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天戒

栏目:教规义训
发布时间:2010-05-2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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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北辰

作者简介:周北辰,名亚林,字北辰,西元一九六五生,祖籍贵州遵义。一九八七年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中文系,一九九〇年至一九九八年任教于贵州师范大学。一九九六年起,师从当代大儒蒋庆先生,并随蒋先生创办阳明精舍。二〇〇〇年辞去大学教职,投身儒家文化复兴事业,并在各地传道讲学。著有《儒教要义》《儒商管理学》《守望精神家园》。



夫所以害吾身心者,私欲也!私欲者,万恶之所由生也。若任由私欲主宰,则人与禽兽无异。惟制之戒之,方能存善去恶,良知呈现,以致尽性成德。谨依圣教经义,辑《天戒》凡二十条,垂为教律,以明天秩天序。凡我天子圣徒,谨遵恪守,力行勿违。

钦哉!

不慢天,不谤圣
不奸淫,不偷盗
不侮亲,不损人
不赌博,不醉酒
不贪污,不害公
不奢侈,不吸毒
不欺诈,不恶语
不入异教,不拜异神
不立危墙,不避义死
不食珍稀动物,不毁生态环境

(周北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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