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怀岗作者简介:刘怀岗,男,民间儒生。 |
春秋经是如何看待战争的
作者:刘怀岗
来源:作者赐稿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二月初四日戊午
耶稣2022年3月6日
讲授春秋
春秋经的战争观,总结起来就三点:
一、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二、修文德以来之;
三、如果兴师,以服人为主,对方服则当引兵而去,不可进一步推向战争。如果必欲一战,则善偏战,恶诈战。
先说一下春秋经中关于“中正”、“正”、“义”这三个重要法则。中正,就是既中且正,是春秋经的最高法则。中,指符合先王之道。正,指合乎礼义。义,指凡是维护“中正”与“正”两个原则的一切事功。
对于中正,春秋衹在一处明确提到,就是反对鲁国实施“初税亩”。
宣公十有五年,经:初税亩。传: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初税亩,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何讥乎始履亩而税?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这段传文,两次提到“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意在强调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才符合先王之生生道,才是中正之道。
此外,未明确讲的,但也是属于中正的经文,比如“元年春王正月”,是大中至正。
关于正、义,传文各有数处提到,分别从不同方面体现义理,兹不具举,下文论及关于战争原则时会讲到。
下面说春秋战争观。
第一方面: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这一条重在强调正,就是师出必正。尊王是春秋经的基本义理,所以,凡不是发自天子、或未受命于天子的战争,均为不正。春秋经所记,虽有周天子,然而已经是“有而无益于治”,不能行征伐。但经中所记载由周天子发动的战争,即以正书之。
桓公五年,经: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传:其言从王伐郑何?从王,正也。
蔡、卫、陈三国能从周桓王行征伐,合乎礼义,为正。其余非出自天子之命的战争行为,皆为不正。
另外,春秋把二王后当作副王看待。就是说,当真正名义上的王不能行使职权时,副王可以行王事。
僖公二十有八年,经: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传:畀者何?与也。其言畀宋人何?与使听之也。曹伯之罪何?甚恶也。其甚恶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
曹国数侵他国土地,晋文公以伯讨,把曹国非法侵占的土地还给各国。因为当时的周天子出居于郑,不能行使天子职权,所以就把曹国国君交给宋国进行审判。正是因为宋国是二王之后,法度所存。
又比如,诸侯娶女,则二国往媵之。至于宋伯姬,则三国往媵之,这是天子之礼。
既然视作为二王后的宋国为副王,那么,当宋国能行道时,便视之如同天子征伐。
僖公二十有二年,经: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何?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何正尔?宋公与楚人期,战于泓之阳。楚人济泓而来。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厄人。吾虽丧国之余,寡人不忍行也。」既济,未毕陈,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陈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已陈,然后襄公鼓之。宋师大败。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
春秋经中,楚为重要的夷狄之国,不仅僭称王,而且数犯中国,屡为不义。春秋所讲的“夷夏之辨”,主要对象就是楚国。齐桓公去世以后,楚国趁机图中国。宋襄公以礼会之,楚反而无礼执之。于是宋襄公与楚相约而战于泓。在整个战争过程中,宋襄公均能行王师之战礼,故春秋认为这是一场正战。并且在春秋无数次的战争中,唯一给予了最高的评价:“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
除了由天子发动的战争外,春秋对于非天子之战,然而具有王道义理的战争,也是给予肯定的。主要体现在齐襄公大复雠与齐桓公服楚两次战争中。
庄公四年,经:纪侯大去其国。传: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雠也。何雠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雠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雠乎?虽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国君何以为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今纪无罪,此非怒与?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也。
这本来是齐襄公灭纪国的战争,但因为齐襄公讨伐纪国,是以大复雠的名义,义正辞严,春秋以为“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所以对于这场战争,春秋给以肯定,在经文的断辞记载中,看不出任何战争的痕迹。
僖公四年,经: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
传:溃者何?下叛上也。国曰溃,邑曰叛。
经:遂伐楚,次于陉。
传:其言次于陉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
经: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传: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其言盟于师、盟于召陵何?师在召陵也。师在召陵,则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何言乎喜服楚?楚有王者则后服,无王者则先叛。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卒怗荆,以此为王者之事也。其言来何?与桓为主也。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于此焉与桓公为主?序绩也。
这三段经文,记载了齐桓公服楚的过程。虽然经文有侵、伐字眼,但强调的并不是战,而是“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春秋经以正战给予肯定。
以上所述,是春秋关于战争的第一原则:正。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春秋是制度之经,不是纯义理之经。如果单纯讲义理,具体到现实中,是很难落实的,即便落实了也难以服人。这就是现实中各国谁也不服谁的主要原因。然而春秋不空说,讲义理必落实在制度上,就是说必须让义理有所着落。具体到正这一条,就是把正这一义理落实到具体的天子身上,这才可以服人。所以最终的裁判在天子之朝,就是这个道理。后世以春秋为裁判依据,也是这个道理。
正战以外,还有义战。诸侯之间有相救之道,所以,当诸夏被夷狄侵犯时,诸侯之间有相救之义;当一个国家有绝世之忧时,诸侯有相正之道。
庄公二十有八年,经: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邾娄人救郑。
此条所记,属于义兵。
僖公十有八年,经:春,王正月,宋公会曹伯、卫人、邾娄人伐齐。
齐桓公去世,竖刀、易牙作乱,致齐桓公久不能下葬,齐有绝世之忧,所以宋襄公兴义兵伐之,属于义战。
春秋经战争观的第二方面:修文德以来之。
这一条强调以德服人,反对一切以武力威胁的行为。对于列国之间的战争行为,春秋极度厌恶。特别是灭人之国,春秋经在一开始就定了调,以大恶之罪论之。
隐公二年,经:无骇帅师入极。
传:无骇者何?展无骇也。何以不氏?贬。曷为贬?疾始灭也。始灭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托始焉尔。曷为托始焉尔?春秋之始也。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
鲁国的展无骇帅师灭了极国,这是大恶之罪。春秋给予展无骇最严厉的处罚:贬去其氏,也就是褫夺其世族。这一条断辞,是整个春秋对战争特别是灭国定下的基调。
隐公五年,经:宋人伐郑,围长葛。
传: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彊也。
隐公六年,经:冬,宋人取长葛。
传: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久也。
宋国无道,恃己之彊,围困郑国的长葛长达一年之久,最终取之。不仅是对郑国的不义,而且是对其本国人民的不仁。一个国家政治最主要的方面,就是生民。所以先王之道,必须要求使民以时,不可耽误人民生计。实在不得以需要兴师动众,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宋国把本国的人民充军在外长达一年之久,显然是有违生生之仁的。对此,董子有深刻的论述:
“秦穆侮蹇叔而大败,郑文轻众而丧师。春秋之敬贤重民如是。是故战攻侵伐,虽数百起,必一二书,伤其害所重也。问者曰:其书战伐甚谨,其恶战伐无辞,何也?曰:会同之事,大者主小;战伐之事,后者主先。苟不恶,何为使起之者居下。是其恶战伐之。且春秋之法,凶年不修旧,意在无苦民尔。苦民尚恶之。况伤民乎?伤民尚痛之,况杀民乎?故曰:凶年旧则讥,造邑则讳。是害民之小者,恶之小也;害民之大者,恶之大也。今战伐之于民,其为害几何?考意而观指,则春秋之所恶者,不任德而任力、驱民而残贼之。其所好者,设而勿用,仁义以服之也。诗云:‘弛其文德,洽此四国。’春秋之所善也。”(「春秋繁露·竹林」)
庄公三十年,经:秋,七月,齐人降鄣。
传:鄣者何?纪之遗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桓公讳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尽也。
齐国灭纪以后,原属纪国的一些城邑不服齐国,没有归顺。齐国因此通过武力收服。这段经文记载了齐国收服原纪国最后一个遗邑的事。因为事情发生在齐桓公身上,就采用为贤者讳的手法,认为以桓公之贤,应该是以德服人,对方心甘情愿地来降,所以在辞文上改“取”为“降”。传文更以“尽也”来表达对纪国遗邑被武力征服的同情之心。
昭公元年,经:三月,取运。
传:“运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听也。
运本来是鲁国自己的城邑,因为叛乱而鲁国兴兵平乱。何邵公对这件事的评价是:「不先以文德来之,而便以兵取之,当与外取邑同罪,故书取。」就是说对于叛乱,也应该先施以文德,而不是动辄以武力。所以在经文的断辞上,用了“取”这一罪名。
总之,春秋的基本态度,必须是以文德服人。毕竟战为凶事,一旦启动战争,必然造成人民的伤亡,属于不仁的行为。所以孔子对于战争持非常慎重的态度。论语说:“子之所慎:齐,战,疾。”又说:“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这与春秋是一贯的。
春秋经战争观的第三方面:如果兴师,以服人为主,对方服则当引兵而去,不可进一步推向战争。如果必欲一战,则善偏战,恶诈战。
这就是说,必须要能随时止战,以尽可能避免有所伤亡。即使要开战,也必须以符合礼义的方式开战。
庄公二十有八年,经: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传: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战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故使卫主之也。曷为使卫主之?卫未有罪尔。败者称师,卫何以不称师?未得乎师也。
齐桓公行伯道,而会诸侯,当时卫侯没有出席,齐国便兴兵讨伐卫国。春秋经书写的条例,侵伐都不会写具体的日期,而此次齐人伐卫却标明甲寅这个日期,是因为齐师到达卫国的当天就开战,实属无礼。用兵之道,是兵临对方城下,要先行责让,给对方时间。对方屈服了,就应该撤兵以止战。如果对方不服,再开战。而齐人在到达的当天就开战,显然是鲁莽无礼。卫侯没有出席大会的原因,是因为新有国君之丧,新即位的国君不可以背殡参会。卫侯的行为符合礼法,齐桓公的行为实属无礼。所以,对于此战,齐是主动方,卫是被动方,但经文书写作“卫人及齐人战”,而不是“齐人及卫人战”,就是对齐国非礼发动战争的贬抑。
宣公十有二年,经: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
传:大夫不敌君,此其称名氏以敌楚子何?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曷为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庄王伐郑,胜乎皇门,放乎路衢。郑伯肉袒,左执茅旌,右执鸾刀,以逆庄王,曰:「寡人无良,边垂之臣,以干天祸,是以使君王沛焉,辱到敝邑。君如矜此丧人,锡之不毛之地,使帅一二耋老而绥焉,请唯君王之命。」庄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为言,是以使寡人得见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庄王亲自手旌,左右撝军,退舍七里。将军子重谏曰:「南郢之与郑,相去数千里,诸大夫死者数人,厮役扈养死者数百人,今君胜郑而不有,无乃失民臣之力乎?」庄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则不出于四方。是以君子笃于礼而薄于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告从,不赦,不详。吾以不详道民,灾及吾身,何日之有?」既则晋师之救郑者至,曰:「请战。」庄王许诺。将军子重谏曰:「晋,大国也,王师淹病矣,君请勿许也。」庄王曰:「弱者,吾威之;彊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无以立乎天下。」令之还师而逆晋寇。庄王鼓之,晋师大败。晋众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庄王曰:「嘻,吾两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还师而佚晋寇。
这条经文所记载的,是楚庄王伐郑,晋荀林父前往救郑。然而郑国已服,楚已引兵而去。君子的出发点是能不战就尽量不战,以免伤民害命。晋师的目的是为了救郑,而郑难已解,荀林父也应该及时止兵,引兵返回。但荀林父仍然求战,导致惨败,晋国士兵死伤无数。经文断辞,认为晋荀林父无礼,并且应该承担一切罪责。
至于偏战,指的是战争之礼,应该等双方都排兵布阵完毕,才能擂鼓开战。双方兵阵各居一偏,所以叫做偏战。偏战是符合战争礼义的,而对于不能行偏战的,都属于诈战。春秋尚正不好邪,所以对一切诈战都采取讥贬的态度。
由于偏战的方式,是双方先约好日期进行决战,所以春秋经对偏战的记录方法,就是写明具体日期,诈战则不写日期。偏战的具体例子,就是前面所举的宋襄公泓之战,其传文详细介绍了偏战的礼义。限于篇幅,在此就不再另举偏战及诈战的例子。
春秋讥贬诈战,更是视长途奔袭为夷狄之行。
僖公三十有三年,经: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
传:其谓之秦何?夷狄之也。曷为夷狄之?秦伯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曰:「千里而袭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尔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尔曷知。」师出,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尔即死,必于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吾将尸尔焉。」子揖师而行,百里子与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尔曷为哭吾师?」对曰:「臣非敢哭君师,哭臣之子也。」弦高者,郑商也。遇之殽,矫以郑伯之命而犒师焉。或曰往矣,或曰反矣。然而晋人与姜戎要之殽而击之,匹马只轮无反者。其言及姜戎何?姜戎,微也。称人,亦微者也。何言乎姜戎之微?先轸也。或曰襄公亲之。襄公亲之,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君在乎殡而用师,危不得葬也。诈战不日,此何以日?尽也。
秦伯轻其民而千里袭郑,过晋不行假涂之礼,反被晋人伏击,致其兵民陷于死亡。所以传称:“其谓之秦何?夷狄之也。”
桓公七年,经: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传:焚之者何?樵之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何言乎以火攻?疾始以火攻也。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
春秋经严禁用水火作为战争攻击手段,因为水火属于“大规模杀伤武器”,一旦施用,就难以禁制,对人的伤害极其严重。凡用水火作为战争手段的,都为大恶。鲁国用火攻邾娄的咸丘,非常不仁,属于大恶。
总之,先王本着“生生之谓道”的大仁精神,一切举措皆以生人活人为准。战争必然造成对人的伤害,哪怕死一个人,也是恶。所以春秋对战争的态度相当严格。天地之间,不管他是哪国人,都是天地生民,绝对不可以轻易致任何一个人于死地。
庄公三十年,经:齐人伐山戎。
传:此齐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子司马子曰:「盖以操之为已蹙矣。」此盖战也,何以不言战?春秋敌者言战,桓公之与戎狄,驱之尔。
齐桓公伐山戎,迫杀之太甚,所以春秋贬去其爵,只称齐人。即使是夷狄之人,那也是活生生的天地生人,不可杀之。
那么,对于别国施加的威胁应该如何对待?严加守备,敌人来犯则将其驱赶出境,如此而已。过此则于己民为不仁,于彼民为不义。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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