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海】仁与爱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7-08-21 19: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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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仁与爱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赐稿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闰六月三十日庚辰

             耶稣2017年8月21日

 

 

仁者爱人,但爱不等于仁。仁与爱的关系,是体用、本末、里表关系。孟子说:“仁,人心也。”仁是人的本心本性,即道心天性,天命之性,人之所以为人者。


朱熹以“心之德,爱之理”六字来训仁。他说:“由汉以来,以爱言仁之弊,正为不察性情之辨,而遂以情为性尔。”意谓自汉代以来,学者以爱训仁,是因为不能辨别性与情之不同,于是径直认情为性。


情者,情爱、情绪、情感、情识也。人之情,包括人情乃是指喜、怒、哀、乐、爱、恶、欲这七种情感。王夫之说:“情之始有者,则甘食悦色,到后来蕃变流传,则有喜怒哀乐爱恶欲之种种者。”(《读四书大全说》)


情是本心的发用,发而中节则善,发而不中则不善。也就是说,情,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孟子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上》)情可以为善,自然也可以为不善;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则是情之罪。对于情,一方面要有所尊重,肯定情在为善、尽才、尽性中的功用。王夫之说:“不善虽情之罪,而为善则非情不为功。盖道心惟微,须藉此以流行充畅也。(自注:如行仁时,必以喜心助之。)”(《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一方面要有所限制,省察克治,以性正情,为善去恶,防止滥情。王夫之又说:“功罪一归之情,则见性后亦须在情上用功。《大学》诚意章言好恶,正是此理。既存养以尽性,亦必省察以治情,使之为功而免于罪。《集注》云:‘性虽本善,而不可无省察矫揉之功’,此一语恰合。省察者,省察其情也,岂省察性而省察才也哉!”(同上)


王夫之接着说:“若不会此,则情既可以为不善,何不去情以塞其不善之原,而异端之说由此生矣。乃不知人苟无情,则不能为恶,亦且不能为善。便只管堆塌去,如何尽得才,更如何尽得性!”(《读四书大全说》卷十在这里,王夫之指出了“去情”的错误。因为情可以为恶也可以为善,如果没有了情,虽然不能为恶,也不能为善。那样就无法尽才尽性。这就是异端所犯的毛病。王夫之将佛道都视为异端,并且将老庄、浮屠与申韩视为“古今三大害”。


对于情有两种错误的态度:一种是无情,绝情,绝其情而欲尽其性,如佛道。还有一种是恣情,任情,任其泛滥,甚至以情为性,蔽于情而昧于性,如告子。两种态度虽然相反,同归于错。


情不是性,爱不是仁。儒家严于性情、仁爱之辨。朱熹再传弟子饶鲁(号双峰)也说:“爱未是仁,爱之理方是仁。”朱饶的说法得到了王夫之的赞同。他说:“‘爱未是仁,爱之理方是仁’,双峰之说此,韪矣。韩退之不知道,开口说‘博爱之谓仁’,便是释氏旖旎缠绵,弄精魂勾当。夫爱,情也;爱之理,乃性也。……朱子曰‘仁者爱之理’,此语自可颠倒互看。缘以显仁之藏,则曰‘爱之理’;若欲于此分性情、仁未仁之别,则当云‘理之爱’”。


王夫之在此批评了韩愈以博爱来定义仁,是不明圣人之道,性情不分。继而指出爱是人之情,爱之理才是仁。接着解释朱熹“仁者爱之理”这个命题中,主宾可以颠倒互看。为了显示仁的内涵就说“爱之理”,如果要区分性与情、仁与不仁,就要说“理之爱”。


唯有认证“爱之理”,才能存天理,导人情,以性正情,以仁导爱,从而拥有“理之爱”。唯有“理之爱”,才是仁者之爱,真正的爱。


回到开头。孔子“仁者爱人”这句话,内涵仁本和人本两大义理。仁是道德主体,道德层面以仁为本;人是世界核心,在政治、社会乃至天地自然层面,以人为本。民族、国家、社会、自然万物乃至鬼神,都应该爱,值得爱,都是仁者之所爱,但爱人是第一位的。 


有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东海说,爱人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爱人,首先是孝顺父母,其次是友爱兄弟。所以,东海之言与有子的话表达有所不同,精神完全一致。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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