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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者对同性婚姻的看法(二)(2015-6-29)
整理者:冷长安
来源: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五月十四日丙子
耶稣2015年6月29日
#儒家每日快评#
陈明(@陈明原道):
【对同性婚姻的看法】(一)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因为判决词有引用孔子语录而在儒门引起特别反响。早期儒家的婚姻观所看重的一是两姓(注意,不是两性)关系,二是父子关系。所以,从根本上讲并不适合此判决书。当然,在此问题上需要区分儒学义理逻辑与儒者现实态度,理论不兼容不等于现实中不包容。
陈明(@陈明原道):
【对同性婚姻的看法】(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是仁最基本的原则和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个可能的消极后果是它的示范效应。如果说基于自然原因的同性恋叫人同情,基于社会原因的则叫人惋惜——我感觉许多的同性恋是被建构塑造出来的,文化和制度应该对此有所关照和约束。同性婚姻合法化显然是与此背道而驰的制度安排。
刘强(@有竹居主人刘强):
【同性】就个人言,同性恋属“任性而动”,可置不论;就政府言,宣布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则是“鼓励任性”,贻害无穷。老子说:“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或将对未成年人形成暗示诱导作用。人欲可尊,但人欲无底线,无约制,必将泛滥成灾。以往对美国式自由尚抱同情,今则以为过犹不及。
刘强(@有竹居主人刘强):
【同性2】《礼记·乐记》云:“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此“天理”与“人欲”分际之发端,亦宋儒“存天理,去人欲”之滥觞。人欲天理本一体,饥则欲食即天理,饥则欲食山珍海味则人欲;男女婚嫁即天理,同性则人欲。人欲穷则天理灭矣。
刘强(@有竹居主人刘强):
【同性3】早年读王小波、李银河所撰《他们的世界》,对同性者之情感及痛苦深表同情,绝无任何歧视,至今亦然。盖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千姿百态乃是幸福之源。性向之分歧与个人成长史及情感史大有关系,基于人权和人道立场,绝不可是己非人。至于同性婚姻则不敢苟同,盖婚姻属世间法,任性者何必从俗?
刘强(@有竹居主人刘强):
【同性4】或问:既然同性是人欲,异性之爱岂不是人欲,何必定以为天理?答曰:就其初始看,异性同性之恋无非人欲;就其终极看,同性只是人欲而非天理。盖天理必合人欲与天道,非一时一地一人所遵行。男女婚姻,阴阳和合,无此则无人类之存续,尊人欲合天道;同性之爱只合人欲不合天道,故亦有违天理。
刘强(@有竹居主人刘强):
【同性5】我不反对任何个人的性取向,唯不认同所谓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取向并不涉及道德评判,但亦未到立法层面。盖法律不仅有制约性,亦有示范性。不妨从反面求证:异性恋父母必定希望子女是异性恋,试问:同性恋如领养子女而为人父母,是否希望本无同性倾向的孩子亦然?同性而欲为人父母,难矣哉!
刘强(@有竹居主人刘强):
【同性6】或曰:以男女婚姻合乎人欲天道亦即天理,乃将繁衍硬生生和道德划上等号。答曰:谓男女婚配人类繁衍合乎天道,乃就其大者言,《周易·系辞传》云:“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盖天地有好生之德,一切人情物理无不循此而行。婚姻不惟有爱,亦且有责:小责在传宗接代,大责在人类不亡
@键田农夫:
【对同性婚姻的看法】吾國舊有分桃、龍陽、斷袖等典,其事固史不絕書也,君子譏其以色事人,邀寵幸進而已,未嘗以倫常非之也。蓋其事不可杜絕,而其人若不娶妻生子,雖至富貴,亦必自絕,終不可久者也。今西人許可同性婚姻,但見權利而視家庭為分肥之所也,不知家庭為人類繁衍,文明延續之本,此乃生生之道也,何可悖耶?
刘海波(@海波论经济):
【对同性婚姻的看法】对同性恋的道德厌恶与法律判断不能等同。无论怎么厌恶,自愿同性性行为非罪,理由孟德斯鸠说的,如此暗室二人稀少之事,刑罚之将制造大量扰乱与冤案,因此自愿同性性行为有不受刑罚的权利。特殊的同性结合民事法律关系,也需要确立,时势也,也有重要社会利益。此法律概念可命名为“执契”。
@齐义虎:
【对同性婚姻的看法】同性恋是赤裸裸的人欲,没什么好狡辩的。古代虽有此类现象,但批判的态度却也是鲜明的。现代社会把一切欲望都合法化,才会有同性恋婚姻权的问题。作为儒家,应该坚守天理人欲之辨,原则问题绝不从俗。
@何光顺:
【对同性婚姻的看法】唉,确实,同性恋可以有,但是婚姻化就真的很摧毁三观了。毕竟有些东西可以作为个人兴趣和爱好,法不禁止即许可,但一定要法律明确表示许可,并颁发营业执照,就是为了少数人的所谓幸福,摧毁和动摇社会极大多数人的正常生活了。
@哲中:
【同性恋婚姻判了香火传递的死刑】孔子的意思是说婚姻是人类在宇宙间传递香火的大事,夫妻有别,互敬互爱,散枝发叶,修身齐家,有子民有国,治国天下太平,而有所谓的政。孔子所说的这些和同性恋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同性恋婚姻是判了这个香火传递的死刑,同性恋婚姻明明是掐死『政』之后路的节奏。没有后代,哪来的子民?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儒眼】在同性婚姻问题上,儒家和基督徒达成前所未有的共识,值得关注。中国基督徒的抗议声明题为《弘扬修齐治平、捍卫婚姻真道》,修齐治平出于大学八条目, 是很纯正的儒家思想。被基督徒用作抗议的旗帜和武器,是对儒学普适性的一次很好的说明。让反儒成瘾的特色自由派难堪了。
#其他精彩微博#
杜吹剑(@儒生任重):
【高考填报志愿,要把握“重大门轻小门”这个原则】在分数线允许的前提下,能上名校(大门)尽量上名校,专业(小门)次要,即宁上名校的“差”专业,也不上差校的“好”专业。读大学,更重要的是环境熏陶和开阔眼界,这是名校的优势。而且,名校毕业生,无论是以后继续考研或找工作,都大有优势。
@爾雅臺:
【天子】王迹熄而春秋作,天子之职二分:聖王与俗王。聖王隐而俗王朝,已成常态。汉承秦制,俗王又二分:君权与相权。至唐宋,权归人主,政出中书,亦成常态。总之,传统治理日趋精致,但君权也常侵蚀相权,俗王亦总是脱离聖王约束。倘不据泥于名相,蒋庆先生的三院制制��,乃加强宪政刚性也。
#东海每日微言#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答客】或问学儒有什么好处。答:多乎哉太多了,概乎言之,可以让人成就自己,成为德才兼备、智勇双全、文质彬彬的君子,拥有各种君子品德、风范和特征,成为一个吉祥、快乐、幸福的人。正常情况下,君子多福。《洪范》五福:长寿,富裕,康宁,攸好德,考终命。攸好德即喜好美德,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说儒】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道统、传统与民意。其中道统可“一以贯三”,有道统合法性,必有一定的传统与民意合法性。有民意合法性则未必合乎道统,西式民主就没有道统合法性。
【民主】民主的要义是民众授权,强调的是政权的民意合法性,可不是民众决策。很多政治社会事务不宜“走群众路线”。换言之,在具体行政工作中,民众不能做主,民意仅供参考。西门豹说:“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病人手术需要家属授权,但家属无权主导和指挥手术。
【吉凶】吉凶与道德对应,有德则吉,悖德则凶,德善即意味着吉祥,等同于吉祥,《洪范》以“攸好德”为五福之一。因此,圣贤君子最吉祥,易经说:“君子之光,有孚吉。”“君子之光,其晖吉也。”(未济卦);盗贼恶人大不祥。朱熹说:“德不配位,必有灾殃;伦常乖舛,立见消亡。”
【看中国】北大清华招生组官博互指对方不当抢生源,真是斯文扫地。礼闻来学,不闻往抢,更不闻恶抢。师有师道,校有校格,如此失格,可笑可耻。当然对于北大清华来说,这算不了什么,比这更可耻的事海了去了。北大越来越小,总是找不到北;清华越来越浊,由于反掉了华。
【态度】要么不说,要说就说真话和真理。这是弘儒卫道的必须,是我无可推卸的文化责任和道德使命。道高于利益,高于一切,包括我的生命。每一句话都要发自良知之心,合乎圣王之学,每一句话都必须正确无误,这是我的自我要求,希望同道们朋友们检察监督为荷。
责任编辑:梁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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