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我们为什么要珍视传统?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16-04-22 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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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

作者简历:盛洪,男,西元一九五四年生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著有《为什么制度重要》《治大国若烹小鲜》《在传统的边际上创新》《经济学精神》《分工与交易》《为万世开太平》《寻求改革的稳定形式》《以善致善》(与蒋庆合著)《旧邦新命》(与宇燕合著)等。


 

 

我们为什么要珍视传统?

作者:盛洪

来源:中评网-盛洪公号同步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三月十六日甲戌

            耶稣2016年4月22日

 

 

 

注:本文为作者2016年3月26日在厦门纸的时代书店《经济学和儒学》讲座的演讲修订稿。

 

非常高兴今天能够来到纸的时代书店和大家一起交流。大家都知道我最近出了一本书叫《儒学的经济学解释》,这本书实际上是我在山东大学教课的记录,我把上课的内容记录下来,然后做了一些改进,最后出了这本书。但是今天我不讲这本书,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我们为什么要珍视传统》,也会用儒学和经济学的方法和大家分析。

 

今天在这里讲还很有意思,因为书店的名字叫“纸的时代”,这就是传统。因为纸我们用了上千年,直到今天还是有很多人看纸书,虽然有电子书,但是纸书更加柔和,手感更好。

 

01“传统”是个有歧义的词

 

首先讲一下为什么要用这个题目。因为我觉得在中国“传统”是个有歧义的词,可能有很多人对我刚才说的话有不同的感受。

 

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我们接受的有关“传统”的教育是不同等的。跟我同辈的很多人有关中国传统的教育是在文化革命时期,主要是“批林批孔”运动时期。我在读儒家经典之前,我有关儒家的知识主要是“批林批孔”运动中作为反面教材的儒家的一些只言片语。当然现在还有人对中国传统有负面的看法。我记得秋风说过,当你谈儒家时,你会在中国大陆遇到最强的敌意。我想这句话还是有一定经验基础的。

 

第二种看法是谈到传统就想到一些俗传统,比如中国结、包饺子、扭秧歌,中国文化去掉雅文化就剩下俗文化,而这种俗文化主要是表现形式。大家现在普遍认可这种文化。比如《舌尖上的中国》,我觉得这部片子很好,里面讲述了很多中国的俗传统。

 

还有一种态度,就是钱穆所说要对本民族的文化与传统抱有“温情与敬意”。你要知道中华社会之所以发展到今天,形成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实际上是传统的结果。就像你之所以存在要感谢你的父母,因为没有你的父母就没有你,所以你要有一份感恩之心。所以关于传统,现在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有很多争论的。

 

02经济学中的传统与习惯

 

我们从经济学来看,什么叫作传统?什么叫作习惯?习惯就是人们总在互动,比如一个家庭的互动,同事之间的互动,这些互动会有些碰撞和调整。经常这样就会形成一些重复的,大家都能接受的行为,这个就叫作习惯。比如孩子上学前要说再见,很多动作都是重复的。这些互动形成结果,大家都觉得这个结果不错,否则就不会重复了。比如一个小孩很调皮,那么父母就会打他屁股,如果小孩纠正了错误,那么父母就不会再重复这个动作了。所以一些动作不断重复,形成定势,就成为习惯。

 

习惯很重要。大家都知道人和人之间是有利害关系的,一些有损别人的动作或言语,会受到别人的反击,久而久之,经常磨合,就会形成一种均衡,谁都能接受,所以就会形成一种持续的规则,就是自发的秩序。这样习惯本身包含了某种效率。大家都知道我们在做一个行为的时候我们知道周边的人不会反感,也不会伤害别人,别人也会做这样的动作和你互动,大家都会受益。举个例子,不知道在座的有没有人下围棋。下围棋时我走一步你走一步,大家都不吃亏的话就会形成定式。定式是双方都不吃亏的走法,也就是最好的走法。习惯类似于定式,就是自发的秩序。哈耶克讲过自发的秩序是一种好的秩序。它是非强制性的,因为在这里人和人的互动不是强制的,是互相调整的。

 

家人之间有相关的关系,朋友之间也是。如果我觉得这样做朋友可能会不高兴了,下次我就会调整,大家都是如此。所以经济学有个看法是,习惯是有效率的制度。我引用哈耶克的一句话,他说“在一个传统与习惯已经使得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可预期的社会里,也许能把强制缩小到最低限度。”他的意思是,如果我遵循这种习惯,我的行为是可以被别人预期的。比如我不小心踩了别人一脚,一般的预期是我要说“对不起”,对方说“没关系”,这样形成定势的习惯是可预期的。“国家的强制力也许能降到最低限度”的意思是一个社会是有规则的,我们叫社会秩序,但是最好的社会秩序不是到处是警察的那种社会秩序,而是没有人去强制监督你的社会秩序,大家都很自觉地做自己的事情。比如现在有些小饭馆,你可以去拿一些小菜,没有人向你要钱,但是你会自动放钱。这是很自动的动作,不需要有人监督你有没有放钱。

 

还有一点是非强制形成的制度一定是比较公正的。有的人很强势暴力,那他和别人的关系有可能就不是公平的,因为他可能经常使用暴力。我们在和平互动中形成一些规则,这些规则比在暴力中形成的规则更有效率。所以经济学的一个结论是它是一个有效率的制度,是一个好的制度。哈耶克说“也许可以把强制力降低到最低限度”,他认为强制少,自由就多。当然哈耶克也承认从来不可能有一个没有任何强制的社会,但是他说要把强制降到最低限度,这也就是他的“自由”概念。习惯与传统就是这样。这是哈耶克的评价。

 

03历史中的传统与习惯

 

经济学是这样讲的,我们再来看历史。原始社会的人类,他们也会自觉不自觉地互动,无形中形成一些习惯。他们会认为,这些习惯可能是导致部落繁荣的原因,于是把它们记录下来,比如《旧约》。但是《旧约》非常繁杂琐碎,比如详细说明了祭祀要拿牛的哪一部分,怎样在火上烤。我们很奇怪,要记得这么细吗?但是人类早期就是这样。我的部落繁荣起来了,我就把这些习惯记录下来,让后人也这样做。

 

《摩西五经》就是《旧约》里的五卷,犹太人不叫《旧约》,而是叫《摩西五经》。记录下来的东西就是习惯,包括怎么吃饭,婚姻的规则,怎么处理传染病等等,都有记录,现在看好像非常繁杂,但是在早期是很重要的记录。大家都知道犹太教记录的这些东西后来被基督教吸纳了,所以以《摩西五经》为基础再加上其它的东西形成了《旧约》。到后来人们不断反复思考。《新约》主要是对耶稣的言行进行记录,并有很大篇幅是十二使徒对《旧约》的解释。人们开始思考这些习惯有什么意义,我们能从中提取些什么。这些习惯里其实包含了很多人类行为的价值原则。举个例子,《旧约》里规定犹太人要行割礼,但是《新约》说不用实际实行割礼,你只要在精神上纯净就行了,因为割礼的含义就是纯净。《新约》说“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只要心里洁净了,就是行割礼了。

 

中国有本书叫《礼记》,有点类似《旧约》,有很多繁杂的记录,包括规定了在父母面前怎么吃饭,到别人家里要怎么做,等等。如你到别人家,进去的时候门是开着的话,进去以后仍要保持门是开的;如果门是关着的话,进去以后仍要关上门。这里面就是有很多这种繁杂习惯的记录。在中国这就叫作“礼”,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习惯,习惯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均衡。到了《论语》,孔子对过去的礼仪做了提炼,礼仪就是外在行为。“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孔子已经走到了精神化的层面。不管是喜事还是丧事,摆多少桌,请多少人并不是最重要的。孔子主张“礼”的精神,“与其奢,宁俭”,最重要的不是奢侈,而是节俭,重要的是你有没有这份心;参加别人的丧礼,要怀着一颗悲戚之心。所以他从习惯中提取出人的行为的价值原则。

 

孔子还有一句话是:“无声之乐,气志不违;无体之礼,威仪迟迟;无服之丧,内恕孔悲。”音乐达到很高的境界是没有声音的;没有外表动作的礼反而很有威仪,因为有它的内在精神;我没有穿丧服,但是确实是悲戚的。这“三无”的表达就是精神化的。从早期的原始社会到后来,将这些习惯进行提炼,形成价值原则,这是一个过程,当然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的。犹太教、基督教的价值原则影响到西方社会后来的法律,渗透到《罗马法》中。

 

在中国,从《礼记》记载的这些外在形式中提炼出价值原则,通过“春秋决狱”就形成了法的基本的原则。“春秋决狱”就是儒家人物拿“礼”(这时已经是精神上的礼)去裁判司法案件。有记载的是董仲书拿礼的原则去判案,实际上就是把这些原则引用到法律里。

 

还有一个比较“新”的例子是英国,英国的习惯法演变为普通法是在13世纪以后。学法律的都知道西方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一般人比较接受的可能是大陆法系,有一些最高原则的法典。英美法系不是这样的。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普通法系是怎么来的呢,其实就是从习惯来的。据记载,在12、13世纪左右,英国的国王与领主们竞争司法权,就有了王室法庭。那时如有个土地纠纷的案件,王室法官说我也不知道这地是谁的,就请了12个人,其实就是最早的陪审团制度,同时问过去在本地有什么样的习惯来判决。所以法官并没有一套法典,然后拿着这套法典来裁判乡间的民事诉讼,不是的,他自己也不知道,而是问乡间的人有什么样的习惯,他通过陪审团制度知道这些习惯。王室法庭还有一个传统,每年回到伦敦威斯敏斯特之后集中在一起,开一个经验交流会。因为他们是从英国各地来的,所以互相交流去的那个地方的习惯,不断交流、提炼这些习惯,最后形成普通法原则。普通法的来源有非常广泛的习惯基础。

 

到了15、16世纪,大家知道英国的位置是在欧洲大陆边缘的小岛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英国是一个非常边远的国家。它跟欧洲文明是没法比的,欧洲文明原来是希腊,后来是罗马,都是从欧洲大陆辐射到英国,英国人是仰视欧陆文明的。在当时欧陆通行的法律是《罗马法》,法典化的罗马法体系,而这种罗马法体系在当时的英国是占有优势的。英国人会想,“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学习欧陆法律体系?”但是英国就跳出一些人来说:我们的普通法比《罗马法》好。这是相当有意思的事。

 

所以这里引用了两段话。一段是福蒂斯丘的话,这记录在《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中。福蒂斯丘爵士告诉享利六世,“英格兰经历了罗马人,布列吞人,撤克逊人,丹麦人,和诺曼人及其王国的统治,都经历了同一个习惯法的规范,如同当下一般。这习惯法,如果不是最优的,那王们总会有人要为了正义的原因,或出于任性而改变了它,把它彻底废除。”这段话的意思是,我们的习惯为什么好,是因为它们很古老。为什么古老就好?因为习惯就是人跟人之间经过试错与互动形成的均衡。就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如果一个人认为他不喜欢这个习惯了,他就会不遵从它,如果这个习惯保留下来了那一定是大家都同意了。我们今天说是民众的同意,而这是世世代代的民众的同意,在每天的实践中的同意。他的意思就是我们经历了那么多朝代,为什么这个习惯法没有变,因为它好。所以这还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论证,说的很有道理,与经济学的说法很接近,它的说法很形象化、故事化。

 

庞德是研究普通法的,他有一本书叫《普通法的精神》,他指出,“普通法的力量来自它对具体争议的解决,而它的对手,现代罗马法的力量则在于抽象概念的逻辑发展。”普通法能解决具体问题,而罗马法是一组法典、一组原则,这些原则是严密的,它们是抽象概念的逻辑发展,不落实到具体现实中,或者对具体的事实有所扭曲、压制,所以普通法好在是可实际操作的。在英国,普通法和罗马法之争,最后赢的是普通法,虽然英国人仰视欧洲大陆,但是他们最后还是坚持普通法。刚才讲了普通法和罗马法的对比,一个是传统的,有坚实基础的,而罗马法强调抽象原则,这里面就涉及到争取人权。

 

我们知道法国大革命强调“天赋人权”。柏克是英国的保守主义者,他反对法国大革命。最重要的一点是他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从一些抽象概念出发的,不是从经验出发,而经验和习惯本来就有。所以柏克引用《权利请愿书》第三编说,“公民权并不是基于‘作为人的权利’的抽象原则,而是作为英国人的权利,这是他们得自先人的祖产。”人是抽象的,英国人是具体的,他们有英国人具体的习惯、传统。“这是他们得自先人的祖产”,意思是以前就有,我们的这个权利“从来就有”。所以就有人总结说法国大革命主张“天赋人权”,柏克主张“人赋人权”,习惯和传统赋予了我们本来就有的人权。这是一个很让人深思的问题,相当多的人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个悲剧,是个失败,狄更斯的《双城记》和雨果的《九三年》都是否定的,认为它残暴、血腥,不人道。柏克对法国人说“如果你们国家的最近几代人在你们眼里显得没有多少光彩的话,你们可以……从更早的祖先那里得到你们的要求。”他认为法国习惯传统中也有这些东西,他强调人赋人权,习惯、传统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定势,形成了人的权利。

 

爱德华. 柯克也是力挺普通法的,他强调普通法至上,强调“王在法下”原则,就是法高于王。经验也告诉我们,王在换,但是我们的法没有变。后来英国的一些人也在不断强调这点,形成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走向,这种走向就是阿伦特所说的“有限君主制”,其实就是君主立宪制。君主的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能任意违反宪法和法律。

 

汉娜·阿伦特在对比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时候,特别偏爱美国革命。她认为法国革命就是一些乌合之众在那胡作非为,没有任何约束,干了很多残暴血腥的事情,也没有改变制度。而美国不是这样的,美国形成了一个宪政国家。国家的基础是什么,就是习惯,包括签订契约。当时美国的移民主要是从英国来的,英国之前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有限君主制”,所以他们已经形成了这样的一种习惯,最后有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阿伦特有这样一段话的描述,“殖民者本人,背负着一百五十年立约历史,他们来自这样一个国家:它从头到脚,从省或州下至市和地区、市镇、乡村和县,由一个个正式构建起来的实体拼接而成,都自成一国,拥有‘经友人睦邻同意而自由选出的代表’;而且,它们都为‘叠增’而设,因为建立在‘同住’之人相互承诺的基础之上,当他们‘团结起来组成一个公共的国家’之时,不仅仅是为了他们的‘子孙’,甚至还为‘后来随时加入者’做筹划。基于这一传统源源不断的力量,殖民者‘向不列颠做最后告别’。”

 

她的意思是美国革命是有暴力的,但是美国革命的成功是由这些习惯、传统和普通法的基础构成的,不是说美国打败了英国军队之后就能建立美国。所以美国宪法有很多是普通法的传统,美国宪法强调的“法律正当程序”正是普通法的传统。美国有个案件很有名,叫“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美国因马布里诉麦迪逊案而肇始的对违宪的司法审查,则源于普通法优于宪法的信念。最高法院可以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或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柯克曾说过,“普通法得审查议会的法案,有时可以裁决其为完全无效。”违宪审查在现在的美国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实际上是制约了议会,这种制衡是有效的,当然要以宪法为基础。

 

我们再来讲中国,我现在列举四个传统,是中国“从来就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土地的自由买卖,自由迁徙,乡村自治,和对政治领导人批评的权利(指周汉唐宋的传统)。中国从秦汉以后开始土地自由买卖,还有很成熟的土地产权制度。到了明清民国,在市场制度下,发展出一种非常发达的土地制度,永佃制。

 

比如说我是田主,这块土地是我的,永佃农有永远的租佃权,还拥有一部分土地带来的收益的权利。比如说市场地租是100斤,但是我只能收到60斤,剩下是永佃农的。永佃权不仅是永远租佃的含义,还有一部分土地所有权的含义。过去在中国是把土地权利分成两层,一个是田底权,我是田主,田底权是我的;还有一种是叫田面权,田面权是永佃农的。最特殊的是这两个权利是独立的,比如我是永佃农我拥有田面权,我可以耕种,也可以出租,也可以卖,我处置的时候不需要经过田主的同意,完全是独立的。所以这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市场制度下的土地制度。

 

我们再来对比一下英国,11世纪威廉大公攻占英国,他作为国王把土地分给了领主,领主再分给下一层,一层一层分下去。我分封给你,你就有义务给我提供劳役。比如说国王要打仗了,你这个领主就要派多少兵马和国王一起去打仗,这就是很明显的封建土地制度。

 

英国在1925年《财产法》之前,封建土地制度都存在。在英国的工业革命时期,土地没法买卖,你可以耕种这块土地但是不能卖掉它。但是有一些变通方法,比如你可以把你的身份一块卖给另外一个人,原来我是这个领主的保有农,要是想卖这块土地,就要把全部的身份都卖给你。还有一个方法是我做领主,我把这块土地再封给别人,但是不能直接买卖。直接买卖成本非常高,你要是想买卖土地,成本相当于三年的地租。即使这样,英国也完成了工业革命和城市化。

 

在1925年《财产法》以后,在普通法体系中仍然有封建土地制度的概念和名词,但是已经虚化了。这就是柏克讲过的我们“从来就有”的权利,这是很有意思的。

 

中国人认为中国传统的土地制度是有问题的,土地革命以后把土地分给大家。土改以后又走向了土地集体化,人民公社化。结果从1952年一直到1978年,我国粮食的劳动生产率一直没有超过光绪13年的每人2000斤。光绪时的每人2000斤是不算高的,唐代更高,但是我们不比唐代,因为里面还有人地关系问题。把原来的土地制度都废掉了,走向集体化、人民公社化以后就变成这样了。高王凌是历史学家,他研究中国在60、70年代的土地制度。当时农村是什么样的呢?大家知道农村是集体土地加自留地,每家都有自留地,可以自己耕种。当时每个生产队都有义务要交公粮,比如规定交10000斤。农民就想一个问题,你不是只要10000斤吗,那我只留下可以生产10000斤粮食的集体土地,剩下的都是自留地。有一次高王凌下乡,他发现一个问题,中间是集体土地,周边是自留地,突然觉得,这不就跟西周差不多吗?西周时中间是公田,四周是私田,仿佛“井田制”再现。中国好像要前进,但是蔑视和否定传统与习惯的“未来理想”,只是三千年前制度的回响。

 

这就是中国的反传统,当时的毛时代是这样的。邓时代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恢复传统。现在还有很多误解,不少知识分子以为现代化就是对传统和习惯的否定。文革时有句口号叫作“与传统观念彻底决裂”,这是一句非常革命的口号。现在不少知识分子以为,现代化就是对传统与习惯的否定,也是对民间习惯精神化的儒家经典的否定,就是要从天外拿来最高尚、最“先进”的理论和原则,通过至少表面正当的程序,将其变为宪法或法律,然后通过“普法”将其灌输、贯彻于中国的民间。大家可以看到,这是一个与法律生成过程相反的过程,就是说价值原则不是从民间人和人的互动形成的习惯中提炼出来的。天外有个特别好的东西,根据那个东西来制定宪法,老百姓不知道这个东西,所以要“普法”。普通法系从来没有普法,因为普通法就是从民间出来的,所以这个普法是错的,你是假设这个法律没有经验基础,没有习惯来源。它不是从老百姓的日常互动和习惯中形成的,反而是天外出现的一个东西,所以才会要普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英国人强调“普通法至上”是对的,他们用普通法对抗罗马法,对抗那些所谓的法典,所谓的最高教条。所以普通法高于宪法,民间出来的东西应该高于宪法。这种需要“普法”的法,却在去习惯和反传统的过激口号下,不动声色地夺走了我们“从来就有的”自由与权利,即我刚才举了四个例子,我们现在要为恢复这些传统而奋斗。那我们究竟在做什么?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04假设几个问题

 

最后我假设了几个问题。一个是社会制度是否有唯一正确的标准答案?比如说现代化就是西方模式。我们有这种看法是因为我们从小就是受这种训练,我们从小就是在考试,试卷上告诉你这是唯一的正确答案。但是这是不对的。

 

我记得我女儿做高考模拟题的时候,有道题是海底有艘沉船,问有哪些价值。我女儿回答有审美价值,但是是“错的”,因为唯一正确答案不是这样的。但实际上没有唯一正确答案。我们知道二次方程是两个解,三次方程三个解,多次方程多个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有很多的解。但是我们容易形成只有唯一正确答案的思维定势。

 

还有一个问题是,你说中国的礼这么好,为什么工业革命没有在中国开始?这个问题就有点钻牛角尖了。英国的习惯法那么好,但是在中国唐宋时期他们还跟蛮夷一样。世界历史就是这样发展的,此起彼伏,互相追赶,没有一种文明是永远在前面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有没有坏的习惯和传统?这是肯定的。比如中国还有裹小脚的坏传统。传统肯定有坏传统,在一定时间内它会存在,但是它会不断地被淘汰掉。比如在中国传统里,男人比女人更占有优势,就可能形成这种坏传统。其它文明也有坏的传统,如基督教社会还有杀女巫的传统,杀同性恋的传统。有坏传统没有关系,我们肯定要去找好的传统,抛弃坏的传统,这是我们近代人要做的事情。不能因为中国有裹小脚的坏传统就说中国的传统都是坏的。就如不能因为有市场失灵而说市场不好。还有人说哈耶克理论是指西方的传统,在中国不适用,这就是说哈耶克理论不是普世理论,显然这是错的。

 

讲到宋代,有人会问,你说宋代那么好,那为什么最后灭亡了呢?那么你说希腊那么好,为什么也灭亡了?所以说不能以一时的军事胜败来评判一个文明。军事胜败有很多的复杂因素组成,甚至还有文明悖论,越野蛮的人群在军事上越有优势。罗马帝国是被蛮族消灭掉的,但是到了几个世纪以后,罗马精神、罗马原则和希腊的文化复兴了。为什么?因为它好。谁给它复兴的?蛮族的后代。大家知道现在的西方人不是希腊人罗马人的后代而是蛮族的后代。西罗马灭亡了,混沌一片,结果过了几百年发现罗马、希腊的文明好。

 

最典型的例子是以色列,以色列被罗马灭掉了,没有自己的国家了,大流散两千多年。按照某些中国人的逻辑,你被打败了,那你的这种文化还有保留的价值吗?前年天则所有个活动叫“世界文明之旅”,我们去了以色列,和以色列的教授交谈。有个教授叫阿莫思·奥兹,她说自己是世俗犹太人,不信犹太教。她讲的一段话让我耳目一新。

 

她说:“犹太人坚持自己的传统,只是把现在有用的放在了客厅,而把暂时没用的放在了地下室,以备以后不时之需。”我觉得这个想法很好,对比一下犹太人,中国人是很惭愧的,用军事失败来否定你的传统也是错的,犹太人给我们做了一个榜样。实际上犹太人有一个传统,他们在饭桌上要读书,饭桌是一个家庭非常重要的地方,他们要在饭桌上读《摩西五经》等犹太教的经典。奥兹在她的《犹太人与文字》一书中说,“阅读像祈祷,阅读像仪式,阅读是启示,阅读是智慧。”

 

所以犹太人在世界文明史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有很多科学家、艺术家和思想家都是犹太人。而这样的传统我们现在看来是不可思议的。有一种犹太人叫正统派,夏天还戴着高帽子穿着黑西装,他们的生活完全按照《摩西五经》和《塔木德》规定的繁文缛节。直到今天他们在不断地重复古人做的事情。比如安息日是不能点火的,那坐电梯按按钮算不算点火?后来讨论的结果是算。于是发明了一种很有意思的方法,安息日的电梯每层都自动停,你不用按它。这是不是很荒诞呢?还是一句话,不知道。所以我要表达的意思是不要随便地把传统丢掉。

 

05结论:珍视传统,在传统的基础上变革

 

柏克是保守主义者,但哈耶克说:“我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其实他们的差别不是很大,如果传统和习惯是人互动形成的,那么这个互动是一直进行下去的,所以这个互动会对传统产生某些修正。因为时代变了,制度变了,各种因素变了,你的传统就需要改变。哈耶克批评保守主义者不顾时代的变化,固守过去的习惯,所以哈耶克强调习惯和传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由于各个社会知识精英思考和理解习惯,然后提炼出价值原则,才有可能进行变革。传统的精神化和一般化,才能变革习惯的外在形式。就像前面讲的割礼一样,基督徒就不需要行割礼了,基督教进行了变革,去掉了很多繁文缛节,只要心灵洁净了,无需再进行肉体上的割礼。

 

孔子说只要你心里尊敬,就是做到了孝,不是说要给父母多少钱,所以儒家简化了仪式。从习惯到传统,到提炼出价值原则,实际上是能够促进变革的,我们要既追逐理想、又脚踏实地的创新。只有在传统的基础上变革,这种变革才是真正的脚踏实地,这种创新是传统边际上的创新,是有价值有效率的,是真正推进人类社会往前走的创新。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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