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石林作者简介:许石林,男,陕西蒲城人,中山大学毕业,现居深圳。国家一级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深圳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深圳市杂文学会会长、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中国传媒大学客座教授,曾获首届中国鲁迅杂文奖、广东省鲁迅文艺奖、广东省有为文学奖。主要作品:《损品新三国》《尚食志》《文字是药做的》《饮食的隐情》《桃花扇底看前朝》《幸福的福,幸福的幸》《清风明月旧襟怀》《故乡是带刺的花》《每个人的故乡都是宇宙中心》等。主编丛书《近代学术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民族风俗卷》《晚清民国戏曲文献整理与研究·艺术家文献》《深圳杂文丛书·第一辑》。 |
张扣扣案,你凭什么说尘埃落定?你考虑过尘埃的感受吗?
作者:许石林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 “许石林”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六月廿一日辛酉
耶稣2019年7月23日
其实,不文学、不煽情的辩词才是不合格的
对张扣扣案,我最反感的,就是法律界的所谓专家一个一个的说什么“尘埃落定”四个字,尤其是某大媒体的一篇目的在于止息舆论的评论,开头就气势汹汹,一贯的粗鲁、傲慢与骄横,议论不到一半,用了几次“尘埃落定”。
可笑!你急于让尘埃落定,你考虑过尘埃的感受吗?你做得了尘埃的主吗?
什么是尘埃落定?还是那句话,你以为张扣扣被执行了死刑就是尘埃落定?那“国家赔偿”怎么说?聂树斌的案子什么时候尘埃落定的?
此前写了两篇文字,议论张扣扣案,一为《你死我活,文学什么时候成了法律的敌人?》二是《杀人偿命,用得你着废话连篇吗?装什么满腹经纶呢?》
写完这两篇,我以为不会再有话说了——“言而当,知也;默而当,知也。”因此,也不打算再看别人关于此案的文字了。可是,不断有人给我推荐、链接新的东西,看不看的,也会瞄一两眼。等看多了专家们一个个急吼吼地宣布“尘埃落定”,于是决定有想法就继续写,就不让你“尘埃落定”,偏不让你有志者事竟成。
今后,关于张扣扣案,辩词和其他文字解释,我只看邓律师的。别人的我不信。也没必要看。
很多人给我转发评论这个案件的各种文字,包括北大苏力的,我都没看完,不好看就没必要看完,他们的道理讲不好,文采也不好。我一直认为,尤其是法律专业的,文采若不好,其人多数内心偏枯不丰沛,机械死板,做事为文,鲜与善与美有关,若司法判案,也少有仁心。
我越来越觉得,只有邓律师的辩词才是最好的辩词,甚至应该成为一个标准:那些偏枯机械者不是说邓律师的辩词太文学、太煽情吗?其实,不文学、不煽情的辩词才是不合格的。文学即人学,为人辩护,怎能与人学为敌?人之所以为人,尤其是发育正常、成长健康、生命丰沛,所受的教育必然也是“兴于诗”式教育,就应该动之以情,以壮词感激之,发现其天良,怎么能排斥煽情呢?你还要多么冷漠无情啊?
所以说,不文学、不煽情的辩词才是不合格的。这一点我更明确了。
有人说,邓律师的辩词没起作用。
“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
正如苏东坡感叹韩文公:“能开衡山之云,而不能回宪宗之惑;能驯鳄鱼之暴,而不能弭皇甫镈、李逢吉之谤;能信于南海之民,庙食百世,而不能使其身一日安于朝廷之上。盖公之所能者天也,其所不能者人也。”
因此,邓律师之词,不被当今没文化的法律机器人接受,太正常了。
一个凶杀案,貌似人人都能掺和、能讨论,看上去人人都能从中找出东西,好像道理明摆着似的。其实,真能从这个案子中看出东西,或者说真正有能力参与讨论的,其人气格必须高,而卑下者纭纭嚣嚣,皆自误误人而已。
一般人,面对这种案件,你没必要把你的恐惧、妄猜、假设和囊怂当作你的思考。
我主张宽宥张扣扣,并非认为他家人好得不得了,也不认为他母亲没有过错等等。
我一个朋友说:“支持判死的人,说的都是事实,也在理。但是张母的坏,不影响张扣扣的孝。为人子,复母仇是天经地义的事,即便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张扣扣这事,已经不是王张两家本身的是非对错了。而是对孝子复仇这种价值观有意无意的回归。这个社会意义远大于法理审核,也不应该用具体的法条或事实来抹灭之。我强调的是,社会意义大于事实真相。张扣扣本身如何,并不重要。但一种价值观的恢复和认同,必须有个具体的承载对象,这个很重要。公正审判一案而导致人心大坏,这就是错的。枉法纵放一人而引发风俗归厚,这就是正确的。我对张案的基本观点。”
这也是我的观点。
有人说:案子发生在你老家陕西,你的评论是不是激切了?
是的,本来我的老家能干一件多么漂亮的事儿,我着急,就跟盼着老家的球队能进球一样,可是,谁知道他们非常正确地踢偏了。
真让人沮丧,真让尘埃不甘心落定。
2019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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