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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祯人作者简介:欧阳祯人,男,西元一九六一年生,湖北建始人,哲学博士。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国学院教授。武汉大学阳明学研究中心主任、《阳明学研究》杂志执行主编,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著有《郭店儒简论略》《先秦儒家性情思想研究》《从简帛中挖掘出来的政治哲学》《刘咸炘思想探微》《刘咸炘》(大家精要)《从心性到政治》《思孟学派新论》《出土简帛中的政治哲学》等。 |
王阳明巡抚南赣时期特殊的教化思想研究
作者:欧阳祯人 耿欣
来源:《朱子学研究》2025年第1期
摘要:从本质上来讲,在儒家文化畅行的中国古代,以乡约为社会基础的管理形式是深深地植根于它的宗法体系之中的。王阳明的《南赣乡约》与《十家牌法》互为表里,相互激发,是一个由官府顶级设计而成的,成龙配套的组合拳,与北宋时期的《吕氏乡约乡仪》具有根本的区别。《南赣乡约》的产生具有浓厚的战争背景,是王阳明剿匪战争过程中治标更要治本的有力措施。因此,王阳明把巡抚南赣期间的教化活动搞成了一个与剿匪战争环环相扣的政治运动。这种官府的乡约只能运用于战争的非常时期。
关键词:王阳明吕氏乡约乡仪《十家牌法》《南赣乡约》教化思想
作者简介:欧阳祯人,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陆王心学。 耿欣,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宋明理学。
王阳明的《十家牌法》和《南赣乡约》是其巡抚南赣时期根据当时整个剿匪的特殊形势,从治标更要治本的原则出发制定出来的战争方略。这两个重大的举措,虽然是当时明代社会基层管理的深化,但是,从兵法的角度来讲,是王阳明从《孙子兵法》“知、先、全、善”的角度,高瞻远瞩,从根本上解除匪患的重要举措。不过,虽然这是整体战争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从古代乡村的建设来说,根据目前能够查阅到的相关文献,我们可以确凿地知道,这两个重大方略同时也是深谋远虑,全面实施全民教化的政治运动。通过这种教化运动的运筹帷幄,我们可以看到,王阳明不仅是一位卓越的思想家、教育家和军事家,而且也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其教化思想的悲悯情怀、乡村治理的深谋远虑以及具体执行过程的立竿见影、令行禁止,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以乡约为本质的教化形式自古有之
由于植根于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宗法制在中国根深蒂固,由来已久,所以,乡约的民间教化形式自古有之:“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尚书·尧典》)帝尧个人的进德修业十分精进,不仅感动他的九族,而且他明辨是非,公正无私,对待百姓一视同仁,使百姓昭明,形成了全社会和睦相处、与时偕行、协和万邦的吉祥环境。《周礼·地官》所记载的教化活动是十分细致的祭祀之礼、交接之礼、礼乐之礼、风俗之礼、刑法之礼乃至体恤、节度、处事职守之礼等等,无所不包。为了达到这样的教化效果,《周礼》的作者设计了各种成龙配套的组织机构、教化内容和教化制度,以保证各种教化目的的达成(见《地官司徒第二》)。《周礼》中的这种理想的儒家治理模式,在汉代基本上都落到了实处。[1]由《尚书》到《周礼》《仪礼》《礼记》,我们看到了儒家先哲的理论设计,这对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具有一定实践意义。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乡村基础管理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后汉书》载:汉代的乡村管理,“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2]汉朝的乡村管理是表面上更加柔韧而实质上更加严密。相对于唐、宋时期偏重于民间化、自由化而言,明朝的基层社会管理一开始就带有《大明律》的强制性背景,以国家法令的形式颁布《太祖圣谕》《教民榜文》《大诰三编》等相关文诰,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例如,《教民榜文》载曰:“命户部令天下民,每乡里各置木铎一,内选年老或警者,每月六次持铎徇于道路,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3]朱元璋通过宰制基层老百姓的思想来加强统治基础的意味十分明显。如果把这段文字与《大明律》联系在一起,我们就能明显感受到明代初年的高层统治者里应外合,软硬兼施的整体设计方略。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1385)颁布手订的《大诰》,次年又颁行《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七十四条,《续编》八十七条,《三编》四十三条。《大诰》三编汇集了大量惩罚官吏、豪绅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和人民抗租误役、流亡隐匿等案例,其中有关凌迟、枭首、族诛案数千件,弃市以下案一万余件。汇编成一本诰令手册,家家户户,每户一本,令其时时刻刻认真学习,引以为戒。《大诰》严刑峻法,多出于律外,系法外用刑,是朱元璋奉行“用重典治乱世”政策的具体体现。
先秦儒家先哲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理论设计,以及秦汉唐宋时期特别是明代国家社会治理的具体时代特征,影响了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可以说,这是王阳明乡村治理的大背景与时代环境。王阳明在南赣平定民乱中所制定的《十家牌法》《南赣乡约》就吸收了儒家传统文化,在这种特殊时期,充分发挥历朝各种乡村管理制度中的优点,进行创造性改造,颁发《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4]。
王阳明的《十家牌法》乡村管理思想,首先明显是与《尧典》《周礼》一脉相承的。在此基础上,他充分吸收法家的思想与措施,在《十家牌法》中,采用了类似商鞅强制性的连坐手段,这种阳儒阴法的治理措施也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的基本做法。而且王阳明《十家牌法》的实施在明代中期平定民乱的过程中显得尤为特殊。相比于《太祖圣谕》《教民榜文》《大诰三编》而言,其更加严厉,更加细密,同时也更具有战时的色彩。
第一,王阳明的《十家牌法》是战时的乡约教化。《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就提出:“本院奉命巡抚是方,惟欲剪除盗贼,安养小民。所限才力短浅,智虑不及;虽挟爱民之心,未有爱民之政;父老子弟,凡可以匡我之不逮,苟有益于民者,皆有以告我,我当商度其可,以次举行。今为此牌,似亦烦劳。尔众中间固多诗书礼义之家,吾亦岂忍以狡诈待尔良民。便欲防奸革弊,以保安尔良善,则又不得不然,父老子弟,其体此意。”[5]安民,是其根本的底色。在安民与平乱之间,王阳明始终在努力提倡儒家的教化思想。所以,《十家牌法》虽然是法家的主体,但是确实同时具有浓厚的儒家特色。
第二,具有特殊的具体目的,实现“三个杜绝”。其具体目的是杜绝“寄住来历不明之人,同为狡伪欺窃之事”。战争时期,属于特殊时期,杜绝人口流动,这是很正常的;杜绝“私通畲贼,而与之传递消息”,就是为了打信息战,对叛民实施信息封锁;杜绝“窝藏奸宄,而为之盘据夤缘”,彻底划清良民与叛民之间的界限,清除鱼龙混杂的状态。
第三,实行特殊户籍制度,采取严格的人口报备措施,如告密连坐制度。《十家牌法》规定,“人丁多寡之数,有无寄住暂宿之人,揭于各家门首,以凭官府查考”,每家一牌,挂在门口,随时备查。任何时候出现多寡异常而不事先报备,十家连坐。“行令所属府县,在城居民,每家各置一牌;备写门户籍贯,及人丁多寡之数,有无寄住暂宿之人,揭于各家门首,以凭官府查考。仍编十家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背写本院告谕,日轮一家,沿门按牌审察动静;但有面目生疏之人,踪迹可疑之事,即行报官究理。”“日轮一家”的真正用心,是要避免权力被个别人控制,而且责任均摊,互相牵制,监督检举揭发,形成了人人参与的局面。“即行各属府县,着落各掌印官,照依颁去牌式,沿街逐巷,挨次编排,务在一月之内了事。该道亦要严加督察,期于着实施行,毋使虚应故事。仍令各将编置过人户姓名造册缴院,以凭查考;非但因事以别勤惰,且将旌罚以示劝惩。”[6]一个月之内,各州府县乡,各负其责,“沿街逐巷,挨次编排”,严加督察,着实施行。在当时交通、信息极其不便的情况下,在江西、福建、广东等辽阔的土地上,挨家挨户,照章执行,没有强大的推进力和杀伐手段,是很难落实的。为确保“庶居民不敢纵恶,而奸伪无所潜形”,《十家牌法》明确规定“或有隐匿,十家连罪”,因为是战争的非常时期特殊情况下的运用,无可厚非。阳明之后,很多地方效仿《十家牌法》,在推行保甲制度过程中采取了类似措施。
二、天下无不可化之人
王阳明的教化思想是植根于由孔曾思孟而来的“致良知”之中的。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孟子·告子上》)其意为,人之所以为人之本质均为善根,天生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之端芽。如果一个人弃善而从恶,则为后天之诸因素造成。此种善之端芽“求则得之,舍则失之”,一念之间,或可志在圣贤,或可幸福充实;下流者则沦落为禽兽,卑贱而凄凉。
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孟子·告子上》)牛山本来是林木葱茏、枝繁叶茂的,但是交于齐国与鲁国之间,两国之人都滥砍滥伐,再加上两国的牛羊踩踏啃噬,久之,终为一片荒芜之地。目前,人们都误以为牛山从来都是如此,殊不知,此非牛山的本来面目。孟子的喻意为虽人具有天生的善端,但是如无后天的教化、教养,没有良好的生长环境,人就会像乱砍滥伐之后的牛山一样,一片荒芜。
孟子又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其内在理路为,人为“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者也”(《礼记·礼运》),乃天地氤氲,阴阳摩荡,周流六虚,品物流形的结果,所以,我们只有怀抱信仰,始终走在通向圣贤人格的大道上,才能够“下学而上达”(《论语·宪问》),善、信、美、大、圣、神(《孟子·尽心下》),鸢飞鱼跃,金声玉振,践形天道,成就圣贤、圣洁的人格。但是,老天在创造人的生命的时候,同时也赋予了人喜怒哀乐、七情六欲的感性欲念,稍不留神,人就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堕入难以自拔的深渊。所以,孟子曰“先立乎其大,则其小者不能夺也”(《告子上》)的理念,自警自强,自珍自爱。时时刻刻,随时随地,对自己的各种欲念克治省察,时时捡拾,收回放辟邪侈、流连荒亡的各种“放心”。于此,孟氏提出了他的教化思想:“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梁惠王上》)孟子的这段有关经济和教化的文字在中国历史上响彻云霄,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不过,仔细体会,这与秦汉以后的教化思想有本质的区别,第一,对老百姓至少在理论上,在人身来去自由的问题上没有强制性;不过,孟子也说过:“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孟子·滕文公上》)孟子的原意只是希望通过井田制来保障黎民百姓的基本生活权利,它体现了小农经济时代的特色,但是秦汉以后,这种思想往往又演化成了对人身自由的禁锢。中国古代的专制制度主要就是通过这种人身的依附来实现其统治的,当然,这与孟子是没有关系的。第二,视“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二者之间不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而且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当然。以此为出发点,才产生了原始儒家的政治哲学体系。第三,孟子的“仁政”思想始终是以人为本的,“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这是所有政府的基本底线。“衣帛食肉”“不饥不寒”,其实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因为古代中国的饥荒,乃至于人相食的可怕事件,屡屡发生。在精神哲学方面,“仁政”的理想就更加高远,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始终只是有志之士“永恒的乡愁”[7]。孟子的教化思想本身是非常纯正的,因为他依据的是《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三大纲领。三大纲领的本质是孔子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所以,通过教化思想,施行仁政,就是儒学拯救黎民于“倒悬”之苦的重要使命。
中国历朝历代经济教化政策,至少在口头上,都是以孟子提出的理想为奋斗目标的。既然人性本身具有善的端芽,那么通过全面的教化活动,全社会以诚相待、讲信修睦的境界就有可能达到。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孟子引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直邮而传命”(《孟子·公孙丑上》)的境界就有了可能。孟子说:“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恶的产生,并非人的本性。对这个问题,如果从整个儒家的思想体系来理解,思想就非常深远。它体现了先秦儒学深度的性情思想、民本思想和政治哲学的理想,其中饱含着深度的、对每一个生命个体的悲悯情怀。正是要从这一基本出发点来理解孟子“言人之不善,当如后患何”[8](《孟子·离娄下》)的重要表述。限于本文主题,笔者不在此展开论述。
从人性论的角度上来讲,王阳明的观点与孟子是一致的:
先生一日出游禹穴,顾田间禾曰:“能几何时,又如此长了。”范兆期在傍曰:“此只是有根。学问能自植根,亦不患无长。”先生曰:“人孰无根?良知即是天植灵根,自生生不息;但著了私累,把此根戕贼蔽塞,不得发生耳。”[9]
人具有天植的灵根,本来可以生生不息,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被偏见、成见、私心所遮蔽,所以他放辟邪侈,流连荒亡,无所不为。但是,由于他的精神世界中有天植的灵根,所以,通过教化、学习,他就可以逐步地、慢慢地“先立乎其大”。这正是王阳明教化思想的理论基础。
王阳明的致良知之学的根本目标,在于针对整个世风日下的明代中叶推行教化的运动。这是其代表性论著《拔本塞源论》的主旨和理论目标:“天下之人心,其始亦非有异于圣人也,特其间于有我之私,隔于物欲之蔽,大者以小,通者以塞,人各有心,至有视其父子兄弟如仇雠者。圣人有忧之,是以推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以教天下,使之皆有以克其私,去其蔽,以复其心体之同然。其教之大端,则尧、舜、禹之相授受,所谓‘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而其节目则舜之命契,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而已。唐、虞、三代之世,教者惟以此为教,而学者惟以此为学。当是之时,人无异见,家无异习,安此者谓之圣,勉此者谓之贤,而背此者虽其启明如朱,亦谓之不肖。下至闾井、田野、农、工、商、贾之贱,莫不皆有是学,而惟以成其德行为务。”[10]第一,我们所有人的“心”,“其始亦非有异于圣人也”,只是各种物欲之蔽导致了社会的四分五裂,“大者以小,通者以塞,人各有心,至有视其父子兄弟如仇雠者”,连父子兄弟都成了仇人。第二,王阳明教化思想的理论工具就是《尚书·大禹谟》“心学之源”的十六字令(“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阙中”)以及儒家的五伦思想。他言之凿凿地声称:“唐、虞、三代之世,教者惟以此为教,而学者惟以此为学。”上古三代都是以此为教,所以,“人无异见,家无异习,安此者谓之圣,勉此者谓之贤”。第三,王阳明教化思想的目标就是天地万物一体之仁。其言曰:“圣人有忧之,是以推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以教天下,使之皆有以克其私,去其蔽,以复其心体之同然。”“克其私,去其蔽”就是克治省察的工夫,“复其心体之同然”就是致其良知。
正是由于“其始亦非有异于圣人也”,所以,只要努力,人人都可以志在圣贤,抵达圣域。具体怎么做?我们可以通过《教条示龙场诸生》之“立志、勤学、改过、责善”看到王阳明教学、教化的正常理路。同样是在龙场时期,王阳明在所著《象祠记》中指出:“孟子曰:‘天子使吏治其国,象不得以有为也。’斯盖舜爱象之深而虑之详,所以扶持辅导之者之周也。不然,周公之圣,而管、蔡不免焉。斯可以见象之既化于舜,故能任贤使能而安于其位,泽加于其民,既死而人怀之也。诸侯之卿,命于天子,盖周官之制。其殆仿于舜之封象欤?吾于是益有以信人性之善,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11]根据《象祠记》的上下文,我们注意到,这里“吾于是益有以信人性之善,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的话告诉我们,孟子的教化思想与王阳明的教化思想一样都是建立在悲悯情怀、诚信爱民、亲民基础之上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如果没有性善论,仁政的政治体制就建立不起来,“天下无不可化之人”的命题,也就不能成立。王阳明的教化思想,就是要使整天沉沦于红尘滚滚之中的功利之人“孝其亲,弟其长,信其朋友,以复其心体之同然,则人亦孰不能之乎?学校之中,惟以成德为事;有长于礼乐,长于政教,长于水土播植者,则就其成德而因使益精其能。迨夫举德而任,则用之者惟知同心一德,以共安天下之民,视才之称否,而不以崇卑为轻重;效用者亦惟知同心一德,以共安天下之民,苟当其能,则终身安于卑琐而不以为贱”,各行各业,由此而安。这种“天下无不可化之人”的思想,即使是在剿匪期间,王阳明在对待狡诈的不法分子的时候也没有发生变化:
大抵风土习尚虽或有异,而天理民彝则无不同,若使为县官者果能殚其心力,悉其聪明,致其恻怛爱民之诚,尽其抚辑教养之道,虽在蛮貊,无不可化,况此中土郡县之区,向附新民,本多善类,我能爱之如子,后亦焉有不爱我如父者乎?[12]
对于投诚的土匪,王阳明说,他们“本多善类”,不论是蛮荒之地的蛮貊之民,还是出没无常、打家劫舍的土匪,均“无不可化”。这是以悲悯为怀的伟大思想。但是,王阳明有两个前提,那就是国家的官员必须“果能殚其心力,悉其聪明,致其恻怛爱民之诚,尽其抚辑教养之道”。其实,这是中国历朝历代存在的共同问题。
三、《南赣乡约》的具体内容述评
学界认为,王阳明的《南赣乡约》受到了北宋时期的《吕氏乡约乡仪》[13]的启发,从文本本身来看,不是没有道理。《吕氏乡约乡仪》具有典型的民间乡约性质,该乡约是吕氏家族公约,而不是官府命令,见之于家族契约,是大家共同协商的结果。议事民主,“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凡事大家商议才能做出重大决定。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其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不具有强制力。约正等相关负责人,俱由民主选举产生。“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不合格者,民主评议罢免。以聚会的形式,使乡人相亲,风俗淳厚,“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会,具酒食”。“具酒食”的规格没有限制,而且,主要目的是加强邻里之间的亲善关系,“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用记录在案的方式督促众人,用开除的方式惩罚不可救药者。
王阳明《南赣乡约》受到了《吕氏乡约乡仪》的启发,但是,两者有重大的差异。正德十五年(1520)王阳明是以政府官员名义颁布《南赣乡约》的,该乡约属于政府的教化体系,它与《十家牌法》互为表里,彼此支持,相得益彰,带有明确的强制性,它是一种地方政府的制度或者法令。《南赣乡约》是平乱非常时期的产物,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乡约中的所有职责是法定职责,相互监督、牵制。而《吕氏乡约乡仪》则为民众以宗族为基础自发的民间乡约,用于和平时期,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而且《南赣乡约》还有自我特殊性:
第一,王阳明《南赣乡约》具有明显儒家的政治理想追求,试图通过政治的教化运动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标。王阳明提出:“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14]完全是儒家管理社会以诚相待、讲信修睦的思想。又说:“‘蓬生蔴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往者新民盖常弃其宗族,畔其乡里,四出而为暴,岂独其性之异,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尔父老子弟所以训诲戒饬于家庭者不早,薰陶渐染于里闬者无素。”[15]王阳明能站在底层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是孟子以来的儒家理路,更是对民众改过自新的悲悯和激励。在“抚”的这一面,王阳明确实是异常真诚的。而且,王阳明还从人性的善恶变化角度出发,告诫民众人人都不可掉以轻心:“今有善而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王阳明以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从正反两个方面展现了他的教化思想,自始至终拓展推进致良知的克治省察工夫,并将其运用到了教化运动之中。
第二,王阳明《南赣乡约》运用了儒家伦理教化、抚剿结合的重要手段。王阳明有在庐陵担任县令的经历。对江西的地方政府管理、社会状况以及“狡伪相残”的民风比较了解。王阳明清晰地认识到,底层暴乱猖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府管理低能和土豪劣绅巧取豪夺,以致“愤怨相激,狡伪相残,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恶,则我有司与尔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责。呜呼!往者不可及,来者犹可追”[16]。因而,王阳明对官员和乡绅特别敲响警钟,要求他们改过自新。提出“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若揽差下乡,索求赍发者,约长率同呈官追究”[17]。他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要从根源上铲除腐败,而且更重要的是从根源上消除匪患,缓解民众对官员欺行霸市、强拿卡要的不满情绪。这也是目前值得我们借鉴的手法。
王阳明基于社会民风改善重在父老子弟,提出要全体动员,试图最大限度地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各司其职:“同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出入所为,知约司之;其二扇一书彰善,一书纠过,约长司之。”[18]王阳明要求乡民互相监督、共同互承担责任,逐步地肃清混在群众中的土不法分子。同时要求守法的“良民”以及投诚改过自新的“新民”修身向善。“人虽至愚,责人则明;虽有聪明,责己则昏。尔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为良民而不修其身,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尔等慎思吾言,毋忽!”[19]王阳明把独特的心学理论运用到了南赣的教化运动之中。
王阳明在《乡约》中制定了强制性的会约制度,提出资金自筹,“同约之人每一会,人出银三分……会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许先期遣人告知约;无故不赴者,以过恶书,仍罚银一两公用”[20]。对于无故缺席者的不仅有详细的备案记载,而且还要“罚银一两”,以高额罚金警诫乡民必须遵循《乡约》。《乡约》对会约期间的开支用度,对婚丧嫁娶,特别是会期的具体礼仪,都有非常具体的指示,厉行节约。
第三,王阳明推行了一系列彰善纠过措施,对于投诚返乡的“新民”给予特殊政策。王阳明认为“彰善者,其辞显而决,纠过者,其辞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21]。王阳明主张,对特殊的对象要轻重缓急、拿捏准确,本着治病救人,不搞扩大化。他训诫新民:“投招新民,因尔一念之善,贷尔之罪;当痛自克责,改过自新,勤耕勤织,平买平卖,思同良民,无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灭绝。约长等各宜时时提撕晓谕,如踵前非者,呈官惩治。”[22]但是,“若有难改之恶,且勿纠,使无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恶矣。约长副等,须先期阴与之言,使当自首,众共诱掖奖劝之,以兴其善念,姑使书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后纠而书之。又不能改,然后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约之人执送之官,明正其罪。势不能执,戮力协谋官府请兵灭之”[23]。对于顽固不化,不思悔改的,给予严厉处罚,严惩不贷。而对于投诚返乡的新民,王阳明提出了特殊的照顾政策:“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诚不忍言;但今既许其自新,所占田产,已令退还,毋得再怀前仇,致扰地方,约长等常宜晓谕,令各守本分,有不听者,呈官治罪。”[24]王阳明通过各种措施“许其自新”,“良民”“新民”各守本分,充分保障基层社会的稳定。
结语
王阳明在《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中写道:“自今各家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毋得轻意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25]告谕民众家族和睦、恭俭礼让、敦厚成俗。王阳明特殊时期的教化思想始终是以人为本、教民安民为主体的。
注释
[1]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第57—67、237—250页。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见《王毓铨史论集》,中华书局,2005,第292—302页。
[2]范晔:《后汉书·百官志(五)》(志第二十八),中华书局,1965,第3625页。
[3]胡广辑:《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五,“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第3677页。
[4]王守仁:《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王阳明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第1983页。
[5]王守仁:《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王阳明全集》,第560页。
[6]《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王阳明全集》,第1983页。
[7]黄俊杰:《儒学与现代台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第271页。
[8]杨伯峻先生的现代汉语译文是:“宣扬别人的不好,后患来了,该怎么办呢?”(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第173页)笔者认为,这个翻译没有深入孟子的思想体系中来理解这句话。孟子本来的意思应该是,如果把人的“性”界定为恶的话,人就不具备顶天立地的“天爵”之尊,人之所以为人的进德修业、克治省察、自觉自悟就不再可能,打破先天性的不同出身导致的不同阶级壁垒就不再可能,于是社会的诚信和谐、讲信修睦就不可能建立起来。至为重要的是,长期沉迷于放辟邪侈、流连荒亡的人就无法挽救,他们将生活在无耻、无知、无畏,巧取豪夺的状态下,因此,儒家的教化思想就不再可能,孔子、孟子德政、仁政的理想也就没有实现的可能了。
[9]王守仁:《传习录》,《王阳明全集》,第111页。
[10]王守仁:《答顾东桥书》,《王阳明全集》,第59页。
[11]王守仁:《象祠记》,《王阳明全集》,第936页。
[12]王守仁:《牌行崇义县查行十家牌法》,《王阳明全集》,第652页。
[13]吕大钧著,陈俊民集校:《蓝田吕氏遗著辑校》,中华书局,1993,第563—568页。
[14]王守仁:《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第635页。
[15]《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第635页。
[16]《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第635页。
[17]《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第635页。
[18]《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第636页。
[19]《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第635—636页。
[20]《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第636页。
[21]《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第636页。
[22]《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第637—638页。
[23]《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第636页。
[24]《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第637页。
[25]《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见《王阳明全集》,第5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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