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作者简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曾任职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现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经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复旦大学儒学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儒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本体与工夫—湖湘学派研究》《共和与君主—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学史》《儒家伦理与中国社会》,主编《何谓普世?谁之价值?》等。 |
史法与书法
——论黄泽、赵汸的《春秋》学
作者:曾亦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国学学刊》2011第四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四月初三日丙申
耶稣2015年5月20日
【提要】中唐以降,治《春秋》者多尚啖助、赵匡兼采三传之旨,且渐而至于舍传求经矣。其甚焉者,或疑经,或改经,而无有所惮。其间,唯元代之黄泽、赵汸师弟,乃倡言复古,以三传为归趣,尽黜唐、宋以来《春秋》学,而下启有清一代之《公羊》学。黄、赵之《春秋》学以《左传》为主,而以《公》、《穀》二传通之,于左丘明以下,唯推尊晋杜预、宋陈傅良。又祖述西汉博士、晋王接及唐赵匡区别经史之论,以为治《春秋》者,当兼史法与经法而并观之。黄、赵治《春秋》,又主以例求经,至于以日月为例。凡此,皆与《左氏》不同,故多为清代公羊家所推崇。
【关键词】黄泽、赵汸、《春秋》、《左氏》、《公羊》
元初一度行科举之事,旋即废之,至仁宗皇庆二年(1313),始正式推行科举考试。其考试程式规定,《春秋》用三传及胡安国《春秋传》。其后,渐至弃三传而尽用胡氏《春秋传》矣。胡《传》不独见尊于科举,至于有元一代之《春秋》学,亦泰半以踵述胡《传》为主。宋以来之理学虽以程、朱并称,然就《春秋》而言,程、朱实有不同,而胡《传》出于程子,此外,元时尚有一派尊朱子《春秋》之说者,如吴澄、程端学等,即其类也。
盖自中唐以降,由啖、赵、陆发其端,治《春秋》者莫不以直趋经旨为归趣。细言之,此时之《春秋》学大致有两种取向:
其有兼取三传者,则臆决无据,流遁失中。其厌于寻绎者,则欲尽舍三传,直究遗经,分异乖离,莫知统纪。[1]
或曰:
然自唐啖、赵以来说者,莫不曰兼取三传,而于《左氏》取舍尤详,则宜有所发明矣,而《春秋》之义愈晦,何也?凡《春秋》之作,以诸侯无王,大夫无君也,故上不可论于三代盛时,而下与秦汉以来举天下制于一人者亦异,其礼失乐流,陵夷渐靡之故,皆不可以后世一切之法绳之。而近代说者,类皆概以后世之事,则其取诸《左氏》者亦疏矣,况其说经大旨不出二途,曰褒贬,曰实录而已。然尚褒贬者,文苛例密,出入无准,既非所以论圣人;其以为实录者,仅史氏之事,亦岂所以言《春秋》哉!是以为说虽多,而家异人殊,其失视三传滋甚,盖未有能因孟子之言而反求之者。[2]
唐、宋之《春秋》学,其先则兼取三传,而渐至于舍传求经矣。其间说经者,又有两派,如孙复、胡安国等,皆主《春秋》以褒贬为义;至于朱子一脉,虽不以治《春秋》之专门名家,然谓《春秋》不过实录而已,而善恶自见也,此说盖远绍刘知几、王安石等以史视《春秋》之流,至今日史学界亦莫不皆然,可见其影响也。
其间,唯黄泽、赵汸师弟,以复归三传为大旨,尽黜唐、宋以来《春秋》学,而下启有清一代之《公羊》学,其功居伟。虽然,其说以《左传》为主,而以《公》、《穀》二传通之,则亦啖、赵“兼取三传”之流贰也。泽、汸虽兼三传而不取啖、赵,然清世之公羊家,虽以专门之学相高,犹能推崇泽、汸,似亦可怪也。盖泽、汸之治《春秋》,以别经、史为大旨,又主张以例求经,至于以日月为例,皆与清人学术一路,而与《左氏》为敌也。
关于黄泽、赵汸之《春秋》学,《四库提要》有云:
汸尊黄泽之说,《春秋》以《左氏传》为主,注则宗杜预。《左》有所不及者,以《公羊》、《穀梁》二传通之。杜所不及者,以陈傅良《左传章旨》通之。
则泽、汸于三传以下诸儒,唯取晋杜预、宋陈傅良二氏而已。
一 生平与学术
1.黄泽
黄泽(1260-1346),字楚望。其先长安人,自唐末乃世居四川资州,至其父时,蜀乱而不得归,乃居九江矣。
其弟子赵汸有《黄楚望先生行状》,谓泽生有异质,慨然以明经学古、笃志力行自励,好为苦思,屡以成疾,疾止则复思。泽屡梦见孔子,且蒙亲授六经,乃决意归休,以六经绝学为己任,且作《思古吟》十章,极言圣人德容之盛,以致其寤寐不忘之意。
泽之学,于《易》以明象为先,以因孔子之言,上求文王、周公之意为主,而其机括,则尽在《十翼》,作《十翼举要》、《忘象辩》、《象略》、《辩同论》。于《春秋》以明书法为主,其大要则在考核三传,以求向上之功,而脉络尽在《左传》,作《三传义例考》、《笔削本旨》。又作《元年春王正月辩》、《诸侯娶女立子通考》、《鲁隐公不书即位义》、《殷周诸侯禘祫考》、《周庙太庙单祭合食说》,作《丘甲辩》,凡如是者十余通,以明古今礼俗不同,见虚辞说经之无益。又惧学者得于创闻,不复致思,故所著多引而不发,乃作《易学滥觞》、《春秋指要》,示人以求端用力之方。其于礼学,则谓郑氏深而未完,王肃明而实浅,作《礼经复古正言》。其辩释诸经要旨,则有《六经补注》;诋排百家异义,则取杜牧不当言而言之义,作《翼经罪言》。
元儒吴澄尝观其书,以为平生所见明经士,未有能及之者,谓人曰:“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楚望真其人乎!” 然泽书存于世者十二三,门人惟赵汸为高第,得其《春秋》之学为多。汸有《春秋师说》,得以考见泽之《春秋》学。
泽之先为蜀人,而泽亦兼蜀学之长。《元史·儒学传》云:“蜀人治经,必先古注疏,泽于名物度数,考核精审,而义理一宗程、朱。”是以其治《春秋》,宗《左传》,考事情,抑或与此有关。泽尝曰:
今生于河洛、考亭诸大儒之后,理学明矣,若以此而学《春秋》,更用丘明、元凯之功,则经旨自应卓异。……盖用得元凯工夫,只可到得元凯;用得丘明工夫,只可到得丘明。自有等第,及已到得丘明,去经旨尚隔数程。[3]
古人最可取者,莫如郑康成、杜元凯,元凯于义理虽随《左氏》,而错然推校经传,亦最精详,但得崇信《左氏》事实,于经甚有功。[4]
说《春秋》当据《左氏》事实,而兼采《公》、《穀》大义,此最为简要。杜元凯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此于《春秋》最为有功。泽之用工大略亦仿此。[5]
可见,泽之《春秋》学实尊左、杜也,是以赵汸《春秋左氏传补注》序有云:“黄先生论《春秋》学,以左丘明、杜元凯为主。”
泽又精《易》。其书虽不存,然据其自言:
泽于《春秋》,乃是逐事事比量,锱铢计较,务适于中,用心既久,始能纯熟,所以后来说《易》,又较易。盖二书虽不同,而圣人之心精妙则一。……泽因《春秋》而悟易,以经识经,岂妄语哉!泽说《周易》所以较易者,盖是先于《春秋》已用过精神心术,所以触机易悟。[6]
甚至谓六经皆可以如此旁通也。泽曰:
凡诸经最难通者,《周易》象学、《春秋》书法、二礼祭祀大典,三者其难实均。以精微隐赜言之,则《易》难于《春秋》,《春秋》难于礼。以历代事体言之,则礼难于《春秋》,《春秋》难于《易》。然皆圣人精神心术所寓。所以三者之中,但通其一,则余二者可以触机而悟也。说经欲全通甚难,如《易》、《春秋》,须要全通诸家传注,最好者只是藉作梯级,更于传注之上别用一种工夫,虚心以求,勿忘勿助,以俟理熟,到得确然不可移易处,则固滞始化,方是真得。然后可以旁及余经,不然,则固滞未化,不可旁通也。[7]
且曰:
凡说《春秋》须先识圣人气象,要识圣人浑然醇厚,凡一切峭刻烦碎之说,皆除去之,毋惑传注,而后圣人之旨自明,褒贬得其当矣。[8]
又,《行状》谓泽云:
其于《春秋》,以事实为先,以通书法为主。其大要则在考核三传,以求向上之功,而脉络尽在《左传》。
可见,泽以《春秋》与《周易》相通,又以此旁通诸经。并且,其治《春秋》,重事情之推究,“求向上之功”,则终归本于理学矣。盖泽之学,以精思自悟为主,是以《元史·儒学传》称“近代覃思之学,推泽为第一”。泽治《春秋》,颇不满于宋人舍传求经之路,然其处处以求圣人旨意之归趣,则与宋学在精神上亦相通矣。由此可见泽之《春秋》学有理学之特点。此可见泽之学术之特点也。
2.赵汸
赵汸(1319-1369),字子常,休宁人。据《明史·儒林传》,汸生而姿禀卓绝。初就外傅,读朱子《四书》,多所疑难,乃尽取朱子书读之。闻黄泽有学行,往从之游。泽之学,以精思自悟为主。其教人,引而不发。汸一再登门,乃得《六经》疑义千余条以归。复往,留二岁,得口授六十四卦大义与学《春秋》之要。后复从临川虞集游,获闻吴澄之学。乃筑东山精舍,读书著述其中。鸡初鸣辄起,澄心默坐。由是造诣精深,诸经无不通贯,而尤邃于《春秋》。明初诏修《元史》,征汸预其事。书成,辞归,未几卒。学者称东山先生。
汸治《春秋》,悉本其师黄泽区别书法与史法之旨,且推为孟子以后一人而已。汸以所闻于黄泽者,为《春秋师说》三卷,复广之为《春秋集传》十五卷[9]。又恐学者梏于旧闻,因陋就简,于交互之义未能遽悉,因《礼记》经解有“属辞比事《春秋》教”之语,乃离经析义,分为八类,辨而释之,撰《春秋属辞》八篇,凡十五卷。
《春秋属辞》盖折衷三传及杜、陈之书而成。其目录云:
尝退而考诸《左氏传》,以尽夫为其学者之说,则鲁史遗法大略可见,而惜其不知经。既又考之《公羊》、《榖梁》二传以及陈氏《后传》诸书,又知笔削之法端绪可求,而惜其不知史。因悟《三传》而后,诸家纷纭之失,不越此二端。盖八篇之名由是而立,而述作之体见矣。
关于此八篇之内容与关系,目录又云:“其前六篇篇目即是义例,其终二篇义例自见篇中。第一篇有笔无削,与第二篇有笔有削者相对,第三篇至第六篇皆变文,与第八篇从史文者相对,而与前二篇相为经纬,其第七篇则又一经之权衡也。”
关于《集传》与《属辞》,门人倪尚谊《春秋集传》后序载汸语曰:“《属辞》时推笔削之权,而《集传》大明经世之志,必二书相表里,而后《春秋》之旨方完。”[10]
又以学《春秋》者,必考《左传》事实为先,杜预、陈傅良有得于此,而各有所蔽,乃复著《左氏补注》十卷。汸自序云:“取陈氏《章指》附于杜注这下,去两短,集两长,补其所不及”。[11]金居敬跋《春秋师说》则曰:“尝以为《春秋》名家数十,求其论笔削有据依,无出陈氏右者,遂合杜氏考之,悉悟传注得失之由,而后笔削义例触类贯通,纵横错综,各有条理,此《左氏传补注》所由作也。”《四库提要》论此书之旨云:
是书即采傅良之说,以补《左传集解》所未及。其大旨谓杜偏于《左》,傅良偏于《穀梁》,若用陈之长以补杜之短,用《公》、《穀》之是以救《左传》之非,则两者兼得。笔削义例,触类贯通,传注得失,辩释悉当,不独有补于杜解,为功于《左传》,即圣人不言之旨,亦灼然可见。盖亦《春秋》家持平之论也。
而汸自序云:
至资中黄先生之敎,乃谓《春秋》有鲁史书法,有圣人书法,必先考史法而后圣人之法可求,若其本原脉络,则尽在《左传》。盖因孟子之言而致其思,亦已精矣。汸自始受学,则取《左氏》传注诸书,伏而读之数年。然后知鲁史旧章犹赖《左氏》存其梗概,既又反复乎二传,出入乎百家者,又十余年,又知三传而后说《春秋》者,惟杜元凯、陈君举为有据依。然杜氏序所著书,自知不能错综经文以尽其变,则其专修《左氏传》以释经,乃姑以尽一家之言。陈氏通二传于《左氏》,以其所书证其所不书,庶几善求笔削之旨,然不知圣人之法与史法不同,则犹未免于二传之蔽也。……第《左氏》传经,唐宋诸儒诋毁之余,几无一言可信,欲人潜心于此而无惑难矣。间尝究其得失,且取陈氏《章指》附于杜注之下,去两短集两长,而补其所不及,庶几史文经义互见端绪,有志者得由是以窥见圣人述作之原。
泽、汸师弟之学皆以《左氏》为主,而于后世仅取杜预、陈傅良二人而已,其中种种委曲,可尽见于此。
此外,尚有《春秋金锁匙》一卷。《四库提要》曰:“是书撮举圣人之特笔与《春秋》之大例,以事之相类者,互相推勘,考究其异同,而申明其正变,盖合比事属辞而一之大旨。《春秋》之初主于抑诸侯,《春秋》之未主于抑大夫,中间齐、晋主盟,则视其尊王与否而进退之。其中如谓圣人贬杞之爵,降侯为子,与毛伯锡命称天王称锡,为彼此相与之词。虽尚沿旧说之陋,而发挥书法条理秩然。程子所谓‘其中数十义,炳如日星’者,亦庶几近之矣。”《提要》又谓宋时沈棐尝有《春秋比事》一书,与此书大旨相近,然汸似未见其本。二书体例各殊,沈详而尽,赵简而明。
上述著作今俱存。
二 回归三传
中唐以降,啖、赵、陆以会通三传为旨,至宋,则多务为舍传求经之举矣,至于疑经改经,亦在所不惮。程颐在《明道先生墓表》中推尊其兄程颢云:“周公没,圣人之道不行;孟轲死,圣人之学不传。……先生生千四百年之后,得不传之学于遗经。”盖宋儒去圣久远,更无口说之依凭,乃志将于遗经中推明圣人之道,此诚道学之精神也,然亦宋学治经之习气。流风所及,诸儒治《春秋》者,多弃三传,而以直探经旨为鹄的焉。
其间,有黄泽、赵汸师弟,乃倡言复古。泽有弟子金居敬曰:“资中黄先生,以六经复古之说设教九江。”又曰:“黄先生力排众说,创为复古之论。”[12]然此复古者,与宋人之复古不同。盖宋人径扫汉唐章句注疏之学,而直趋本经,而泽、汸实复三传之古也。盖自泽、汸视之,三传虽各有失,然去古未远,当据此而考圣人之意也。其后清人复古,或复后汉之古,或复前汉之古,皆重汉人传注之学也,斯欲藉此以探六经之旨也。是以泽、汸之《春秋》学,实启清人据经学以反理学之肇绪也。
三传之中,泽、汸又以《左氏》为主。泽曰:
学《春秋》只当以三传为主,而于三传之中,又当据《左氏》事实,以求圣人旨意之所归。盖于其中自有脉络可寻,但人自不肯细心推求尔。[13]
《春秋》本是记载之书,记事而提其纲要,以着得失,明大义也。学者只当考据事实,以求圣人笔削之旨。[14]
凡《左传》于义理时有错谬,而其事皆实。若据其事实而虚心以求义理至当之归,则经旨自明。泽之所得实在于此。[15]
《左氏》于二百四十二年事变略具始终,而赴告之情,策书之体,亦一二有见焉,则其事与文,庶乎有考矣,其失在不知以笔削见义。《公羊》、《穀梁》以书不书发义,不可谓无所受者,然不知其文之则史也。夫得其事、究其文而义有不通者有之,未有不得其事、不究其文而能通其义者也,故三传得失虽殊,而学《春秋》者必自《左氏》始。[16]
盖孔子亲见国史而作《春秋》,则《春秋》本为记载史事之书,孔子或笔之,或削之,以寓其拨乱之义,如是而为经也。至于左氏丘明,躬为国史,是其《左传》详于记事,本国史之流也。故治《春秋》者,当以《左传》为先,藉事实之考据而求圣人笔削之旨。
泽又论《春秋》与《左传》之关系曰:
孔子作《春秋》,以授史官及高弟。在史官者,则丘明作传;在高弟者,则一再传而为公羊高、榖梁赤。在史官者,则得事之情实,而义理间有讹。在高弟者,则不见事实,而往往以意臆度,若其义理,则间有可观,而事则多讹矣。酌而论之,则事实而理讹,后之人犹有所依据以求经旨,是经本无所损也;事讹而义理,间有可观,则虽说得大公至正,于经实少所益,是经虽存而实亡也,况未必大公至正乎!使非《左氏》事实尚存,则《春秋》益不可晓矣。故舍事实而求经,自《公羊》、《穀梁》以后,又不知其几《公羊》、《穀梁》也,然则《春秋》之道何时而可明邪![17]
泽为此说颇具新意。盖刘歆、杜预以下,其右《左氏》者,皆以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与孔子盖在师友之间耳。而诋《左氏》者,则以丘明非圣人之徒,不得口授密传之旨。今泽折衷三传,其于丘明之身份,亦兼取二说,谓丘明乃““当时史官笃信圣人者”,乃“左氏是史官曾及孔氏之门者”,则丘明不独为国史,亦蒙孔子亲授《春秋》,预弟子之流耳,且以丘明之作传,较七十子后学之徒,尤为可据矣。然泽之右《左氏》,与刘、杜之徒不同,实欲调护三传也。
至于公羊家诋《左氏》之续经,而泽亦回护曰:
左氏是史官,又当是世史,其末年传文亦当是子孙所续,故通谓之《左氏传》,理或当然。[18]
泽盖以义理当由事实之考据而来,此其所以主《左氏》也。而《公》、《穀》二传,其义理虽有可观,然记事多讹。泽曰:
《公羊》、《穀梁》所据之事,多出于流传,非见国史,故二传所载,多涉鄙陋不足信,但其间却有老师宿儒相传之格言,赖此二传以传于世,辨之亦易也,较之《左传》记事有本末,真可以发明圣经,则相去天渊矣。[19]
至于《公》、《穀》有义理之非者,则常常出于不见当时事情而臆度故也。泽举隐公让国一事,谓《穀梁》之谬在于未能亲见当时事情也。盖隐公虽欲让桓,然未克而取弑焉。《公羊》、《左氏》皆以隐公当让,然《穀梁》之论议独不同,曰:
让桓正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不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
《穀梁》以惠公与桓为非正,而隐之让,不过成父之恶而已。泽论《穀梁》之非曰:
《穀梁》以为让桓不正,此不知当时事情。若在当时,必导隐公为乱,非杀桓公母子不可,得国而隐亦终必不免。此《穀梁》《春秋》开卷第一义最谬者也。若从《左氏》、《公羊》,则合事情,而隐之贤终可取。《穀梁》谓隐公不当让,此不达礼之变,而亦不知当时事情。儒者生于后世,而追断古事,往往不合者,不达事情故也。使穀梁生于斯时,则亲见当时国人之情,知惠之贵桓,见桓母之存而国人贵之,隐公母事之,而先君立桓之命,人之所知,隐公让桓之举,实为能遵先君之命,则自不敢如此说矣。若使穀梁生此时见此事,而左右隐公,使之自立,则是导人为不义。此说一萌,不论事之济否,而隐公让桓之美意坏尽矣。故儒者若欲追论古人,必若身亲见之,亲当之,则自然合事情而无过论也。圣人所以异于人者,盖虽一切以礼义为断,然未尝迂远而拂事情。《公羊传》曰:“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此三代立子之法,必礼经之言也。[20]
据泽考见当时事情,惠公既以桓母仲子为夫子,则桓已立为太子矣,隐实奉父命而居摄而已。是以隐之让,不仅成父之志,且合于周礼也。且桓正位为太子,既得外家宋国之援,又内得国人归向之情,就当时之情势而论,亦隐之不得不让也。是以《穀梁》之论断,实不知当时事情,而多出臆度之辞。
不独《穀梁》如此,《公羊》亦多有此弊,皆不见国史之故也。至于《左氏》,则出于国史,得考见当时事情。否则,若不先事实,则议论不免有误,泽之重《左氏》,盖以此也。故泽曰:
盖《春秋》是事须先考事实,而后可以求经旨。若不得其事之实,而遽欲评论是非,则如杜氏之详密亦不免于误也。[21]
《左氏》记事虽可据,然其义理,泽犹颇有讥辞。如泽论齐人杀哀姜事曰:
传曰:“君子以齐人之杀哀姜,为已甚矣。”此语亦失之。哀姜以淫乱致庆父之祸两君遭弑,国几于亡,鲁不能容,出孙于邾,安可听其稔恶不讨乎?般及闵公皆其子,子无讨母之理,然则权其宜当属之齐,故齐人杀哀姜不为过。凡《左氏》之失类此。然其事却可据,不可因噎而废食,斯善读《左传》者也。[22]
哀姜淫庆父、叔牙二叔,终致君弑而国乱。哀姜之罪如此,而《左氏》以齐不得杀哀姜,泽以为《左氏》陈义之失也。
是以三传俱有得失。泽曰:
据凡例,考国史,说三叛人名之类,此《左氏》有益于经。举大义,正名分,君子大居正之类,此《公羊》有益于经。桓无王,定无正之类,此《穀梁》有益于经。[23]
左氏虽见国史,识本末,然所好恶与圣人异者常多;《公羊》、《穀梁》大义虽有可观,而考事益疏,亦非可据以求经旨者。然三传去古未远,三家之注,义例虽不同,然犹胜于近代去圣久远,遂乃肆意创为新奇一切泛滥不根之者。[24]
汸则曰:
《左氏》于二百四十二年事变略具始终,而赴告之情、策书之体,亦一二有见焉,则其事与文,庶乎有考矣,其失在不知以笔削见义。《公羊》、《穀梁》以书不书发义,不可谓无所受者,然不知其文之则史也。夫得其事、究其文,而义有不通者有之;未有不得其事、不究其文,而能通其义者也。故三传得失虽殊,而学《春秋》者必自《左氏》始。[25]
泽以《左氏》长于事,而《公》、《穀》长于义,是以主张三传兼取。泽又谓三传“去圣未远”,此其所以可为据依也,然唐、宋以来之《春秋》家皆避不谈此理,以“三传束高阁”,而祖述道学家“以心求心”之玄虚,至有“舍传求经”之论也。对此,泽尽讥为“虚辞”,曰:
凡《左传》于义理时有错谬,而其事皆实。若据其事实,而虚心以求义理至当之归,则经旨自明。泽之所得,实在于此。然则学《春秋》者,姑置虚辞,存而勿论,而推校《左传》之事以求圣经,此最为切实,庶几可得圣人之旨矣。或谓先儒泛论大义,今皆指为虚辞,毋乃矫激之甚欤?曰:自唐以来说《春秋者》,高远之辞日胜。高远之辞日胜,则经旨当明矣,而《春秋》讫无定论,乃更尽疑三传,并与经之时月皆欲变易之,则其末流又当何如乎!故皆一切断以虚辞,将使学《春秋》者黜其聪明,而专务简要此敛华就实之说也。[26]
盖《左传》至唐而尊乎极矣,然自中唐以降,治《春秋》者多攻《左传》,今泽以复古为旨,而攻唐、宋《春秋》学为“虚辞”,良由其重《左传》之记事也。泽实据《左传》以攻唐、宋《春秋》学也。
泽不仅否定唐、宋之《春秋》学,至谓汉儒之说《春秋》者,亦目为“虚辞”矣。泽曰:
董仲舒说《春秋》大义诚可观,然在泽亦止作虚辞看。盖仲舒学《公羊》者也,焉能改于其失,既未能改于其失,则去经旨亦远矣。所说虽善,岂不近于虚辞乎![27]
董子为汉儒者宗,且不免为“虚辞”,遑论汉、晋以下诸儒乎?
三传固有得失,然自孔子作《春秋》以后,唯孟子得圣人之旨。泽曰:
自有《春秋》以来,惟孟子独见大意。其次则庄周,亦说得较平,所谓“《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此最说得好。[28]
孟子死,圣人之道不明,此道学家之论也。泽亦推崇孟子,以为唯孟子得见《春秋》大意。道学家们皆欲继孟子以明圣人之道,而泽亦欲继孟子,以明《春秋》之旨也。
孟子以后,说《春秋》可取者,仅杜预、陈傅良二人而已。泽论杜氏曰:
杜元凯说《春秋》,虽曲从《左氏》,多有违背经旨处,然穿凿处却少。……杜元凯信《左氏》,泽亦只是信《左氏》,但立意却微有不同,亦只是毫厘之差。[29]
又论陈氏曰:
至永嘉陈君举,始用二家之说参之《左氏》,以其所不书实其所书,以其所书推见其所不书,为得学《春秋》之要,在三传后卓然名家。然其所蔽,则遂以《左氏》所录为鲁史旧文,而不知策书有体,夫子所据以加笔削者,左氏亦未之见也。左氏书首所载不书之例,皆史法也,非笔削之旨,《公羊》、《穀梁》每难疑以不书发义,实与《左氏》异师。陈氏合而求之,失其本矣,故于《左氏》所录而经不书者皆以为夫子所削,则其不合于圣人者亦多矣,由不考于孟氏而昧夫制作之原故也。[30]
然陈氏之学实偏于《公》、《穀》,而汸则主《左氏》,其治《春秋》,大抵以《公》、《穀》之长,补《左氏》之短而已。
泽、汸又颇推崇程颐、朱熹,盖以其《春秋》学与程、朱理学相通。盖程、朱皆无《春秋》之专门著述,故、汸自谓其《春秋》学为程、朱“欲为而不及”之事,乃补续其“未了之工”也。泽曰:
当时胡文定公《春秋》方为时所尚,先生(朱子)若解此经,须是看得处处完备乃可如此,则亦甚难,然先生于大意已得之。泽之用工,亦大略如先生所说。又先生谓左氏见国史,事可据,泽亦只依据《左氏》事实,别无他巧。又泽今日理整此书,亦是伊川、晦庵欲为而不及者,所以自谓是补续先儒未了之工也。[31]
汸则曰:
近代说者虽多,惟子朱子尝谓“惜乎不修《春秋》不存,不知孰为夫子所笔,孰为夫子所削”,最得书法失传之由。[32]
盖程、朱皆以《左氏》大半可信,而泽亦尊信《左氏》,且尤过之,曰:“据泽一得之愚,则须全信《左氏》事实,而阙其浮夸与义理错误处,而后《春秋》可说。此乃简要切实之言,若且信且疑,则无益矣。”泽以为,杜预屈经而申传,尊《左氏》至极矣,然“未见有以逾人者,此则理学未精之故。今生于河洛、考亭诸大儒之后,理学明矣,若以此而学《春秋》,更用丘明、元凯之功,则经旨自应卓异”,[33]则泽以程、朱理学有以佐其治《春秋》也。
泽甚至认为:
盖用得元凯工夫,只可到得元凯;用得丘明工夫,只可到得丘明。自有等第,及已到得丘明,去经旨尚隔数程,到此却只须虚心静定涵飬,然后圣人之心乃可得见。及其得也,则凡一切要妙之义,不论大纲小目,皆不出程朱平日讨论意思中,而其事迹亦不过据《左氏》见在之文,未尝有所移易变更,而义理自然的当精妙。[34]
诚若泽说,经学与理学乃能相通如此。
泽又谓治《春秋》,当兼汉宋之学,曰:
唐人考古之功,如孔颖达、贾公彦最精密,陆徳明亦然,但音切未善。宋氏诸儒,经学极深,但考古之功却疏。若以宋儒之精,用汉魏晋诸儒考古之功,则全美矣。去古既远,不先效汉魏诸儒之勤,却便欲说义理,祗愈疏耳。大抵生于后世,既不获亲见圣贤,又不获在两汉魏晋间,则去古日远,考古之功自然不及。如名物度数,汉儒犹有目击者,今却皆是索之纸上,岂不疏乎!夏时周月之说,魏晋诸儒焉得有此论乎!自唐以来,说《春秋》者多不满于三传,然说者之于《春秋》,其详密未必能及《左氏》、杜预也。使说《春秋》者,先有丘明、元凯详密之功,而后加以河洛大儒之论,则事情既得书法,不差义理,自然顺序可以归一。今诸说皆舍先儒已成之功,稽古之实所见又未完备,而遽与之立异焉。《春秋》之道所以久而不明者,以此故也。[35]
汉唐人长于考古,得事情之实,而宋人长于义理,若能兼取汉、宋之学,则《春秋》之道涣然复明矣。此说尤见泽、汸《春秋》学之旨趣也。
盖泽重《左氏》,以其得当时事情也。虽然,若不得事情,泽又主张有“向上工夫”,欲以推事情也。对此,泽颇自负,曰:“泽推《春秋》,如推校日历相似,分毫不可差忒,推到尽处,自然见圣人之心。然亦有穷极推不得处,却须要悟。如桓公子纠事,非悟则不化,不化则终碍理。”[36]可见,泽之学实有得于程朱心性之学者。
然泽于朱子亦有批评,不过不显言之而已。如朱子不信诸家传注,泽即不以为然:
晦庵先生不信诸家传注,而亦自谓《春秋》难说,决意不解此一经。泽一得之愚,以为众说杂乱难信,态如晦庵之言;然若遂以为决不可通,则亦太过矣。盖短中取长,未尝不可。[37]
且朱子主张《春秋》为实录,反对褒贬之说,泽实不慊此说,然犹曲为朱子讳,曰:
然亦须晓先生(朱子)微意。盖说《春秋》者多泥褒贬,先生主意不欲泥褒贬,是欲矫诸家之失。[38]
泽虽主褒贬,至于对孙复“有贬无褒”这种一偏之见,又颇不满,曰:
经当务平正,不可失之偏,尤不可好奇立异,如《春秋》有贬无褒,此既失之偏,又是欲立异,然其说自窒碍不可行,徒欲得立异之名尔。二百余年,岂无一人一事合道理,岂可谓之全无褒乎!如季子来归,既称其字,又称来归,是喜之之辞,安得强以为贬?又如晋士匄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此亦是书其得礼。但贬多而褒少则有之,然又有褒中之贬、贬中之褒,其义不一而足,不容以管窥尔。[39]
赵汸则谓孙复“有贬无褒”之说,盖不知《春秋》“变文以示义”之例也。其曰:
然自斯义不明,学者弗能深考一字褒贬之说,盖由是而出焉夫。既以变文为贬矣,而不变者非褒也,由是有贬无褒之说生焉。又其甚者,乃有法书之说焉。顾其所以为法者,苛刻则几于申韩,疏阔则过于三章。视后世所谓八分书者,曾不若也,其可以论于《春秋》经世之旨乎? [40]
然后世有龚定庵,其撰《春秋决事比》一篇,则专论《春秋》之为刑书矣。
三 史法与书法
西汉博士区别孔子《春秋》与左丘明之书,至晋王接,谓《左氏》辞义赡富,自是一家书,不主为经发。唐大历间,赵匡则有“左氏非丘明”之说。凡此,皆以《左氏》非解经之书也。
然自刘歆以降,古文家素以《左氏》为《春秋》之传,分经附传,增设凡例,皆欲成立《左氏》为经也。唐初,孔颖达奉诏撰《五经正义》,而于三传中独取《左氏》为正义,则《左传》之尊亦至乎极矣。虽然,其时亦有学者,如刘知几等,其《史通》于六家篇乃别《春秋》与《左氏》为二,则视《左氏》为史矣,
又,令狐澄《大中遗事》载陈商之议云:
大中时,工部尚书陈商立……《春秋左氏传》学议。以孔圣修经,褒贬善恶,类例分明,法家流也。左丘明为鲁史,载述时政,惜忠贤之泯灭,恐善恶之失坠,以日系月,修其职官,本非扶助圣言,缘饰经旨,盖太史氏之流也。举其《春秋》,则明白而有实;合之《左氏》,则丛杂而无征。杜元凯曾不思夫子所以为经,当与《诗》、《书》、《周易》等列;丘明所以为史,当与司马迁、班固等列。取二义乖剌不侔之语,参而贯之,故微旨有所未周,宛章有所未一。[41]
陈商在唐代本不以经学名,然能以孔子《春秋》为经,犹《诗》、《书》、《易》诸经之等,而以丘明与司马迁、班固》同列,又谓杜预参贯经传为非,盖承西汉博士与晋王接之论也。此议颇得清公羊家激赏,皮锡瑞至称其议为“千古卓识”。[42]
宋以来,以朱子为代表,主张《春秋》为实录,此亦以史视《春秋》也。凡此,皆黄泽、赵汸区别经史之滥觞也。是以黄泽、赵汸以三传为旨归,而于三传中,又以《左传》为先。盖左氏亲见国史,其记事确凿可据,欲求圣人之旨,当由史事而推求之也。
泽论经与史之不同曰:
学《春秋》以考据《左氏》、国史事实为主,然后可求书法。能考据事实而不得书法者,亦尚有之,未有不考据事实而能得书法者也。[43]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只就史字上看,便见《春秋》是纪事之书。学者须以考事为先,考事不精,而欲说《春秋》,则失之疏矣。夫考事已精,而经旨未得尚多有之,未有考事不精而能得经旨者也。又须先晓史法,然后可求书法。史法要精熟,书法要委曲,求合于中。近代解经不通,遂作翻案法,如老吏整备文卷,虽可照刷,其若情实何?[44]
然欲考《左氏》之史事,又须兼考史家记事之法,此即史法也。泽曰:
说《春秋》必须兼考史家记载之法,不可专据经文也。若专据经文而不考史,则如灭项之类,如何见得?[45]
若《左氏》所说,止是史官所守之法。《春秋》凡例,本周公之遗法,故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此时未经夫子笔削,而韩宣子乃如此称赞者,见得鲁之史与诸国迥然不同故也。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此杜氏说。大抵春秋时,史法颇难为,史官者亦只当直书,中间违礼得礼皆有之,亦是时使之然。记事者只得如是,不可律以夫子书法。[46]
则杜预之所谓周公所发“五十凡”,不过鲁《春秋》之史法也,且可见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然至春秋时,礼崩乐坏,“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此时之史法亦不同于周公所定之史法,不过以直书其事为史法也。然皆与孔子笔削鲁史旧文之书法不同。
泽尤推重杜预。历来公羊家之攻《左氏》者,强调《公羊》为经,《左氏》为史。是以自刘歆以后,皆为《左氏》增设书法,以成其为经。至杜预,则以《左氏》之例为周公所作,而孔子既从旧章,其所言例较之周公发凡而言之正例,乃变例耳。则杜氏以《左氏》之例高于孔子之例耳。至黄泽,既主《公羊》经、史之分,又取杜预《左氏》言例之旨,虽亦以《左氏》为经,然谓《左氏》长于记事,其例则袭鲁史策书之旧例,此史官所承之史法也,至于此例是否出于周公,则未知也;又以孔子笔削《春秋》为经,自有圣人之书法,然此书法是否与《公羊》之例同,亦未知也。
其后,汸述泽之意,撰《春秋属辞》,发掘出《左氏》所包含之策书十五例。汸曰:“汸自早岁获闻资中黄楚望先生论五经旨要,于《春秋》以求书法为先,谓有鲁史书法,有圣人书法,而妙在学者自思而得之,乃为善也。”[47]
宋濂序《春秋属辞》云:
盖在鲁史,则有史官一定之法;在圣经,则有孔子笔削之旨。自鲁史云亡,学者不复得见,以验圣经之所书,往往混为一涂,莫能致辩。所幸《左氏传》尚存鲁史遗法,《公羊》、《榖梁》二家多举书、不书以见义,圣经笔削,粗若可寻然。其所蔽者,《左氏》则以史法为经文之书法,《公》、《榖》虽详于经义,而亦不知有史例之当言,是以两失焉尔。《左氏》之学既盛行,杜预氏为之注,其于史例推之颇详。杜氏之后,唯陈傅良氏因《公》、《榖》所举之书法,以考正《左传》笔削大义,最为有征。斯固读《春秋》者之所当宗,而可憾者,二氏各滞夫一偏,未免如前之蔽。有能会而同之,区以别之,则《春秋》之义,昭若日星矣。
泽、汸整个《春秋》学之脉络与意旨,宋濂此序阐述最为详明。
盖《左氏》记事,其有例无例,未可知也。自刘歆增设凡例始,历代《左氏》学者莫不踵事其后,至杜预,以五十凡为《左氏》之例,可谓备矣,且其欲成立《左氏》为经,亦尽其说矣。然自泽、汸视之,杜预之功在“于史例推之颇详”,其失则在“以史法为经文之书法”。又《公》、《穀》明圣人笔削之法,其严于经、史之辨,然其蔽则在不知《春秋》记事亦有史法。于南宋陈傅良,乃能合三传而论例,可谓大有功矣。此泽、汸之所本也。
然陈氏亦不能区别史法与书法。汸曰:
三传而后,说《春秋》者,惟杜元凯、陈君举为有据依。然杜氏序所著书,自知不能错综经文以尽其变,则其专修《左氏传》以释经,乃姑以尽一家之言。陈氏通二传于《左氏》,以其所书,证其所不收,庶几善求笔削之旨;然不知圣人之法与史法不同,则犹未免于二传之蔽也。[48]
泽、汸颇论书法与史法之不同。泽曰:
史纪事从实,而是非自见,虽隐讳而是非亦终在;夫子《春秋》多因旧史,则是非亦与史同,但有隐微及改旧史处,始是圣人用意然,亦有止用旧文而亦自有意义者。大抵圣人未尝不褒贬,而不至屑屑焉事事求详,若后世诸儒之论也。孟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49]
汸曰:
古者列国皆有史官,掌记一国之事,《春秋》,鲁史策书也。事之得书不得书,有周公遗法焉,太史氏掌之,非夫人之所得议也。吾鲁司寇也,一旦取太史氏所职而修之,鲁之君臣其能无惑志欤?然则将如之何?凡史所书,有笔有削,史所不书,吾不加益也,故曰:“其文则史。”史主实録而已。《春秋》志存拨乱,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非史氏所及也,故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此制作之原也。[50]
“史纪事从实,而是非自见”,此朱子之论《春秋》也,然泽断以为史法,非真知圣人作《春秋》之用意也。朱子又谓《春秋》非褒贬之书,而泽以“圣人未尝不褒贬”,汸则谓“圣人议而弗辨,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善而见录则为褒,恶而见录则为贬,其褒贬以千万世人心之公而已,圣人何容心哉!”[51]凡此,皆非朱子也。[52]
虽然,泽又自谓其分别经、史之论颇有得于朱子者:
晦庵言:“《春秋》制度大纲,《左氏》较可据,《公》、《穀》较难凭。”又曰:“左氏曾见国史,考事颇精。”又曰:“《左传》一部,载许多事,未知是与不是,但道理是如此。”又曰:“《左氏》是史学,《公》、《穀》是经学。史学者记得事却详。” [53]
朱子说三传,以为《左氏》见国史,但义理未明。《公》、《穀》大义正,却未见国史。此言最要切。[54]
皮锡瑞亦谓朱子亦明确区分经与史,即以《左氏》为史学,《公》、《穀》为经学矣。[55]可见,泽、汸之《春秋》学与朱子理学之关系甚是复杂。
因此,史法与书法既不同,则不可由史法而求圣人之《春秋》也。今人治《春秋》者,概以史书目《春秋》,概以史法求《春秋》,则贬《春秋》至乎极矣。是以泽曰:
夫子之《春秋》,不可以史法观。后世作史者,只当用史法,不可摸拟圣人也。胸中权度不如圣人,则予夺不得其正矣。故作史惟当直书为得体。夫子《春秋》,只是借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以示大经大法于天下,故不可以史法观之。惠公以前春秋,其不合于典礼者尚少,故夫子截自惠以后者,所以拨乱也。[56]
春秋时,上自天下,下自士庶人,其言其行,多不合于典礼,史官虽能直书其事而使善恶自见,然孔子作《春秋》,拨乱世而反诸正,“示大经大法于天下”,则非史官所能为,是以《春秋》别有书法以见此旨也。
是以孔子作《春秋》,其书法不得不异于史法矣。泽曰:
《春秋》书法,自书契以来所无,旧史固是周公之遗法,然常法也。王政不纲,而后怪诞百出,弑父与君,无所不有,而纪纲法度俱已荡然。分限既踰,无一合于古者,而史法始难乎纪载矣。若非圣人删修之,则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是非得失淆乱,秽杂而无所折衷矣。天下后世,安所取正哉!凡史官书法,与刑官论刑,大体固不异。如赵盾之事,以法言之则穿为元恶,盾若不知情,当只坐中途闻难而复不讨贼为罪。然此罪亦已应诛。盖元恶若与盾非族党,盾亦不能逃匿庇凶逆之罪,其迹亦当与知情同。今穿既是盾之族党,盾若诛穿,尚难以自明,况庇而不诛,则盾与穿同恶同罪矣。以位言之,则盾为执政之卿;以族属言之,则盾为从父,是固不可得而末减者。若以董狐书法言之,则为国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讨贼,不论知情与否,皆同弑君。书穿,则盾之罪不明;书盾,则与穿同论。史法与论刑,其实亦不大相远也。《春秋》以前,礼法未废,史所书者,不过君即位、君薨葬、逆夫人、夫人薨、葬大夫、卒有年无年、天时之变、郊庙之礼、诸侯卒葬交聘会朝,大抵不过如此尔,无有伐国、灭国、围城、入某国某邑等事也。其后礼法既坏,史法始淆乱,如隐公元年除书及邾宋盟、公子益师卒外,其余皆失礼之事,如不书即位是先君失礼,为鲁乱之本;郑伯克段,是兄不兄,弟不弟;天王归仲子之赗,则失礼显然;祭伯来,则不称使。举一年如此,则二百四十二年可知。如此,则夫子《春秋》安得不作?[57]
汸则曰:
《左氏》有见于史,其所发皆史例也,故常主史以释经,是不知笔削之有义也。《公羊》、《榖梁》有见于经,其所传者犹有经之佚义焉,故据经以生义,是不知其文则史也。后世学者三传则无所师承,故主《左氏》则非《公》、《榖》,主《公》、《榖》则非《左氏》,二者莫能相一。[58]
春秋以前,史官守周公之遗法,固能记载其事。然春秋以降,“王政不纲,而后怪诞百出,弑父与君,无所不有,而纪纲法度俱已荡然。分限既踰,无一合于古者,而史法始难乎纪载矣”,是孔子以史法不能记载乱世之事,乃别创书法以记载其事矣。
是以黄泽尤重经史之辩,以为唯此始能通《春秋》也。泽曰:
《春秋》固是经,然本是记事,且先从史看。所以如此说者,欲人考索事情,推校书法。事情既得,书法既明,然后可以辨其何以谓之经,何以谓之史。经史之辨既决,则《春秋》始可通。[59]
《春秋》所以难看,乃是失却“不修《春秋》”。若有“不修《春秋》”,互相比证,则史官记载、仲尼所以笔削者,亦自显然易见。[60]
则孔子之《春秋》既有鲁史旧文之史法,又有独创之书法,二者当并观之:
须先晓史法,然后可求书法。史法要精熟,书法要委曲,求合于中。[61]
泽、汸主《左氏》,以前记事之详也,然《春秋》自有圣人之意,当由书法而推究之,非《左氏之能尽也。《公》、《穀》则详于书法,然不考见事情,是以其书法亦未必是也。泽、汸认为,当兼取三传而明圣人笔削之旨也。泽曰:
《春秋》书法须考究前后异同详略,以见圣人笔削之旨。事同而书法异,书法同而事异,正是圣人特笔处。[62]
泽既以《春秋》当以书法求之,则治《春秋》者当尚例也。泽曰:
《春秋》如正例、变例之实,此是泽破近代诸儒《春秋》不用例之说。三传皆用例,虽未必尽合圣人,然不中不远。近时说者则以为夫子《春秋》非用例,若如此,则夫子作《春秋》止是随事记录,止如今人之写日记簿相似,有何意义?惟其有正例、变例,方可推求圣人本意。……若说圣人止备录,使人自见,则但是史官皆可为,何以见得《春秋》非圣人不能作。[63]
而《四库提要》载赵汸《与朱风林书》,亦云:
以例说经,固不足以知圣人;为一切之说以自欺,而漫无统纪者,亦不足以言《春秋》也。
东汉以降,治《左氏》者效仿《公》、《穀》,亦主以例求经。其后,王接、赵匡之徒,虽以经、史区别《公》、《穀》与《左氏》,要之,不过以《公》、《穀》传圣人微旨,而《左氏》徒记其事实而已。至黄泽、赵汸师徒,则两是之,一则以《左氏》例为记事之书,而记事亦有例,即史法也;一则以《公》、《穀》例为笔削之体,然短于事情。泽、汸盖欲调护《左氏》与《公》、《穀》,以三传同为圣经之佑护也。此说虽不作左右袒,然其绪余实可远溯王接、赵匡乃于西汉博士区别经、史之论,而颇为清公羊家所乐道焉。
且自唐、宋以来,诸儒治《春秋》者多不用例,泽以为,诚若此论,孔子作《春秋》,不过“随事记录”而已,“止如今人之写日记簿相似,有何意义”,至其极焉者,则流为王安石“断烂朝报”之说也。孔子得观国史,然其《春秋》,非史官所能为也。泽之此论,可谓对唐宋以来《春秋》学之全面反动,尤其针对朱子“善恶自见”之说,当时实属振聋发聩之论,非有绝大魄力,不能为此也。
据宋濂序,《春秋属辞》又有《春秋》五变之说:
简策所载说《春秋》者,多至数十百家,求其大概,凡五变焉。其始变也三家,竞为专门,各守师说,故有《墨守》、《膏肓》、《废疾》之论。至其后也,或觉其胶固已深而不能行远,乃仿《周官》调人之义而和解之,是再变也。又其后也,有恶其是非淆乱而不本诸经,择其可者存之,其不可者舍之,是三变也。又其后也,解者众多,实有溢于三家之外,有志之士会粹成编,而集传、集义之书愈盛焉,是四变也。又其后也,患恒说不足耸人视听,争以立异相雄,破碎书法,牵合条类,哗然自以为髙,甚者分配易象,逐事而实之,是五变也。五变之纷扰不定者,盖无他焉,由不知经文、史法之殊。此其说愈滋,而其旨愈晦也欤!
濂以为,历来说《春秋》者,所以有五变之纷纭,盖以为诸家不别经、史也。
四 属辞比事与《春秋》之例
黄泽、赵汸主经、史之分,史有史法,经有书法,是以欲求《春秋》之经旨,当以例求经也。《左氏》出于国史而得事情,其记事亦自有法,然唯此史法,不足以尽《春秋》矣,是以泽、汸又主《公》、《穀》之说,以圣人作《春秋》,与史官记事之体不同,或笔或削,此《春秋》之书法。故泽、汸之言例,实兼三传而言,既有史例,又有经例。
汸之《春秋属辞》,“以杜预《释例》、陈傅良《后传》为本,而亦多所补正”。盖中唐以下,治《春秋》者多不尚例,宋儒此风尤甚。汸《与朱风林书》曰:
至丹阳洪氏之说出,则此段公案不容再举矣。其言曰:“《春秋》本无例,学者因行事之迹以为例,犹天本无度,历家即周天之数以为度。”此论甚当。至黄先生,则谓“鲁史有例,圣经无例。非无例也,以义为例,隐而不彰”,则又精矣。今汸所纂述,却是比事属辞法,其间异同、详略,触事贯通,自成义例,与先儒所纂所释者殊不同。然后知以例说经,固不足以知圣人;为一切之说以自欺,而漫无统纪者,亦不足以言《春秋》也。是故但以《属辞》名书。
汸书中所言“洪氏”,乃南宋洪兴祖,著有《春秋本旨》,今书已不存。然洪氏论例之语,见于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引洪氏之自序。赵汸以其《属辞》之作,本洪氏及黄泽之意也。
《左氏》之史法,即所谓策书之例,犹杜氏之“五十凡”也,而《属辞》总结其例有十五。《春秋集传》序载此例十五例曰:
策书之例,一曰君举必书,非君命不书;二曰公即位不行其礼不书;三曰纳币逆夫人、夫人至、夫人归皆书之;四曰君夫人薨,不成丧不书,葬不用夫人礼则书卒,君见弑则讳而书薨;五曰适子生则书之,公子大夫在位书卒;六曰公女嫁为诸侯夫人,纳币、来逆、女归、娣归、来媵、致女、卒葬、来归皆书,为大夫妻,书来逆而已;七曰时祀时田,苟过时越礼则书之,军赋改作逾制,亦书于䇿,此史事之录乎内者也;八曰诸侯有命告则书,崩卒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䇿;九曰虽伯主之役令,不及鲁,亦不书;十曰凡诸侯之女行,惟王后书,适诸侯,虽告不书;十一曰诸侯之大夫奔,有玉帛之使则告,告则书,此史氏之録乎外者也;十二曰凡天子之命无不书,王臣有事为诸侯,则以内辞书之;十三曰大夫已命书名氏,未命书名,微者名氏不书,书其事而已,外微者书人;十四曰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尊师众称某帅师,君将不言帅师;十五曰凡天灾物异无不书,外灾告则书之,此史氏之通录乎内外者也。
此策书之十五例即鲁史旧文之史法也。
此外,又有圣人笔削之例。盖圣人因鲁史旧文而加笔削,因以见王义焉,则史例之外别有所谓经例,即《春秋》之书法也。
赵汸以属辞比事通《春秋》之经例。所谓属辞比事,《礼记·经解》引孔子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古有比例一词,属辞比事即比例也。《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曰:“比,以例相比况也。”《后汉书·陈宠传》注云:“比,例也。”《春秋》文简义繁,若无比例以通贯之,必至人各异说,而大乱不能理。故《礼记·经解》又曰:“《春秋》之失乱。”无比例则乱矣。黄泽、赵汸师徒皆以“求书法为先”,以为治《春秋》之旨要在于此,故于《左氏》所存鲁史书法之外,尤重《春秋》经之圣人书法。《春秋集传》序备载此书法有八[64]:
一曰存策书之大体。序云:“凡策书之大体,曰天道,曰王事,曰土功,曰公即位,曰逆夫人、夫人至、世子生,曰公夫人外如,曰薨葬,曰孙,曰夫人归,曰内女卒葬,曰来归,曰大夫公子卒,曰公大夫出疆,曰盟会,曰出师,曰国受兵,曰祭祀搜狩、越礼军赋、改作逾制、外诸侯卒葬,曰两君之好,曰玉帛之使,凡此之类,其书于策者,皆不削也。《春秋》,鲁史也,策书之大体吾不与易焉,以为犹《鲁春秋》也。”盖西周未乱之时,史之书于策者,不过公即位、逆夫人、朝聘会同、崩薨卒葬、祸福告命、雩社禘尝、搜狩城筑、非礼不时与夫灾异庆祥之感之类,而一国之纪纲本末略具,善恶亦存其中。然周自东迁以来,王室益微,诸侯背叛,伯业又衰,外裔纵横,大夫专政,陪臣擅命,于是伐国灭国、围入迁取之祸交作,弑君杀大夫奔放纳入之变相寻,而策书常法始不足以尽当时善恶之情矣,故孔子断自隐公有笔有削,以寓其拨乱之志。至于所谓策书之大体,而具一国之本末者,皆有笔而无削,使不失鲁国正史之常。则孔子虽作《春秋》,亦不能不存存策书之大体者也,此孔子存旧史之法也。是以后世考《春秋》者,于其中之史法亦当注目焉,而此乃《左氏》之长也。
二曰假笔削以行权。孔子当周衰之际,有拨乱之志,然有德而无位,栖栖遑遑,奔走于列国,终知其志之不行于当世,乃作《春秋》,而寓其拨乱之志焉。孔子虽得观国史,然其作《春秋》,既袭策书之大体,然又以国史有恒体,无辞可以寄文,故假书不书以互显其义,其书者笔之,其不书者削之,此乃假笔削以行圣人之权也。赵汸谓笔削之例有三,曰不书,曰变文,曰特笔。其中,不书之义有五:一曰略同以显异,公行不书至之类是也;二曰略常以明变,释不朝正、内女归宁之类是也;三曰略彼以见此,以来归为义则不书归,以出奔为义则杀之不书之类是也;四曰略是以著非,诸杀有罪不书勤王复辟不书之类是也;五曰略轻以明重,非有关于天下之大故,不悉书是也。[65]此孔子以不书为书法也。孔子作《春秋》,又亲授《春秋》与史官与高弟,虽然,《左氏》犹不知圣人有不书之法,而《公》、《穀》每设不书之问,犹得学《春秋》之要,然无所考据焉。汸以近世说《春秋》者,唯朱子知《春秋》有不书之法,又有永嘉陈傅良,“能参考经传,以其所书推见其所不书,以其所不书推见其所书者”,盖得《春秋》不书之义焉。
三曰变文以示义。此亦孔子笔削之例也。序云:“《春秋》虽有笔有削,而所书者皆从主人之辞。然有事同而文异者,有文同而事异者,则予夺无章而是非不着,于是有变文之法焉,将使学者即其文之异同详略以求之,则可别嫌疑、明是非矣。”此外,辩名实之际,及谨内外之辩,皆变文之义也。
四曰辨名实之际,亦变文也。序云:“正必书王,诸侯称爵,大夫称名氏,四夷大者称子,此《春秋》之名也;诸侯不王而伯者兴,中国无伯而夷狄横,大夫专兵而诸侯散,此《春秋》之实也。《春秋》之名实如此,可无辨乎!于是有去名以全实者,征伐在诸侯则大夫将不称名氏,中国有伯则楚君侵伐不称君;又有去名以责实者,诸侯无王则正不书王,中国无伯则诸侯不序君,大夫将略其恒称则称人。”
五曰谨内外之辨,亦变文也。序云:“楚至东周,强于四夷,僭王猾夏,故伯者之兴,以攘郄为功。然则自晋伯中衰,楚益侵陵中国,俄而入陈围郑平宋,盟于蜀,盟于宋,会于申,甚至伐吴灭陈灭蔡,假讨贼之义,号于天下,天下知有楚而已。故《春秋》书楚事,无不一致,其严者而书吴越与徐,亦必与中国异辞,所以信大义于天下也。”
六曰特笔以正名。此亦孔子笔削之例也。序云:“笔削不足以尽义而后有变文,然祸乱既极,大分不明,事有非常,情有特异,虽变文犹不足以尽义,而后圣人特笔是正,之所以正其名分也。夫变文虽有损益,犹曰史氏恒辞,若特笔则辞旨卓异,非复史氏恒辞矣。”则变文之外,又有特笔,其旨则在正名分,决嫌疑,复三纲五常之正也。盖春秋之时,世变极矣,父子君臣之间,人所难言,史官常辞难尽其义,唯赖圣人特笔以正之也。是以特笔者,尤见圣人之书法与史法之不同。
七曰因日月以明类。序云:“上下内外之无别,天道人事之反常,六者尚不能尽见,则又假日月之法,区而别之。大抵以日为详则以不日为略,以月为详则以不月为略;其以日为恒则以不日为变,以不日为恒则以日为变,甚则以不月为异;其以月为恒则以不月为变,以不月为恒则以月为变,甚则以日为异。将使属辞比事以求之,则笔削、变文、特笔,既各以类明,而日月又相为经纬,无微不显矣。”盖史法自有日月之例,如以日决者系日,以月决者系月,逾月则系时之类。至周室之衰,旧史之日月例已不足以别善恶是非矣。如大夫卒,或日或不日,以见礼之厚薄,《左氏》犹能载其例焉,若《公羊》,则假此例直斥君恩之有无,或大夫之有罪无罪矣。此世变之亟,是以孔子修《春秋》,不得不有日月之新例矣。
赵汸极推崇时月日之例,曰:“凡灾祥祸福,礼乐政刑,盟誓战争,天下之故,一国之事,一人之辞,无微不显,而上为天子,内为吾君,外为诸侯为伯主,又其外为外裔,有天子之大夫,有吾大夫,有外大夫,又皆有弟兄姑姊妹之属,大夫又有未命者,外裔亦有君臣,其等衰势分甚严,善恶浅深奇变极乱,皆以日月见之,如示诸掌,使文武周公之大经大法,焕然复明,非天下之至圣,其孰能与于此?”[66]是以赵汸颇善《公》、《穀》以日月为例,然不免“随事穿凿,不可推寻”之病耳,至后世治《春秋》者遂讳言日月之例。唐宋以降,唯崔子方《经解》专据日月例说《春秋》,“本日月起义,然属比不精,而类例多舛”。[67]是以赵汸之日月例,实远绍《公》、《穀》,近承崔子方也,至有清一代公羊学之复兴,则多主日月例矣。故《四库提要》谓汸“日月一例不出《公》、《穀》窠臼”,亦大略是矣。
八曰辞从主人。“主人”一辞,语出陈傅良书及《公羊传》“主人习其读,问其传”之文,盖谓鲁君也。序云:“《春秋》本鲁史成书,夫子作经,唯以笔削见义,自非有所是正,皆从史氏旧文,而所是正亦不多见,故曰辞从主人。”盖《公羊传》本有主人辞,其意则以圣人当定、哀之世,讳内恶,常曲为之说也。然汸似不慊《公羊》之说,以为辞从主人者,不过“《春秋》本鲁史成书,虽孔子作经,亦必禀君命而后得施笔削,自非有所是正,皆从史氏旧文,然其所是正者亦不多见,故曰辞从主人”。
是以汸曰:
此八者,实制作之权衡也。然圣人议而弗辨,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善而见录则为褒,恶而见录则为贬,其褒贬以千万世人心之公而已,圣人何容心哉!辞足以明义,斯已矣。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是故知《春秋》存策书之大体,而治乎内者,恒异乎外也,则谓之夫子法书者,不足以言《春秋》矣;知《春秋》假笔削以行权,而治乎外者,恒异乎内也,则谓之实录者,不足以言《春秋》矣。知一经之体,要议而弗辨,则凡谓《春秋》赏人之功、罚人之罪、去人之族、黜人之爵,褒而字之、贬而名之者,亦不足以论圣人矣。[68]
汸以《春秋》八法为权衡,盖圣人以此八法而称量天下史事也。唐、宋以降,说《春秋》者,或主褒贬,或主实录,二说皆不足以尽《春秋》。据此八法,孔子之《春秋》或存策书之大体,或假笔削以行权,既非尽从鲁史旧文,亦非尽为褒贬,至于孙复以法书视《春秋》,“其刻深辩急之说,皆不攻自破” [69],更非所以论《春秋》也。
汸主张以例求经,自命甚高。四库馆臣既许其论,然亦颇有微词,曰:
今观其书,删除繁琐,区以八门,较诸家为有绪。而目多者失之纠纷,目少者失之强配,其病亦略相。等至日月一例,不出《公》、《穀》之窠臼,尤嫌缴绕,故仍为卓尔康所讥。
然至清嘉、道以后,公羊学勃兴,对赵汸之学评价渐高。孔广森治《春秋》,深取赵氏之书。而庄存与在其《春秋正辞》叙目中谓“存与读赵先生汸《春秋属辞》而善之,辄不自量,为隐括其条,正列其义,更名曰‘正辞’,备遗忘也。以尊圣尚贤信古而不乱,或庶几焉”。皮鹿门《春秋通论》则谓“赵氏分别策书、笔削,语多近是”。凡此,足见赵氏对有清一代《春秋》学之影响。
【注释】
[1] 赵汸:《春秋集传》自序。
[2] 赵汸:《春秋左氏传补注》自序。
[3]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4]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5]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6]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7]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8]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9] 关于《春秋集传》之作,汸门人倪尚谊于后序中称是书“初稿始于至正戊子(1348),一再删削,迄丁酉岁(1357)成编。既而复著《属辞》,义精例密,乃知《集传》初稿更须讨论,而序文中所列史法经义,犹有未至。岁在壬寅(1362),重著是传。方草创至昭公二十八年,乃疾疢难厄,阁笔未续,序文亦不及改。洪武己酉仲冬,先生遽谢世矣”,其后,自昭公二十八年以下,尚谊据《属词》义例续之。序中所谓策书之例十有五,笔削之义八者,亦尚谊更定,而原本有讹误疏遗者,咸补正焉,则此书实成于尚谊之手。然义例一本于汸,犹汸书也。
[10] 金居敬跋《春秋师说》亦云:“《集传》以明圣人经世之志,《属辞》乃详著笔削之权,二书相为表里,而《春秋》本旨焕然复明。”
[11] 赵汸:《春秋左氏传补注》序。
[12] 金居敬:《春秋师说》跋。
[13]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14]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学《春秋》之要”。
[15] 赵汸:《春秋师说》卷中,“论汉唐诸儒得失”。
[16] 赵汸:《春秋左氏传补注》自序。
[17]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三传得失”。
[18]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三传得失”。
[19]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三传得失”。
[20]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三传得失”。
[21]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古注得失”。
[22]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三传得失”。
[23]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三传得失”。
[24]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25] 赵汸:《春秋左氏传补注序》。
[26] 赵汸:《春秋师说》卷中,“论汉唐宋诸儒得失”。
[27] 赵汸:《春秋师说》卷中,“论汉唐宋诸儒得失”。
[28] 赵汸:《春秋师说》卷中,“论汉唐宋诸儒得失”。
[29]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古注得失”。
[30] 赵汸《春秋集传》序。赵汸《春秋属辞》亦云:“其能参考经传,以其所书推见其所不书,以其所不书推见其所书者,永嘉陈氏一人而已。但《左氏》书首所发不书之例,皆史例也,而陈氏误以为笔削之法,故凡传之所录,皆以为鲁史旧文,而无经之传皆为夫子所削,不知策书有体,夫子所据以施笔削者,左氏初未之见。二家与左氏异师,其难疑以不书发义,亦非左氏例也。陈氏合而求之,失其本矣,是以其说不能皆合。”(卷8,“假笔削以行权第二”)
[31] 赵汸:《春秋师说》卷中,“论汉唐宋诸儒得失”。
[32] 赵汸:《春秋属辞》卷8,“假笔削以行权第二”。
[33]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34]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35]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春秋》指要”。
[36] 赵汸:《春秋师说》卷中,“论汉唐宋儒得失”。
[37]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
[38] 赵汸:《春秋师说》卷中,“论汉唐宋诸儒得失”。
[39]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40] 赵汸:《春秋属辞》卷10,“变文以示义第三”。
[41] 此论又载于孙光宪:《北梦琐言》。
[42] 皮锡瑞:《经学历史》。
[43]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本”。
[44]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本”。
[45]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鲁史策书遗法”。
[46]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鲁史策书遗法”。
[47] 赵汸:《春秋集传》原序。
[48] 赵汸:《春秋左氏传补注》序。
[49]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春秋》述作本旨”。
[50] 赵汸:《春秋集传》原序。
[51] 赵汸:《春秋集传》原序。
[52] 黄泽谓《左氏》成于春秋,而《公》、《穀》成于战国,盖“《左氏》乃是春秋时文字。或以为战国时文字者,非也。今考其文,自成一家,真春秋时文体。战国文字粗豪,贾谊、司马迁尚有余习,而《公羊》、《穀梁》则正是战国时文字耳。《左氏》固是后出,然文字丰润,颇带华艳,汉初亦所不尚,至刘歆始好之。《后汉书》成于范晔之手,便有晋宋间简洁意思;尧舜三代之史成于司马迁,便有秦汉间粗豪意思;若以为左氏是战国时人,则文字全无战国意思。如战国书战伐之类,皆大与《左传》不同;如所谓拔某城、下某邑、大破之,即急击等字,皆《左传》所无。”(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三传得失”)然以《左传》为战国文字,乃朱子之说也。黄泽虽甚推崇朱子之说,然对朱子论《春秋》,常隐斥其非,而未显言其过也。
[53]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三传得失”。
[54]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三传得失”。
[55] 参见皮锡瑞:《经学通论》“论《公》、《穀》传义《左传》传事其事亦有不可据者不可以亲见国史而尽信之”条。
[56]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鲁史策书遗法”。
[57]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鲁史策书遗法”。
[58] 赵汸:《春秋集传》自序。
[59]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
[60]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
[61]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
[62] 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
[63] 赵汸:《春秋师说》卷上,“论《春秋》述作本旨”。
[64] 汸《春秋属辞》自序亦叙及《春秋》八法,然稍简略耳,盖门人倪尚谊于《集传》序中据《属辞》全书而加隐括焉。
[65] 赵汸:《春秋属辞》卷8,“假笔削以行权第二”。
[66] 赵汸:《春秋属辞》卷14,“因日月以明类第七”。
[67] 赵汸:《春秋属辞》卷14,“因日月以明类第七”。
[68] 赵汸:《春秋集传》自序。
[69] 赵汸:《春秋集传》原序。
责任编辑:葛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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