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华民族:基于文明论的理解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20-12-28 09:00:57
标签:中华民族、中国价值、中国精神
陈明

作者简介:陈明,男,西元一九六二年生,湖南长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儒教研究室副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儒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湘潭大学碧泉书院教授。一九九四年创办《原道》辑刊任主编至二〇二二年。著有《儒学的历史文化功能》《儒者之维》《文化儒学》《浮生论学——李泽厚陈明对谈录》《儒教与公民社会》《儒家文明论稿》《易庸学通义》《江山辽阔立多时》,主编有“原道文丛”若干种。

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华民族:基于文明论的理解

作者:陈明

来源:作者授权 发表,原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精神是一种文化气质,价值是一种生活方式,生活方式又是出自环境与政治 - 文化的共同塑造;中华民族则是具有中国精神、认同中国价值的政治共同体。近年这些概念被作为问题提出来,成为学界和民间的关注热点,是因作为主词的“中国”在意义内涵上变得不再如从前那样的不言而喻,而需要重新加以体认和阐释——后冷战时代世界秩序、国际关系尤其是中国自身变化深刻,原有的思维方式和知识范型已不足以容纳定位,很难提供令人信服接受的历史描述、现实解释和未来承诺。

 

过去的中国只是从属于某个意识形态或知识范式的具体事例或普通个案,其意义是被纳入普遍化的叙事体系里而规定赋予的。简单说,在革命叙事里“苏联的今天是我们的明天”,在启蒙叙事里“美国的今天是我们的明天”;至于历史,要么是东方专制主义,要么是偏离常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二者虽然政治对立,构成冷战的双方,但西方中心的单线进化论方法和西方经验的普遍性预设的本质一脉相通。由于救亡急迫,五四时期它们被作为洋务运动的“变技”、戊戌变法的“变制”之后的终极方案引入中国,改变我们的文化以救亡图存被奉为信条,陈独秀谓之“吾人最后之觉悟”。



病急投医虽然效果上可能有所收获,如历史的狡计,但深层的矛盾仍然需要反思清理,那就是手段与目的或目标的矛盾或背离:启蒙叙事是以个体为中心,革命叙事是以阶级为中心,但由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失败而前赴后继的救亡运动,是以国家、民族为主体和中心。


可以说,十六大党章修改增加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先锋队的补充定义,习近平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中国梦的主要内容,将文化自信作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基础,不仅意味着意识形态上的理论创新,也是对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关系的再确认,对近代救亡史或主题的重新连接;不仅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建理论的成熟,也标志着中国文明发展的新阶段。

 

从救亡到复兴,虽然意义内涵不可同日而语,但历史和逻辑的衔接贯通无可置疑。从政治学的角度说,都统属在国家建构和国族建构的目标下。救亡是因为在西方冲击下旧有的政治组织系统无法进行有效动员应对内外挑战,仁人志士起而思有以为之;复兴则是中华民族在克服救亡危机后建立制度整合社会,自觉赓续传统再造辉煌。

 

但是,中华民族这个近代才提出的概念本身不是自明的。费孝通从民族学角度认为,中华民族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历史过程所形成。



 

顾颉刚从民族政治学角度指出,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中华民族是一个”即已萌芽。如果说费孝通那里的民族是 ethnic 即族群,顾颉刚处则是 nation 即国族。官方表述主要是描述性的,认为中华民族就是中国境内所有民族的总称,也就是将它理解为集合概念。需要追问的是,“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究竟意味着什么?共同体意识增强的目标方向和本质显然只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身,中华民族共同体则只能是在政治、法律和文化之确立、认可和共享基础上以五十六个族群为成员的国族。是的,这就是顾颉刚所说的,“中华民族是一个”!



族是人的群体,氏族是因姓氏以成族,基础是血缘;国族则是因国家以成族,基础是政治、法律和文化——在政治、法律基础上整合成型的国族必然也会有其文化的维度。先有法兰西共和国, 然后才有法兰西民族;先有美利坚合众国,然后才有美利坚民族。意大利政治家阿泽利奥说,我们已经创造了意大利国,接下来应该开始创造意大利人了。换言之,民族虽是建国的推动者,但民族问题的解决、国族的真正建构又是在国家政治架构稳立后才真正开始。因为国家的形成意味着政府“对业已划定边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安东尼 • 吉登斯),意味着“国家对于社会权力的强化”(查尔斯 • 梯利)。而另一方面,“国家建设的中心文化跟地方的大众在种族、语言和宗教上的冲突”被政治学家李普塞特视为政治学四大矛盾冲突之首。



阿泽利奥 (1819-1866)


因此,我们今天应该确立这样的观念,所谓民族问题并不是民族的问题,而是国家的问题。这不仅因为推动这一进程的正当性和必然性在于同质性建构为国家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繁荣所必需,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因为社会作为有机组织亦自有其内在结构和历史连续性,其中的族群更堪称社会系统中的“硬核”、“土围子”,在这一过程中释放呈现的政治意义十分复杂。其中“少数族群”因在语言、文化和历史以及区位等方面与主流社会的差异性,在这一国家 - 社会的互动过程中表现出矛盾性。由此触发的边界和认同意识,可能成为极端主义和分离主义滋生的土壤,对一些具有政教合一色彩和记忆的宗教和地区来说尤其如此。那种民族既是建国力量也是裂解因素的说法,原因盖即在此。


对于广土众民的中国来说,这一点尤其明显。欧洲的现代国家建构以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确立为起点,表现为诸民族地区从神圣罗马帝国、哈布斯堡王朝的支配下脱离出来获得自己的主权, 成为现代国家之别名的民族国家由此揭开篇章。即使在东方,由于族群构成相对简单,日本在被美国佩里号军舰敲开大门后,社会的应对是地方倒幕“大政奉还”于天皇,族群国族迅速无缝转换。但中国的情况与此完全不同。广土众民,社会多元,加之湘军淮军的崛起导致中央权力弱化, 满汉畛域更使得行政效率下降,这是戊戌变法无法获得明治维新一样成功的根本原因。天佑中华! 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均在随后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分崩离析,我们却幸运地跻身战胜国之列, 帝国遗产得以完整保留,成为今天进行现代国家国族建构的基础和起点。但清帝逊位诏书中“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中之“合”只是政治和法律上的,其现实的落实,经济、文化等各种同质性建设、认同感塑造则未完成。由此角度不仅可以看到“藏独”“疆独”乃至“台独”“港独”等问题其来有自,也可以启发我们打开国家国族建设的思维窗口——既然西方经验无法照搬,那就把历史的挑战当作文明再造的契机,天命所在,唯有斯文自任,继往开来。

 

民族国家之所以被称为现代国家是因为它的契约理论:原子化的个体经由契约建立政府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和财产权,进行个体和民族的自我治理。革命叙事里的国家论则以阶级为基础, 通过斗争和专政建立起社会和国家的秩序。这两种同质性想象理论逻辑严密,批判有力,却与现实脱节,并非放之四海皆准。韦伯说,“想以组织行动的目的来定义包含国家在内的政治性组织,是不可能的。……要去定义一个组织的政治性特点,唯有从手段的角度来考虑:亦即对暴力的使用。”自由主义那种以个体为基础的国家论述本质上是一种分离与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闪现着基督教一神论和末世论的影子。十年文革把斗争哲学极端化,撕裂社会。它们在本质上说都是一种分离与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隐约闪现着基督教一神论和末世论的影子。且不说苏联、东欧政治自由化后的各种分离,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预言其实在西欧和美国这些所谓标准的现代国家内部也几乎在逐步验证中。BLM 运动如火如荼,哥伦布、华盛顿这些极具政治和文化象征意义的雕像被斩首拉倒坠地, 一方面当然可以说是政治正确极端化或种族冲突的表现,另一方面是不是也可以说是《五月花号公约》奠基的民族国家之制度设计与帝国性多元族群之社会构成的无法兼容 ? 果如是,则诉诸勒庞式的民粹主义或亨廷顿式文明冲突论显然只会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不是问题的解决。君不见川普总统对黑人抗议者行为的回应:推倒雕像并不能从历史中抹掉奴隶时代,如果不能吸取教训你们可能再次沦为奴隶……

 

国内一些学者不满民族国家论述,理由可能有反对西方中心论的方法论与自由主义价值观。另一些学者坚持民族国家论述,确实有普遍主义信仰与现代性价值坚持。但其实从自由主义的思想谱系看,到约翰 • 密尔之时,由于社会问题已经不再是与君主专制对抗,而是要解决大英帝国结构上的异质多元问题,他只能以“最大多数人之最大幸福”这个整体性目标替代契约论的个体本位立场。功利主义卑之无甚高论,却解决了洛克等早期自由主义话语“分”而难“合”的问题。如果说今天国内的自由主义者尚未意识到这一转换的意义,表现出右派幼稚病,那么文明国家论似乎只注意到了民族国家论的不足,而没有从历史与国情及文明目标出发动态地处理中国由族群到国族的整合建构问题。这一描述和定位,存在将族群的多元性本身加以固化的问题,而忽略了二者之间的张力, 忽视了国家特定的政治内涵与必然要求。至于那种将民族问题化约为阶级问题、把文化认同归结为意识形态的思维,则对文化之政治属性及其特殊性的认知造成遮蔽,对民族问题的真正解决十分有害。


 


由秦灭六国建立起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政府开始中国就称帝国。“合”必有所以“统”。顾炎武说:“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三代行封建,最后以战国的诸侯力征作结;秦立郡县,二世而亡。到汉承秦制而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终于成就起“霸王道杂之”的政治 - 文化结构。至此, 郡县制的中央集权维持整体的政治秩序与稳定,儒家思想则作为社会价值表达、作为社会精英纵向流通依凭、作为主流文化象征体系,政教相维,刚柔并济,二千年文明从此绵延不绝。在处理各有其性的五方之民的问题上,早在《礼记 • 王制》中即有“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的原则。这里的“教”是社会主流价值(道统,或曰公民宗教、核心价值观),“俗”是地方习俗;“政”是国家权力组织,“宜”是地方行事方式。需要指出的是,“教”与“俗”、“政”与“宜”是一种有着位格层次的结构关系,“教”高于或先于“俗”,“政”高于或先于“宜”。这与现代社会国家认同先于文化认同、公民身份先于族群身份颇相契合。效率与秩序的稳定平衡、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是所有执政者都重视追求的。中华政治文化明这样一种整体性智慧及其优势,相对于左右两种分别以个体和阶级为中心的叙事可以看得更加清楚。

 

中华文明又称礼乐文明。借用现代政治学的概念,可以说礼代表秩序、理性,乐代表和谐、情感。“礼者天地之序,乐者天地之和”。它的背后则是乾父坤母、民胞物与、和谐共生、生生不息的宇宙观和人生观。

 

以此为基础讨论中国、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华民族,或许我们会得出许多不同的观点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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