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专家意见就等于理性?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1-04-1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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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

作者简介:姚中秋,笔名秋风,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陕西人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教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华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发现儒家》《国史纲目》《儒家宪政主义传统》《嵌入文明:中国自由主义之省思》《为儒家鼓与呼》《论语大义浅说》《尧舜之道:中国文明的诞生》《孝经大义》等,译有《哈耶克传》等,主持编译《奥地利学派译丛》等。

     
     

    公安大学教师李玫瑾关于药家鑫杀人的弹钢琴说,引发了一场混乱的议论。不少人通过网络媒体,偶然也通过平面媒体,质疑甚至咒骂李教授,有人径直斥之为著名“犯罪漂白家”。这样的说法引起一些专家和新闻人的反感,他们斥责这些网民为“民粹主义”,并要求他们尊重专业意见,尊重理性。
    
    
    似乎与此相呼应,身处漩涡中心的李玫瑾教授近日作出回应,表达了作为专家的自傲。她说,对网上骂声感到很意外。她认为,网友是希望她表示药家鑫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她是专家,不可能做民意审判,绝不能说这句话。
    
    
    只是,略加思考就会发现,李教授的这番话,好奇怪。李教授确实是一位犯罪心理学领域的专家。但请注意,她发表这番言论的场所,绝非专业场合,那既不是犯罪心理学的学术研究场所,也不是案件庭审过程作为专家出面陈述。相反,李教授的这番言论发表在案件判决之前。并且,这番言论是即兴发表的,这从其别扭的表达就可以清楚看出:“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这样一番话显然是未经深思熟虑的即兴式表达。
    
    
    同时,这番言论也是发布在大众媒体上的,也许是中国传播范围最广泛、在某些方面也被认为影响力最大的电视媒体上——— 包括可能对法官、对法院及主管法院的部门产生巨大影响力。
    
    
    如此场合下发表的这番言论,只能被当成一种稍微有点特别的民意对待。换言之,李教授其实就是在进行民意审判,尽管她有专家的身份。事实上,在当代中国,几乎所有引起争议的专家意见,都是以此种形态表达出来的。比如,北大法学院孙东东教授关于“老上访专业户,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的所谓专家意见,也是发表于大众媒体上的。此类意见在经济领域更是漫天飞舞,比如,最近要求学生们没有几千万就不要来见自己的北师大某位教授,每一次都在大众媒体上,以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语言预测甚至打赌,房价还要上涨。
    
    
    诸如此类的专家意见,其实根本不是专业意见——— 请注意,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意见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由环境决定,专业意见的表达需要专业的环境——— 当专家们在大众舆论场合表达意见的时候,他未必具有完备的专业主义自觉。此时,专业理性未必在他的心灵中处于主导性位置。他与普通人一样,也容易受到特定场合下诱发的特定情感影响,甚至不排除某种利益的影响。
    
    
    也因此,如此表达的专家意见,不过是嘈杂大众意见中的一种。它们不应当享有什么特权,质疑它们,也并不是反对理性。对于这样的意见,大众完全有理由保持更多警惕。因为,专家的身份很容易让他们享有某种特权,其看法很可能对承审案件的法官、对享有最终决策权的官员,产生重要影响。但其实,它们未必合乎专业理性。
    
    
    据此,或许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公共政策结论:所有人在公共舆论空间内所表达的意见,都必须被当成大众意见平等对待,官员意见、各种专家及学者的意见,都应作如是看。治理社会的共识,就是在各人等表达的大众意见竞争过程中逐渐呈现出来的,这共识就构成公共决策的民意。
    
    
    当然,这绝不意味着,治理社会过程中,理性、专业意见就不重要。它们非常重要,因而,专业意见必须在特定程序中表达,并同样通过特定程序被甄别,被吸纳到公共决策过程中。比如,在法庭上,法医的鉴定、犯罪心理学家的专业意见,透过特定程序,进入法官裁决的考量过程中。
    
    
    这样,民意与理性也就各得其所。优良的治理秩序必然是民意与理性同样发挥作用,为此,优良的治理架构必须同时做到,民意与理性都有畅通的渠道,得以顺畅表达,并发挥各自的恰当作用。在不同领域中,两者的搭配比例略有不同。在司法决策中,司法的专业意见居于主导性地位,当然也不能忽视大众的意见。毕竟,裁决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给大众看的。而在政治、行政部门的大多数决策过程中,民意应当居于主导性地位,当然也不能忽视理性的专业意见。 


         原载于南方都市报 2011-4-12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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