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笑非作者简介:吴飞,字笑非,号太常、经礼堂,男,辛酉年(西历1981年)生,山东济南人。业郑学,尊周书院(网站)、道里书院(网站)管理员。出版有《汉学读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4月)《礼学拾级》(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年2月)。 |
井田、公田、私田
作者:吳笑非
來源:“尊周書院”微信公眾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六月初二日戊寅
耶穌2023年7月19日
【經學辭典】井田、公田、私田
【經典出處】
《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畝。
《公羊傳》: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穀梁傳》: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民。初税畝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十取一也。以公之與民為已悉矣。古者公田為居,井竈葱韭盡取焉。
【經學解釋】
1、“王田”
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固然天子不私其土,故封建諸侯。然諸侯既是境內之君,亦為天子之臣。以君道言之,則境內皆其土,以分賜卿大夫。以臣道言之,則為天子藩屏,有闢土守土之職。周朝固然不似秦漢之郡縣,但也不宜忽視天子有策命、改封諸侯,討伐、殺戮不庭侯的權力,且天子還有策命諸侯之卿大夫,平諸侯之獄訟,在必要時設監(類似春秋設縣,戰國設郡,是直屬地區,不分封)的權力。理想上,周天子的權威,並不亞於郡縣制皇帝的權威,所以歷代注解《春秋》,才不存在國體困境。周天子不直接控制諸侯國,但通過統一法度,度量衡和曆法,即朝聘會盟的往來,把天下合為一體。周朝沒有刺史制度,但那是因為諸侯定期朝貢,天子定期巡狩,其密度有甚於漢以後地方官面聖。反倒是郡縣制之後,天子名義上為天下一人,實則失去了賓主之道,又因為郡縣權在藩鎮在刺史,而無方伯為之臂膀,故天子名為至尊,實則寡人。再後來,天子又被女主、宦官、外戚、朝臣所馴服,莫說當年穆王西征,就是出城巡狩都不可能。所以新朝當年所謂“王田”,就是王莽心目中的周禮,天下良田,皆天子所授的理想,這是井田制的基礎。當然,一旦上無天子下無方伯,那就只能靠賢諸侯起而救之。但一句話,天下田畝是不屬於私人的,不屬於個體農民,也不屬於卿大夫或富商巨賈,也不屬於諸侯私產,而是原則上天子所賜。但天子不能自治田畝,所以層層授權,直到授田於匹夫匹婦。
2、什一
以鄭學言之,天子鄉遂、公邑則溝洫,采邑、諸侯則井田,又有遠近土宜之不同,率皆什一也。故所謂井田,不在乎公田之有無,在乎什一之公正也。
孟子言夏貢,商助,周徹。以鄭學言之,徹者,通也,通其率什一也,故或無公田,或有公田,或無萊田,或有萊田,或無征,或十二,其實皆什一也。又周之取什一,以貢法,較數歲以為一年之率。
3、“內政寄軍令”
此管子語,其實周制,見《周禮》《司馬法》,《春秋》亦可見軍賦。
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4、鄉約
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
族師: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
若鄉中之教,鄉飲酒讀律,皆宋明鄉治之由來,不贅。
5、農田水利
井田制:匠人爲溝洫[xu4]。耜廣五寸,二耜爲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田巜]。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隧。九夫爲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里爲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里爲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ren4],謂之澮[kuai4]。專達於川,各載其名。凡天下之地埶,兩山之間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涂焉。凡溝逆地阞[le4],謂之不行。水屬[zhu4]不理孫[xun4],謂之不行。
溝洫制: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于畿。
7、爰田
《左傳·僖十五年》:“晉於是乎作爰田。”即《國語·晉語三》:“且賞以說衆,衆皆哭焉,作轅田。”韋昭注:“賈侍中云:轅,易也。為易田之法,賞衆以田。易者,易疆界也。或云:轅,車也。以田出車賦。昭謂:此欲賞以說衆,而言以田出車賦,非也。唐云:讓肥取墝也。”
又《漢書·地理志》:“孝公用商君,制轅田。”顏師古注:“張晏曰: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惡。商鞅始割列田地,開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孟康曰: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廢,商鞅相秦,復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復易居也。《食貨志》曰:自爰其處而已,是也。轅、爰同。”
8、均人、土均
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凡均力政,以嵗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則無力政,無財賦,不收地守、地職,不均地政。三年大比則大均。
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貢。以和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與其施舍。禮俗、喪紀、祭祀,皆以地媺惡為輕重之灋而行之,掌其禁令。
以上只是井田(溝洫)制的核心部分。
除了西周下沿到春秋的井田(溝洫)制,還有商君的“復立爰田”,並很可能是沿襲到秦末的某種井田制。漢朝未能恢復古制,但有董子的“名田制”,光武帝的“度田令”,試圖抑製兼並。但漢武帝以來還有軍屯,在三國時期由於戰爭需要而發揮重要作用,於是北周太祖終能行均田、府兵(同時作《北周六典》,復周禮),直到晚唐。此後宋明,惜無大志,非無軍屯、軍戶,氣已不能復周禮,勢亦不勝官吏之私。
【現代闡發】
1、現在人的井田觀念,似乎僅限於“雨我公田,遂及我私”,連“什一行而頌聲作”都沒聽說,這種理解是古人都難以想象的食古不化。但更本質的,是脫離實踐,不通人情。真正考慮基層治理的人,怎麼會以為通過一直命令,把土地分給大家,於是一切就那麼成了,讓市場發揮調節作用吧!
沒有基層治理,沒有良風美俗,沒有過失相規,德業相勸,沒有均平的政治信仰,如何保證百姓安居樂業?一個分配不均,土地凋敝,鄰里冷漠的鄉村,公有制能留得住人嗎?一個失去了群眾組織,沒有優秀帶頭人,沒有鄉村文化生活的地方,又如何維護包產到戶或土地流轉的合理性?當土地亦然頹廢,當鄰里已無親情,那所謂的集體所有制,又如何抵擋商品的誘惑,和市場的擺佈?而不為一點蠅頭小利而崩盤?
為什麼商君能夠復爰田?因為他的法是管到每一個自然村,甚至管到每一戶人的。北周為什麼可以復均田?因為他們有復周禮的理想,又加上長期戰亂、軍屯的社會基礎。所以井田制是需要垂直一體化的行政管理的。農民,無疑是世上最弱勢的群體,所以需要天子之法直接保護他的權宜。當治理者面對這一最廣土眾民的群體時,他稍一懈怠,覺得還是無為而治吧,還是交給鄉賢公卿吧,那井田就結束了。
所以漢初無為,加劇並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土地兼並。唐朝的小政府,最終選擇了自由放任(但政府可以考鹽鐵均輸維護財政),而同樣的小政府,宋、明,從一開始就放棄了古禮,他們不是不想,但這真的不容易。
2、井田可以有很多變通,比如可以沒有公田,可以增減稅收以求總體上的均平,可以用貢法,也可以每年統計收成。井田和軍功爵也可以相輔相成,或者說與等級制、科層制、行政或職工工資等級是可以相得益彰的。
井田在西周是“千耦其耘”,是“田畯至喜”,在《周禮》(春秋後)是一夫一婦授田百畝。所以井田制的勞作可以是集體的,自然村為單位的,也可以是家庭為單位的。這只是取決於生產力決定的方便而已。但註意《周禮》的夫婦授田,並不是簡單的家家單幹,而是“相保”“相受”“相賙”,“伊寡婦之利”的互助團體。
所以大家如果承認井田制的理想性,就要解放思想,放棄不切實際的附贅懸疣,抓住根本,直面本質問題。
3、井田制不等於集體化,公有制也不必然集體化,集體化也沒必要與家庭對立。
4、井田制也不等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如前所述,井田制包括了鄉村治理的方方面面,是在家庭所有制基礎上的集體主義。如果說集體化運動失敗在不肯承認家庭是迄今最正當最重要的生產單位,那麼大包幹的問題就在於走向了反面,家庭承包並不需要排斥集體。集體(尤其類似互助組的形式)並不是外國人的社會實驗,而是存在於自古以來的鄉村中的自發秩序。所以大包幹的問題,就在於用家庭(其實是個人)對抗了集體,瓦解了集體。而一旦失去了村集體的凝聚力,又如何面對商業資本對農村的圍剿呢?
所以,井田制,大概可以等同於家庭承包+互助組+村集體的供銷社職能。
5、古人的公田、私田,都是公有制體制的。換句話說,公田、私田,說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亦或是說,不管如何自稱所有權是集體所有,但只要使用權、用益權是歸公的,便是公田,歸私的,便是私田。
而所以提出公田、私田概念,是因為背後的意識是不同的。當然古人亦無意反對這種意識,只是指出要讓公心、私心有所均平,並以此來落實法律和教化。
所以,公社時期,也要問,是公心還是私心?“瞞產私分”“一平二調”,都是披著公有制的皮的私心。而失去村集體整合作用,不再興修水利,不再先富帶後富的大包幹,就是打著公有制的私田私用。
如果私心亦然氾濫,如果早沒有了周禮的法治,又沒有商君的手段,沒有管子的智慧,那公有制是必然瓦解的。
同樣,國有企業,在今天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下,也要看他們究竟是按照公田的邏輯,還是私田的邏輯在管理。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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