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榛】政权·主权·人权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1-11-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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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榛

作者简介:林桂榛,贛南興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漢前諸子,致思禮樂(楽)刑(井刂)政與東亞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民邦政治」。

     
     
     
    伴随卡扎菲的身亡,利比亚战事于10月底结束了,卡扎菲政权反对者所主导并由法国等欧美国家所武力支持的比亚内战宣告结束了。利比亚该战事的结束当然并不等于利比亚政治自动进入了真正的共和宪政格局,也并不意味着利比亚自动迈入了永久的自由公正时代,利比亚现今道路仍然布满荆棘,未来良性建树还是取决于利比亚人民“求同存异”的努力。
    
    
    从1990年代的南欧前南斯拉夫战事到2000年代的西亚伊拉克战事再到最近的北非利比亚战事,令多情者感慨世道“沧桑”:米洛舍维奇、萨达姆、卡扎菲三位国家元首级的政治风云人物,一终结于海牙国际法庭监狱内,一终结于逮捕审判后的绞刑架,一终结于战场军人的子弹,他们皆沦于孟子说的不得正命死而得“桎梏死”。为什么原本声名赫赫、地位至尊的他们这样烟消云散?为什么他们本似强大的政府又如此脆弱?为什么欧美国家能如此出兵并赢得所有这些战事?能不令人深思?
    
    
    科索沃的民族冲突在“北约”的武装干涉下以南斯拉夫政权兵败妥协告终,科索沃从此走上了真正独立的道路,南斯拉夫则最终分解了为塞尔维亚、黑山两国,原国名最终寿终正寝。北约在科索沃问题上武装攻击前南斯拉夫是未经过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但他们武装干涉的理由是“人权高于主权”,并在该理由下获得了相关国家之政府支持与社会舆论支持,当然也赢得了科索沃地区人口主体阿尔巴尼亚人的欢迎。如今的利比亚战事,也是欧美国家象科索沃干涉案一样如法炮制,并同样很快获得成功。
    
    
    其实“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并不新鲜,它古已有之。《孟子》里有个典故,燕哙在位的时候燕国发生了“因构难数月,死者数万”的暴力内斗事件,齐出兵燕国并节节取胜,齐王问孟子该不该拿下燕国,孟子说:“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岂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矣。”意思是燕民箪食壶浆以迎王师,故天地良心、时不我待!然齐占燕后,各诸侯国以齐攻燕为理由结盟集兵反讨,齐王急了,又问孟子:“诸侯多谋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孟子对曰:“……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若杀其父兄,缧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齐之强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动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
    
    
    孟子第二次答齐王问中,实是前部分肯定齐王出兵的道义性,后部分又认为齐军杀人父兄、缚人子女、毁人宗庙、夺人宝物,虽强大但不仁义。故他说:大王你快快下令归其宝、立其君而回师吧。按周代的“国际法”,各诸侯国是平等的,是主权独立的,一国没有征讨另一个的权利,此所谓孟子所谓“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及“敌国不相征、春秋无义战”。然而孟子为什么又支持齐国趁燕国内乱而伐燕呢?孟子谓之“救民水火、解民倒悬”,换句话就是今天说的“人权高于主权”:当一个国家或政府陷民于水火或倒悬的时候,正义的国家有道义、有权利进行非占领性、非掠夺性、非殖民性的适当之武装干涉,故《淮南子·兵略训》曰:“夫兵者,所以禁暴讨乱也……故闻敌国之君有加虐于民者,则举兵而临其境,责之以不义,刺之以过行。兵至其郊,乃令军师曰:毋伐树木,毋掘坟墓,毋烧五谷,毋焚积聚,毋捕民虏,毋收六畜。乃发号施令曰:其国之君,傲天悔鬼,决狱不辜,杀戮无罪,此天之所以诛也,民之所以仇也。兵之来也,以废不义而复有德也,有逆天之道、帅民之贼者,身死族灭!”
    
    
    《吴子兵法》曰:“禁暴救乱曰义。”先秦时代的思想家们不仅认为在对方人民“陷水火、如倒悬”的危难状态下自己或他人可武装干涉,而且认为某国某君致其人民“陷水火、如倒悬”的话则该国人民更有奋起抗击该国该君的权利,有诛杀暴君、推翻暴政的权利,此《荀子》云“诛暴国之君若诛独夫”!史载周武王伐商时称商纣王为“独夫纣”,即不配称君或王;荀子曰“桀纣者,民之怨贼也”、“诛桀纣,若诛独夫”;墨子曰“以此三圣王者观之,则彼非所谓攻,所谓诛也”。孟子说话更有革命性:“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謂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也就是说这是正义的“诛独夫”、“诛一夫”,而不是犯上作乱的“弒君”!
    
    
    《荀子·大略》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故古者裂地建国,非以贵诸侯而已;列官职、差爵禄,非以尊大夫而已。”《战国策》、贾谊《新书》等也提到“建国立君”问题,建其国必立其君,立其君必置其吏。在荀子看来,生民或民之生不是为了国与君,而建国立君恰恰是为了生民或民之生,所以“国—君”是民所“主”而非民之“主”。中国民间“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父母官”等观念,完全是颠倒荀子说的政治伦理次第。按荀子说的政治伦理或法理,“国—君”当无条件服从生民或民之生,“国—君”权力来源的伦理与法理来自“生民”,而不是其他人或组织,更不是神鬼或打扮成神鬼一样的所谓圣贤、领袖。
    
    
    柏拉图《理想国》说:“让我们永远坚持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在正义与理智面前,一切宣称天授、神授、圣贤授或假借圣贤授、百姓授的权力体系、权力体制都必须接受“生民”的审查,凡是违背“建国立君”之正义原理以及行为不正义的国家机器与君吏体系必须予以解散或改组。如果缺乏这个权力源的制约,那么拥有暴力机器、暴力力量的“国—君”就是人间最可怕的“利维坦”(Leviathan)。《淮南子》曰:“故明王之用兵也,为天下除害而与万民共享其利。”又曰:“所为立君者以禁暴讨乱也,今乘万民之力而反为残贼,是为虎傅翼,曷为弗除!”意思是立君本来是为了禁暴讨乱安定民生,有权力的“君”如果为恶,那将是如虎添翼,为何不除之!
    
    
    政权是社会组织概念,主权是邦国独立概念,人权是个体权益概念,它们都不是抽象的哲学实体,而是活生生的具体社会机构与民生需求。“生民非为君、立君以为民”,一个邦国政权正是为了维护与促进该国人民的民生权益时才需建立,而邦国主权作为一种排他性的集体所有权也是在切实保障该国国民不被他国侵犯、掠夺的民生权益上才得体现。一言以蔽之,政权对外而言是保障它公民集体性人口、资源之所有权与侨民、护照民等的个体权益,对内而言是保障公民人权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所以,在“政权—主权—人权”三者之中,是以政权捍卫主权与人权,以人权审视政权与主权。任何政权不得以“主权独立”的名义反抗他国正义的武力干涉并持续对内暴政,任何主权政府、主权力量也不能以“人权保护”的名义非正义武装攻入他国并危害该国人权。只有在切实的民生危机与人权落实道路上,伦理与法理才认可政权可以被暴力推翻并重组(一个真正的和平宪政国家它自有开放性定期和平更新政府的机制),认可主权可以被暂时非占领性地跨越。
    
    
    以柬埔寨为例,红色高棉统治时期有250多万人被害,其中包括数十万华人。1977年洪森率部逃亡越南,1979年联合越军打回到金边,最终将红色高棉政权推翻。越南后来发展为对柬埔寨的长期武力占领,而非孟子说的“置君而后去之”,这自然不正确。但如果没有越军进入柬埔寨,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就难以想象有“阶层敌视”情结的红色高棉政权在无法无天的环境下会继续把柬埔寨内斗发展到何时间及何地步。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据《一个文革受害者的新海国图志》作者说,柬埔寨前首相洪森曾在1996年答德国记者问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没有任何政党(包括个人)能用枪杆子长久统治国家的!即使毛泽东再世、斯大林再世、列宁再世、金日成再世,也不能使共产主义在柬埔寨复活!今天柬埔寨的民主多党制是不能取消的,因为这是付出二百多万条生命才得来的历史结论。”
    
    
    主权、人权都可能是政权的行动名义,以善的名义行恶是恶,以恶的实质行善也是恶。我不知道米洛舍维奇、萨达姆、卡扎菲三者及三者政权究竟如何(无亲睹证据),但他们在持续了几千年的自然性国家主权以及持续了几百年的公法性国家主权的观念下这么快地走向了烟消云散,这倒很让人联想到中国古人所谓的“天网恢恢”、“王道荡荡”等。
    
    
    西汉贾谊《新书》曰:“夫民者至贱而不可简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故自古而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矣。”东汉王符《潜夫论》曰:“故天之立君非私此人也以役民,盖以诛暴除害利黎元也,是以人谋鬼谋,能者处之。”立君非为私,贱愚不可仇,至于谁君谁臣,那是“人谋鬼谋、能者处之”罢了。
    
    
    《说苑》云:“夫天之生人也盖非以为君也,天之立君也盖非以为位也,夫为人君行其私欲而不顾其人,是不承天意忘其位之所以宜事也。”这样的君们,是不是该先替自己好好想想权力的来路与去路,免得落于“诛暴国之君若诛独夫”的“桎梏死”下场?《诗·荡》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2011-11-05)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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