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庄存与 撰 辛智慧 笺《庄存与尚书诗经学三种笺》出版暨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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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2 16:26:03
标签:《庄存与尚书诗经学三种笺》

(清)庄存与 辛智慧 笺《庄存与尚书诗经学三种笺》出版暨前言

 

 

 

书名:《庄存与尚书诗经学三种笺》

撰者:(清)庄存与

笺者:辛智慧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2023年3月

 

【撰者、笺者简介】

 

撰 者:

 

 

 

庄存与(1719—1788),字方耕,号养恬,江苏常州武进人,清代著名经学家,以清代公羊学与常州学的开创者而著称于世。庄存与学贯六经,其学先于家内传承,经其侄庄述祖、孙庄绶甲、外孙刘逢禄、从外孙宋翔凤,继而影响社会,后继学者有龚自珍、魏源等。现存庄氏著作总集有《味经斋遗书》13种,为其后人整理而成。

 

笺 者:

 

 

 

辛智慧,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国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任山东大学儒学院副教授。近年的主要成果有《春秋正辞笺》(中华书局,2020年)、《孟子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即出)、《立诸夏之人纪:庄存与〈春秋正辞〉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即出)等。

 

【内容概要】

 

《庄存与尚书诗经学三种笺》包括清代著名经学家、常州学派首创者庄存与的《尚书既见》《尚书说》和《毛诗说》三种著作,庄氏关于《诗》《书》二经的阐发说解,也全部见于此三书中。庄存与曾自称“生平于《诗》《书》之学最明”(庄绶甲《尚书既见跋》),可见三书在庄氏心目中较为得意。与乾嘉长于求是、短于风议的学风不同,三书不斤斤于训诂考据,而是摆落文字,以阐发经典所蕴涵的先圣微言大义为尚。于《尚书》辨史事、明是非,于《毛诗》阐诗心、原诗旨,原始要终,体察圣人之作意,达天道,顺人情,寄寓齐家事君、理政安邦的儒家关怀与政治思想。

 

【目录】

 

前 言

尚书既见笺

尚书既见卷一

尚书既见卷二

尚书既见卷三

 

尚书说笺

虞夏书

尧典

大禹谟

商书

咸有一德

高宗肜日

周书

泰誓

武成

洪范

旅獒

金縢

大诰

康诰 酒诰 梓材

召诰

洛诰

多士

无逸

君奭

多方

立政

吕刑

 

毛诗说笺

毛诗说卷一

国风周南

召南

毛诗说卷二

小雅

大雅

周颂

鲁颂

毛诗说补卷三

国风周南

小雅

大雅

毛诗说附卷四

楚茨篇集释

朱子《柏舟诗序辨说》正误

 

附 録

资政大夫礼部侍郎武进庄公神道碑铭(龚自珍)

庄方耕宗伯经说序(阮元)

《尚书既见》跋(庄绶甲)

庄方耕先生《尚书既见》序(李兆洛)

《越缦堂日记》论庄存与 (李慈铭)

《谭献日记》论庄存与(谭献)

 

【前言】

 

 

《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庄存与撰。庄存与,字方耕,号养恬,江南武进(今常州)人,生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卒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寿七十,是清代著名的经学家,尤以清代公羊学和常州学的开创者而著称于世。

 

庄存与“学贯六艺”,爲学不斤斤于训诂考据,而独得先圣大义于语言文字之外,即使置身在乾嘉儒者中间,也显得深造而杰出,被朱珪誉爲“当代之儒宗,士林之师表”[朱珪:《春秋正辞序》,庄存与:《春秋正辞》卷首,道光七年(1827)庄绶甲刊本。]。现存庄存与的《味经斋遗书》共有著作13种,均爲解经之作,含《易》类5种:《彖传论》《彖象论》《系辞传论》《八卦观象解》《卦气论》;《尚书》类2种:《尚书既见》《尚书说》;《诗经》类1种:《毛诗说》;《周礼》类2种:《周官记》《周官说》;《春秋》类1种:《春秋正辞》(附《春秋举例》《春秋要指》各一卷);乐类1种:《乐说》;《四书》类1种:《四书说》。可见时人称其精力“荟萃于六经四子之书”[庄勇成:《少宗伯养恬兄传》,庄鲁駉(字斯才)等编:《武进庄氏增修族谱》卷二十六《谱传》,道光十八年刻本(1838),第30页b。],并非虚语。

 

庄存与一生,从乾隆十年榜眼及第之后,即入翰林,历内阁,最终以礼部侍郎致仕。其间也像大多数翰林出身的文官一样,数次入值上书房、南书房,出兼学政、试差,职任清华,足称荣显。作爲乾隆朝主管文教的官员,庄存与的著作皆与其职务有密切关系,刘桂生先生认爲或即是庄存与授读皇子的教本[刘桂生:《从庄存与生平看清初公羊学之起因》,赵和平等编:《周一良先生八十生日纪念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430页。],揆诸庄存与著作大多没有完成,且多留讲说痕迹,这一论断是可信的。

 

 

 

《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是庄存与关于《诗》《书》二经的全部解说。由于《春秋正辞》非凡的学术水平,庄存与在后世的学术声名几爲之掩,后人均以“公羊家”目之,而忽视了庄存与在其他诸经上的造诣。实际上,据庄存与之孙庄绶甲所述,庄存与自己最爲得意者,并非其在春秋学上的成就,而是他的《诗》《书》之学。[庄绶甲《尚书既见跋》称:“先大父尝自言生平于《诗》《书》之学最明。”见庄绶甲:《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01页。]可见《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在庄存与经说中的重要地位。这也是笔者在笺注《春秋正辞》之后,合并整理笺注此三书的根本理由。

 

《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的写作年份已不可考知,不过庄存与初次入值上书房是乾隆三十三年,而其孙庄绶甲亦称庄存与平生著作,多写作于丁父忧服阕还朝的乾隆二十七年至乾隆四十一年之间,[庄绶甲:《味经斋遗书总跋》,《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第404页。]并称庄存与著述的顺序是最早治《周礼》,其次治《诗》《书》,[庄绶甲:《味经斋遗书总跋》称庄存与“最初治《礼经》,次《诗》《书》,次《春秋》,次《周易》,次乐律,其间说《论语》《中庸》《大学》《孟子》,爲圣言释指。”(《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第403页。)]是以此三书初始的写作年份可大约推见。但是庄存与的现存著作,大多没有完成,他致仕之后原本有整理出版的计划,可惜由于身体不算康强,两年后即卒,而没有实现。[据庄存与门弟子鲁九皋《祭庄座主文》称:“前年尚奉手书,谓平生于诸经疑义,皆有训释,今得归田,将订正成书,命九皋进与校字之役。顾九皋以老母多疾,未克遄趋函丈朝夕请业。”该文作于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阳历已跨入1790年)。见《鲁山木先生文集》卷十二,《清代诗文集汇编》第378册,第197页。]现存著作均由其后人董理完成,刊刻于其身后,这也包括《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三书。

 

 

由于庄存与的著作未及手定,因此在内容和体例上,多显得零碎和不完整。这在《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三书中体现得同样明显。

 

《尚书既见》初版于乾隆癸丑(1793),由庄存与孙庄绶甲整理并刊刻,当时未分卷,是庄存与著作中最早面世者。道光七年(1827),庄绶甲在汇刻整理乃祖遗书时,重新对癸丑刻本《尚书既见》进行了编辑(下称道光本),绶甲曾叙述其颠末如下:

 

[庄存与撰《尚书既见》]既脱稿,未及手定,但连累书之。岁在癸丑,从父[庄述祖]由山东任所寄资促刊,仍原本未分卷。今绶甲冥心讽诵,谨条其大旨,弟爲三卷。……《尚书既见》刊成后,先大人又搜辑零章断句爲一卷,题曰《尚书说》,今并附刊,都爲四卷。[庄绶甲:《尚书既见跋》,《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第401-402页。]

 

可见道光七年的整理,是将不分卷的初刻本析分爲三卷,并增加了一卷绶甲父庄逢原所新收集的“零章断句”爲《尚书说》。经笔者比对,道光本《尚书既见》,除删去初刻本结尾处四页论礼的文字外[初刻本《尚书既见》现已经收入《续修四库全书》,所删文字爲:“天子之义自受命之祖……而能孝其亲者也。”见《续修四库全书》第4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49-250页。],其他内容完全相同,惟重新析分爲三卷,可证绶甲所言不虚。而《尚书说》即爲此次初刻,其“零章断句”的特征,也在现存的文本中可见。《尚书说》共收集22条庄存与论《尚书》的文字,除极个别者外,基本一条论述《尚书》中的一篇。篇幅有长有短,长者或就《尚书》某篇中的一个问题,阐述一己之看法;短者则或仅爲一句,解释对某个字词涵意的独特理解;全书显示出明显的随手笔録特征,非完稿可知。

 

由《尚书说》的存在及其文本特征,可以推知,庄绶甲所言庄存与对《尚书既见》“既脱稿,未及手定”,既应理解作庄存与著述未及最后完成,同时也应看到庄氏并非有意写作一本体例完整、内容全面的解经之作,而是更接近一本关于《尚书》的学术札记,随手记録了自己对该书不同篇章的某些感想及发明,攻其一点,而不求其全,或即供当时上书房讲授之用。这从现存《尚书既见》的内容上亦可以看出,绶甲曾对该书的内容有准确概括:

 

今绶甲冥心讽诵,谨条其大旨,弟爲三卷。一卷首篇正后儒之误解《禹谟》爲再征有苗,重爲《书》诬,因以明不攻古文之意;次篇释《盘庚》,而证以二《雅》,因以着以经解经之法;三篇阐《书》之言天、言命、言性至明切,而怪后儒卤莽读之也。二卷皆论周公相武王、辅成王之事,一衷于经与序,以明文武之志事,述显承之艰难,辨成王不能莅阼、周公践阼摄政之诬。三卷皆论舜事父母之道,以孟子之言爲本,而证明逸《书》之《舜典》,后述伊尹、周公之遇,皆所以明圣人之于天道也。[庄绶甲:《尚书既见跋》,《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第401-402页。]

 

可见《尚书既见》的三卷内容,也仅是少数主题的发挥,重在阐述心得。

 

《毛诗说》,同样是重在阐述心得而不求其全的学术札记体著作,同样是庄绶甲整理拾掇遗稿而来,初刻于道光七年(1827),共四卷。该书封面署“毛诗说”,前两卷标题分别署“毛诗说卷一”“毛诗说卷二”,第三卷署“毛诗说补卷三”,第四卷署“毛诗说附卷四”,可见后两卷或同样爲庄存与后人二次收集而来,爲与前两卷有所区别而附载于后。正因爲如此,前两卷与第三卷多有重复解同一诗篇者,如卷一有解《邶风·柏舟》者,卷二有解《大雅·召旻》者,卷三同样有解此二篇者。其他篇章,亦时见此类雷同,同样显示出此非庄存与手定之作。

 

 

 

《毛诗说》的前三卷涉及对《诗经》部分诗篇的讲说,一诗一讲,同样长短不一,长者逐句串讲诗意,短者仅爲个别字词的新释。显然同样重在心得,不在完整和全面。而第四卷仅包括两篇文字,即《楚茨篇集释》和《朱子柏舟诗序辨说正误》。前者集毛传、郑笺、孔疏、朱子集传对《小雅·楚茨》篇的解说,另以按语阐述一己之见;后者乃对朱子《柏舟诗序辨说》提出不同看法。可见此卷体例与前三卷有别,此或爲绶甲以“毛诗说附”标题的原因。

 

在解经家法上,不论是庄存与的书学,还是诗学,皆遵信原《序》。《书》有百篇之《序》,庄存与常据以辨史事、明是非;[庄绶甲亦称:“[庄存与]爲说多取之于《序》,以《书》爲孔子论次,《序》与《书》相表里,别嫌明微,推见至隐,与《春秋》同义,非圣人不能作,亦非游、夏所能赞也。”(《尚书既见跋》,《拾遗补艺斋文钞》,《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2册,第401页。)]《诗》有《大序》《小序》,庄存与同样据其所述之史事,来阐诗心、原诗旨。总体而言,《毛诗说》是宗序申毛而难郑黜朱之作,虽在个别诗句的训诂上,有采郑、朱不悖毛(申毛、补毛)之处,但在诗旨的整体阐释上,对他们是持否定态度而依从《序》说的。

 

庄存与的经学阐释,有着明确的方法意识,即在乾嘉长于求是、短于风议的时代氛围中,他独能摆落文字,以大义爲尚。称:“诵《诗》读《书》,不深惟古人之终始,心意浅薄,俾盛德不宣究于后世”,“知其说者必明于天道,诵师之言仅能弗失者,何足以及此”(《尚书既见》卷二),可见庄存与治学,注重原始要终,体察古人之作意,以天道爲旨归,而不斤斤于一字一句的谨守弗失,其爲学趣尚在其时代里是非常特出的。

 

职是之故,庄存与的经说向来聚讼不一,毁誉参半。如就其尚书学而言,以庄氏之法读庄氏之书者,推原庄氏用心,以爲庄存与不分辨《尚书》今古文真僞,乃因僞《书》中颇存圣人真言,尤疴痒关后世,“帝胄天孙,不能旁览杂氏,惟赖幼习五经之简,长以通于治天下”,故作爲皇子师傅的庄存与,不得不稍贬须臾之道以授之,所谓“自韬污受不学之名,爲有所权缓亟轻重,以求其实之阴济于天下”。[龚自珍:《资政大夫礼部侍郎武进庄公神道碑铭》,王佩诤点校:《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42、141页。]并以爲“承学之士,诚思扩其胸、高其识,无域乎庸夫孺子之见,请由是[《尚书既见》]而之焉可乎!”[李兆洛:《庄方耕先生尚书既见序》,《养一斋文集》卷二,《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93册,第24页。]许其爲“宝书”[赵烈文天放楼旧藏道光七年《味经斋遗书》(八种),《尚书既见》末有识语称:“此所谓宝书也。世人于万物皆能知其孰宝孰非宝,独于书不知之。穿凿文字,餖飣章句,自谓得之,何哉!久不攻读,光绪己卯冬仲重诵点句一过并志,能静。辛巳七月复读。”并在《尚书既见》卷二页四,庄存与论述诛管蔡后,圣人(周公)哀伤惨怛,“自念其过,终身闵焉。病己之不如舜也”等句上端,有批语称:“圣人之心,揭而表之如日月,则先生其殆圣矣。如此乃可谓之明经义,岂餖飣章句可得而俦哉。静。”今藏南京图书馆,索书号GJ/95。]和“国朝”第一流。[范旭仑、牟晓朋整理:《谭献日记》,中华书局,2013年,第6页。]而标榜“实事求是”,落脚在以字词通篇章的学人,则不免惊异于庄存与的率尔臆说,称:“今读其《尚书既见》,皆泛论大义,多主枚书,絶无考证发明之学”,“皆未免轻弃传记,凭私臆造”,称其爲“附会纠缠,浮辞妨要,乾隆间诸儒经说,斯最下矣”。[李慈铭:《孟学斋日记》甲集首集下,同治癸亥(1863)十月十七日,《越缦堂日记》第4册,广陵书社影印本,2004年,第2526、2528、2531页。]

 

如此有若天渊的评价,在清代的学人中间,似乎还并不多见。其分歧的根本原因,端在于是从纯学术考据角度,还是从庄存与的关怀,来衡断庄氏之学。这从一个侧面也透露出,庄存与的经说并不纯是爲了学术而学术,这是我们今日准确理解庄存与所必须注意的前提。

 

 

庄存与经说的内容,一贯主要着眼在家国君臣、理政安邦等与王朝政治密切相关的方面,《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三书亦不例外。爲准确把握其具体意旨,下面略述几例,以见端倪。

 

(一)圣王问题

 

庄存与从推原圣人之心的角度出发,不斤斤于语言文字,极力维护三代圣王的理想形象。

 

如《书》载两次征有苗,即《舜典》舜摄位之时,“窜三苗于三危”,而古文《大禹谟》又称,舜禅位、禹摄位之时,舜再派禹征有苗,即“帝[舜]曰:‘咨,禹!惟时有苗弗率,汝徂征。’”庄存与不相信《大禹谟》的记载,认爲此乃一事二书,《大禹谟》将后一事归在禹摄位之时,乃作《书》者之误。然而他做出此一判断的理由,却并不是今古文《尚书》各有真僞,而是舜敷文德,则苗民自归,然后“舜哀矜不辜,遏絶其君,并窜其族于三危。”质言之,盖舜乃大德之君,德化所被,“教化行,淑慝辨”,不可能需要两次出征,即所谓“舜有天下,选于衆,举皋陶,不仁者远矣。”(《尚书既见》卷一)

 

再如,文王、武王伐纣灭商,成王、周公诛管、蔡,前者以臣弑君,后者骨肉相残,皆难免于圣德有累。而庄存与认爲,古之明德,莫如帝舜,“其德好生,其治人不杀”,而到了伊尹相商汤伐桀,虽然未尝行一不义、杀一不辜,但是却不能做到像舜一样未尝杀一人。文王之心如舜,享国五十年而崩,而纣却不能自毙。武王之德如汤,太公之志如伊尹,因爲行有诛伐,故不逮舜与文王,但“此则圣人于天道之命也”。言下之意,此类诛伐,乃缘于纣不自毙,是天命如此。不过他同样强调,这类诛伐虽然不能无所伤,但其事则点到即止。因此,武王克商诛纣即罢,奄及飞廉、五十国则不诛(留待成王时方行诛除),多罪逋逃之大夫卿士亦不诛,而立纣之子武庚,俾守其宗庙、社稷,修其礼物以客事天子,“虽曰征诛,其与‘虞宾在位’何异哉!”(《尚书既见》卷二)庄存与对文武伐纣的态度由此可见。

 

而对于成王、周公诛管、蔡,庄存与首先痛责管蔡不道,称“管叔及其弟,亲在大姒十子之列,伤败礼义,文王所以治国家者,破之缺之,淫酗肆虐,由行纣之所爲”,而后凸显周公在此一事件中的痛心疾首,以爲“管叔,兄也,一旦致辟焉,圣人[周公]哀伤惨怛,岂复常情所能儗哉!”“作《常棣》吊二叔之不咸,自念其过,终身闵焉。病己[周公]之不如舜也。”实际上,在庄存与看来,骨肉相残,终究不如亲亲相隐,“遭人伦之变者,必以舜爲法于天下后世,而周公且曰有过也”[所谓“人伦之变”,指骨肉相残、手足相杀等类事件。见庄存与:《春秋正辞》卷十《诛乱辞》“逐世子母弟”隐元年经例,道光七年(1827)庄绶甲刊本。],但庄存与谴责管蔡无道,推原周公哀伤惨怛之心,已无异于在最大限度上爲周公自解于天下后世了。

 

综上可见,庄存与极力撇清三代圣王的道德瑕疵,维护他们纯德纯圣的形象,甚至不惜罔顾现存文本记载,而以大义推而论之,确有鲜明的个人立场。

 

(二)治国问题

 

作爲札记体的学术著作,庄存与虽然不可能全面探讨治国理政中的各种问题,但依旧论及不少方面,下面则略举几例,以见一斑。

 

一是君权旁落之害。庄存与举犬戎灭周之例,以爲西周覆灭,絶非一朝一夕之事。即使姜戎攻入镐京之后,西周都邑环峙,形势尚存,而最终却不得不东迁者,乃是由于世家诸侯各顾私邑,皆莫以王室爲念所导致的。最终使得岐丰之地畀秦,成就了秦襄公的霸业,而周辙遂不复西矣。庄存与质问,“乡使大夫、邦君统于一尊,相亲相救,岐丰之地何渠爲秦有?”并认爲造成这一状况的初始原因是“君之不爲政,政之不出于君”,其结果就是权臣相争相杀,若晋之栾、郄,齐之崔、庆,宋之戴、桓,郑之驷、良,且不至尽杀不已也。庄存与总结道:“是故万民之‘荡析离居,罔有定极’,由国之不知有君也。‘命汝一’,命之一于大君也。”(《尚书既见》卷一)

 

二是治国以德礼爲本,以兵刑爲末。历代《尚书》的注疏,多以爲周公摄政之初,奄与淮夷从管、蔡作乱,周公征而定之。成王即政之初,淮夷与奄又叛。庄存与却认爲,并不存在再叛的问题,两次叛变实爲一次。武王既丧,周公居东,叛变发生,待三年之丧告毕,成王迎周公,周公相成王经过三年而平定天下。之所以花费三年时间,是因爲“盖灭国者五十,皆俟其人之自归,然后变置其君。故迟之又久,以至于三年,而实未尝有行陈衔枚之事也”(《尚书既见》卷二)。庄存与以爲,成王即位之初,因文王之德化未洽,所以周公宽裕以容之,文理以别之,德盛化神以齐之,“盖至于三年,而四国之有罪不敢赦、有教不能听者,鲜矣。然后成王率其百君子、友民,东征以昭其文德,罚以义制,命以义降,用毕赏罚之政,富必善人,黜伏者必罪人”(《尚书既见》卷二)。在庄存与看来,成王、周公皆以德礼爲先,以兵刑爲末,导之以德,而后齐之以刑。在这种叙述中,将一己对治国之道的根本看法叙述而出。

 

三是治国任贤而反对世卿。庄存与以爲,人之身统于心,家统于父,国统于君,天下统于天子,天子可谓是君也,父也,心也,但他也并不是最高源头,而还得“上系于天”。因此,儿子完全听从父令,并不能称作孝,臣子完全听从君令,并不能称作贞,“然则曷从?曰:天也。天不言,能言惟圣,世有圣人则天矣,无古今一也。故曰:‘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以其逆天之大也”。可见庄存与将一切义理的源头,最终归之于圣人,以爲皇极建,则圣人合天。“天所贵惟圣,其次惟贤,高明非所畏也。”在这一看法之下,他自然极力推崇治国应以圣贤爲本,而反对世卿之制。以爲周德既衰,诸侯、卿、大夫、士皆世位,“而圣贤位在匹夫,帝王之制遂不可复振”(《尚书说·洪范》),其迭兴迭废的关键原因,就在于不能选贤任贤而已。

 

 

 

(三)继位问题

 

庄存与非常关注继位问题,多借对舜的解读来予以阐述,主张非天命不敢嗣。《孟子·万章》篇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庄存与以此爲基础,以爲天子能命人爲诸侯,但不能命人爲天子,因此其人苟无天命,则不得继位爲天子。然而后世对开国之君如舜、禹得天命易知,但对继体之君如啓、太甲、成王之受命于天则难知。故难免有以自身得天命,而强致之者,庄存与以爲“天命不可爲而致也”(《尚书既见》卷三)。职是之故,尧崩,舜避尧之子丹朱于南河之南,但天下之民不从丹朱而从舜。舜崩,禹避舜之子商均于阳城,而天下之民不从商均而从舜。禹崩,益避禹之子啓于箕山之阴,天下之民不从益而从啓。庄存与以爲,盖天命在舜、禹、啓,而不在丹朱、商均、益也。与之类似,伊尹知天命在太甲,虽然因太甲不肖而放之于桐三年,但终迎太甲复位。反之即使圣德如周公、孔子,以不得天命故,也不得有位,即周公相成王而并不亲践祚,而孔子则不能有天下,即所谓“夫位之不尚于德也,天命之矣”(《尚书既见》卷三)。庄存与如此强调得天命在继位中的作用,显然有其防微杜渐的理由。

 

(四)后妃问题

 

庄存与以爲,后妃敬事人君,以司内治,故当以德不以色,并将其与贤相、贤士相比,所谓“贤相治外,多士升朝;贤妃治内,微妾进御。非以示恩也,以求助也;非以啓宠也,以共职也。士不惟其能,惟其德;女不惟其色,惟其贤。所以修洁百物,协和神人也”(《毛诗说卷一·关雎》)。甚至认爲人君未娶之时,“贤女不至则君德不成”(《毛诗说卷二·车舝》)。因此对于《毛诗》之中原本论及后妃之德的篇章,如《樛木》《螽斯》等篇,庄存与亦皆从此类视角予以阐发。而对于不能尽职的后妃,则多有贬词,如卫庄公夫人庄姜,在庄公身后,不能阻止州吁弑杀新君,庄存与评论曰“爲人父母岂不负哉!”正是由于庄存与予后妃这样的地位,他对于嫡庶礼法秩序异常坚持,对“内宠并后”之类的僭越礼法的行爲,持严肃批评态度,称“嬖孽之僭,天所以祸人国也”,“嬖孽之僭,未有不亡者也”(《毛诗说卷一·绿衣》)。其态度是明确的。

 

(五)养民问题

 

在庄存与的经说体系中,教民、养民是非常重要的关注焦点。如对“凫鷖在泾”一句诗文的理解,他没有依从之前如毛公、郑玄或朱熹等人的解释,而是给出了自己的理解,认爲所谓“凫鷖”,乃指“大平君子”之民也。凫鷖爲水中沙洲之鸟,来去靡定,以比喻民人不恒所依,但也不被拘缚,因此先王以德养民,而民莫不怀之,即“是故先王畜民,聚散而不离其所主,德也;浮沉而不失其所性,教也。德以怀之,民莫不怀;教以正之,民莫不正。夫民之系于君子,非一世矣”(《毛诗说卷二·凫鷖》)。由此,民有归之之志,而神降之福也。因此,对于人君劳民伤财之举,有妨民命、民生之举,如战争、劳役等举措,庄存与多持批评态度,如对《何草不黄》的解读,即着重依照毛传的说法,突出“征夫弥苦”之意(《毛诗说卷二·何草不黄》)。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庄存与所说解的《尚书》和《诗经》,重在推原历史语境,围绕政治问题展开,其立说针对的对象明显是在人君。以上圣王问题、治国问题、继位问题、后妃问题、养民问题等,不过是树立取法典型,阐述治国要道,规范皇子、后妃的行爲,突出民本而已。考虑到庄存与曾两次出任皇子师傅,可以断定,此类经说确与其职业密切相关,包含着爲皇子指出治国理政当效法的正面榜样,以及应该重视的根本原则。作爲朝廷选派的师傅,这样的说教,既是王朝上下对他的职业期待,当然更可能包含有庄存与作爲一位经学通明的儒者,处在权力核心中所期望发挥的一己职效。因此可以说,他的经说乃是时代、职业、儒学义理、个人抱负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着明确的政治意图,这与清代一般的普通儒者是有所差别的。

 

 

《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三书的版本情况如下:

 

庄存与著作皆爲后人董理递刻而来,其最早刊刻者,爲不分卷本《尚书既见》,刊刻于乾隆癸丑(1793)。后经庄绶甲重新编辑,析分爲三卷本《尚书既见》,并增补一卷《尚书说》,合刊于道光七年(1827),是爲《味经斋遗书》六种本中的二种。

 

道光七年庄绶甲刊刻的《味经斋遗书》六种本中,同样包括《毛诗说》四卷,是爲该书首刻。

 

道光十八年(1838),李兆洛继承亡友庄绶甲遗愿,整理庄存与未刊著作,刊成《味经斋遗书》七种本。约在此时稍后,庄氏后人合六种本与七种本汇印《味经斋遗书》十三种本,此即爲该书最完整之宝砚堂本。《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同样包括在内,是爲此三书的再次印刷。

 

光绪八年(1882),庄氏后人重刊《味经斋遗书》十三种中的九种,同样包括上揭三书,是爲第三次刊印,且是目前最常见之版本。

 

此次笺注,均以道光七年本爲底本,校以相关经籍。其中《尚书既见》《尚书说》二书,庄存与从《书序》出发,主要援据孔安国传及蔡沈集传爲论说基础,笺注时亦以此二书爲本,以尽量贴近庄存与著述原意。另外庄存与治《书》不分今古文真僞,但出于读者研究参考考虑,在必要时亦笺出所引《尚书》篇目的真僞。而《毛诗说》乃庄存与遵从小序与毛传,料简郑笺、朱传之作,故在笺注上,亦依庄存与之意,每篇皆先笺出小序,后依其文意选笺三家注语。在标示方式上,一般不再使用书名号,而直接略爲著者加著述方式,如:蔡沈《书集传》略爲“蔡沈集传”,毛公《毛诗故训传》略爲“毛传”等。

 

庄存与说经,多借部分经文以发挥大义,而不斤斤于经书全篇全文的完整疏释。加之庄氏著作皆爲后人董理而成,零章断句较多,更显残碎。故在很多情况下,不通晓所论之《诗》《书》全篇,必然难明一二零章残句。但因一二残句之笺注,转至串讲原经全篇之意指,则势必劳而寡功、费辞难行。故请读者必要时自参《诗》《书》原篇,以彻究其背后之义。

 

 

 

此外,《尚书既见》乾隆癸丑初刻本,较道光本在全书末尾多两节论礼的文字。或因其与《尚书》关系不大,故在庄绶甲重新编定道光本时予以删除。本次爲保存庄存与文字,供研究者参考,特予保留,以楷体形式标出。另在笺稿之末,附録了龚自珍等六人涉及庄存与尚书学、诗经学的碑铭、序跋、札记等,以备参考。

 

同时爲了便于閲读,酌情对三书原文进行了分段。但爲保持原书旧有之段落痕迹以利理解,则以空一行表示原分段处,并于段首加“○”以清眉目。另在援引典籍原文出笺时,爲使文意更爲完整显豁,偶有据典籍上下文补充数字者,则统一以方括号标出。凡遇“日曰”“人入八”等刻工混用字及避讳阙笔字等处,皆据文意径改,不出校记。

 

笺稿完成之后,偶然发现南京图书馆所藏《味经斋遗书》(八种)[即爲庄绶甲道光七年所刻六种本,因南京图书馆将《春秋正辞》所附《春秋举例》《春秋要指》单独另计,故着録爲“八种”。]乃赵烈文天放楼旧藏,其中《尚书既见》有赵氏红笔句点及批注,笔者又据之进一步核正了笺稿标点。更承中华书局朱兆虎及王鹏鹏兄,爲校读原稿一过,纠缪补缺,多有教正,特此致谢。庄存与素称魁儒,文辞奥衍,且经学深沉,笔者学力有限,必多讹误,敬请海内通人教正。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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