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道也】《论语》闲读:诗教、礼教和乐教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3-11-24 2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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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闲读:诗教、礼教和乐教

作者:乐道也(本名程勉中,文化学者,江南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

来源:“回到春秋读论语”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四年岁次癸卯十月十一日乙酉

          耶稣2023年11月23日

 

“兴于诗”,是修身;“立于礼”,是立身;“成于乐”,是成就人的道德品性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篇之七

 

孔子说:“兴起在诗,立身在礼,成就品德在乐。”

 

孔子在人才培养及教育理念上,强调要按照一定的次第循序渐进。首先要学诗,“不学诗,无以言”;然后就是学礼,“不学礼,无以立”;最后要在音乐的陶冶中,完成品德的养成。所以“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作为一个整体的教育理念,贯穿于孔子教学实践的全过程中。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它体现了人才成长发展的规律。

 

首先是诗教——“兴于诗”,兴起在诗。“兴”,起,兴起。诗,是人类社会处于童年时期的产物,它的内核,蕴含着人之为人最根本的东西。人性的复归,灵魂的觉醒,情操的陶冶,思想的纯粹,审美的升华,全赖以诗教。

 

 

 

诗表达人的内心情感,它的语言简明易懂,吟咏之间,抑扬顿挫,感人至深,可以启发人的心智,陶冶人的性情,培育人的情感。“兴于诗”,就是通过对诗的感受,激起内心的善良,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思想情操,让人不由自主地振奋起来,从而产生人性的力量,引发对真善美的热爱,对假恶丑的愤恨。

 

诗使人类摆脱了动物的功利,感受到了生命的愉悦,以及伴随而来的万般思绪。诗,通过各种情感的交织,引导人回归到人性的本质上去,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人之为人的跨越。

 

诗教并非孔子首创,轻信仰而重诗情,是中华民族的特性,是融入民族灵魂的传统。远古时代,人们随口诵诗就像现在唱歌一样平常,即使在陋巷乡野,妇女孩童都能即兴赋诗,张嘴即来。所以天子会专门派出采诗官,到民间走访采集,收纳民声。而孔子无疑是集大成者。他不但以极大的文化担当精神,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对当时有记载的诗歌进行抢救性的归纳整理,而且还把它们作为教科书,传授给弟子。

 

孔子编纂《诗经》之后,对其宗旨有一个概括:“《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篇》)他要求弟子把读诗作为立言、立行的基础和标准。孔子曾经教育弟子说,同学们怎么不学诗呢?诗可以抒发情志,可以观察社会与自然,可以结交朋友,可以纾解心中的委屈不平。近可以侍奉父母,远可以侍奉君王,还可以知道不少鸟兽草木的名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阳货篇》)

 

孔子这番话,充分说明了诗歌欣赏的心理特征与诗歌艺术的社会作用。现代诗歌批评所津津乐道的认识、教育、审美三大作用,在孔子的这段话里几乎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

 

《诗经》内容丰富,是周代初期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反映了劳动与爱情、战争与徭役、压迫与反抗、风俗与婚姻、祭祖与宴会等人情世态、社会变迁。它们不仅是情感与艺术的表露,更包含有对社会的认识及人文关怀。

 

在当时的社交场合,赋诗并朗诵、吟唱诗歌是必不可少的,是礼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孔子教育他儿子说,“不学诗,无以言”(《季氏篇》),不把诗学好,简直就像连话都不会讲,无法与人交际和沟通。

 

其次是礼教——“立于礼”,立身在礼。“立”,立身,做人。周代文化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产生了不同于前代而又深刻影响后代的礼乐文化。《诗经》在相当程度上反映、表现了周代的这种礼乐文化,成了保存周礼最有价值的文献之一。因此,由诗教而进入礼教,就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事了。

 

 

 

周初建立的礼制,融汇了周代的核心价值观念与制度体系,强调以恭敬辞让为本。对礼制规则的制定,可以说是精细入微,不遗余力,并且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处处行之有度。不但像成人、成婚、丧事、祭祀等事关人生和社稷的大事有严格的礼制规定,就连日常生活中洒扫应对、待人接物这样的小事情,也是处处有礼。

 

“礼”是古代家庭人伦关系的基础,也是维持社会秩序和制度运行的根本规范。其目的在于通过制度约束,培养人的行为规范,坚定人的道德品性,依照礼的要求自觉修养身心,塑造人格,从而获得作为社会成员的资格,并形成和谐共存的社会氛围,由此可见礼教之于统治秩序的重要性。

 

礼体现在一举一动上,表现出来的仪容和举止都要符合君子风度,所以礼教是古代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关键途径。孔子教育他儿子说,“不学礼,无以立”(《季氏篇》),不学习礼,就没法立身处世于社会。只有“立于礼”,才能卓立于世,坚守做人的操持,不为外物的诱惑而动摇。

 

在《孔子家语·贤君》中记载孔子说过这样的话:“敦礼教,远罪疾,则民寿矣。”孔子把注重礼教,减轻刑罚,实行仁政,视作关注民生,以利于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但后来由于历代统治者的推崇,礼教被推向了极端,以至于到了“五四”运动中,把吃人与礼教这两者直接划了等号,这恐怕是孔子所始料未及的。

 

第三是乐教——“成于乐”,成就品德在乐。“成”,完成,实现,成就。之所以把“乐”列在最后,是因为其教化的功能,必须要在乐曲中充分彰显。音乐“教”的功能是隐藏在乐章之中的,而“化”的功能,则可以通过抑扬顿挫的旋律,直达听者的耳中,从而产生一种通感,在乐声中使感觉转移,与心灵互相沟通协调,转换为一种内心的感受,形成对真善美的体悟,从而实现其教化功能。

 

 

 

这里要注意“成于乐”的“成”字,“成”即成就品德。学诗学礼固然重要,但如果仅仅止于此,则就人才培养而言是不完备的,必须要通过学乐,才能达到最后的完成,形成人的道德品性。

 

古代礼乐合在一起,密不可分,重要的社交礼仪场合,必定离不开乐。重要的国家大典,如祭太庙等,都要配以奏乐,同时还要有舞蹈。日常社交活动中一场完美的音乐演出,则既有器乐演奏,还有配乐诗朗诵,也有独唱合唱。总而言之,不管是手舞足蹈,或者是一言一语,都必须合于礼。

 

所以“乐”是落实并昭示礼教的最高形式,“乐”所发出的中和之声,不但能够打动人心,而且能够改变人性。无论是庄严肃穆,还是激越昂扬,或是优美舒展,都能通过体验和领悟,涵养人的性情,感受情感与人生境界,荡涤心中的郁结与邪气,消融胸中的渣滓污秽,激发起人心对真善美的向往与追求。

 

孔子自己对音乐的酷爱,更是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痴迷程度。他把音乐作为美学教育的重要内容,自己身体力行,并到处拜师学艺。他听了韶乐,可以三月不知肉味;听到别人歌唱得好,一定会请他再唱,然后自己也跟着唱。在他身边总是回荡着琴瑟之音,弟子们时常能聆听到他那美好的歌声。

 

综上所述,“兴于诗”,是修身;“立于礼”,是立身;“成于乐”,是成就人的道德品性。这是孔子在人才培养及教育理念上所强调的一个次第。

 

但对具体的受教育者而言,这并非是一种死板的程序安排,也不是说学习过程中必须按着它,一个一个台阶上去。而是要在学习的不同阶段有所侧重,同时也要有所结合,相互交融,从而使读诗、学礼与习乐三者之间相互启发,互为所用,相得益彰。而归根结底,这三者的关键全在于修身。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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