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樟法】反民主的三大理由之批判——援西入儒正其时之一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3-05-1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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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反民主的三大理由之批判
    ——援西入儒正其时之一
    作者:余樟法(南宁民间儒者)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4年暨耶稣2013年5月13日
    
    
    
    对于自由主义,有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唯民主,唯西方,西方中心主义;一种是反民主,反西方。立场完全相反,同样是唯我独正其余皆邪,如前者多以中华文化为邪,后者则以西方文化为邪。
    
    前一种态度是五四以来知识界的主流,现在则逐渐兴起后一种态度。两种态度都有失客观公正,都有误解,前者误解中华文化,后者误解自由主义。对于自由主义,或尊之于九天之上,或贬之于九地之下,真可谓“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
    
    反对自由主义,包括反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等,其中反民主最有代表性。 反民主的理由多种多样因人而异,有三种理由较为流行颇有代表性。
    
    其一曰:民主选举不能保证当选者的品质,选出来的领导人不一定正人君子。
    
    这是当然。至今为止还没有哪个制度能够绝对保证领导人和当权派一定是君子圣贤。三代以来历代儒家王朝,昏君暴君也不罕见呢。
    
    儒家尽管特别强调贤德,但在制度设置上,会做通盘考虑,并不一味唯贤是举。如“嫡长制”。按照为政以德和选贤与能的要求,本来应该“立嫡以贤”才对。但嫡长制却规定“立嫡以长不以贤”:以嫡亲长子为王位继承人,不论贤能与否。如王夫之所说:
    
    “故三代有豫教之法,尽人之所可为,而贤不肖治乱安危举而听之于天,亦且无如之何矣。”“夫唯嫡长之不容变置,为百王之成宪,而贤不肖非所谋耳。”(《宋论》)
    
    这种做法,貌似与“道德挂帅”背道而驰,但制度品质反而较高,实质上恰恰是道德的。道理很简单:谁是嫡长,一目了然,不劳争论;谁更贤德,却是人言人殊,易启纷争。
    
    同样,将政权交接诉诸民意,可化解很多不必要的纷争和斗争。民主选举虽然不能保证当选者的品质,但能够保证:即使昏庸腐败乃至残暴的人当选,其危害也有限,一有制度底线,其权力受到制度法律的种种制约;一有时间期限,到期就得重新选举。
    
    反民主的理由之二是,担心民意一重独大和“民主扩大化”,让政府和政治被民意牵着鼻子走。
    
    这个担心毫无必要。在儒家政治序列中,民主主要在选举,即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如禅让制中就有浓厚的民主色彩。舜之所以最终“践天子位”,是因为“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诓歌者,不诓歌尧之子而怄歌舜”,意味着其天子的权力来自于民授。
    
    后来禹将推荐益为天子,并予试用,但禹逝世后,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益没有通过民意测验,只能让位于启。
    
    其次,是一些重大的国策和项目,需要征求国民意见,取得国民同意和支持。《周礼》:“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国有危、迁国都、立新君等国家大事,都要征求万民的意见。
    
    这就是民主的主要适用范围,一是为政治提供合法性,二可以为某些国家大政决策提供必要的民意支持,但民意并没有指导政府、决策政治的权力。指导政治和政府的是儒家经典和圣人之言,是仁本主义。高于政统的只能是道统,而且,政府对民众有教化之责。
    
    在西方民主国家,民意也不是一重独大的。在自由主义体系中,民主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民主原则同样是不能无限扩张的。自由主义民主制,包涵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宪政诸原则,民主作为其中之一,因受到其它原则的制约,不能不局限于一定的范围内。
    
    关于民主的价值、局限和需要警惕的地方,哈耶克早有清醒的认知。他指出:
    
     “民主至少在下述两个方面几乎始终存在着扩展的可能性:一是有权投票的人的范围,二是由民主程序决定的问题的范围。但是,恰恰是在这两个方面,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民主所做的任何可能的扩展都会对人类有益,也不能认定民主原则本身就要求其范围应得到无限的扩展。”(《自由秩序原理》)
    
    又说:“不论赞同民主的理由多么充分,民主本身并不是一种终极的价值或绝对的价值,而且对它的评判也必须根据其所达至的成就来进行。民主很可能是实现某些目的的方法,但其本身却不是目的。”
    
    在民主政治中,“多数人的意见”即民意同样要接受法律和宪法的制约。宪政,既限政权也限民权,既限政府也限民意,双方各尽其职,各守其分,各安其位,不能僭越。哈耶克说:
    
    “自由主义认为,无视对多数权力施以限制,从长期来看,不仅会摧毁社会的繁荣及和平,而且还将摧毁民主本身;我们可以说,自由主义的这一论点极为重要。自由主义者还认为,他们所期望民主施加于自身的限制,同时就是民主得以在其间有效运行的限度,也是多数得以在其间真正指导和控制政府行动的限度。”
    
    又说:“那些宣称民主无所不能而且不加辨识地在任何时候都支持多数的诉求的人,实则是在挖民主的墙角,致使其衰败。”
    
    可见,尽管对民主的理解不同,给予的限制也不同,但有一点,自由主义与儒家却是都认同的,那就是对民主应有限制。
    
    反民主的理由之三是,担心民主化以后,儒家化将更加艰难,甚至再不可能。
    
    这种担心其实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对儒家真理缺乏必要的信心。东海以为恰恰相反,民主自由至少为儒家的文化传播和外王追求提供了自由的平台。儒化社会和政治将事半功倍。党主制下,政治才是最不容易、最不可能儒化的,民主制下相对容易得多。
    
    哈耶克说:“主张民主的观点,其实预设了任何少数意见都有可能变成一种多数意见。”此言值得儒友们深长思。即使民主化之后,儒家“意见”属于少数,但拥有了“传道授业解惑”的言论自由,成为多数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
    
    哈耶克认为文明演进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新观念一开始总是由少数人提出,后经广为传播而为多数所采纳”。儒文化虽非新观念,但九死一生之后由儒家群体提出,“经广为传播而为多数所采纳”不仅完全可能,而且是必然的。
    
    一开始就实践儒宪当然是最优选择。但在求儒宪而不得的情况下,先民主化起来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在民主自由的基础上,儒家文化人可以更好地致力于本职工作,不断提升国民的文化程度和社会的道德氛围,不断加强政治的道德性。随着君子数量的不断增加和质量的不断提高,随着社会的持续儒化和民意的持续优化,儒家政治化将是必然的趋势。
    
    只不过,有必要提醒的是,没有一定的儒家文化道德垫底,民主将求之而不得或得之而异化。血雨腥风百年史已给出了充分证明。倒孔反儒后,民主启蒙事倍功半,自由理想无疾而终,民主异化成了民主集中制和“作风”。
    
    注:本文所引哈耶克语,均引自其《自由秩序原理》一书,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12(1998、2重印)
    
    2013-5-10于南宁,儒者余东海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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