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海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
孔子为什么反对铸刑鼎?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八月廿六日戊子
耶稣2020年10月12日
鲁昭公29年,公元前513年,赵简子和中行寅铸铁鼎,把当年范宣子拟定的《刑书》铸在鼎上。孔子对此提出严厉批评。孔子说: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者也。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遵其道而守其业。贵贱不愆,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此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何业之守也?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乱制,若之何其为法乎?”
孔子认为,晋国将要灭亡了,因为“失其度”,不能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了。这里的法度指礼乐制度。当初周武王姬发之子太叔受封唐虞之地,建立晋国,以礼制管理国民,公卿大夫都遵守礼制的秩序。晋文公制定被庐之法,让晋国成为盟主。被庐之法遵守礼制贵贱不愆的尊尊精神,无违开国君唐叔的法度。而今铸刑鼎来代替被庐之法,对于官民不能齐之以礼,只能齐之以刑,没有了贵贱、礼仪、次序,就不成其为国了。“宣子之刑法”中的“夷之蒐”,又是晋国的乱制,怎么能以之为法呢。
关于孔子反对赵简子铸刑鼎,峻岫先生《有序和有度----《孔子家语》精读笔记》一文说得不错。该文提要对孔子的话评论如下:
“赵简子铸刑鼎是强调法律治国的重要。在春秋末期,在天下大乱的时代,重视法制是件大事。孔子对此有许多褒贬。他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孔子认为:第一,国家的治理在于“有序”,就是,上下有序,贵贱有序,不能乱了套。第二,就是,“有度”,就是各安其业,各守本分,各尽其责。第三,法律,刻在哪里并不重要,刻在大鼎上也好,刻在石头上也好,印成书本人手一册也好,都是次要的,主要是各级官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营造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围。”
东海补充说明如下。孔子反对铸刑鼎,并非反对刑法是显而易见的。孔子肯定晋国的“被卢之法”,就是肯定礼法的不可或缺。礼制包括礼乐刑政,刑即刑法,是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礼制以礼为主,以法为辅,是德主刑辅的德治。从德治礼制降而为法制,是制度的重大改变和政治的原则性、历史性堕落。孔子反对这种堕落,这才是孔子反对铸刑鼎的关键。东海指出之前,似乎从无学者认识到这一点。
孔子强调的“度”和“序”,就是礼制。《礼运》:“故先王秉蓍龟,列祭祀,瘗缯,宣祝嘏辞说,设制度。”制度即礼乐制度。度即序。《礼运》又说:“故先王秉蓍龟、列祭祀……故国有礼,官有御,事有职,礼有序。”
《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孔颖达疏:“礼明贵贱是天地之序也。”《乐记》所说的序,既是天地万物之顺序,也是政治和社会之秩序。清人孙希旦云:“惟上下一于礼,故官有所御,而事得其职,所行之礼莫不顺其次序也。……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之意,而极言其功效之盛也。”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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