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疫情之下,美国为何还要操弄“台北法案”?(附:美国《台北法案》中文全译本)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20-03-28 22:16:13
标签:台北法案
田飞龙

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疫情之下,美国为何还要操弄“台北法案”?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 人民日报海外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三月初五日庚午

          耶稣2020年3月28日

 

当地时间3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所谓“台北法案”,意图强化所谓“台美关系”。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发表声明指出,此举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向“台独”分裂势力发出严重错误信号。

 

在全球面临公共卫生危机挑战及经济大衰退的压力下,最需要的正是全球化精神与合作伦理。而美国却利用特殊的疫情防控时间窗口,在台湾问题上挑起事端,表现出一种领导力衰退及责任伦理缺失的短板。

 

与该法案相关的前期事件包括,美国部分议员支持台湾加入WHO,美国在台协会(AIT)与台湾行政部门签署防疫合作共同声明,台湾对大陆封锁抗疫物资的同时对美国单方面提供口罩等支援。

 

利益敲诈

 

台北法案不是独立的台湾牌。如果放宽历史视野,所谓“中国威胁论”一直困扰着1979年建交之后的中美关系。以建交同期的“台湾关系法”为基调和法制框架,美国反华势力与台湾政治当局一直试图推进和提升“台美关系”。

 

在中美关系总体上以合作为主时,美国对华“接触主义”政策占上风,美国鹰派冷战势力和台独势力受到美国国家政治与外交政策一定程度的约束。但这种约束从来都是软性的,伴随中美具体利益关系而调整,甚至被美国当局长期利用来对中国进行利益敲诈。

 

2016年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以来,美国完成对华政策调整,在2017年底制定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将中国列为“主要对手”,并试图在北约盟友圈形成中国作为“主要威胁”的协调共识。

 

台北法案是美国一系列“亲台法案”中的一种。2018年《台湾旅行法》、2019年《台湾保证法》及相关的国防授权法案,越来越将台湾作为其政治盟友及保护对象加以法制建构。

 

这表明,美国在中美关系与国际政治中的机会主义和冷战主义一直存在,如今正演变为一种积极的跨党派政治共识及主导性的行动政策。台湾牌的频密化运用,正是美国自身政治气候剧变的折射。

 

试探挑衅

 

民进党当局为了自身政治利益和“台独”图谋,不惜严重出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与两岸人民福祉,对美国的冷战部署与遏制战略进行无节制的利益输送与政治配合,甚至在香港修例风波及内地疫情治理问题上进行严重歪曲、渗透和网络攻击。

 

在民进党当局持续的院外游说和利益捆绑下,在美国对华遏制主义的主导下,台美关系日益凌驾和侵害两岸关系,构成对“一个中国”之国际法秩序的严重破坏。

 

可见,美国所奉行的“一个中国”政策存在严重的空心化趋势。

 

一方面,美国国会持续的涉台立法一步步侵蚀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所确立的“一个中国”政策根基,不断试探和挑衅中国的主权利益底线,引诱和误导台湾当局极限对抗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进程。

 

另一方面,美国行政部门在其《国别人权报告》中已持续多年将“台湾”单列为“民主国家”予以评价和支持,而将大陆作为“威权国家”与之并列,这与其官方一直宣称坚持的“一个中国”政策严重背离。

 

“台美关系”的一步步政治突破,是在尝试一种“偷情式”的危险关系游戏,在大陆未予以具体红线禁止和有效反击行动之前,继续踩线前行。

 

根据美国国会的行动逻辑,美台“安全”合作的相关立法很可能成为下一步挑衅的重点。

 

长臂管辖

 

从台北法案具体规制内容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

 

其一,美国对台湾“邦交秩序”的担保和维护,以便为其不断失去“邦交国”进行外交止损,对“断交国”进行经济与外交制裁;

 

其二,帮助台湾拓展国际空间,先从参与非主权国家的国际组织切入,在美国主场的国际组织网络中自然有“优先权”;

 

其三,鼓励提升美台经贸关系,支持美国贸易代表署发展与台湾的联络机制。法案并不试图即刻突破台美关系的政治性质,而是填补在邦交秩序与经贸关系上美国对台的保障空间,进一步“绑牢”台湾。

 

这样的涉台立法,从国际法理上是完全非法的,其中出现了对台湾的“国家”定性以及对中美关系政治基础的直接损害,属于非法的长臂管辖。法案不仅违背联合国决议和“一个中国”的国际法秩序,更违背了国际关系的基本伦理准则。

 

法案出台,甚至未来涉及台湾安全的法案获得通过,是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礼崩乐坏”的一个缩影。战后国际法秩序的主要缔造者为了一己私利和冷战利益,对另一个主权国家兼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主权利益直接加以侵害。

 

民进党当局则在美国的利益诱导和政治操纵下,一步步陷入国际地缘政治的“棋子”陷阱,放弃循着“九二共识”方向的和平统一愿景,走向高度危险性和不确定性的大国权力游戏漩涡。

 

结论

 

总之,所谓“台北法案”是对中美关系与“一个中国”原则的底线挑衅,也是对台独势力的煽动和支持,满足的是美国新冷战的遏制战略需求及对国际法秩序的破坏性重构。

 

法案本身仍然主要是政策性宣示及对行政部门的行动授权,具体执行尺度与效果取决于行政当局。这类法案成为“哑巴法律”而出现口惠实不至的现象是很正常的,这根源于美国在国际政治中既不真诚,也无绝对实力破坏一切。

 

但对民进党当局而言,该法案却可能是地缘政治悲剧的又一次深渊召唤,成为其“棋子”变“弃子”的历史垫脚石。

 

【附录】

 

美国《台北法案》中文全译本

 

田飞龙 译

 

【编者按】2020年3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台北法案》。该法案是在1979年美国《台湾关系法》基础上进一步“升级”美台实质政治关系的长臂管辖法律,属于美国“外交关系法”范畴。

 

该法在确认美台关系既定政治基础的同时,进一步从台湾邦交秩序、美台经贸关系及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等层面对台湾的“国家”地位与国际空间予以支持。

 

该法与美国近年来一系列涉台立法诸如《台湾旅行法》《亚洲再保证倡议法》及国防授权法案一道,构成对联合国“一个中国”国际法决议及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确定的中美关系政治基础的政治与外交损害,对中国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构成严重威胁。

 

在对华遏制战略、贸易战与新冷战条件下,“台湾牌”的频密化利用折射美台关系对中美关系、两岸关系的凌驾性与破坏性。

 

美国涉台立法的“升级”不仅是对中国主权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台湾治权、民主权利与民生利益的非法长臂管辖与“再殖民化”,构成一种“恩庇(命令)—服从(进贡)”的不正常关系,对两岸和平统一及台湾长远发展利益与民众福祉构成底线挑战。

 

美国的升级立法与台湾民进党当局过度“亲美”、“抗中”,一味院外游说、利益输送及主动充当美国对华新冷战“棋子”关系密切,一定程度上构成“共犯”。

 

中国立足民族复兴对国家统一(台湾问题)的必然要求,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为长期指导方针,但绝不放弃使用武力以及坚定反分裂国家政治立场,在美国涉台立法与台独势力的共同危害与挑战下显然不可能简单吞下主权利益被侵害的苦果,必有正当、有力、有效的法律与政治行动加以反制。

 

美国涉台立法有可能进一步向“台湾安全”议题升级以及出现“类似建交”的高度迷惑与极限挑战行为,中国对台战略研究与维护主权行动必须转换思维,凝聚人心,申明利害,果敢突破。

 

鉴于国内对美国涉台立法细节及美台关系变质异化缺乏具体跟进和认知,本公号特全文翻译美国最新的《台北法案》,供社会各界研读参考。文末附有法案英文全文、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官方声明及田飞龙副教授在人民日报海外网的特约评论链接,供延伸阅读与理解。

 

2020年3月28日于北航寓所

 

【法案全文】

 

本法案旨在表达美国对台湾全球邦交的支持。

 

第1条 法案简称

 

本法案可被引述为“2019年台湾邦交国际保护与促进倡议(台北)法案”。

 

第2条 与台湾的外交关系

 

确认事实:国会确认如下立法事实——

 

(1)《1979年台湾关系法》(Public Law 96-8)规定以下国策:“维护和促进美国人民和台湾人民在贸易、文化和其他领域之广泛、紧密与友好的关系”。

 

(2)《1979年台湾关系法》规定以下国策:“确保美国有能力抵制任何以武力或其他强制形式损害台湾人民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行为”。

 

(3)台湾是一个由2300万人组成的自由、民主和繁荣的国家(nation),也是全球和平与稳定的重要贡献者。

 

(4)自蔡英文2016年当选台湾总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取强力措施压制台湾。

 

(5)2016年以来,冈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巴拿马、多米尼加共和国、布基纳法索、萨尔瓦多、所罗门群岛和基里巴斯为与中国建交而断绝了与台湾的外交关系。

 

(6)台湾当前与全球15个国家保持完整的外交关系。

 

(7)台湾与美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及其他国家的独特关系对加强台湾经济与保持其国际空间具有重要利益。

 

(8)根据蔡英文总统的声明,为与中国建交而发生的与台湾断交是中国实施的“一系列外交与军事强制行为的一部分”。

 

(9)《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Public Law 115-409)规定:

 

(A)“支持台湾与美国建立紧密的经济、政治与安全关系”是一项美国国策;

 

(B)总统应当:

 

(i)“定期向台湾转移适当的防卫武器以应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既有及未来可能的威胁,包括支持台湾军事力量发展与整合非对称作战能力,以及机动、可生存与成本可控的作战能力”;

 

(ii)“根据台湾旅行法,鼓励高级别官员访问台湾”。

 

第3条 国会关于对台贸易与经济关系的认知

 

国会认识到:

 

(1)美国与台湾已建立强有力的经济伙伴关系,美国当前已成为台湾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台湾则成为美国的第十一大贸易伙伴以及美国农产品的关键出口目的地之一;

 

(2)强有力的美台经济关系对两国人民而言已成为刺激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岗位的积极因素;

 

(3)美国贸易代表署应当在咨商国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求发展美台双边贸易与经济关系。

 

第4条 美国关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政策

 

美国确定如下政策:

 

(1)适当支持——

 

(A)台湾加入不以主权国家为条件且美国同为成员方的国际组织;

 

(B)台湾在其他国际组织中获得观察员地位;

 

(2)指令第(1)款所列全部国际组织中的美国政府代表利用美国的发言权、投票权与影响力支持台湾成为这些组织的成员国或观察员;

 

(3)总统或总统特使应将支持台湾在第(1)款所列全部国际组织中获得成员国或观察员身份作为美中任何双边安排的一部分,包括领导人峰会和美中全面经济对话。

 

第5条 对台联系的增强措施

 

(a)国会认知——国会认识到美国政府应当:

 

(1)支持台湾加强与印太及全球各国的正式外交关系和其他伙伴关系;

 

(2)在适当情形下并结合美国利益,可考虑对那些显著加强、促进或提升与台湾关系的国家增加相应的经济、安全与外交关联;

 

(3)在适当情形下并结合美国外交政策利益,经咨商国会,可考虑对那些采取严厉或重要行动损害台湾安全或繁荣的国家调整相应的经济、安全与外交关联。

 

(b)报告义务——本法案制定通过后不迟于1年,以及之后5年内每年,国务卿应当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关于(a)款行政措施的报告。

 

(c)国会相关委员会的界定——在本条中,“国会相关委员会”是指:

 

(1)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

 

(2)众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和赋税委员会。

 

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签署)

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彭斯(签署)

总统特朗普(签署)

 

2020年3月26日总统签署生效

 

【译者简介】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驻站研究员,法学博士

 

【延伸阅读】

 

1、台北法案英文原文参见美国国会网站: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senate-bill/1678。

 

2、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声明: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3/c128891906eb447d979843d93b5234b6.shtml。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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