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民国时期的法治与党治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5-02-05 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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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

作者简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曾任职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现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经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复旦大学儒学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儒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本体与工夫—湖湘学派研究》《共和与君主—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学史》《儒家伦理与中国社会》,主编《何谓普世?谁之价值?》等。

 

民国时期的法治与党治

作者:曾亦

来源:作者授权 首发

时间:孔子2565年暨耶稣2015年2月4日


 

自1924年国民党改组以来,国民党乃标榜“党治”,声称“党权”高于一切,又自认其领导的“国民革命”超然于特定阶级之上,代表了全民利益,故在当时劳工与资本家、农民与地主的具体对立上,常不作左右袒,持中道立场,而以维持社会稳定与党的权威为目标。​​

 

1932年,中日爆发“一·二八”淞沪战争,当时位于上海的三友实业社被迫停产。战后,三友社资方无意复工,拟将工厂迁至杭州,且借机将千余工人全体解雇。工人生活顿失所依,遂与资方发生冲突。资方拒不复工,对上海地方当局的调停亦强硬拒之。劳方遂将此案上告南京中央,政府将此案交由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民运会)办理。民运会颇同情劳方,迭发二电公开指斥资方,遂激起整个上海资方的公开反弹。上海数十家企业联名发表宣言,批评政府违背约法精神,摧残实业,“于法治精神,尤有违反”,“同人爱护党国,爱护秩序,不得不爱护法治”,“欲谋劳资之相安,必先尊崇法治”。国民党政府则痛斥资方之嚣张,声称保护工人利益,“决不能专徇厂方增累利润之片面企求,而置多数工人生死于不顾”,“如任何私人资本家敢认为本党扶助劳工、兼顾劳工利益,即为恶例,则三民主义之本党亦有勇气开此世界未有之恶例”。政府既引“三民主义”为据,资方亦据其中之“民权主义”,质问政府:“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独至劳资对峙,此条乃不适用乎!”

 

可以说,自国共合作破裂以来,国民党如此对资本家大加挞伐,实属首次,而资本家亦动辄标榜“法治”,高扬“民权”,指责国民党将“党权”置于法律之上,盖丝毫无惧于国民党之政治权威也。

 

稍后,国民党政府有鉴于此,遂修订《劳资争议处理法》,以便为政府干预劳资纠纷提供充分的法理依据,并据此新修法条驳回资方上诉,强令资方复工。

 

盖共产党声称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即便建国以后,亦始终以为其政权的阶级基础。其取天下以此,然终酿成“文革”之祸亦以此。国民党则不同,其始则标榜“国民革命”,即便取得政权以后,亦未完全倾向资方与地方的利益,盖始终持一“中道”的立场也。然此种立场,既失资方与地主之倾心支持,亦未若共产党能真正得工农之拥护也。故国民党之失天下,实以此也。虽然,阶级斗争终有消亡之时,政府则当回归常途,而以儒家的“大中至正”之道以治天下,此“三个代表”理论所以为历史之必然也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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