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利作者简介:任文利,笔名温厉,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内蒙古锡林浩特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东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员。著有《心学的形上学问题探本》(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治道的历史之维:明代政治世界中的儒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等。 |
王阳明《与杨邃庵》书释疑
作者:任文利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中国哲学史》2010年第4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三月十七日辛巳
耶稣2015年5月5日
内容提要:王阳明《文录》续编收有其《与杨邃庵》一书,笔者稽考相关文献指出,此信非写与杨一清者,而是写给时任首辅大学士之杨廷和者。现存阳明文献未见有与杨廷和的私人往来书信,厘清此一点,可以为我们考察王阳明与长期居正德中后期及嘉靖初年首辅之任的杨廷和间的关系提供新的材料,亦可见王阳明对于正嘉之际朝廷“新政”的看法。并于文末附论寄杨邃庵另一书,指出其存在相类似的问题。
关键词:王阳明 杨一清 杨廷和 嘉靖新政
阳明《文录》续编中收有《与杨邃庵》一书,笔者昔日曾指出此信非写与杨一清(邃庵乃其号)者,[2]然究系写与何人,心中疑窦终不能释怀,今尝试考之于此。兹录其全文于下:
某之缪辱知爱,盖非一朝一夕矣。自先君之始托交于门下,至于今,且四十余年。父子之间,受惠于不知,蒙施于无迹者,何可得而胜举。就其显然可述,不一而足者,则如先君之为祖母乞葬祭也,则因而施及其祖考。某之承乏于南赣,而行事之难也,则因而改授以提督。其在广会征,偶获微功,而见诎于当事也,则竟违众议而申之。其在西江,幸夷大憝,而见构于权奸也,则委曲调护,既允全其身家,又因维新之诏,而特为之表扬暴白于天下,力主非常之典,加之以显爵。其因便道而告乞归省也,则既嘉允其奏,而复优之以存问。其颁封爵之典也,出非望之恩,而遂推及其三代。此不待人之请,不由有司之议,傍无一人可致纤毫之力。而独出于执事之心者,恩德之深且厚也如是,受之者宜何如为报乎!夫人有德于己,而不知以报者,草木鸟兽也,栎之树,随之蛇,尚有灵焉,人也而顾草木鸟兽之弗若耶?顾无所可效其报者,惟中心藏之而已。中心藏之,而辄复言之,惧执事之谓其藐然若罔闻知,而遂以草木视之也。迩者先君不幸大故,有司以不肖孤方茕然在疚,谓其且无更生之望,遂以葬祭赠谥为之代请,颇为该部所抑,而朝廷竟与之以葬祭。是执事之心,何所不容其厚哉!乃今而复有无厌之乞,虽亦其情之所不得已,实恃知爱之笃,遂径其情,而不复有所讳忌嫌沮,是诚有类于藐然若罔闻知者矣。事之颠末,别具附启。惟执事始终其德而不以之为戮也,然后敢举而行之。[3]
此书乃阳明《文录》成书后,钱德洪又广为搜集,辑入《文录》续编者,故而于早期阳明《文录》诸本均未见此书。观书中所语诸事,此书可确定为王阳明所撰无疑。《续编》未署该书撰作年代,于书中“迩者先君不幸大故”语可断定此书作于嘉靖元年壬午(1522年)。[4]此书非写与杨一清者亦可判定,杨一清于正德十一年丙子(1516年)八月以武英殿大学士致仕,至嘉靖三年甲申(1524年)十二月方起以兵部尚书总制三边,而此书中所列举“受惠”、“蒙施”之诸端,大多发生于杨一清致仕家居期间,断非杨一清所能为力者。而阳明写此信时,亦杨一清家居时,书中所请之事亦断非杨一清可及者。那么阳明此信究写与何人?在探讨这一点之前,我们先略为交代一下相关背景。此信为有所求而作,因其父“葬祭赠谥”事为礼部所抑,故有此一请。其事可参见阳明《乞恩表扬先德疏》:
窃照臣父致仕南京吏部尚书王华,以今年二月十二日病故。臣时初丧荼苦,气息奄奄,不省人事。有司以臣父忝在大臣之列,特为奏闻,兼乞葬祭赠谥。事下,该部以臣父为礼部侍郎时,尝为言官所论,谓臣父于暮夜受金而自首,清议难明;承朝廷遣告而乞归,诚意安在。又为南京吏部尚书时,因礼部尚书李杰乞恩认罪回话事,奉钦依李杰、王华彼时共同商议,如何独言张升,显是饰词。本当重治,姑从轻,都著致仕。伏遇圣慈,覆载宽容,不轻绝物。然犹赐之葬祭,感激浩荡之恩,阖门粉骨无以为报。[5]
阳明前信当与此疏作于一时者,综合两者二论,则其事由源于其父王华病故后,有司为其请“葬祭赠谥”,礼部借王华为官时旧事而有所裁抑,与“葬祭”而不与“赠谥”。故而王阳明上此疏申说,并写此信请其人襄助,以为其父曝白,期得获“赠谥”。除此人外,阳明壬午尚有《上彭幸庵》一书同言此事,彭幸庵即彭泽,时任兵部尚书。
厘清此书写与何人的关键在于信中所提“受惠”、“蒙施”诸事,试略为稽考其相关年月如下。其一,“先君之为祖母乞葬祭也,则因而施及其祖考。”王阳明祖母逝于正德十三年戊寅(1518年)十月[6],“乞葬祭”事当在此时。其二,“某之承乏于南赣,而行事之难也,则因而改授以提督。”王阳明获知由巡抚南赣改授提督之任命在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九月,[7]获悉任命在此时,然改授提督乃阳明所主动奏请,其事可上溯至同年五月初八日阳明上《申明赏罚以励人心疏》[8]之后。其三,“其在广会征,偶获微功,而见诎于当事也,则竟违众议而申之。”“在广会征”,当指正德十三年(1518年)初三省夹攻大帽、浰头诸寇事,王阳明于“三省夹攻”与当事者略有争议,故信中有如此之言。其四,“其在西江,幸夷大憝,而见构于权奸也,则委曲调护,既允全其身家,又因维新之诏,而特为之表扬暴白于天下,力主非常之典,加之以显爵。其因便道而告乞归省也,则既嘉允其奏,而复优之以存问。其颁封爵之典也,出非望之恩,而遂推及其三代。”此段话所言是阳明平宁藩后之所遇,时间跨度自正德十四年己卯(1519年)平宁藩直至正德十六年辛巳(1521年)十二月阳明封爵,其中“权奸”指江彬、许泰等人。综合上述,则阳明此书所与之人,必为自正德十二年(1517年)直至阳明写此信之嘉靖元年(1522年)始终居朝中要津之人,不然,难有如此诸般之“惠、施”了。
笔者初确定《续编》此书非与杨一清时,第一印象疑其为对王琼所作,以上列“惠、施”诸事多与王琼身份相合者,尤其所涉为阳明任南赣与江西事时,此参之王阳明此间《与王晋溪司马》诸书可见。[9]然王琼当正嘉鼎革之际已于正德十六年(1521年)四月下狱谪戍,[10]阳明辛巳年末封爵及壬午所请之事皆非其所能,可断其非与王琼书。又曾疑及此书亦为写于彭泽者,或为与壬午《上彭幸庵》作于前后者,然彭泽于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五月以都御史致仕,至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方以兵部尚书起复,则此书所言“惠、施”诸端亦多与彭泽无涉。王琼、彭泽虽与此信无涉,然综观阳明信中文字,其所言说的对象亦当至少如王琼、彭泽之类位列七卿乃至其上者。
参诸《明史》宰辅年表及七卿年表,嘉靖元年(1522年)居于其位,且自正德十二年(1517年)以来长期在朝之人,数尚有限,除内阁大学士杨廷和、蒋冕与毛纪三人而外,唯于嘉靖元年壬午四月致仕之工部尚书张子麟(自正德七年底以来一直担任该职)勉强合于此条件,然亦基本上可予排除。至此我们基本上可以将考察视野集中于内阁之杨廷和、蒋冕与毛纪身上,阳明信中“自先君之始托交于门下,至于今,且四十余年”之语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条线索,“四十余年”当有所特指,其父王华于成化十七年辛丑(1481年)举进士,至嘉靖元年壬午(1522年)正合于“且四十余年”之数,所谓“始托交于门下”,则其人仕途之资历当老于其父王华。考蒋冕举进士在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11],毛纪举进士亦在成化末年[12],此二人资历皆较王华为浅,亦可排除在外,唯杨廷和举进士在成化十四年(1478年),[13]早于王华。如果我们假定的此信所受之人为七卿以上的前提不错的话,那么合于条件者则非杨廷和莫属。
以上是从相关事件发生的时间条件上所作的推求,细审此书相关文字,亦有足证受书之人非杨廷和莫属者。细审书中所列“惠、施”诸端最后一事,孰能承当得起阳明所云“加之以显爵”、“嘉允其奏”、“优之以存问”、“出非望之恩,而遂推及其三代”数语,如视其为发于奏疏之中对君上而言者亦不为过,而当时廷臣之中,则非杨廷和不能承担此诸语了。更有甚者,此间尚有数语可使受书人为杨廷和成为定谳:“其在西江,幸夷大憝,而见构于权奸也,则委曲调护,既允全其身家,又因维新之诏,而特为之表扬暴白于天下,……”其中“又因维新之诏,而特为之表扬暴白于天下”一语是有所特指的,“维新之诏”即嘉靖登极诏书,其草拟之人正为杨廷和,杨廷和亦以草拟此诏而为后来史家所屡屡称道。诏书虽为嘉靖登极而备,究其内容,实则藉此以革除明武宗一朝积弊,故而阳明此处称其为“维新之诏”。至于“特为之表扬暴白于天下”在“维新之诏”正有此相关内容:
宸濠之变,……都御史王守仁倡义督兵,平定祸乱,并同事协谋有劳之人,亦未及论功行赏,该部即便会官议拟,奏来定夺。[14]
此诏颁发于明世宗登极日之正德十六年(1521年)四月二十二日,阳明平定宁藩虽远在一年半之前,非但未论功行赏,且其间所历谗嫉构陷有非常人所堪者,此诏可谓阳明平宁藩功由朝廷论定之最早官方文献。且见于诏告天下之登极诏,其影响非同一般,虽寥寥数语,然以阳明居平定宁藩之首功,则已确凿无疑。既有此诏,则后来之“加之以显爵”、“推及其三代”自可成水到渠成之事。故阳明谓其平宁藩之功为杨廷和“因维新之诏”而得以“表扬暴白于天下”,此语并不为过。今人或以阳明平宁藩之功甚为明了,“表扬暴白”实属必然,实情则并非如此,除当时为权奸所构陷外,此后于阳明生前身后,江西之功或屡经查勘,或为人所议,以阳明于宁藩为“先与后取”者有之,以倡义举兵平藩首功归诸伍文定者有之,此不赘。
既可确定此书为与杨廷和书,其间不免有令人骇异处,阳明平藩之功为杨廷和所忌,几为人所熟知。其事源自登极诏颁发后不久同年六月阳明京师之召为人所阻,后便道归省,并任以南京兵部尚书。阳明此次召用被阻,《行状》与《年谱》皆归之“辅臣”,[15]归诸“辅臣”当无异于归诸杨廷和,而《明史》阳明本传更明确点出杨廷和之名:
甫即位,趣召入朝受封。而大学士杨廷和与王琼不相能。守仁前后平贼,率归功琼,廷和不喜,大臣亦多忌其功。会有言国哀未毕,不宜举宴行赏者,因拜守仁南京兵部尚书。[16]
《明史》所述亦合情入理,杨廷和与王琼之不相能亦为事实,王琼于正嘉之际下狱谪戍,实杨廷和主之。阳明南赣平贼之功多归诸王琼亦为事实,而稽考史实,谓阳明南赣、江西之功多赖王琼所玉成实本不为过,[17]故《明史》所言杨廷和因王琼之故而不喜阳明揆之情理,并无悖谬。那么又如何看待阳明此信中所言相关情事呢?
首先需提及的是,杨廷和于正德七年(1512年)底至嘉靖三年(1524年)初长期担任首辅,于正德中晚期及嘉靖初年之政局影响甚大,阳明政治生涯亦以此间为长,然现存阳明文字几无一语道及杨廷和,遑论与杨廷和私人往还之书信。[18]仅就这一点而论,阳明此信是现存文献中弥足珍贵的,他可以为我们审视阳明对于杨廷和及时局之观感提供更多的信息。
谓现存文献无阳明与杨廷和私人往还书信,只是局限于私人之间而言,阳明于宁王叛乱之际曾有《与当道书》,此“当道”当指内阁“诸老”而言,自以杨廷和为其首。此信所撰与飞报宁王谋反疏为同时,审信中所言,其主调不卑不亢,所言大致有三端。其一,因宁王谋反,言及昔日南赣屯兵因户部奏革商税致粮饷无取给而遣散,至今日无兵可用,此则有所怨。其二,言及自身对平叛事之策划,读之不能不佩服阳明处军事之大才,后来平藩事情之进展,如虚张声势使宁王迟疑不进、宁王出而乘虚捣其巢穴,乃至终使宁王成擒,事态发展几全在阳明此时筹划之中。谓其为不卑不亢,则在于其三,阳明虽于平宁藩事已有成算,于此信中再申其“归省”还家之愿,谓自身之所以处置此事,实乃激于此时江西情势、激于“忠义”,而终请朝廷命将出师,以遂其抱病还家之愿。此“不卑不亢”之中即透露着几分不满,不满于武宗一朝积弊丛生,而“当道”几无所为。
此种情绪在阳明平宁藩接“献俘”阻武宗南征遭馋忌构陷时亦屡有流露,如“献俘”之初过草萍驿诗中所咏,“自嗟力尽螳螂臂,此日回天在庙堂”,[19]阳明自知借“献俘”阻武宗南征如螳臂当车,于“庙堂”诸公有所怨、有所望。而“献俘”终被阻于杭州时,阳明再度责于“诸老”:“何人真有回天力,诸老能无取日谋?”[20]后因“献俘”屡受阻并遭构陷时,次年返回南昌后,亦曾于与弟子信中如此申说,“省葬之乞,……吏部至今不为一覆,岂必欲置人于死地然后已耶?仆之困苦危疑,当道计亦闻之,略不为一动心,何也?”[21]当然,此信所言与前二诗所言略有不同,诗中所针对的是阻武宗南征时,而于庙堂诸老有所怨望,信中则所针对者乃自身困苦危疑之处境。
以上是正嘉鼎革前阳明平宁藩时可以提供给我们有助于理解阳明对杨廷和之观感的有限文字。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是,《明史》所言“守仁前后平贼,率归功琼”,而在阳明此信中,如我们前所列举者,亦将其间二事归功于杨廷和,或以其为出于有所托之私人信件之谀词,实则有不然者。阳明不徒南赣平贼归功于王琼,且其征宁藩功次亦率归之于王琼,其奏捷报功疏奏虽因“权奸”所挠,屡有所上,版本或有不同,然“率归功琼”则始终未曾改易,惟于嘉靖元年(1522)所上《辞封爵普恩赏以彰国典疏》并及于杨廷和,相关内容如下:
当时帷幄谋议之臣,则有若大学士杨廷和等,该部调度之臣,则有若尚书王琼等,是皆有先事禦备之谋,所谓发纵指示之功也。今诸臣未蒙显褒,而臣独冒膺重赏,是掩人之善矣。[22]
此疏之背景尚有一二可交待者,其一,疏上之具体日期为嘉靖元年(1522年)正月初十日,是时阳明之父王华尚在,不似前举书信乃为其父去世因丧葬赠谥事有所请于杨廷和而发者。其二,王琼此时已下狱谪戍,非但如疏中所言“未蒙显褒”,疏中仍将征藩之功归诸王琼,可见阳明行事之一斑。其三,所可触目者,杨廷和之名赫然在列,如上所言,此乃阳明以前所上诸奏捷、报功疏所未见,而唯独见于此疏者。由此疏可证,阳明与杨廷和信中所言,实有其发于内心之观感,此不徒我们前文已解析到的,为阳明平宁藩事“表扬暴白”于天下,实则亦在于正嘉鼎革之际由“维新之诏”而引发的一系列新政之举措。王阳明曾于正德十六年(1521年)应召赴京上《便道归省疏》中如此说:“天启神圣,入承大统,革故鼎新,亲贤任旧,向之为谗嫉者皆已诛斥略尽,阳德兴而公道显。”[23]此虽见于上疏对君上而言,然如所周知,正嘉之际之“新政”,实由杨廷和主之。
至此,阳明此封署名“与杨邃庵”信相关情境已剖析略尽,稍有疑问的是,阳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京师之召确为为人所阻,阻之者是否如《行状》、《年谱》乃至《明史》所言为杨廷和,此则非本文论旨所关了。最后,略值得一提的是,阳明《文录》外集收有《寄杨邃庵阁老》四书,其第三封亦非写与杨一清者,附论于此。此信全文如下:
某素辱爱下,然久不敢奉状者,非敢自外于门墙,实以地位悬绝,不欲以寒暄无益之谈尘渎左右。盖避嫌之事,贤者不为,然自叹其非贤也。非才多病,待罪闲散,犹惧不堪,乃今复蒙显擢,此固明公不遗下体之盛,某亦宁不知感激!但量能度分,自计已审,贪冒苟得,异时偾事,将为明公知人之累。此所以闻命惊惶而不敢当耳。谨具奏辞免,祈以原职致仕。伏惟明公因材而笃于所不能,特赐曲成,俾得归延病喘于林下,则未死余年皆明公之赐,其为感激,宁有穷已乎!恳切至情,不觉渎冒,伏冀宥恕。不具。[24]
此信在文集中署有“丁亥”之年,初审视之,以为此乃嘉靖六年丁亥(1527年)阳明起用两广之初以病辞免任命时事,其时杨一清为首辅,于上疏之同时请其代为促成此事而作。然谛审之,实大谬不然。与此书收录一处的《寄杨邃庵阁老》之第四书亦作于丁亥,所言内容正为辞免两广任命之内容,确为作与杨一清者,审视相关内容,有彼则不必有此。此第三书实非作于丁亥者,其端有三。其一,“谨具奏辞免,祈以原职致仕”,阳明丁亥所上辞免疏乃疏乞养病,并非疏乞“原职致仕”,二者所言非一事。其二,“非才多病,待罪闲散,犹俱不堪”,此“闲散”二字非泛然之闲散,而指“闲散”之官,则阳明此时犹有官职在身,观其下“犹惧不堪”语亦可见。此与阳明丁亥时居家身份(如第四书所言“养疴丘园”)不合。其三,“复蒙显擢”,丁亥两广之任乃以南京兵部尚书原职兼左都御史起用,本未升官,自无所谓“显擢”。有此三端,则此信断非作于丁亥者。
亦由上列三端,此信撰于何年亦甚明了,即正德十一年丙子(1516年)阳明由南京鸿胪寺卿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地方之时,具体时间则为是年十月上《辞新任乞以旧职致仕疏》[25]之时。由南京鸿胪寺卿至左佥都御史为升任,可称“显擢”,至若“待罪闲散”,疏中亦言“待罪鸿胪闲散之地”,可相合,而“祈以原职致仕”,观前引疏题即可见,疏题或为编纂者所加,而疏文中亦云“容令仍以鸿胪寺卿退归田里”,可以确凿无疑。除此时而外,准之阳明生平它时,断无合此三端之情境者,此不赘。如此,则此信作于正德十一年十月上疏之时可为定谳。
其时间既可确定,则此信非与杨一清者亦几可断定,理由即杨一清已于是年八月致仕,不合于此书受书人之身份。[26]观此书内容,似以发于当时举荐阳明巡抚南赣之兵部尚书王琼为适恰,然阳明至南赣后上谢恩疏时有与王琼一书[27],书中所言似可推断此前二人并未就其事有所交流,且二书所言语气亦有别,似非写与一人者,则此书写与王琼的可能性似不大。至于此书究竟写与何人,是否如前所论为与杨廷和而误为与杨一清者,以无他佐证,无从判断。
【注释】
[1] 本文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sz20091162602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重点项目(项目编号:09Bazx032)“中晚明儒家士人的政治生活与政治伦理”的阶段性成果。
[2] 见拙作《〈式古堂书画汇考〉王阳明佚书四札附考论》,载《中国儒学》第三辑,页218注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3] 《王阳明全集》(下简称《全集》)卷二十七,页1013-1014。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4] 王阳明之父王华故于嘉靖元年壬午二月十二日。(见《全集》卷三十五《年谱》三,页1284。)
[5] 《全集》卷二十八,页1018。
[6] 王阳明正德十四年己卯(1519年)《寄希渊》书有云:“正月初二得家信,祖母于去冬十月背弃,痛割之极。”(《全集》卷四,页159。)
[7] 见《钦奉敕谕提督军务新命通行各属》,《全集》卷十六,页545。
[8] 《全集》卷九,页307-311。疏请“假臣等以令旗令牌,使得便宜行事”被采纳,故有后来提督军务之授。
[9] 《全集》卷二十七,页1002-1010。
[10] 见《明史·七卿年表》,页3445。中华书局,1974年。
[11] 《明史·蒋冕传》,页5043。
[12] 《明史·毛纪传》,页5045。
[13] 《明史·杨廷和传》,页5031。
[14] 《明世宗实录》卷一,页12。上海书店,1990年。
[15] 《年谱》称“辅臣主之”(《全集》卷三十四,页1281),《行状》称“为辅臣所忌”(《全集》卷三十八,页1424)。
[16] 《明史•王守仁传》,页5165-5166。
[17] 阳明用事南赣与时为兵部尚书的王琼之相得多为史家所称道,谓阳明南赣功绩为王琼所玉成,可参见《晋溪本兵敷奏》卷十“南赣类”奏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76册,页67-87。
[18] 阳明此封署与“杨邃庵”信亦谓“顾无所可效其报者,惟中心藏之而已”,此语亦指出虽得受书人之惠、施甚多,然未曾发一感激之言,惟中心藏之而已,亦合于阳明与杨廷和私人交往之实情。
[19] 《书草萍驿二首》,《全集》卷二十,页754。
[20] 《宿净寺四首》,《全集》卷二十,页755。
[21] 《与朱守忠手札》,载钱明《阳明学的形成与发展》附录,页297。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
[22] 《全集》卷十三,页453。
[23] 《全集》卷十三,页451。
[24] 《全集》卷二十一,页821。
[25] 《全集》卷九,页297。
[26] 当然不能完全排除杨一清八月致仕,阳明至十月于南京尚未闻其事,然这种可能性极小。
[27] 《与王晋溪司马》,《全集》卷二十七,页1002。
责任编辑:葛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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