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怀宏作者简介:何怀宏,男,西历一九五四年生,江西樟树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著有:《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历史与理性》,《良心论──传统良知的社会转化》,《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底线伦理》,《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道德·上帝与人》,《新纲常:探讨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等。 |
纲常亘古不灭,但要推陈出新
作者:何怀宏 吴亚顺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3年9月10日
(图:何怀宏教授)
旧的三纲五常: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包括五常伦和五常德,五常伦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人伦关系。用忠、孝、悌、忍、善为“五伦”关系准则。五常德为:仁、义、礼、智、信。
何怀宏的三纲五常:民为政纲、义为人纲、生为物纲。五常分为五常伦和五常德。五常伦为:天人关系、族群关系、群己关系、人我关系、亲友关系。五常德为仁、义、礼、智、信。
学者何怀宏的著作《新纲常》日前出版面世,这本书的副标题是“探讨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虽然探讨社会道德看来是老生常谈,由于社会道德屡现危机也常常不得不谈,但他这一种以学术功底来直探伦理底蕴,连接中西古今的探讨还是相当罕见。
何怀宏向来性格温和,延伸至学术写作,同样呈现出了那种熟谙事物价值与人心人性、秉承坚定立场带来的平和。尽管世风堪忧,“常回家看看”变成了法律约束,但他仍然相信中国人的人心,相信道德的力量。
在采访中,何怀宏认为,旧纲常有其历史、精神价值,但要适应新的时代环境,仍然需要有所改变,这种改变他名之为“中华新伦理”。它或是束缚人的绳索,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维系时代方舟的巨缆。
正是自一点忧心和愿心出发,何怀宏借助一种温和、坚定的中道理性详加阐发,《新纲常》或正因此成为中国在可能的社会变动中平稳过渡,乃至最后达致长治久安的建设性方案之一。
旧纲常自有其历史价值和精神价值
记者:既然探讨“新纲常”,就会有新旧对比。那么,在你看来,旧有的社会伦理,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何怀宏:旧的三纲五常出了问题,有它历史的困境,即它实行几千年,产生了许多压抑性灵的流弊。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它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它初看起来是维持家国天下的社会政治体制,但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后面是保存生命的基本价值,而真正的大儒是很清醒地看到这一点的,他们对具体君主的智慧和德行不一定很看得起,但要保存生命,不让生灵涂炭,就还是主张不能轻易变革政治秩序。
而旧纲常最大的问题自然还是与近百年来的社会变迁有关系。这一百多年,随着西方的进入,包括在制度、技术、经济、政治、思想和信仰等方面的全方位挑战,中国社会发生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君主制没有了,科举制也没有了。从总的趋势来说,整个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共和、民主、自由、多元等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和一百年前大不一样,一百年前,天安门前还走着骆驼呢,现在你看看,汽车水泄不通。社会大变了,伦理也不能不变。
大变之后,旧的道德,比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整个都不适应现代社会了,实际它也已经被打破了。只是旧的已去,新的未立。这一百多年,可以说道德“很受伤”。重建一种新的适应现代社会的伦理就成为根本和紧迫的任务。故而我并不全盘否定旧的纲常,因为它从道德根基上维系了传统社会的稳定、和平,保存和延续了并不是世界上最大和最富饶一块土地上的最大一个人群,维系了中华文明数千年不坠,保持了一种连续性,就像汤因比和钱穆都谈过的,许多古老文明今天都消亡了,还有的文明如西方文明是运动员轮换着接力跑,而中华文明基本上是中华民族在中国这一块地域一路跑到底。更重要的是,旧纲常不仅有它的历史价值,也还有后面的具有普遍意义、即到今天仍富有意义的基本价值或精神原则:这就是在其维持社会秩序和平稳定后面的生命至上的原则精神。
伦理有常有变,新的社会环境需要新伦理
记者:那么你的新书所探讨的新纲常,其“新”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何怀宏:我们需要看到旧纲常后面的精神价值,但是,在形势已经改变的情况下,我也不主张要回到过去。我觉得伦理有常有变,有些基本的精神价值是长久不变的核心,但有些原则规范则要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而有所改变。
而我所提出的新纲常,第一是要适应共和制度,在这一意义上,“新纲常”又可以说是“共和之德”,包括制度的正义与个人的德性。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君主专制主要靠畏惧,君主法制靠荣誉和责任;而共和政制则需要依靠所有人的德性,因为它引入了平等的原则。共和政制的权力合法性不再来自于世袭的权威,或者君主或领袖个人的魅力,而是直接来自权利平等的公众或公民。所以,我提出的“新三纲”首要的就是“民为政纲”。要明确权力的来源,走向真实的民主共和之路,最好的方式是通过法治的训练,稳健地达到民主选举。这中间有个过程,我不主张一蹴而就,民主是需要训练的,也就是说需要一个过程。
“新三纲”第二个是“义为人纲”。民为政纲是约束和限制为政者,义为人纲是约束所有社会成员,我们要承担与权利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自己的义务也就是承认他人的权利,人人相互平等地承担义务也就是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从义务而非权利着眼是有它的意义的。
“新三纲”最后一个是“生为物纲”。这是最普遍的一种规范,适用于整个宇宙,所有的存在物,人,动物,生物,岩石等非生命的物体,都有存在的某种权利,都有共生共存的权利。但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只有人有意识,所以人要作为所有物的道德代理人,对所有的生命和存在负责。
记者:这些设想,哪些是社会上已经发生的、可见的改变?
何怀宏:应该说都已发生。拿民为政纲来说,过去只是说笼统的“人民”,甚至是一种斗争哲学框架中的“人民”。而像“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后来又提出“权为民所赋”可以说都是朝着这一方向。问题是要落实,落实的路径就是经由法治的民主,包括法治,包括宪政,包括削弱权力的世袭、固化倾向,这都是非常紧迫要去做的事情。很多东西,已经有了理念,但落实得不好,所以现在要做的,是要比较系统地思考并讲究落实。我现在是借用“三纲”的语汇,试图把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化、明确化。有人觉得一说“纲常”,好像就是负面的,而我觉得它就像朱熹所说的,“纲常千万年磨灭不得”,也是我上面说的,正是它“维系中华文明数千年不坠”。
记者:观照今天的道德状况,举一件小事:儿女要“常回家看看”父母,这一本属于道德范畴内的要求,竟然变成一种法律约束,你觉得会有什么效果吗?
何怀宏:恐怕不会有多大效果。而对于一个历史上几千年重孝行孝的民族来说,今天竟然要将此入法,不啻是一个对现实的讽刺,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传统断裂之后中国社会的道德危机之深。
接续纲常传统,推陈出新,构建中华新伦理
记者:在一次讲座中,你说在中华新伦理的构想中“新正名”最为紧迫。那么,要如何构建“中华新伦理”?
何怀宏:2011年10月,正好是辛亥革命百年。即中国走向共和已经百年了,其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所谓“北洋军阀”的“共和”,中间还出现过“复辟”;第二阶段是国民党的“共和”时期,出现了“党军”“党国”的体制形式;第三阶段则是1949年以后新中国的“共和”或者说“第三共和”。但共和社会的道德根基还难说已经体系化地建立起来了。过去的百年对传统一度是全盘打破,道德被政治牵着走,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那年10月,我突然有一个冲动,想提出一个“中华新伦理”的设想,也可以说是“共和之德”的设想。还有一些比较悲哀的事情,比如动车事故,小悦悦事件,校车事故等等,也在刺激着我。不久我写出了一篇一万多字的长文,去年一年的讲演也多讲这一主题,发表了不同版本的文章,希望多听到一些反馈,最后,在吸收了各方面的一些意见之后,现在终于形成了这本小书。
构建“中华新伦理”,首先要有一些设想。我的设想的根据,还是希望接上传统,继往开来,推陈出新,“纲常”这两个字有旧的痕迹,但也是一种新伦理。就像钱穆所说,从老树上发出新枝。还有个问题,这一套设想如何发挥作用才不至于沦为空想?当然,它首先要“真”,要反映真实的社会问题,适应社会的要求,这是最重要的。最后,要有一种“新正名”,这很紧迫。
记者:为什么这么紧迫?
何怀宏:你没有觉得现在的社会有许多名实不符的现象吗?名和实,或者说,名义上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的生活现实相差很大,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脱节,人们说的和做的常常格格不入。面对这种情况,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循名责实”,另一个是“以实定名”。可能主要还是后者。比如说,我提出的“新正名”是“官官、民民、人人、物物”,其中首要的是“官官”,即“官要像官”,对官员需要给予他们一定的、履行其功能所需要的权力。但对这种权力必须严格限制,不能滥权,官员只能运用这种权力为公众服务。要使权、钱、名三种价值分流,权钱不能交易,权名也不能交易。
新伦理并非是捆绑人的绳索,而是维系社会方舟的巨缆
记者:还有一个重要的疑虑。我想新伦理的构想,尽管用以重建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但是是否会像我们通常以为的旧伦理道德那样,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对人的道德绑架,对人的束缚?因为在我看来,我们首先需要自由选择,然后才来谈论道德。
何怀宏:新伦理是捆绑我们的绳索,还是维系社会的巨缆?我觉得,一方面,它确实有约束的作用,对所有社会成员都进行约束,但当政者是首当其冲,对他们的约束是最优先、也是最主要的。而除了约束的一面之外,我要强调,更重要的一方面,或者说归根结底的是,纲常是维系社会方舟的巨缆,也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生命线,这已经为历史所证明,并将继续在未来被证明,但我不希望这是否定的证明,即通过大灾难来反证社会失去了基本的纲常就将造成巨大的灾难甚至社会崩溃。要有一些基本的规矩。如果说,连孔子都是到七十岁才说“从心所欲不逾矩”,我们就不好说,我的欲望,我的自由就是我的规矩。
有一些基本的或底线的约束是对所有人都好的,因为它是打造一个好的社会平台。比如说保存生命。保存生命这一基本价值,应该说在旧伦理、新伦理,旧纲常、新纲常里都是一致的,在其他文明,包括西方文明里也都是一致的。所以我认为生命是最基本、最普遍的普世价值。还有自由,在古代其实有相当的自由,只是不叫它“自由”,也不叫它“权利”,比如说生育和迁徙的自由。当然,古代官员和平民并没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但一般平民也还有平等入仕的权利和机会。现代西方更强调平等权利,古代中国人可能更强调责任,而事实上,我在强调对他人的责任的时候,其实就是在承认他人的自由权利,我对你有责任,我负有责任不干涉你的自由,就等于你拥有自由。
记者:我发现,你谈论在社会问题的时候,常以“忧伤”来名之,比如“中国的忧伤”。是忧伤,而不是别的看起来更尖锐、更有力量的词语。为什么?这和你温和的性格,对温和态度的强调有关吗?
何怀宏:是的,我不是激烈的人,这是我的个性、气质使然,我不会太激烈地批判。包括《新纲常》也是如此,不呈现单纯的愤怒,某种谴责,而的确在深处有一种忧伤。忧伤是什么呢?是看到人性中的一些东西,相当根深蒂固,不是简单地换一批人就能解决问题。我们说制度很重要,很关键,但制度也不是万能的。“愤怒出诗人”,我不是诗人。我是有些忧伤,而忧伤其实也更多是心底的。我还是希望理性地说话,把话说清楚。或者说,要激烈也最好是对自己的激烈,温和则是对别人、对社会的温和。我是要把自己放进去一起反省,比如我批评别人或社会的时候,也要反省自己内心的黑暗,我不能只看到别人的黑暗。
记者:但是,从社会伦理,或者从学者的角度来说,不正是要去触及、激发甚至去刺痛吗?
何怀宏:会有别的人直接干这事,我自己不干,我主要是致力于反省和重建。但话说回来,我所做的,不也是一种“触及、激发和刺痛”吗?当然,我这里有对人性的一个基本估计,人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所以我对人不绝望,也不奢望,而更多的是希望。
责任编辑:李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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