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昭】明清“四书文取士”具有三重意涵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4-04-09 1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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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四书文取士”具有三重意涵

作者:陈维昭(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二月三十日壬寅

          耶稣2024年4月8日

 

在明清科举史上,“四书文取士”的表述有三种不同意涵。一是指考官在阅卷衡文过程中,懒政渎职,或因时间紧迫,只阅首场四书文,便决定士子的取舍;二是指在科举考试中,某人因其四书文特别优秀而被录取;三是指四书文在本质上是一种理学文章,因强调理学在科举中的首要位置,便以“四书文取士”统称科举取士制度。分清其不同意涵,对我们深入认识明清科举制度的特点和本质有积极作用。

 

作为懒政的“四书文取士”

 

明代乡试和会试长期存在专重首场的弊端,这种现象至隆庆(1567—1572)、万历(1573—1620)时期尤为引人注目。万历元年(1573),礼科给事中林景旸上疏,针对当时考官重初场的弊端,提出必须“重后场”(林景旸:《玉恩堂集》卷2,沈乃文主编《明别集丛刊》第3辑第50册,黄山书社2016年版,第41—42页)。万历七年,他又上《申明敕旨以隆宾兴盛典疏》,提出“正文体”等五事,指出:“查得隆庆元年题准,主考官阅卷,除初场仍旧分经外,其二三场改发别房,各另品题,呈送主考。查果三场优取者,即置高选。其后场隽异而初场见遗者,务必检出详看,虽未尽纯,亦为收录。若初场虽取,而后场空疏者,不得一概滥中。”(林景旸:《玉恩堂集》卷2,第75—76页)万历二十年前后,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范谦上《申饬科场事宜疏》,谈到当时《春秋》科的命题情况:“策论两场果有能扬搉古今,条悉时事,绰有抱负者,即初场稍有未纯,亦宜斟酌收录,以示激劝。其止工时文而后场空疏,及后场虽工,而初场文字故违禁约、崇奇说者,俱毋轻取。至于较阅末场,毋得以时日迫促、精神加倦、头场已在取中,惟恐失之。不为博览以求相称,解卷时阅出,定以违例参奏。”(范谦:《范文恪先生双栢堂集》,沈乃文主编《明别集丛刊》第3辑第61册,第353页)这些上疏都是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考官只重首场的弊端而提出的。

 

到了清代,这种重首场、重首义的现象不仅没有消除,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乾隆九年(1744),上谕:“至于主司衡文,向来专重四书文字,而忽于经义、后场。其实经文所以考其学,后场所以验其用,各有深意,无容轩轾其间。”(《高宗纯皇帝实录》卷221,乾隆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由专重八股文,发展到专重四书文。“从来科场取士。首重头场四书文三篇。士子之通与不通,总不出四书文之外。”(《高宗纯皇帝实录》卷223,乾隆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清代学者钱大昕也说:“乡、会试虽分三场,实止一场。士子所诵习,主司所鉴别,不过四书文而已。”(转引自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栾保群校注:《日知录集释》卷16,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957页)在这种情况下,“四书文取士”显然是一种科举弊端。

 

因四书文优秀而中式

 

“四书文取士”也可以用来指在考生的科举诸文体(四书文、五经文、论、表、判、策)文章中,因其四书文特别优秀而予以录取,或因此而定为会元、解元。

 

我们先来看明代考试录的情况。宣德五年(1430)会试,陈诏为《书》经魁,会元,但《会试录》仅录其他四书题文,而不录其《书》经义。这只能理解为陈诏“以四书文中式”。第九名李若林并非五经魁,但其《立则见其后行》题文入选该科《会试录》,文后考官评语:“理明词畅,可取!可取!”(龚延明主编:《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上册,宁波出版社2016年版,第20页)此可视为“以四书文中式”。

 

在乡试录方面,嘉靖七年(1528)顺天府乡试,会元马一龙本经为《书》,第二名王健本经为《易》,第三名孟绂本经为《诗》,第四名徐九皋本经为《礼记》,第五名张镐本经为《春秋》,这是五经魁。但《乡试录》中入选《书》题程文的,是第六名钱萱和第二十四名周臣(周臣之前以《书》为本经的,还有第十一名沈谧、第十七名安如山);入选《易》题程文的,是第十三名杨守谦(第九名江良才也以《易》为本经)、第七名樊深;入选《诗》题程文的,是第八名杨维诚、第十三名田泽(第十名李纶也以《诗》为本经)。前三名马一龙、王健、孟绂都有四书文入选,但都没有本经文入选。这种情况说明什么呢?如果是出于三场的综合考量,这种情况起码说明,在马一龙、王健、孟绂三人被录取和被确定为五经魁的过程中,他们的四书文相比五经文起了更大作用。如果单是考虑首场的情况,此三人被录取、被确定为本经魁,其四书文起到了关键作用。

 

此外,从一些有关考场阅卷的记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四书文在录取、排名过程中的重要性。嘉靖四年乙酉科,浙江乡试的第三道四书题为《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钱楩墨卷中有“复之也微”“复之而渐”两股,考官对此拍案叫绝,因而定他为该科解元,“闱中称‘复之也微’数语为绝句,遂以作元”(杨廷枢、钱禧辑评:《皇明历朝四书程墨同文录》第11册,崇祯间金阆叶聚甫、张叔籁刻本,第42A页)。即是说,钱楩是因其四书文而被定为解元的。

 

“书主理”与“四书文取士”

 

“四书文取士”还可以指考官在对考生三场各体文章进行综合考量的过程中,出于政治意识形态立场,为了强调理学的重要性而对考生的四书文予以特别关注。

 

在中国科举史上,元代首次将四书作为一个整体而定为科举考试科目。明沿元制,至洪武十七年(1384)定得举成式,开始出现先书后经的情形,自此成为定制,并延续至清末。明末清初学者朱彝尊说:“朱子注《论语》,从《礼记》中摘出《中庸》《大学》,为之章句,配以《孟子》,曰‘四书’。由是淳熙而后,诸家解释四书渐多于说经者矣。元皇庆二年定为考试程式,第一场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明代因之,亦先四书而后经。”(凌扬藻:《蠡勺编》卷25,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13页)元、明这种先四书而后五经的倾向,被称为“四书文取士”。它表明,一个重理学、重政治意识形态的时代已经到来。

 

虽然《大学》《中庸》取自《礼记》,但是当四书在宋代作为一个整体出现时,它标志着儒学的理学化的完成。对于四书乃理学之书,明代艾南英说:“《易》《书》《诗》《春秋》《戴记》各占其一以为业,而《学》《庸》《语》《孟》四子之书则士皆合而治之,呜呼!祖宗朝取士之法可谓尽伦尽制矣!窥其意,盖以为六经之精微尽于四子之书也。”(艾南英:《今文待序篇中》,《天傭子集》卷一,梯云书屋藏版,光绪五年重刻本,第6A页)晚清张之洞说:“《四书》一编为群经之纲维,万理之渊海。”(吴剑杰等点校:《张之洞全集》第12册,武汉出版社2008年版,第210页)一方面,不通群经决不能通四书。另一方面,以理学立场视之,由四书而通群经,可以提纲挈领、妙会万理。

 

在这种情况下,从官方立场出发,“四书文取士”就不是指一种科举弊端,而是指科举取士的政治原则。康熙“二十年议准,会试第一场,四书题目恭请钦定……五经及二三场题目仍令考官拟出”(《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31)。在科举诸文体中,只有四书文的题目是由皇帝钦定的,这表明了科举取士的政治原则。雍正壬子谕礼部:“制科以四书文取士,所以觇士子实学,且和其声以鸣国家之盛也。”(《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32)乾隆十年上谕也说:“国家设制科取士,首重者在四书文”(《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32),直接表明了“四书文取士”在科举取士制度中理学考核的核心地位。

 

综上所述,只有分清“四书文取士”的不同意涵,我们对明清科举史乃至经学史、教育史的认识才能更加贴近事实的本质。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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