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以夏变夷与以夷变夏——三世理论与夷夏问题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7-08-18 08: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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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

作者简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曾任职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现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经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复旦大学儒学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儒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本体与工夫—湖湘学派研究》《共和与君主—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学史》《儒家伦理与中国社会》,主编《何谓普世?谁之价值?》等。

以夏变夷与以夷变夏——三世理论与夷夏问题

作者:曾亦

来源:作者授权 发表

           选自作者所著《共和与君主——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关于公羊学的主要理论,汉末何劭公总结为三科九旨之说,即通三统、张三世与异外内。


其中,张三世之说,《公羊传》乃有明文。隐元年,公子益师卒。传曰:“何以不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


又,桓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传曰:“内大恶讳,此其目言之何?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


又,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传曰:“《春秋》何以始乎隐?祖之所逮闻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三世之说,《公羊传》前后共有三处文字,可见其重要。


至董胶西,始以鲁十二公配三世。《春秋繁露·楚庄王篇》云: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1]

 

而三世之分,因以见《春秋》文辞之异也。《楚庄王篇》又云:

 

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子赤杀,弗忍书日,痛其祸也;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诗》云:“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仇匹。”此之谓也。然则《春秋》,义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达之,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是故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而《奉本篇》云:

 

今《春秋》缘鲁以言王义,杀隐、桓以为远祖,宗定、哀以为考妣。

 

亦言三世异辞之义也。


至何劭公,乃以三世说当一科三旨,而言之尤详。《解诂》释隐元年“三世异辞”传文云:

 

所见者,谓昭、定、哀,己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浅深,时恩衰义缺,将以理人伦,序人类,因制治乱之法,故于所见之世,恩己与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无罪,皆日录之,“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于所闻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杀,大夫卒,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孙得臣卒”是也。于所传闻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浅,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师、无骇卒是也。于所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麄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录大略小,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内离会书,外离会不书是也。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书外离会,小国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攒函”,襄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是也。至所见之世,著治太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详,故崇仁义,讥二名,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所以三世者,礼为父母三年,为祖父母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立爱自亲始,故《春秋》据哀录隐,上治祖祢。所以二百四十二年,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著治法式,又因周道始坏绝于惠、隐之际。

 

又,哀十四年,西狩获麟。《解诂》云:“据得麟乃作,托记高祖以来事可及问、闻知者,犹曰:我但记先人所闻,辟制作之害在。”定元年传云:“定哀多微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己之有罪焉尔。”《解诂》云:“上以讳尊隆恩,下以避害容身。”皆发三世异辞之说。[2]


三世之远近不同,以见恩有厚薄,故褒讥、微显之文皆由此而生。桓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解诂》云:“所以复发传者,益师以臣见恩,此以君见恩,嫌义异也。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辞是也。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故立炀宫不日,武宫日是也。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


清陈立《公羊义疏》发明此义尤明,其云:“近者亲,远者疏,亲者恩深,疏者恩杀。厚薄之故,轻重之义,善恶之著,褒讥之加,微显之文,皆生此矣。”


故《春秋》三世异辞,其义有二:


《春秋》善善而恶恶,然世有远近,情有亲疏,恩有厚薄,故形诸文辞,则有轻重讳显之差等,此理之自然也。是以远者杀其恩,其志得申,质言其恶,大义凛然,此文辞之异一也;


而近者畏其祸,盖君子有三畏,为尊者讳,为贤者讳,此亦理之自然也,故书法有所屈,有所伸,此文辞之异二也。


孔巽轩谓《春秋》正名分、诛乱贼之大用,必托始于所传闻世而后可施,盖以此焉。[3]


董子谓“义不讪上,智不危身”,至劭公明三世异辞之理,皆本诸董子此言。其不同者,盖劭公又以世之治乱不同而区分衰乱、升平、太平三世[4],分别与所传闻、所闻、所见三世相配。董子虽无此说,然《春秋》之义,在于拨乱世而反诸正,则由乱而渐进于治,实三世说内中应有之义也。段熙仲谓劭公三世说或本诸京房太平、升平、霸世之说。至刘申受解《论语》,亦据鲁而言三世、五世、十世之异,盖修《春秋》之君子或本乎此也。[5]


又,劭公不同于董子者,尚有一处。盖劭公引“内中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此一科三旨,以解释三世说,因以别治法详略之异。故于所传闻之衰乱世,以中国为内,而详于治中国;于所闻之升平世,以诸夏为内,而详于治诸夏;所见之太平世,天下大同为一,远近大小若一,治法尤所深详也。可见,在劭公的阐释中,已将三世说与内外说结合起来。具体言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其一,治法之详略。


王者之治,当自近者始,详内而略外。隐元年,公子益师卒。《解诂》云:“于所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录大略小,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内离会书,外离会不书是也。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书外离会,小国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欑函’,襄二十三年‘邾娄劓我来奔’是也。至所见之世,著治大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详,故崇仁义,讥二名,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此言三世之治法因外内不同而有详略之异也。


详内略外之义,盖本诸《公羊传》文。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钟离。


《传》曰:“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解诂》云:“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叶公问政於孔子,孔子曰‘近者说,远者来’;季康子问政於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是也。”自近者始,盖言王者当先详于内治也。又,隐十年,六月,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传》曰:“《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


《解诂》曰:“于内大恶讳,于外大恶书者,明王者起当先自正,内无大恶,然后乃可治诸夏大恶,因见臣子之义,当先为君父讳大恶也。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者,内有小恶,适可治诸夏大恶,未可治诸夏小恶,明当先自正然后正人。”


董子颇有论及此义者。《春秋繁露·仁义法》曰:


“昔者楚灵王讨陈、蔡之贼,齐桓公执袁涛涂之罪,非不能正人也,然而《春秋》弗予,不得为义者,我不正也。阖庐能正楚、蔡之难矣,而《春秋》夺之义辞,以其身不正也。潞子之于诸侯,无所能正,《春秋》予之有义,其身正也。”又曰:“《春秋》刺上之过,而矜下之苦,小恶在外弗举,在我书而诽之。”


又曰:“以仁治人,义治我,躬自厚而薄责于外。”凡此,皆辨仁、义之分,明正己而后正人之义,详于内治而略他人也。此义之渊源,实本诸孔子之论政,孟子之言善端,皆言治法有先后,而谨于始也。故《俞序》云:“圣王之道,莫美于恕,故予先言《春秋》,详己而略人,因其国而容天下。”此内外之先后如此。


至何氏《解诂》,发挥此义尤为详明。


隐二年,春,公会戎于潜。《解诂》曰:“所传闻之世,外离会不书,书内离会者,《春秋》王鲁,明当先自详正,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故略外也。王者不治夷狄,录戎者,来者勿拒,去者勿追。”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解诂》云:“内逆女常书,外逆女但疾始。不常书者,明当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故略外也。”


四年,春,王二月,楚人伐杞,取牟娄。《解诂》曰:“内取邑常书,外但疾始不常书者,义与上逆女同。”


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解诂》曰:“是后楚灭邓、穀,上僭称王,故尤甚也。楚灭邓、穀不书者,后治夷狄。” 


五年,齐侯、郑伯如纪。《解诂》云:“《春秋》始录内小恶,书内离会;略外小恶,不书外离会。至所闻之世,著治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乃书外离会。嫌外离会常书,故变文见意,以别嫌明疑。”


僖二年,虞师、晋师灭夏阳,《解诂》曰:“晋至此乃见者,著晋楚俱大国,后治同姓也。以灭人见义者,比楚先治大恶,亲疏之别。”


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解诂》云:“不名者,所传闻世,见治始起,责小国略,但绝不诛之。”


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解诂》曰:“不书诸侯朝者,外小恶不书,独录内也。”


文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解诂》云:“入文公,所闻世,见升平法,内诸夏以外夷狄也。”


宣十一年,晋侯会狄于欑函。《解诂》云:“离不言会,言会者,见所闻世,治近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殊夷狄也。”


襄九年,春,宋火。《解诂》曰:“《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


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解诂》云:“所传闻世,见治始起,外诸夏,录大略小,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所闻之世,内诸夏,治小如大,廪廪近升平,故小国有大夫,治之渐也。见于邾娄者,自近始也。独举一国者,时乱实未有大夫,治乱不失其实,故取足张法而已。”


昭三年,北燕伯欑出奔齐。《解诂》云:“名者,所见世著治太平,责小国详,录出奔当诛。”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解诂》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于终略责之见其义。”


定六年,季孙斯、仲孙忌率师围运。《解诂》云:“定、哀之间,文致太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惟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


哀三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解诂》云:“哀公,著治太平之终,小国卒葬,极于哀公者,皆卒日葬月。”


十三年,晋魏多率师侵卫。传曰:“曷为谓之魏多?讥二名。二名,非礼也。”《解诂》曰:“复就晋见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正人当先正大以帅小。”先内而后外,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正己而后可以正人,此治法之先后详略如此。


《春秋》十二公,自隐至哀,乱愈甚,此其实也。然《春秋》为文,所传闻世、所闻世而至所见世,由乱世、升平世而至乎太平世,世愈乱而文愈治。实不太平,不过文致太平耳,今有“粉饰太平”之语,其义盖出于此。故定六年徐疏云:“《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太平者,实不太平,但作太平文而已。”此论虽可怪,然实本于董子。


董子《奉本篇》云:“当此之时,鲁无鄙疆,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朱一新云:“鲁无鄙疆,即王道浃,人事备,广鲁于天下之意,非谓鲁之鄙疆果远也。”苏舆云:“所传闻之世,来接内者书其小恶,其不来者不治。明化自近始,有界域,至于近则内外渐进而从同矣。故云‘无鄙疆’,此所谓王义也。”皆以鲁之定、哀当太平之世,而王化所及,无内外之分也。


其二,夷夏之褒贬进退。


《春秋》严夷夏之大防,又立七等之爵,进夷狄以渐,以明王者之无外也。庄十年,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传》曰:“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解诂》云:“《春秋》假行事以见王法。圣人为文辞逊顺,善善恶恶,不可正言其罪。因周本有夺爵称国、氏、人、名、字之科,故加州文,备七等以进退之。”


董子《春秋繁露·爵国篇》云:“传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又云:“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故《春秋》备七等之文,盖为夷狄所设也,一则以进,一则以黜。


《春秋》以七等爵进退夷狄,能慕礼义者则进之,反夷狄者则黜之,此《春秋》所以尊王攘夷也。[6]然中国或亦新夷狄也,则《春秋》之文常有不予中国而予夷狄为礼者。


昭二十三年,秋,七月,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啮。传曰:“此偏战也,曷为以诈战之辞言之?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然则曷为不使中国主之?中国亦新夷狄也。”


宣十二年,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传曰:“大夫不敌君,此其称名氏以敌楚子何?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董子《春秋繁露·竹林篇》曰:“《春秋》之常辞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至邲之战,偏然反之,何也?曰:《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故移其辞以从其事。”则夷、夏之所以辨,以其能行礼义也,故《春秋》之辞,唯礼义是视。


晚清革命派论夷夏之别,以满洲为别种,甚至以为兽种。南海大致于本于《公羊》为论,既以满洲为同种,而其辫发、衣服之不同,犹泰伯之居吴也,又引《春秋》进退夷夏之说,谓满洲“入关二百余年,合为一国,团为一体。……所谓满、汉者,不过如土籍、客籍,籍贯之异耳”[7],“上推满洲种族,则出于夏禹;下考政教礼俗,则全化华风”[8]。南海又谓满洲之入主中原,“开满洲、回疆、蒙古、青海、藏卫万里之地,乃中国扩大之图,以逾唐、汉而轶宋、明,教化既益广被,种族更增雄厚”[9],乃大有益于中国。

 

是以劭公说三世,实兼三义:


世有治乱,而有衰乱、升平、太平三世之异,此其一也;


时有远近,恩有厚薄,情有亲疏,故文辞有屈伸、隐显之异,或以讳尊,或以隆恩,此其二也;


王者之治,由近及远,由内及外,先正己而后正人,故治法有详略、粗细之异,此其三也。


晚清康南海之大同、小康说,以及廖季平之“六译九变”说,悉本劭公三世之旨焉。


注释


[1] 三世之断限,董子言之甚确,劭公从之。至颜安乐,则胶泥于见、闻之异,谓“从襄二十一年之后,孔子生讫,即为所见之世”,故徐彦以颜氏“分张一公而使两属”为任意,其驳颜说甚详。然颜说亦未为无据。襄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传云:“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又,昭二十七年,邾娄快来奔。传云:“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二文不异,当同一世,则襄公属所见世矣。至清孔巽轩《通义》,亦据此说曰:“所以三世辞者,见恩有深浅,义有隆杀。所见之世,据襄为限,成、宣、文、僖四庙之所逮也。所闻之世,宜据僖为限,闵、庄、桓、隐,亦四庙之逮也。亲疏之节盖取诸此。”孔氏盖平分十二公为三世也。其《自叙》遂攻劭公云:“《解诂》体大思精,词义奥衍,亦时有承讹率臆,未能醇会传意。三世之限,误以所闻始文,所见始昭,遂强殊鼻我于快,而季姬、季友、公孙慈之日卒皆不得其解。”


又,董子《春秋繁露·奉本篇》云:“杀隐、桓以为远祖,宗定、哀以为考妣。”《穀梁传》有云:“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世远矣。”廖季平遂据此二说以定、哀为所见世,隐、桓为所传闻世,庄、闵、僖、文、宣、成、襄、昭为所闻世。此又一说也。


[2] 太史公盖深于《春秋》者,亦明三世异辞之义。其《史记·匈奴传赞》云:“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褒忌讳之辞也。”又《十二诸侯年表序》云:“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班书亦知此义。其《汉书·艺文志》云:“《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又云:“《春秋》所褒损大人,当世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春秋》微其辞,盖畏当世大人,所以畏祸全身也。足见董、何所发三世之说,汉人莫不知也。


[3] 孔氏发明此理甚畅。参见段熙仲:《春秋公羊学讲疏》,第498-499页。


[4] 康南海有“据乱世”一词,苏舆甚讥之,以为当做“乱世”。盖《解诂序》有“本据乱而作”一语,而徐疏释云:“谓据乱世之史而为《春秋》。”则“据乱”二字本非一词,南海盖误读古书也。然劭公本有“衰乱”一词,音义俱佳,当从之。不过,据《孔子改制考》序文有“生于乱世,乃据乱而立三世之法”,则南海似又未以“据乱”为定名也。又据南海《日本书目志》(1898),其自序谓三世为拨乱之世、升平之世与太平之世。故通而言之,南海似未以据乱世为定名也,盖孔子作《春秋》,乃据乱而拨乱也。


[5] 详见段熙仲:《春秋公羊学讲疏》,第491-494页。


[6] 清世公羊学多不讲尊王攘夷之义,至南海变法,专讲大同,夷夏之别盖泯然焉。然日本维新,实以尊王攘夷为号召。对此,南海亦有言之,谓“日本以尊王攘夷之故而拒幕,由废幕撤藩之故而维新”。(康有为:《唇齿忧》,《全集》第五,第141页)此后百年间,中国以西化为现代化,绝无攘夷之义,与日本之现代化道路大不同。


[7] 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全集》第六,第327页。


[8] 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全集》第六,第330页。


[9] 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全集》第六,第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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