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
宋代的蒲亚里与清代的洪任辉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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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 “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九月初七日乙亥
耶稣2019年10月5日
在宋王朝的广州、泉州等港口城市,生活着大量外国人。13世纪的泉州就是一个国际大都会,一名来过泉州的意大利商人观察到:“在刺桐(即泉州),人们可以见到来自阿拉贡或威尼斯、亚历山大里亚、佛兰芒的布鲁格等地的商人,还有黑人商人以及英国商人。……在城里,人们还可以听到一百种不同的口音,到那里的人中有许多来自别的国家。”广州也一样,一位宋朝官员说,“每年多有蕃客带妻儿过广州居住。”
侨居广州城的众多蕃商中,有一个叫做蒲亚里的大食商人,非常的富有,他运载了大批商货,于南宋绍兴元年抵达广州。按照惯例,广州市舶司博买了一部分蕃货——大象牙二百九株、大犀三十五株,估值五万多贯。但广州市舶司一下子掏不出那么多本钱,便将抽买来的象牙与犀角,一半解押往临安杭州,一半在广州拍卖:“就便搭息出卖,取钱添同给还蒲亚里”,打算用拍卖所得款偿还欠款。当然,还款给蒲亚里的时间,肯定延后了,因为市舶市的本钱不够。
蒲亚里遂在广州侨居下来,一边做生意,一边等候市舶司还款。期间,当地有一个官员大概贪图蒲亚里的财富,将自己的妹妹嫁给他。蒲亚里于是成了广州的上门女婿。
但是,广州市舶司却迟迟不偿还欠款,以各种借口拖延。蒲亚里只好提起诉讼,但“官吏并缘侵刻,讼久不决”。蒲亚里将官司一直打到行在杭州,宋高宗诏“王师心同御史往广即讯,狱乃竟”,法官判令广州市舶司尽快偿还拖欠蒲亚里的款项,这才结了案。
绍兴四年,蒲亚里拿到了欠款,他将这笔钱换成大银六百锭及金银、器物、疋帛等物,准备运回大食。谁知出海航行时,遭遇海盗,“被贼数十人持刃上船,杀死蕃牧四人,损伤亚里,尽数劫夺金银等前去”。
宋廷得到广南东路提刑司的报告,十分震惊,下令处分相关官员,并责令限期破案:“当职巡尉先次特降一官,开具职位、姓名,申枢密院。其盗贼,令安抚、提刑司督责捕盗官限一月须管收获。如限满不获,仰逐司具名闻奏,重行黜责。”
一些研究者认为,“蒲亚里的坎坷道路,只能说明(南宋时)广州港市舶司已经进入昏庸腐朽阶段,正使自己转化为海外贸易的障碍物”(参见傅宗文《宋代泉州港的崛起与港口分布》)。平心而论,广州市舶司确实存在侵刻蕃商财产的行为,但也不至“昏庸腐朽”,毕竟,宋政府对于蒲亚里的财产权还是提供制度性保护的,比如蒲亚里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讨回政府欠款,遭遇海盗了朝廷又诏令尽快破案。
如果跟清乾隆时代英国商人洪任辉的遭遇相比,论者恐怕就会承认,蒲亚里其实还算是幸运的,如果他生活在乾隆时代,嘿嘿……
“洪任辉”听起来是个汉名,但他实际上是英国人,供职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少年时曾在广州学习汉文,因此能说中文。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九日,受东印度公司派遣,洪任辉开着商船“成功号”,从澳门出发,驶往宁波,要求在宁波口岸报关、住舶贸易。但浙江总兵成功地阻止他进入宁波港口。
这里要解释一下:为什么宁波港口不准许洪任辉的商船停靠。原来,早在乾隆二十二年,大清皇帝已发下谕旨:“令行文该国番商,遍谕番商。嗣后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只准许西洋商船在广东口岸互市,这便是“一口通商”体制。英国东印度公司之所以派遣洪任辉前往宁波港报关,舍近(广州)求远(宁波),目的当然是希望打开大清国更多港口。但洪任辉在宁波受阻,只好掉头北上,前往天津港。
六月二十四日,洪任辉与他的“成功号”出现在天津大沽海口,受到大沽营兵盘查。洪任辉自称要赴京告状:“我系英吉利国四品官,向在广东澳门做买卖。因行商黎光华欠我本银五万余两不还,曾在官差衙门告过状,不准;又在总督衙门告状也不准;又曾到浙江宁波海口呈诉,也不准。今奉本国公班衙派我来天津,要上京师申冤。”
大沽营游击赵之瑛一听,便向他索贿。最后,洪任辉掏出二千两银子,才获准到天津知府衙门告状。洪任辉在状纸上控告的对象,不仅是行商黎光华,还有粤海关的官员,因为粤海关“勒索陋规繁多,且一船除货税外,先要缴银三千三四百两不等”;关监的家人也是“多方勒索”洋商。
由于“事涉外夷,关系国体”,乾隆皇帝对洪任辉的检控非常重视,批示“务须彻底根究,以彰天朝宪典”。经查,洪任辉所控基本属实。当然,他的真实身份(英国东印度公司商人)与真实意图(企图打开大清国更多口岸供西洋商船停泊贸易),也被乾隆皇帝发现了。
负责调查洪任辉案的官员向乾隆皇帝汇报:查得粤海关监督李永标的家人“收受陋规,求索财物”,建议“鞭后发边省为奴”;李永标本人并无“违例滥征”,但他对“家人受贿毫无闻见”,应“鞭责后解部发落”。
洪任辉呢,查官官员说,“所控各款虽未尽实,均属有因,并免置议”。但乾隆皇帝驳回这一建议,说:“该商从前所告情节,在监督等既审有办理不善之处,即按法秉公处治,念尔外夷无知,虽各处呈控,尚无别情,可以从宽曲肴。现在审出勾串内地奸民代为列款,希冀违例别通海口,则情罪难于宽贷。绳以国法,虽罪不至死,亦当窜处远方,因系夷人,不便他遗,姑从宽在澳门圈禁三年。”
还有一个叫汪圣仪的徽州商人,被发现与与洪任辉有商业与资金往来,也“躺着中枪”,被清廷发边充军。更倒霉的是那个替洪任辉书写状词的“内地奸民”刘亚匾,竟被“即行正法示众”。
宋代的蕃商蒲亚状告广州市舶司;清代的洋商洪任辉状告粤海关,事情差不多,但事情的结局却大不一样。这个大不一样的结局,其实就是宋政府与清政府对于海外贸易态度存在极大差异的反映。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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