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新勇】中国亟需建构“公民意识”还是“国家意识形态”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3-02-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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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新勇

作者简介:姚新勇,男,西历1957年出生,文学博士。现任职于暨南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著作有《主体的塑造与变迁——中国知青文学新论(1975-1995)》《悖论的文化——二十世纪末叶中国文化现象扫描》《观察、批判与理性——时代中一个只是个体的思考》 。





中国亟需建构“公民意识”还是“国家意识形态”
作者:姚新勇(暨南大学教授)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发表
时间:西历2013年2月5日



       近日读到郑永年先生文章《为什么中国需要建设国家意识形态?》,郑先生说:“今天的中国,在意识形态真空的状况下,就必须首先要造就一种全国人民(各阶层、各种族等)都能认同的国家意识形态。这样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必须是中国的核心价值和共享价值的有机结合。”一个颇有政治学学养且对中国当下社会现状非常了解的著名学者,居然会写出这样一篇既有失基本学术逻辑,更悖反中国现实的文章,实在令人惊讶。首先,我想问郑先生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政权权威的“合法性”或“正当性”等于“官方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吗?政治权威的合法性理论来自韦伯,其根本所指是政府、法律等被人民的承认与接受的承诺,其基本意义向度是“一种由人民授予其管治者、相关机构、职位及行为的规范性地位,其基础是人民同意现政府的组成的合法性以及其运用权力的手法仍然维持恰当”(引自维基百科“合法性”)。而官方国家意识形态,则是指由国家权力主导、操纵的统治阶级或集团的意识形态,这在中国尤其如此。因此,如果一个政权的官方意识形态丧失了人民的承认,正说明这个权力已经丧失了统治这个国家的合法性,因此要重建的是新的国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即通过真正的社会变革(改革或革命),以人民权力为主导,重建被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系统,由人民重新赋权于政府。而根本不是什么由已经丧失了合法性的政府为主导,来重建一种新的官方意识形态。即便在新的合法性认同的具体重建过程中,人民并不一定能够真正全面地行使主导权,但至少从现代政治理念的正当性来说,也必须如此定位。怎么能够如郑先生这般,倡导重建什么官方的国家意识形态呢?

       第二,中国的意识形态危机是官方意识形态的缺失,还是国家或官方对于意识形态等权力高度垄断的结果?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中国所面临的认同危机或意识形态危机,根本原因恰恰是国家权力被独一政党高度垄断的结果。这不仅在新中国头三十年间,给中国造成了诸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基本人伦价值方面的严重灾难,更阻碍了近三十年来思想文化、道德价值的重建。即由于权力的垄断,政治的高压,使得国人无法真正反思我们的历史,也难以真正直面当下的现实,因此思想文化价值的重建,一直在权力的扭曲下勉强龟行、蟹行。无论是郑先生提到的“左”“右”之争,还是他没有提到的中国式“后殖民批评”、“后现代言说”、“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文革反思”、“制度反思”、“民族政策讨论”等等无不如此。也就是说,不仅新中国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什么真正的“百花齐放”,而且郑先生所谓的当下的“意识形态多元化,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本质上也是子虚乌有的,充其量只是虚假的表面的众声喧哗罢了。最近发生的“‘南周’维权”事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一家已经相当“自律”的报纸,无非是说了几句盼望宪政、相信宪政一定可以实现之类的话,就被宣传部的官员蛮横删改,请问这哪里有什么“百花齐放”可言?

       第三,中国现在各种问题究竟是因为缺失强有力的官方意识形态,还是仍然是因为权力的高度垄断?或是在权力引导或驱使下所形成的利益致上的意识形态指导下的全民道德价值沦丧的结果?郑先生在文中例举了诸多现实问题,诸如国家权威丧失、腐败、物质主义、信仰危机、求助宗教或邪教、社会矛盾冲突等等。前面已经指出,官方意识形态权威的丧失,恰是政府执政合法性的危机或正当性的丧失,是社会危机的表现,而非社会危机的原因。至于说其他方面的问题,也是权力高度垄断的结果。因为国家权力被高度垄断,被统治的人民缺少法律机制的保障去参与国家、社会、社区、单位乃至于自身事务的决策、实施、监督、管理等公民实践。较真、积极践行公民权利或以法维护自己或他人权利者,往往会受到打压;反之,那些放弃原则、唯利是图、弄虚作假、道貌岸然者,则更易无往而不胜。这样恶劣状况的长期存在,就决定了健康的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公民意识难以通过公民与权力的博弈互动来加以培养,决定了社会道德的普遍沦丧。所以郑先生所指出的“物质主义”或“GDP主义”“的非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的恶相,既是权力高度垄断、思想言论自由被剥夺的结果,也是丧失了权威的合法性却又执意不还权于社会的权力不得不勉强操纵的意识形态的稻草而已。

       所以,中国需要建构的不是什么官方的意识形态,而是能够有效约束权力的宪政民主制度。不过由于制度建构本身的刚性的冲突性,以及还涉及到不同制度意识形态的诉求,故此很难即刻开启。因此,从现实改革的推进与长远制度建设的综合性效果来看,中国现在最亟待建构的应该是严重缺失的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包含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双重性。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要求切实打破国家权力高度垄断的现状,切实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建立起以宪法认同为根本合法性表征的权威系统,这样才可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既是对于一个自称是代表人民并许诺要改革的政党和政府的无可回避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积极投身于社会改革的基本责任指向。而公民的社会责任,还指向公民对于自身道德责任的负责。作为一个公民,你有权选择是否参过问社会公共事务,但却不应也不能逃避按照法律的规范、普遍通行的社会道德或行业准则,来要求自己,约束并指导自己的行为。因此,即便是在权力垄断、道德沦丧的今天,一个人也应该而且也有条件做到用基本的公民或做人的价值要求自己守住道德的底线。

       公民意识的建立,不仅针对的是制度的变革和个人伦理的操守,它同时还是最为基本的社会公共价值认同,是公民、政府达成更高程度的真正由公民主动参与其中的“国家”意识形态建构的基础。更简单的说,它本身就是最基本的为大多数人民所拥有的公民意识形态。如果建立起了普遍的公民意识形态,那么尽管现行社会的思想观念五花八门、社会矛盾复杂严重、推进民主制度的阻力相当强大,个人、族群、政府、乃至政党也可能通过基本的公民意识的认同,达成阶段性的改革共识,携起手来共同推进国家制度、司法权力等方面的改革,推进社会道德、思想文化方面的公民意识的建设。在此过程中,丧失了人民合法性认同的国家权威,也才可能得以逐渐恢复。

    另外,公民权利的强调、公民意识的培养,对于中国日益激化的族群冲突或“民族矛盾”的解决或控制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社会各不同文化群体都自觉地将公民身份作为最基本的身份认同,那么,公民、族群、国家三者才会有坚实的互动基础,各方才可能在公民权利、责任、意识三本位的基础上,来伸张自己的权利,并尊重他人、他族群或国家的权利。即便是有个别族群执意要求独立,它也只有在纳入被全社会普遍认同的国家宪法制度的框架中加以诉求时,才有言说的合法性。若否而是试图以暴力恐怖的手段来谋求独立,那么国家以及全社会,都有充分的理由和权力坚决反对这种暴力。而且退一万步说,中国真的不幸因为尝试建设民主制度而最后分裂,那么分裂之后的“诸”国家,也仍然需要全社会的基本的公民意识,需要超族群、超政党、超个人的基本的民主法制观念的认同。否则多样性的个人及族群权利,何以保障?国家的稳定何以可能?多元、和谐而又一体的良性社会又何以建成?

    总之,如果继续舍弃全社会公民意识基础的建设,而去求助于重建什么官方的意识形态,不仅无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相反倒可能将人民现在所拥有的不多的思想言论及行动的自由,重新被党国剥夺,并将国家引向纳粹国家社会主义的末路!

    郑永年先生过往的中国观察,一般都既有思想的锐利性和现实的针对性,又不片面否定中国的国家利益,具有超越“左右”的见识,但是近来拥有境外思想言论自由的他,却接二连三地推出一些将国家未来一相情愿地寄托于中共主导的奇谈怪论,不由不令人玩味再三。(附:郑先生类似文章请参阅:《中国可能发展出一党主导下的开放性体制》,《十八大开启了中国现代政治元年》)


附:

为什么中国需要建设国家意识形态?
作者:郑永年(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



  今天的中国,在意识形态真空的状况下,就必须首先要造就一种全国人民(各阶层、各种族等)都能认同的国家意识形态。这样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必须是中国的核心价值和共享价值的有机结合。

    今天的中国,在执政党本身的意识形态急剧衰落的同时,社会层面的意识形态多元化,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可以说,什么样的“主义”都可以从中国社会找到,并且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都有或多或少的社会影响力。这个情况有些类似于晚清和五四运动前后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必然的局面。晚清和五四运动前后,各种意识形态的背后是革命,信仰者的动机是通过革命为国家寻找一条出路。今天,各种意识形态的出现不仅反应了中国利益多元化的局面,更重要的是,它们的出现也再次说明了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是要改造社会。只有当人们对所处的社会感到不满的时候,才会去求助于一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没有人可以排除,今天的一些意识形态尤其是左、右派所秉持的那些大意识形态,其目标也是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再者,无论是五四运动期间还是今天,百花齐放体现出三个主要特点。其一,社会层面的各种意识形态大都是从西方进口,很少有植根于中国本土的,也就是说,和五四运动期间一样,中国社会还是试图继续用西方思想来改造中国。第二,代表各种意识形态的社会力量之间不存在任何共识,各种意识形态都在竞争其信仰者,在争取其在社会的支持者。第三,各种意识形态的不断激进化,各方都在创造着自己的意识形态神话和乌托邦。不过,也有和五四运动不同的特征。五四运动期间,各种意识形态的信仰者主要局限于知识阶层,对普通社会群体来说,这些意识形态离他们的实际生活太远。不过,当代各种社会意识形态信仰者更广。一方面是因为今天的社会成员所接受的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今天有更有效的传播方式,尤其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平台的传播技术的普及。

  社会意识形态多元的局面不可避免,但也在产生着严重的负面后果。首先是政府权威和权力的急剧衰落。任何一种政权都必须具有建立在意识形态之上的合法性。一旦这种合法性不再存在,政权也会失去其存在的“理由”。清政权的解体和其意识形态不再和社会现实相关是有很大关系的。当时,种种从西方进口的意识形态没有一种可以论证清政府的合理性,为清政府提供政权的合法性。今天的情形也差不了多少。各种进口的意识形态要不和中国社会不相关,要不可以对现政权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

  第二是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沟通无法有效进行。对任何一个政权来说,其意识形态是软力量,是政府和社会两者沟通的最有效手段。在官方意识形态衰落的情况下,社会不再能够理解政府的意图,社会对政府既没有信任感,也没有信心感。相反,因为缺少官方意识形态,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冲突面就凸显出来。两者之间一旦缺失软力量,那么双方的关系必然体现为“硬碰硬”,即暴力对暴力。

  第三,缺失官方意识形态使得执政党和其政府内部的腐败每况愈下。执政党从前有两种力量,一是组织,二是意识形态。一旦没有了意识形态这种软力量的约束,而只有硬力量(组织)的约束的时候,腐败变得不可避免。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中,意识形态往往扮演一种准宗教的角色,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现在没有了软约束,硬力量的应用越来越甚。但腐败为什么越来越风行呢?很简单,个人总比政府聪明。腐败者总能逃离“硬力量”的约束,被发现腐败案例总会是少数。腐败不仅有效损害着政府的合法性,而且更使得维持政权的成本急剧提高。

  第四,缺失官方意识形态,信仰不同意识形态的社会群体之间也容易发生冲突。一个社会出现意识形态多元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一社会没有一个主流意识形态。很难想象,美国社会没有了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会成为什么样子?主流意识形态是调节社会群体的有效手段。不同社会群体因为利益不同会偏离主流意识形态,但它们的中心仍然以主流意识形态作为参照物。没有了主流意识形态,那么各社会群体会显得极其自私,因为它们视自己所信仰的意识形态为唯一真理。

  第五,缺失官方意识形态使得社会成员,无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都感觉不到生活的真正意义。中国文化是世俗文化,没有宗教。但这并不是说,中国人不需要宗教。在传统社会,官方以儒家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扮演了宗教的角色,因此儒家也被成为“世俗宗教”。现在传统文化衰落了,人们便转向各种主义例如民族主义、民主、公平正义等等寻求意义,把这些视为是“世俗宗教”,但因为大多这样的主义在中国并不存在,人们很难从这些主义中得到生活的真实意义。当然,也有大量的民众直接转型信仰各种宗教,也有人转向创造宗教(大多是人们称之为“邪教”的东西)。与之相关的就是中国各社会在商业社会面前显得焦虑不安,安静不下来。没有能够使人安静下来的文化或者意识形态,社会就很容易发生动荡。

  这些现象表明中国要重建官方意识形态。但官方意识形态并不是指执政党的意识形态,而是指国家意识形态。这里首先必须把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区分看来,因为这两者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不统一的。

  中共的意识形态的形成首先是出于革命的需要,是在长期的革命和政治斗争中形成的,因此党的意识形态充满了太多的阶级斗争和其它能够导致社会冲突的思想因素。建国之后,毛泽东在推行继续革命的同时努力想把执政党本身的意识形态塑造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但并没有成功。继续革命,就是说执政党要不断地破坏其本身所建立起来的制度,而国家意识形态则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表现为严重的冲突。

  改革开放之后,执政党把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向抓经济工作,去(毛泽东)意识形态化成为必然。这并不是说执政党不需要意识形态了,而只是在当时旧的意识形态有效地阻碍着改革开放,那么只好不再强调意识形态的作用,即采用实用主义的做法。现在看来,当时存在的另外一种更有效的做法是,并不否认毛泽东意识形态的历史作用,而是强调其阶段性的任务已经完成,当国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的时候,执政党就必须塑造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如果能够这样做,就既不会否定意识形态的历史延续性,也可以有足够的空间来促成新意识形态的塑造。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改革者可能面对来自内部和社会强大的政治阻力,而不能放弃旧意识形态。

  不能放弃旧的意识形态表明新的意识形态创造没有空间。因此,执政党只好放弃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努力,这就直接导致了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快速衰落。物质主义或者说GDP主义是指导执政党行为的非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一个利益主导的政党和一个利益主导的社会已经使得旧意识形态和中国政治、社会生活完全不相关了。与现实生活不相关,这应当是每一个意识形态的噩梦。

  尽管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但从形式上说,旧的意识形态还是存在着。从政治条件来看,也没有政治人物可以宣布放弃这种意识形态。要把一种以革命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转型成为一种以建设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其可能性也并不大。怎么办?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可以考量先把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放在一边,而注重于一种国家意识形态的建设。在任何社会,尽管各政党具有自身的意识形态,但更重要的是需要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如果政党意识形态越靠近国家意识形态,那么政党意识形态就越具有生命力。反之,如果政党意识形态离国家意识形态越远,就越不被人民所接受,就越没有生命力。中共是一党执政,更需要政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一致性。但应当明确的是,不是强迫社会接受国家意识形态,而是执政党主动靠向国家意识形态。前者会导致执政党和社会的对抗关系,而后者则走向执政党和社会的一致性。这方面,中国数千年的王权传统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中国数千年王权没有中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拥有一种统治者和老百姓都接受的国家意识形态。尽管每次革命造成改朝换代,但国家意识形态从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统治者越接受国家意识形态,其合法性就越高,统治寿命就越长。中国传统国家意识形态核心是儒家。儒家产生之后首先为社会所接受,然后再被转型成为王权和社会同时接受的国家意识形态。儒家本来就出自民间,是民间思想,它所谈论的大都是社会都能了解和实践的东西(这点和西方的《圣经》类似)。统治者后来接受儒家,并把它确立为国家意识形态。

  在其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发展过程中,儒家的很多方面也被程式化或程序化,无论是皇帝还是士大夫都要遵循这些儒家仪式。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认同的不仅仅是皇帝个人(或者作为个体的士大夫),而且更是那些皇帝(士大夫)必须遵循的仪式和程式。通过这种国家意识形态,皇帝和皇帝的位置统一起来了。国家意识形态因此就演变成王权最有效的软力量。

  今天的中国,在意识形态真空的状况下,就必须首先要造就一种全国人民(各阶层、各种族等)都能认同的国家意识形态。这样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必须是中国的核心价值和共享价值的有机结合。作为一种文明,中国文化有其独特性,有其独特的价值。同时,作为人类的一部分,作为全球共同体的一部分,中国也存在着和其他国家能够共享的共享价值。近年来中国社会所讨论的“普世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假命题,因为任何一种文明都是核心价值和共享价值的结合,就是特殊性和一般性的结合。把西方文明视为是普世价值当然有问题,但排斥西方价值也有问题。文艺复兴以来,西方的很多价值例如理性主义等已经融合了中国等东方价值。

  先塑造一种国家意识形态,然后,执政党再主动改造自己的意识形态,努力向国家意识形态靠近。执政党的意识形态越接近国家意识形态,执政党的合法性就越会高,最理想的就是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两者的重合。

    简单地说,要长期执政,执政党就必须超越自己的利益。在一些方面,中共已经走出了第一步。在思想意识上,执政党开始强调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代表。在实践上,执政党也已经有了“利益代表”的概念。执政党作为一个政治过程也越来越开放,开始接受和容纳不同社会力量。但如果没有意识形态层面的变化,所有这些零零星星的变化不足以导致执政党根本性的转型,从而也难以避免因为社会和经济的深刻变化所带来的合法性危机。在其生存和发展的道路上,执政党的下一个最重大的挑战是能否成功塑造一个国家意识形态。毋容置疑,一个能够以国家利益和中国文明利益为重的政党会是一个强大的政党。所谓的“中国梦”就隐含在这个过程之中。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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