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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父母行政”是传统行政法制的基本精神,也是传统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具有法律文化价值主体性与治理秩序建构自觉性。此种治理者自觉内生于传统中国治国理政的宪制结构,进而发展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治理术提炼及其相应制度安排与运行实践。
有观察,就有感想。关于 十年来,尤其是我直接观察的三五年来的所作所为所不为,所指能指所不能,我想用借用“儒家立场,社科新知,公共领域,青年力量”十六个字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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