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海】应该反对同性婚姻,不宜否定主权在民——与蒋庆先生商榷

栏目:同性恋暨同性婚姻
发布时间:2015-07-23 0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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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应该反对同性婚姻,不宜否定主权在民

——与蒋庆先生商榷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六月初八日庚子

           耶稣2015年7月23日

 

 

 

非常赞同蒋庆先生《从儒家立场看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一文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批判。美最高法裁决同性婚姻合法,奥巴马说这是向平等迈进的一大步,其实是向堕落迈进的一大步,是对平等理念的滥用。但是,不能因为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否定民主制度的“主权在民”与“政教分离”原则。蒋文说:

 

“正是民主制度的“主权在民”原则与“政教分离”原则导致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民主制度是当今世界同性婚姻合法化最根本、最直接、最深厚、最有力的制度根源!我们也可以断言,民主制度的这两大原则仍将影响未来的世界,必然会导致更多的国家走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歧途。”

 

这段话过犹不及。

 

“主权在民”是民主制度的原则,也是儒家政治的原则。关此,东海有《主权在民论》,又在《爱民主义论》中,我特辟“四、爱民主义的主权思想”一章谈论这个问题,兹不详论。至于“政教分离”的教,指的是宗教。“政教分离”让西方政治从神本主义走向人本主义,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在未来中国,宗教不许干政也是礼所当然的。

 

“主权在民”与“政教分离”并不必然导向同性婚姻合法化。

 

“主权在民”并不意味着什么问题都诉诸于民意,很多问题是不能“全民公投”或“议会表决”的。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天下之主权为全民所有,但治权和教权则应为政治文化群体所有。儒家政治三统(道统政统学统)合一,主权在民,治权在“君”,教权在儒。将“教”理解为宗教,政教必须分离;将“教”理解为教化,政教礼当合一。2015-7-22余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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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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