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用见体说儒教(陈明)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0-03-29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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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

作者简介:陈明,男,西元一九六二年生,湖南长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儒教研究室副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儒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湘潭大学碧泉书院教授。一九九四年创办《原道》辑刊任主编至二〇二二年。著有《儒学的历史文化功能》《儒者之维》《文化儒学》《浮生论学——李泽厚陈明对谈录》《儒教与公民社会》《儒家文明论稿》《易庸学通义》《江山辽阔立多时》,主编有“原道文丛”若干种。

 
 
 
 
 
 
 
1、叙说
 
即用见体说儒教,就是把儒教作为为人的生存活动而存在的一套话语系统一种工具或文本,在其与民族生命、社会环境以及与之并立的思想体系的互动关系之中来解读、评价和建构。这其实是一种文化人类学、文化现象学的研究进路。
 
从功能主义角度,我们尊重事实,不预设儒教当下的绝对有效性;从“文化现象学”或“符号学”立场,不预设其为与某种本体或神性相勾连的绝对真理。
 
在我看来,儒教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封闭的。它是通过一代一代儒者的创造与时偕行,通过对文化问题的解决承担才获得其历史成就和现实展开。
 
2、驱魅与返魅
 
何为“魅”?信仰、形上话语、情感及其理论化形式化表述表达。
 
所谓“驱”,在韦伯是对工业革命以来欧洲思想文化上开始发生的相对于传统思想文化的一种替代,他用“理性化”概括其本质。在中国,是指在春秋战国时期以儒法诸家为代表的对于上古历史的“经验化”、“实用化”理解和解释(孔子对“黄帝三百年”、“夔一足”等的解释);同时也指五四以来由于“现代化诉求”而起的反传统运动对于传统的批判否定,或者由于现代性深入而导致的对世界的机械化、功利化理解。
 
何谓“返”?是在身心无法安顿、价值无法稳立、社会认同和个体认同失却基础(所谓现代性危机)的今天,部分儒者基于对儒教可以克服上述文化危机的自信,提出“复兴儒教”诉诸信仰而导出的理论主张。它主要指恢复儒学思想中天的神圣性、人格性,由此建构世界和个体的意义。(西方基督教对内对外影响的强化)
 
儒教是需要“魅”(形上学的绝对、宗教的信仰何情感以及charisma)的;历史上的儒学也蕴含着相当的“魅”元素。但是,其在儒学的内部结构中究竟处于何种位置?其发展是否充分足以支撑起“儒教”之名?其与“非魅”元素又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却需要深入分析具体讨论。这不仅是知识学基础,也是达到其意一目标的前提。
 
但是,迄今为止,这一问题尚未引起重视。
 
3、基督教:比较或参照
 
实际它非常重要。
 
因为儒是民族的主干性话语系统,而民族的生命形态是不可能只有心(情感、信仰)而没有脑(理性、认知)的。例如,西方文化就是希腊与希伯来的两翼齐飞。即是在社会组织上,理性的法律与信仰的宗教,各行其道各施其职各显其能。
 
将儒学儒教化,实际是将它的内涵限严,外延收窄,既不符合儒学的实际,最终也会与鼓吹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原是要让它发挥更大作用,实际却导致其从公共领域退出。
 
照着基督教等宗教模式勾画儒教的历史与未来,是自觉不自觉的西方中心论。从利马窦到何光沪,不仅是以这样的预设勾勒儒学的早期发生,更是以这样的预设批评儒学此后的发展。这一思路推到极致,就是把儒教变成基督教的翻版。
 
4、政与教:合一?分离?还是既妥协又斗争?
 
三代以上,圣王合一。圣者听于天(耳)、宣于民(口)以为主(王――贯通天地人三才),故王者往也(天下归往)。
 
春秋以降,“诸侯”逐于智谋、争于气力(而不是竞于道德),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但不见用于世。(商鞅是最后申说霸道,才得秦孝公任用)。
 
礼崩乐坏,说明政教分离;焚书坑儒,更说明教政对立(深层是“周政与秦政对立”)。     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际是双方的一种妥协:王权看重儒学(儒教)之社会组织功能而将其接纳进政府体制;儒生退而求其次有限承认王权的合法性。
 
后来的发展表明,双方各有所得。但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后,旧有平衡即告打破。
 
5、说法种种
 
今天谈儒教是为了什么?更好的认识历史上的儒学,有效的应对当代文化问题。
 
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外乎如下几种:a执政党的意识形态话语替代;b百姓的安身立命;c民族的文化认同;d民主宪政的改革推进;e“西化中国”的“再中国化”。
 
学界工作的图景大致是这样:何光沪致力于b;刘军宁、秋风致力于d;陈明致力于c、d。蒋庆、康晓光论证儒教为国教、呼吁儒教国教化,则分别是致力于b、e和a、c。
 
还有的人是要否定儒学,如任继愈、李申,在他们,宗教是一个“贬义词”。
 
明确意图才能评判效果。由各自前提出发思考是否可能(政治的社会的)?是否有效(有无更好方案)?
 
我认为,在当今的文化课题中,儒学、儒教最具竞争优势的是对文化认同问题的解决。这是民族复兴所需要的。
 
6、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
 
涂尔干说,“任何一个自成一体的社会,都会通过某种形式的宗教象征表达自己 。”这是罗伯托-贝拉提出公民宗教说的基础,也是我这里讨论儒教作为公民宗教的基础。公民宗教原是指美国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关于其国家人民与神及其世界关系和意义的具有宗教性的共识,如人权和自由观念、“美国特殊”等。作为由避难之新教徒建立起来的国家,基督教无疑是这一切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或者说,所谓的公民宗教乃是以基督教的义理系统和组织系统为依托生发出来的。它体现的实际是一种社会和国家的互动关系;事实上,贝拉强调的正是这种公民宗教的政治意义。
 
贝拉也曾用这一概念述指儒学或儒教:满洲人,……意识到他们人少汉人多,便采取了可以称作“中国的公民宗教”的东西。他们成了儒者,大清皇帝是天子,就像汉人皇帝一样。他们并不是没有“公民宗教”,他们用了现有的“公民宗教”来强加对汉人的统治。
 
按我看来,儒家可以称作宗教,它和其他流行的道教和佛教一起扮演了宗教的功能。它不是一个教派,但在中国两千多年的精英阶层起了宗教的作用。
 
这种指称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儒教有神的维度,却没有系统的教义;有宗庙社稷,却无专业的神职人员;它较少关心生与死或灵魂等个人性问题,而比较关注“善”与“义”等公共问题。
 
但是,相对于美国的公民宗教,儒教与其区别也非常明显。首先,它没有明确的强有力的宗教义理和宗教组织的依托,而是传统生活方式的经验惯性,而生活方式变动不居,这使得它非常脆弱。其次,(我理解的)儒教原本就是一种社会自组织的理论(它产生于“国家”形成之前),而在国家确立其对社会的优势之后(秦、汉等),儒教的主要功能也在社会系统内部。再次,儒教是广义儒家的一个分支,其精英的兴趣重点在儒学及其现实的政治活动,所以其空心化空壳化趋势日甚一日。
 
卢曼也说,公民宗教“是社会基质‘实体’,而不是凭借教会的宗教组织”。
 
如果公民宗教作为一种描述对儒教来说是可以成立的,那么,在今天,它作为一个目标是不是可以期待的呢?至少是多了一个新的思路。
 
按照即用见体的理论,儒教在今天的发展首先取决于它在当代社会中对某种文化功能的有效承担。今天所寄望于儒学的,在我,首先是社会自组织系统的维护,其次是文化认同资源的提供、个体认同(身心安顿等)问题的解决。
 
现代生活的世俗化趋势不可遏制(且不说政教合一对多民族国家来说负面影响极大)。这样,政教合一云云,几乎没有可操作性。
 
从公民宗教角度理解儒教,意味着强调其功能的社会、法律意义,强调其理论的历史、文化色彩,强调其组织形式的社会性质,即在组织上、情感体验上,淡化其宗教属性;在价值上、实践上,强化其对精神和行为的塑造指导作用。淡化宗教属性,是为了低调方便地进入现实生活世界。强化其精神和行为的塑造指导,是为了循序渐进为理论和组织上的完善建立根基。
 
它的展开,依托于血缘、地缘,祠堂、孔庙;它的升华,寄望于清明、中秋,慎终追远……文化认同、组群凝聚,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实现。
 
它对政治的作用,只能是间接的,即通过对社会的组织发挥对政治或权力的影响。
 
【作者授权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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