心无愧,求仁得仁,也不忌惮所谓领导干部白眼及暗明方式打击报复。“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下此地狱何妨?莫非我身将遭暗杀或屠戮?
古人云“利者义之和也”及“义者宜也”,人人求利,但公道的利益机制或利益管理才生群体或组织的和谐与力量。作为长期在曲阜师范大学工作或服务的职工,或多已形成了接受习惯或形成了利益惯性,而新进职工又往往“怕事”而不敢提意见(即使提意见也多为私利而不为公利),而且党委更未就学校工作公开声明长期征集职工意见及形成学校领导、院处干部工作接待日制度,所以一般职工不敢、也不愿意就自己利益之外的事提意见,学校处厅级干部也未必“耳顺”或虚怀若谷、宽若江海。
曲阜师大是“文革”后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高校之一,是老牌师范大学,曾居山东省高校前几名,文科更是全省前三名,可如今曲阜师大在全省高校综合排名已是十五名前后了(至少十名外),更甭说全国排名之类了。“知耻近乎勇”,内因何在?值得学校管理层深思!曲阜师大虽驻县级曲阜城,但曲阜师大秉承的不应是曲阜城的高度、宽度而自娱自乐,而应是孔子或中华文明以上的高度、宽度而自砥自砺;曲阜师大的标杆或目标不应是小城曲阜的中心,而应是古代东方文明与现代人类文明最佳结合或融合的中心。东望大海,北依泰山,山海形胜,思想风华,做到“海纳百川、壁立千仞”才有小曲阜城之曲阜师大的真正之荣光。
我个人信奉曲阜孔子的“知其不可而为之”,信奉我们江西王安石的“但能一切舍,管取佛欢喜”,如胡适所说“我是一个‘好事者’……有为总比无为好’”。作为一名在多省、多城、多学校学习与工作过的曲阜师大新进教师(本人2014年6月进入),我会假期有闲暇时间后将我到本校后遇到的各种不太“正常”的遭遇、观感以及相关反思等,撰成专门系统的意见书——《一个老牌师范大学是如何滑落的?——给曲阜师大党委的治校意见》——呈给学校参考,希望校党委为公日益提高校务管理水平、管理效率及维护教研正义、教研秩序,反思自己真正人才的流失及实际的科研、教学质量问题。
我个人认为一所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系统管理效率在于领导的开放、睿智、勤勉等,更在于必须形成有效而良好的激励与防范机制,防范舞弊与偷懒,激励务实与高效,如此校务工作才有高信用、高效率,如此学校才有开阔眼界的大步前进。希望党委或校领导多开放地接受职工的意见,甚至形成定期的接待日或常规的访谈日,或指令处级单位或处级领导形成公开的工作接待日,及时解决相关教研与后勤问题,切实“三严三实”提高学校管理工作。
临近期末考试,我希望校党委郑重督促处级干部不要干预教师的教学工作,不要施压给教师要求给某些无实货、实水平的本科生、研究生违法白打成绩或拔高成绩,党委干部也要带头声明不施压处级干部要求照顾某学生云云。因为我在曲阜师大工作不久,就听闻这类情况在曲阜师大很多并率先严重败坏了学校教学风气,而且我的亲属就遭遇这种施压情况,此事留到日后我的系统性意见书里陈述。而凡向我非法施压这情况,我宁可不要这份教职也不会屈服,我会依法驳回,不怕学校干部搞打击报复。
以上意见对事不对人,仅供本单位党委参考吧。以上文字或有错别字,但文责自负。
曲阜师大教员:林桂榛 撰 2015/12/28
(★榛按:以上专函询问已当日送达学校有关部门知情,但未获学校任何部门任何工作回应,兹校对补充后以公开信的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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