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为吏”中的儒学特征
作者:邱忠来 王敏光(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南京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六年岁次乙巳三月初五日辛丑
耶稣2025年4月2日
由于资料匮乏,学界对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前的秦代政治思想史研究略显薄弱。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睡虎地秦简的发掘与整理改善了我们对秦代历史和学术的认知状况。作为睡虎地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吏之道》主要讲述做官为吏治民的道理和规范,其中载录了儒、墨、道、法等诸子学说。与《为吏之道》同属一类文献的,还有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北大简《从政之经》、王家台简《政事之常》。这些简文的抄写年代不会晚于秦始皇三十四年或三十五年,故而对我们研究焚书坑儒前的秦代政治思想史至关重要。
在睡虎地简《为吏之道》、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北大简《从政之经》中,儒家的哲学概念最多,所占地位亦最重,故而最能体现秦代“为吏之道”简文的理论特征。其一,“谨”“慎”的行事态度。儒家主张“谨”“慎”的修为风格和做事态度。《论语·学而》有“谨而信”“慎终追远”“慎于言”,《礼记·中庸》有“君子慎其独”。“谨”“慎”意近,皆有谨言慎行之意。秦代为政者将“谨慎”思想引入吏治理论中,转化成做官为吏治民的一种态度、品质和能力。在《为吏之道》首端,“慎謹堅固”被列为官吏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之一。秦代为政者一再告诫各级官吏,在做决定前一定要“慎前慮後”,且不可意气用事,即“毋以忿怒夬(决)”。这类秦简还反复强调谨小慎微、戒惧敬畏的态度。如《为吏之道》曰:“戒之戒之,材(財)不可歸;謹之謹之,謀不可遺;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賞(償)”。“慎之慎之,言不可追”,与孔子“慎于言”意义相同。在《为吏之道》末尾,秦代为政者又形象地强调了“失言”的不可弥补性。“一堵(曙)失言,四馬弗能追也。”这段话的含义与《论语·颜渊》“驷不及舌”是一致的。
其二,“恭”“敬”的人格修养。《说文》解“敬”为“肃”,指严肃认真的态度。“敬”发自内心,其外在表现为“恭”,所以“恭”“敬”往往连用。“恭”“敬”是先秦儒家特别重视的两个范畴。以《论语》为例,“恭”在《论语》中出现13次,“敬”出现21次。如《论语·颜渊》:“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论语·公冶长》:“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敬”在秦简中亦是高频词,在睡虎地简《为吏之道》中共出现9次,在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中出现10次,在北大简《从政之经》中出现6次。这三种“为吏之道”简文中所见之“敬”可具体细分为五层含义。(1)敬君上和敬上级,这是最常见的“敬”之含义。《为吏之道》《为吏治官及黔首》《从政之经》简文中皆有“敬上勿犯”“中(忠)信敬上”,并把“中(忠)信敬上”作为官吏五种善行之一。(2)敬事务、敬政事,即对工作要存敬畏之心。睡虎地简从反面言敬,“臨事不敬,倨驕毋(無)人,苛難留民,變民習浴(俗)”。岳麓简从正面告诫官吏要重视所从事的事务,“敬給縣官事”。(3)同僚互敬。三种简文中均出现了“龏(恭)敬多讓”,并视其为官吏五善之一。(4)尊敬长辈。尊敬长辈历来是儒家崇尚的德行,秦简也承继了这种美德。《为吏治官及黔首》:“龏(恭)敬讓禮,敬長兹(慈)少,絕甘分少,让大受小。”“敬長”之“長”指的是长辈,与“兹(慈)少”之“少”对应。(5)敬重百姓。官吏在面对百姓时要存敬畏之心。《为吏之道》:“施而喜之,敬而起之,惠以聚之,宽以治之,有嚴不治。”睡虎地简注“之”为“百姓”,这里讲的是官吏治民的方法和态度。
其三,“孝”“忠”的家国观念。与儒家一样,秦简也重视人伦观念。官吏在国家、社会中的身份不同,应遵循的人伦道德规范亦有别。《为吏之道》:“以此為人君则鬼,為人臣則忠;為人父則兹(慈),為人子則孝;能審行此,无官不治,无志不勶(徹),為人上则明,為人下則聖。”对于“為人君則鬼”之“鬼”,睡虎地简注:“鬼,读为怀,和柔。”学者或读为“惠”,或读为“威”。对于“為人下則聖”之“聖”,睡虎地简注:“疑读为听,听从命令。”北大简注“聖”为“通明也,仁智也,贤也”。北大简亦有此段话,差异之处在于,睡虎地简的“君鬼”,北大简作“君惠”;睡虎地简的“下聖”,北大简作“下轅”,即“為人下則轅”。北大简注释认为“轅”当读为“儇”。《说文·人部》《方言》卷一:“儇,慧也。”《广韵·仙韵》:“儇,智也。”可见,“儇”是智慧的意思。所以,“下聖”和“下轅”意近,都是指为下者要仁智,有智慧,有才艺。从思想义旨上讲,简文中的“君鬼”或“君惠”“臣忠”“父慈”“子孝”“上明”“下聖”或“下轅”,体现的均是儒家伦理观,强调作君主的要柔和,作大臣的要忠诚,作父亲的要慈爱,作子女的要孝敬,作上级的要圣明,作下级的要仁智。睡虎地简还指出,君鬼(柔)臣忠、父慈子孝,是政治之根本;志彻官治、上明下圣是政治之纲纪。可见,睡虎地简已把儒家政治伦理和家庭伦理提高到治国理政的高度。
其四,“尊贤”“事贤”之原则。北大简《从政之经》的末尾有一节题目作“贤者”的通栏书写的文章,“賢者”二字,写在9-038号简第壹栏。其曰:“賢者自立,猶日月見也。人之欲事賢,如賤不忘貴,貧不忘富,為身慮必不誤。我心非石,不可轉也;我心非席,不可卷也。君子得賢士而丈(杖)之,猶乘良馬也,賢士得明上而御之,猶王華粱、造父也。”“贤者”一词在《韩非子》与《吕氏春秋》中均多见,如《韩非子·五蠹》:“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吕氏春秋·有始览·谨听》:“主贤世治则贤者在上,主不肖世乱则贤者在下。”二书中的“贤者”是德才兼备之人,身份既可以指在政位者,亦可指非在政位者。《从政之经》中的“贤者”亦是如此,他们拥有坚如磐石的高贵品质和治国理政的突出才能,希冀“得明上而御之”,而“君子”亦要“得賢士而丈(杖)之”。但是,《韩非子》《吕氏春秋》中的“贤者”不是法家的理想人物,而是儒家的理想人格。在思想倾向上,北大简所见“贤者”也属儒家,而非法家。从取材特色上看,这段文字与儒家典籍息息相关。“賢者自立,猶日月見也”,与《论语·子张》子贡所云“仲尼,日月也,无得而踰焉”有关。“我心非石,不可轉也;我心非席,不可卷也”,则源自儒家所崇之经典《诗经·邶风·柏舟》“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此外,睡虎地简《为吏之道》还提出了“尊贤”命题,并视“賤士而貴貨貝”为“吏有五失”之一。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有“吏有五過”,其中一过是“闲(賤)士貴貨貝”。
从《为吏之道》《为吏治官及黔首》《从政之经》的内容可以看出,在秦代政治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儒家思想的影响应该是相当大的。孔子曰:“政者,正也。”秦简将儒家的道德学说转化为官吏“正行脩身”的为政规范。睡虎地简《为吏之道》曰:“毋喜富,毋惡貧,正行脩身,過(禍)去福存。”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亦有“正而行脩而身”。以儒家思想来“正行脩身”,意在培养恭敬多让、宽容忠信、戒惧谨慎的官吏。这与史籍所载秦代官吏形象截然不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韩非子》学术史研究”(22XZX009)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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