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顺】《汉志》:帝制儒学的一个典型文本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7 21:41:27
标签:秦制
黄玉顺

作者简介:黄玉顺,男,西元一九五七年生,成都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曾任四川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易经古歌考释》《超越知识与价值的紧张——"科学与玄学论战"的哲学问题》《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爱与思——生活儒学的观念》《儒学与生活——"生活儒学"论稿》《儒家思想与当代生活——"生活儒学"论集》《生活儒学讲录》等。

《汉志》:帝制儒学的一个典型文本

作者:黄玉顺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原载《曾子学刊》第四辑,上海三联书店20233月版

 

【提要】《汉书·艺文志》绝不只是一篇目录学著述,而是一部典型的儒家思想文本,对于秦汉以来的帝制儒学的形成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影响。这是因为:当时正处在帝制儒学的形成过程之中,而《汉志》的儒学正是典型的帝制儒学。作为皇家的一项重大思想文化工程,《汉志》的思想宗旨是秦制“大一统”,包括社会政治的秦制“大一统”、思想文化的秦制“大一统”,乃至整个宇宙时空的秦制“大一统”。由此出发,《汉志》充分贯彻了皇家的文化策略,即对诸子百家不是简单化的“罢黜”,而是使之儒家化,以此壮大帝制儒学的阵容。《汉志》这种帝制儒学,直到近代以来才开始被突破。

 

【关键词】汉书;艺文志;秦制;儒学;典型文本

 

中国学术史上所谓“汉志”,通常指《汉书》的《艺文志》或《地理志》。本文《汉志》指《汉书·艺文志》。整部《汉志》的底本,是由刘歆“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1](以下引《汉志》及原注,不再注明)。这不同于后世的四部分类法,而是六部分类法:《辑略》属于“总论”性质的东西,颜师古注:“‘辑’与‘集’同,谓诸书之总要。”所有书籍,分六大类: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

 

对于《汉志》,既有的“中国哲学史”与“中国思想史”研究者往往比较忽视,仅仅视之为班固个人的一篇目录学著述而已。其实,《汉志》尽管是东汉班固(32年‒92年)所撰,却改编自西汉刘向(前77年‒前6年)的《别录》、刘歆(前50年‒23年)的《七略》,乃是皇家官方指令的儒家学者的一种长期集体创作。这一点,《汉志》讲得很清楚:“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每一书已,(刘)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刘)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今刪其要,以备篇籍。”当时,帝制儒学正在形成过程之中,《汉志》“辨章学术,考镜源流”[2],继往开来,首次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既有的中国 ,并对帝制儒学的形成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汉志》理当被视为中国思想史或哲学史上的一部典型文本,它是中国哲学与 发生时代转换的一个标志性文献。

 

一、《汉志》的思想宗旨:帝制“大一统”

 

所谓“时代转换”,是指“周秦之变”——从“周制”转变为“秦制”,乃是中国社会的第一次大转型,即:从西周的宗族主义的王权封建社会,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过渡,转向家族主义的皇权专制社会。[3] 谭嗣同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4] 梁启超也指出:“二千年所行,实秦制也。”[5] 这种制度转型,是由秦朝开端、汉朝完成的,此即所谓“汉承秦制”。

 

所谓“汉承秦制”,班彪指出:“周之废兴,与汉殊异。昔周爵五等,诸侯从政,本根既微,枝叶强大,故其末流有从横之事,势数然也。汉承秦制,改立郡县,主有专已之威,臣无百年之柄。”[6] 这里的关键就是“主有专已之威”,即君主有专制的威权,亦即高度集权的皇权帝制。

 

而《汉志》是“汉承秦制”以后,皇家官方在 方面的一项重大思想文化工程。《汉志》指出:“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诸之言纷然殽乱。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这就是说,尽管在政治上“汉承秦制”,但在文化上,面对“诸之言纷然殽乱”的局面,汉代皇家采取了与秦朝不同的政策:不是消极地“燔灭文章”,而是积极地“大收篇籍”。

 

作为皇家官方的一项“国家级重大项目”,《汉志》的思想宗旨是秦制“大一统”,包括社会政治的秦制“大一统”、思想文化的秦制“大一统”,乃至整个宇宙时空的秦制“大一统”。

 

(一)社会政治的秦制“大一统”

 

秦制的总体特征是“大一统”,即社会、政治、经济、思想与文化等全方位的高度集中统一。“大一统”语出《公羊传》:“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徐彦疏:“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统天下,令万物无不一一皆奉之以为始,故言大一统也。”[7] 所谓“大一统”,从字面看,即“伟大的统一”。但必须指出的是:此说虽出自《春秋公羊传》,却非孔子《春秋》的本义,因为孔子主张的并不是秦制,而是周制;即不是皇权专制,而是王权封建。因此,《春秋公羊传》“大一统”之所谓“王”,实质上并非封建之“王”,而是专制之“皇”。[8]

 

这里涉及孔子编著的《春秋》。《汉志》说:“(孔子)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藉朝聘以正礼乐。……《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所谓“(孔子)与左丘明”云云,固不可信。至于“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这里的“大人”或“君”,所指的并非天子,而是诸侯及大夫等(孔子明确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9]);《汉志》强调这一点,显然也是“大一统”的做法,即要打压诸侯,旨在加强皇权。这里必须再次指出:这绝不是孔子主张的周制,而是汉代继承的秦制。

 

严格来说,“大一统”本质上并不是纯正的儒家思想,而是一种“儒法合流”的思想。法家《管子》提出:“天子出令于天下,诸侯受令于天子,大夫受令于君,子受令于父母,下听其上,弟听其兄,此至顺矣。”[10] 秦王的相国、法家李斯更明确提出:“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11] 难怪汉宣帝明确地宣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12] 因此,汉代皇家意识形态乃是“阳儒阴法”,这一点已经是学界的共识。

 

这种“大一统”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制度,通常谓之“秦制”;当然,如果按广义的“礼”概念,即泛指社会规范及其制度(所以法家也会用“礼”这个概念),那么,这也可以视为“礼”的重建。[13]《汉志》说:“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颜师古注:委曲防闲,每事为制也。)……及周之衰,诸侯将逾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汉兴……”这表面看起来是说,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礼坏乐崩”之后,汉家要回复周礼周制;其实不然,因为礼制“世有损益”,这种损益诚如孔子所说“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14],并非原封不动地照搬下来。例如,广义的“礼”是包括了刑法或刑律的,《汉志》提到“汉兴,萧何草律”,颜师古注称“草,创造之”,即是一种“创制”。事实上,较之周制,汉代的制度远非稍加“损益”而已,而是上文所说的“汉承秦制”的新型制度;秦始皇自称“始皇帝”,确乎其然。

 

秦制的这种政治“大一统”,当然是以武力为后盾的。《汉志》将所有书籍分为六大类,其中“兵书”独立为一个大类,这在今天看来似乎不可思议。但《汉志》明确说,此乃“王官之武备”,即是皇权的武力后备;《汉志》尽管引用孔子之语,为之背书,所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但实质上正如《汉志》引《周易》说:“‘以威天下’,其用上矣。”

 

这种社会“大一统”不仅是政治制度的,而且是整个社会的,它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乃至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例如《汉志》将“方技”列为一大类,指出:“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这就是说,社会生活的任何方面,均属“王官之守”。这种“王官之守”甚至管到了人们的男女之事:“房中者,性情之极,至道之际,是以圣王制外乐以禁内情,而为之节文。”

 

这里提到了“乐”,是因为通常“制礼”是与“作乐”配合的。《汉志》说:“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二者相与并行。周衰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汉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出自《孝经》[15],很难说是孔子的原话。)这就更是汉代帝制的“制度创新”了,因为《汉志》也承认当时已经“无遗法”可循。

 

(二)思想文化的秦制“大一统”

 

这种秦制“大一统”不仅是政治与经济上的,也是文化上的。据《汉书》所载王吉上疏称:“《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16] 这里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乃是涵盖一切的表述,当然包括思想文化领域。

 

由此可见,《汉志》所说的汉代在文化上“改秦之败”是说,在汉家看来,尽管秦朝“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是一种失败的文化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汉家就不“以愚黔首”。因此,所谓“大收篇籍”,并不是要兴办“公共图书馆”,而是“建藏书之策”而“皆充祕府”,亦即注引刘歆《七略》所说:“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祕室之府。”这就是说,图书是由官方、特别是皇家所垄断的。因此,汉代皇家这种政策,可以说是“大收篇籍,以愚黔首”。

 

汉武帝时,董仲舒明确地将政治“大一统”延伸到文化“大一统”,提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17] 这里的“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乃是明确指出:文化“大一统”的目的、效用乃是政治、社会的“大一统”。

 

例如,关于《诗》,《汉志》提出“采诗”说:“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又《汉书·食货志上》也说:“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18]《礼记·王制》也有类似的说法:“天子五年一巡守……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郑玄注:“陈诗,谓采其诗而视之。”[19] 事实上,上古是否有所谓“采诗之官”,迄无定论。《汉志》此说,所突出的是“王者”,实际上是秦汉以来的皇帝。《汉志》说:“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这说明“立乐府而采歌谣”这样的“采诗之官”实际上是汉武帝的一种创制,是为政治上的“大一统”服务的。

 

(三)宇宙时空的秦制“大一统”

 

这种“大一统”在文化上的体现,首先就是《公羊传》所谓“王正月”、“制正月以统天下”,表现为历法的“一统”,但其意义却远不止文化,而是一种具有宇宙论高度的、涉及“天人之际”问题的“大一统”,不仅“统人”,而且“统天”,特别具有哲学形而上学的意义。由儒家而法家的荀子提出:“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摠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20] 这里所谓“君子”,作为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的王者,实际上就是后来的皇帝;他不仅是“民之父母”,还要“理天地”。《汉志》继承、发挥了这种思想。

 

惟其如此,《汉志》将“术数”单列为六部之一,就是强调宇宙时空的“大一统”。例如《汉志》提出:“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蓍龟者,圣人之所用也”。这里所说的“圣王”“圣人”,当然是说的皇帝。特别在谈到“历谱”时,《汉志》指出:

 

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故圣王必正历数,以定三统服色之制,又以探知五星日月之会。凶阨之患,吉隆之喜,其术皆出焉。此圣人知命之术也,非天下之至材,其孰与焉!道之乱也,患出于小人而强欲知天道者,坏大以为小,削远以为近,是以道术破碎而难知也。

 

显然,这种“大一统”实际上是天文历法学术的政治化,在时空观念的高度上实行“一统”。皇家垄断着被政治化的天文历法学术,绝不容许“小人而强欲知天道”。这就正如《汉志》解释《周易·夬卦》“夬,扬于王庭”所说:“言其宣扬于王者朝廷,其用最大也。”

 

这里涉及《周易》哲学。《汉志》论儒家的宗旨,列举出三点:“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其中“助人君,明教化”很好理解;但“顺阴阳”却显得不太好理解。众所周知,孔孟不讲“阴阳”;大讲“阴阳”的本来是阴阳家。但《汉志》却特别标举“阴阳”,将《易》列为“六艺”之首,即是整部《汉志》之首。这是值得考察的。上文提到“大一统”中的“统天”[21],即是出自《周易》的。本来,先秦诸子动称“《诗》《书》”;“而《易》为筮卜之事”,并没有《诗》《书》那样的地位。[22] 关于《汉志》将《周易》列为“六经之首”,徐复观指出:“这是班固受了刘歆的影响,以刘歆《七略》中六艺略的序列为序列的。……这是刘歆以前所没有的新说。……这是新的序列,遂为后来经学家所传承而不变。”[23] 何以如此?《汉志》自己解释:

 

六艺之文……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故曰“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言与天地为终始也。至于五学,世有变改,犹五行之更用事焉。

 

显然,在《汉志》看来,六经之中,唯有《易经》才足以实现宇宙时空的“大一统”,因为唯有“《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24]。确实,《诗》《书》没有这种宇宙论层级的“大一统”哲学资源。

 

二、《汉志》儒学的时代本质:帝制儒学

 

这里首先要断定的是:《汉志》本身就是一部儒学著作,并且本质上是帝制儒学。《汉志》将全部 分为六大类,而以儒家“六艺”为首;而第二大类的“诸子”,又以“儒家”为首。众所周知,“六艺”或“五经”中的《诗》《书》《易》原来是儒家学派成立以前的古代文献,并非儒家独占的文化资源,但《汉志》却说“五经乖析,儒学寖衰”,俨然五经本来就是儒家的东西。

 

那么,《汉志》以“儒家”为诸子之首,其根据究竟是什么?当然不是根据各家产生的时代先后,例如道家就比儒家产生更早;而是根据《汉志》的儒家立场,即宣布在诸子百家中,儒家“于道最为高”。

 

人们往往习焉不察,其实《汉志》一开篇就令人感到诧异:

 

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故《春秋》分为五,《诗》分为四,《易》有数家之传。

 

这段话,有三点是出人意表的:《汉志》作为对此前所有文献的整理,本来应当是讲整个中华学术的,按照当时的传统习惯,应当从《诗》《书》讲起,而《汉志》却是(1)以《易》代《书》;(2)加上了孔子编著的《春秋》,并且放在首位;(3)《诗》与《易》都归之为仲尼之传,即视之为儒家的独家经典。由此看见,《汉志》这段话确实是“开宗明义”,并不是讲“客观的”学术,而是要讲儒化的学术。这里的以《易》代《书》,与“六艺略”以儒化的《周易》为首是一致的;以孔子《春秋》为首,与“诸子略”以“儒家”为首是一致的。

 

关于儒家,《汉志·诸子略·儒家》这样介绍: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已试之效者也。然惑者既失精微,而辟(僻)者又随时抑扬,违离道本,苟以哗众取宠。后进循之,是以五经乖析,儒学寖衰,此辟儒之患。

 

本文无意于讨论“诸子出于王官”说的真伪是非(下文还将涉及),而是关注《汉志》对儒家职能和儒学思想的自我介绍。“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或者“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这是儒家的道统意识(儒家道统虽揭明于韩愈,而其道统意识则肇始于孔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这是儒家的经典依据、核心观念。

 

最值得留意的是“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这是当时儒家的一种自我定位。

 

1.所谓“助人君”,即辅佐君主,这是《汉志》关于儒家的政治职能的一种自我定位。这里可注意的有两点:(1)“人君”这个概念需要分析:在周制下,“人君”兼指天子、诸侯;在秦制下,“人君”专指皇帝。《汉志》作为汉代文献,“人君”显然是指后者,具体来说就是汉家皇室。因此:(2)“助人君”当然是辅佐皇帝。这是秦汉以来的儒家与先秦儒家之间的一个根本性的区别:秦汉以来,儒家成为秦制这个制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先秦,情况复杂一些。当时儒家虽然一直都有“臣属意识”,但同时也具有“不召之臣”[25]的传统、甚至“不事王侯,高尚其事”[26]的传统。[27]《汉志》说道家是“君人南面之术”,这个判断其实更适用于作为帝制儒学的“儒术”,所以“上(指汉武帝)乡(向)儒术”[28]、“今上即位,招致儒术之士”[29]。

 

2.所谓“顺阴阳”,应当按照《汉志》对“阴阳家”的介绍来理解(阴阳家已经被儒家化,详下):“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这正是上文已经谈过的文化“大一统”的重要内容,即天文历法的学术“大一统”。

 

3.所谓“明教化”,这同样是关于儒家的政治职能的一种自我定位。教化的主体,看起来是儒家,实则是“助人君”,皇帝才是最高的主体。教化的内容,按照《汉志·六艺略》最后对“六艺”内容的总结,归结为“五常之道”,即仁义礼智信:

 

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

 

这里的乐与仁、诗与义、书与知(智)、春秋与信之间的这种对应关系,其实十分牵强;但这并不妨碍《汉志》的宗旨,是要建构作为帝制意识形态的“五常之道”。不仅如此,根据上文的分析,“五常之道”其实只讲了“阳儒”一面,未讲“阴法”一面。

 

综上,《汉志》的这种儒学并非本来的儒学,而是帝制儒学。

 

三、《汉志》的文化策略:诸子百家的儒化

 

出于上述思想宗旨,《汉志》充分贯彻了皇家的文化策略,即对诸子百家不是简单化的“罢黜”,而是使之儒家化,以此壮大帝制儒学的阵容。因此,《汉志》所叙述的儒家之外的九家,其实都已不是本来面目的子学,而是儒家化的子学,并且是秦制化的子学。

 

(一)诸子的儒家化

 

首先,《汉志》所叙述的诸子,其实不是本来面目的诸子,而是经过剪裁、取舍增删的儒家化的诸子。

 

1.“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合于尧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谦而四益,此其所长也。及放者为之,则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曰独任清虚可以为治。”

 

分析:(1)所谓“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其实并非道家的特点,倒是儒家的特长:从孔子著《春秋》开始,儒家就特别注意总结“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2)“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倒是道家的一个特点;但儒家也有这一面,如《汉志》所提到的“尧之克攘(让)”(《尚书》“允恭克让”[30])、“《易》之嗛嗛(谦)”(《周易》“谦谦君子,卑以自牧”[31])。孔子说:“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32] 又说:“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33] 还说:“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34] 所以子贡说:“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35](3)《汉志》认为,道家之中,只有“放(荡)者”才会“绝去礼学,兼弃仁义”,言下之意,正常的道家是不会“绝去礼学,兼弃仁义”的。这更明显地将道家儒家化了。(4)将“君人南面之术”作为对道家的概括,也是值得商榷的。且不说庄子的思想与此无关、甚至相反,即便老子的思想,谓之“君人南面之术”也是大有争议的。

 

2.“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

 

分析:(1)“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阴阳家的代表人物邹衍并不做这样的事情;倒是儒家,正如上文所说,以此为文化“大一统”的重要内容,如孔子讲的“行夏之时”[36]、“使民以时”[37];其实,“阴阳”范畴出自《易传》,正是儒家的著作;汉代大儒董仲舒更是以“阴阳”作为其公羊学的基本范畴。(2)“任鬼神”是儒家“周孔之道”的一个重要方面:周公“能事鬼神”[38];孔子“敬鬼神”(注“敬鬼神而不渎”)[39],赞颂大禹“致孝乎鬼神”[40]。[41]

 

3.“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分析:(1)“信赏必罚,以辅礼制”,就是以“刑”辅“礼”,正是儒家的思想。[42] 孔子说:“君子怀刑”[43];“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44]。(2)《汉志》认为,法家之中,只有“刻者”才会“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言下之意,正常的法家也主张仁爱教化。法家《商君书》似乎可以印证这一点:“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心之续也。……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45] 但事实上,法家确实是“去仁爱”的,亦即贾谊所说的“仁义不施”[46]。可见《汉志》所说的法家也儒家化了。

 

4.“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及譥者为之,则苟钩鈲析乱而已。”

 

分析:严格来说,所谓“名家”并不是一个立场一致的学派,而是泛指当时那些特别重视“名”的意义、对“名实”“制名”“正名”等问题有精深研究的专家。《汉志》说“正名”是法家“所长”,这是事实。在此宽泛意义上,不妨说孔子也是名家。《汉志》引证孔子的“正名”思想来解释名家,并不是毫无根据的。

 

5.“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长也。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

 

分析:平心而论,墨家思想与儒家思想之间确实有许多交集。[47] 所以,历史上不少人认为墨家出自儒家,例如刘安就认为“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48]。这方面最著名的就是韩愈的说法:“儒讥墨,以上同、兼爱、上贤、明鬼。而孔子畏大人,居是邦不非其大夫,《春秋》讥专臣,不上同哉?孔子泛爱亲仁,以博施济众为圣,不兼爱哉?孔子贤贤,以四科进褒弟子,疾没世而名不称,不上贤哉?孔子祭如在,讥祭如不祭者,曰“我祭则受福”,不明鬼哉?儒墨同是尧舜,同非桀纣,同修身正心以治天下国家,奚不相悦如是哉?余以为辩生于末学,各务售其师之说,非二师之道本然也。孔子必用墨子,墨子必用孔子;不相用,不足为孔墨。”[49] 如此看来,《汉志》将墨家儒家化,学理上也是可以理解的。

 

6.“从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孔子曰:‘诵诗三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当权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辞,此其所长也。及邪人为之,则上诈谖而弃其信。”

 

分析:事实上,“纵横家”应当特指战国时期从事“合纵”“连横”之术的人物,即并不是一个学派;而《汉志》将“纵横家”的外延泛化了,泛指外交之“官”、之“使”,但也不是一个学派。在这个意义上,《汉志》引孔子之语,以说明纵横家也有儒家,这当然是可以成立的。

 

7.“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羨而无所归心。”

 

分析:这里《汉志》明确说杂家“兼儒”,即兼有儒家思想。这是符合杂家思想实际的判断。但是,若以《吕氏春秋》与《淮南子》观之,杂家思想的根本核心并非儒家思想;而《汉志》亦将其帝制儒家化了,强调“王治之无不贯”,即皇权的“大一统”。

 

8.“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誖上下之序。”

 

分析:(1)此处《汉志》说明农家与儒家的一致之处是重农,一是引证《尚书》“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50],以“食”(即农)为首。二是引证孔子:“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51](2)其实不止农家、儒家重农,诸子皆然,因为那是农耕时代,正如《汉志》介绍“《神农》二十篇”时所说:“六国时,诸子疾时怠于农业,道耕农事。”

 

9.“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塗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分析:这是特殊的一家,《汉志》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是把小说家排除在外的。但实际上《汉志》自相矛盾,既说小说家在“可观者”之外,又引孔子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52]。儒家固有“采风”“采诗”之说,《汉志》这里称小说家亦有“可采”之处,这是一致的。

 

以上九家,《汉志》的评论都是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而其衡量的尺度则是《汉志》所持的帝制儒学的标准,合乎标准的就褒扬,不合标准的就贬斥。

 

(二)诸子的秦制化

 

以上分析表明,《汉志》将诸子儒家化了。由此可见,笼统地说“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很不确切的。《汉志》对诸子的儒家化,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某家思想中如果确有与儒家思想一致的某方面,那就予以保留、甚至放大;二是某家思想中并无与儒家思想一致的方面,那就给它加上,这种增添往往是对诸子思想的有意曲解。这就是说,《汉志》对诸子的介绍并不是客观的“记述”,而是一种“建构”。不仅如此,从总体上来看,“十家九流”这个说法本身就是帝制儒学的一种建构。[53]

 

进一步说,《汉志》对诸子的改造,不仅是儒家化,而且是秦制化了,即这种“儒家”乃是帝制儒学。干春松教授提出一个概念“儒家的制度化”[54],这是一个有概括力的概念。那么,这里的“制度”是指的什么制度?当然就是“汉承秦制”的制度。我们来看《汉志·诸子略》对诸子的总结:

 

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说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易》曰:“天下同归而殊塗,一致而百虑。”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使其人遭明王圣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礼失而求诸野。’方今去圣久远,道术缺廢,无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犹瘉于野乎?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

 

这里有几点是值得特别注意的:(1)批评“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这是强调政治上的“大一统”。(2)批评“九家之说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这是强调思想上的“大一统”。(3)指出诸子“其言虽殊,辟(譬)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这是指出诸子百家并非水火不容的,而是相反相成的,这是为诸子儒家化伏笔。(4)引证《周易》“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55],提出诸子百家“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这是一个非常厉害的思想文化策略:诸子百家均非儒家之对立面,而是儒家之支流或末流,故而可由儒家统辖。颜师古注:“裔,衣末也。其于六经,如水之下流,衣之末裔。”这里的逻辑乃是:九流各自分别是六经的支流与末流;而六经是儒家的经典,因此,九流各自分别是儒家的支流与末流。这确实是“罢黜百家”,但并不是简单化地抛弃其所有内容,而是选择而吞并之。《汉志》介绍杂家“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这其实适用于《汉志》本身的帝制儒学。(5)最后指出“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这实际上是强调学术要为政治服务,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当然是说学术要为秦制服务。

 

上文说过,本文无意于“诸子出于王官”说的是非真伪,因为这种争论其实颇为可笑:《汉志》并不是在做今天所谓“实证史学”,而是在做“政治哲学”或“政治儒学”。《汉志》提出“诸子出于王官”说,乃是另有意图的:既然诸子出于王官,那么,诸子就应当臣属于王者,即应当为王者服务;这个王者,当然就是秦制的皇帝。

 

我们在《汉志》中所见的这种“助人君,明教化”的帝制儒学,后来发生了两次嬗变:一次是在“唐宋之变”背景下的嬗变,即从汉唐经学范式转变为宋明理学范式(例如其核心经典不再是“六经”,而是“四书”),但并未超出“帝制儒学”的范畴;另一次则是在“古今之变”背景下的嬗变,经过洋务儒学、维新儒学而至于现代新儒学,则不再是“帝制儒学”的范畴,即不再是“助人君,明教化”的儒学了,至于何去何从,尚待观察。


注释:
 
[1] 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01‒1784页。
 
[2] 章学诚:《校雠通义·叙》,见《文史通义校注》,叶瑛校注,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101页。
 
[3] 参见黄玉顺:《论儒学的现代性》,《社会科学研究》2016年第6期,第125–135页。
 
[4] 谭嗣同:《仁学》二十九,见《谭嗣同全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7页。
 
[5] 梁启超:《论支那宗教改革》,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7页。
 
[6] 范晔:《后汉书·班彪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23页。
 
[7]《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96页。
 
[8] 参见黄玉顺:《“周礼”现代价值究竟何在——〈周礼〉社会正义观念诠释》,《学术界》2011年第6期,第115–128页
 
[9]《论语·季氏》,《十三经注疏》,第2521页。
 
[10]《管子·君臣上》,见《管子校注》,黎翔凤校注,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4年,第559页。
 
[11]《史记·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40页。
 
[12] 班固:《汉书·元帝纪》,第277页。
 
[13] 参见黄玉顺:《中国正义论纲要》,《四川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第32–42页。
 
[14]《论语·为政》,《十三经注疏》,第2464页。
 
[15]《孝经·广要道章》,《十三经注疏》,第2556页。
 
[16] 班固:《汉书·王吉传》,第3063页。
 
[17] 班固:《汉书·董仲舒传》,第2523页。
 
[18] 班固:《汉书·食货志上》,第1123页。
 
[19]《礼记·王制》,《十三经注疏》,第1327‒1328页。
 
[20]《荀子·王制》,见《荀子集解》,王先谦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63页。
 
[21]《周易·乾彖传》,《十三经注疏》,第14页。
 
[22] 参见丁鼎、王元臣:《儒家“六经之首”、“群经之首”探微》,《中国经学》2016年第1期,第123‒130页。
 
[23] 徐复观:《中国经学史的基础》,见《徐复观全集》,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76、77页。
 
[24]《周易·系辞下》,《十三经注疏》,第90页。
 
[25]《孟子·公孙丑下》,《十三经注疏》,第2694页。
 
[26]《周易·蛊卦》,《十三经注疏》,第35页。
 
[27] 参见黄玉顺:《天吏:孟子的超越观念及其政治关切——孟子思想的系统还原》,《文史哲》2021年第3期,第86–103页。
 
[28]《史记·孝武本纪》,第452页。
 
[29]《史记·礼书》,第1160页。
 
[30]《尚书·尧典》,《十三经注疏》,第120页。
 
[31]《周易·谦象传》,《十三经注疏》,第31页。
 
[32]《论语·八佾》,《十三经注疏》,第2466页。
 
[33]《论语·里仁》,《十三经注疏》,第2471页。
 
[34]《论语·泰伯》,《十三经注疏》,第2486页。
 
[35]《论语·学而》,《十三经注疏》,第2458页。
 
[36]《论语·卫灵公》,《十三经注疏》,第2517页。
 
[37]《论语·学而》,《十三经注疏》,第2457页。
 
[38]《尚书·金縢》,《十三经注疏》,第196页。
 
[39]《论语·雍也》,《十三经注疏》,第2479页。
 
[40]《论语·泰伯》,《十三经注疏》,第2488页。
 
[41] 参见黄玉顺:《周公的神圣超越世界及其权力话语——〈尚书·金縢〉的政治哲学解读》,《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26–33页;《天吏:孟子的超越观念及其政治关切——孟子思想的系统还原》,《文史哲》2021年第3期,第86–103页;《董仲舒思想系统的结构性还原——〈天人三策〉的政治哲学解读,《四川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第39–50页;《“事天”还是“僭天”——儒家超越观念的两种范式》,《南京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第54‒69页。
 
[42] 黄玉顺:《“刑”与“直”:礼法与情感——孔子究竟如何看待“证父攘羊”》,《哲学动态》2007年第11期,第12–18页。
 
[43]《论语·里仁》,《十三经注疏》,第2471页。
 
[44]《论语·子路》,《十三经注疏》,第2506页。
 
[45]《商君书·靳令》,见《商君书锥指》,蒋礼鸿撰,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2页。参见黄玉顺:《仁爱以制礼,正义以变法——从〈商君书〉看法家的儒家思想渊源及其变异》,《哲学动态》2010年第5期,第43–50页。
 
[46] 贾谊:《过秦论》,见《贾谊集校注》(增订版),吴云、李春台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第5页。
 
[47] 黄玉顺:《天志:墨家的超越观念及其政治关切——墨子思想的系统还原》,《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第6期,第133–147页。
 
[48]《淮南子·要略》,见《淮南子集释》,何宁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459页。
 
[49] 韩愈:《读墨子》,见《韩昌黎文集校注》,马其昶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9–40页。
 
[50]《尚书·洪范》,《十三经注疏》,第189页。
 
[51]《论语·颜渊》,《十三经注疏》,第2503页。
 
[52]《论语·子张》,《十三经注疏》,第2531页。
 
[53] 参见黄玉顺:《“儒藏”三问——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30华诞感言》,《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三十周年纪念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2013年版。
 
[54] 干春松:《儒家制度化的形成和基本结构——对于儒家的一种新的解释方式》,《哲学研究》2001年第1期,第67‒74页;《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5]《周易·系辞下》,《十三经注疏》,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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