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敬请经济学家放弃对儒家的偏见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1-12-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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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

作者简介:姚中秋,笔名秋风,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陕西人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教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华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发现儒家》《国史纲目》《儒家宪政主义传统》《嵌入文明:中国自由主义之省思》《为儒家鼓与呼》《论语大义浅说》《尧舜之道:中国文明的诞生》《孝经大义》等,译有《哈耶克传》等,主持编译《奥地利学派译丛》等。

 
       
     
     
    经历了计划经济的低效率与无自由,八十年代以来,人们形成建立市场体制的共识,经济学界对这一共识之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人们、包括经济学界,在论政市场制度的时候,经常犯一个错误:他们以三十年计划体制想象整个中国历史,以为中国人自古就生活在非市场体制之下。因此,建立市场制度就是一个全新的事业,为了这个事业,必须做一个价值清理工作,反传统,反儒家价值和制度。他们这样推理:儒家在过去是主导性价值、观念体系,而过去是非市场体制,那儒家价值一定内在地妨碍市场制度,中国要建立市场制度就需要摧毁儒家。经济学家们也加入全盘性反传统大潮中。直到最近,两位经济学家还在微博上发表这样的见解。首先是陈志武先生说:
    
    制度经济学问题:为什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源于西方?为何保障市场发展的产权制度秩序也源于西方?你会说这些东西方差异只是现代事。可自古罗马开始,西方打仗也很讲规则:你不能偷袭(那是卑鄙)而是两方军队先约好时间地点、摆开阵势明打,跟中国传统截然相反。连战场都能规则的社会,必然先行市场制度?
    
    许小年先生在与白彤东的对话中,则有更深入的论证:在儒家传统的社会中,你很难建立起法律体系。因为儒家认为,没有必要建立法律体系。有人问过孔子,要是你判案你怎么判呢?孔子说我判什么案呢,如果要我治理天下,就不会有诉讼。以儒家作为社会的指导就一定是以德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而以德治国,德一定是圣人体现出来的,既然是圣人体现出来的,又由于圣人的人数非常少,所以,它的政治体制一定是个人专制,而不是法治。而以德治国这个“德”又全在你的心里,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在理解不一样的情况下,社会的规则和秩序就没有办法去清晰地定义和描述,法律体系就建立不起来。法律建立不起来,市场经济没法有效运转。
    
    两位先生都是我尊敬的学者,但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我不能不坦率地说,两位先生对传统、对儒家的看法,都是在重复过去一百年间知识分子编造的一些谎言。
    
    在微博上,诸多网友针对陈志武先生的说法已指出,西周春秋时代,战争就是陈先生所说的,两方军队先约好时间地点、摆开阵势明打,《春秋》公羊学家称之为“偏战”,汉代经学家何休解释说:“偏,一面也。结日定地,各居一面,鸣鼓而战,不相诈。”宋、楚泓之战中,宋襄公就是依此而战的。其实,这并非特例,而是当时普遍的战争规范,只不过宋襄公自我约束较为严格而已。
    
    这个事例说明,中国其实有两个传统:周统,秦统。一个是封建的、礼治的传统,另一个是专制的、刑治的传统。而前一个传统十分接近于现代的法治,因为,现代法治形成于英格兰的封建传统中,周正是行封建。所以,笼统谈论中国传统,把秦统当成唯一的中国传统,乃是偷懒而具有严重误导性的做法。
    
    人们会问,可是,周之覆亡,距今已两千多年,周制对今天能有什么意义?这说法也对,但也不对:周确实早就覆亡了,不过,周制其实以文字的形式好好地存在着呢,那就是诗、书、礼、易、春秋“五经”——本来还应当有乐经,但其散失了。孔子在封建制崩溃之际,删定六经,六经所记录者,就是周之礼法,而周正是经典封建制。儒家以六经为本,儒家的核心立场正是复礼,也正是复封建,恢复周的传统。
    
    据此可以说,许小年先生的逻辑难以成立。礼治接近于法治,所以,假如我们主张法治,那就该深入理解礼治传统。继承了周制传统之儒家,其实深得法治之精髓。让我举个最简明的例子:《周易》有“讼”卦,其《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王弼注首先引用许小年先生提到的孔子之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确实希望无讼——我相信,任何伟大的心灵都不会认为一个广泛兴讼的社会是个好社会。
    
    那么,如何做到“无讼”?王弼给出十分精辟的解释:“无讼在于谋始,谋始在于作制。契之不明,讼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职不相滥,争何由兴?讼之所以起,契之过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责于人。”翻译成经济学语言是:制定正义的法律框架,明晰产权,强化契约。由此即可减少争执、纠纷,自然可以减少诉讼。这难道不也是最为健全的经济学原理?
    
    许先生的圣人论也不确切,暂且不谈。上述事实清楚说明,儒家守护着封建的礼治传统,而且,在董仲舒之后,礼治理念部分地变成了制度,也即,在作为正式制度的刑治之外,另形成了一个“礼俗”之治体系,而市场运转所需要的私人产权、合同、交易等规范,都由礼俗体系规范。重要的事,官府通常也会自愿充当这个礼俗的强制执行工具。正是借助于这一自发的法律体系,过去两千年间,中国人基本上生活于市场制度中。
    
    这不是笔者故作惊人之论,侯家驹、赵冈等权威经济史专家都持此看法。只是到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这一源远流长的市场制度才遭到系统摧毁。
    
    因此,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之市场化过程,其实不是新建市场,而是恢复曾有之市场。下面的事实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私人产权、自由交易等市场制度之要件,乃是农民、城市居民私下建立的,政府不过予以承认而已。也就是说,市场精神早就渗透在中国最普通的民众的血液之中。中国迟迟不能建立健全的市场制度,不是传统之错,更不是儒家之错。相反,传统与儒家是支持市场的,热爱市场的经济学家,完全可以传统、以儒家为自己的思想资源。这样的经济学家也就与礼俗站在一起,与普通民众站在一起,在观念的竞争场中,将具有更强的力量。
    
     
    原载《中国经营报》2011/12/5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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