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
俄乌战争一周年:胶着、斡旋与安全稀缺性
作者: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原载香港橙新闻2023年2月26日
2023年2月24日,俄乌战争一周年,没有谈判,没有停战,没有和平,没有可持续安全的曙光。战争进入难解难分的“胶着”状态,没有战场上的胜败形势,任何谈判都难以实质性展开,甚至谈判与否本身也会被作为筹码使用。乌克兰有美西方的全力支持,似乎“越战越勇”,至少美西方的官方承诺、加码援助及美西方媒体的话语、形象塑造给世人如此印象。俄罗斯在多方面陷入战争困境,但无法承受战败与内乱的代价,似乎正从精神上和战争财政安排上当作“第四次卫国战争”来对待,兹事体大,战斗民族的政治整合与精神锤炼的进程似乎也在加速。
中国从中立化的平衡外交模式走向“劝和促谈”的程序斡旋模式,既置身事外,又战略性介入,继续维持着国家利益本位与多边主义参与的微妙平衡。人类文明数千年,现代性文明数百年,两次世界大战殷鉴不远,全球公共品范畴中和平与安全仍是最为稀缺的,而所谓国际法形式规范与科技文明的前沿发展并不能从根本上提供安全保障,甚至刺激安全冲突与战争形态极端化演化。在俄乌战争一周年之际,笔者拟提出如下观察与思考,作为对未来世界和平与安全秩序进程的一种冷静期盼与思想沟通。
第一,战争的根源与性质。俄乌战争有着复杂的根源,既是北约东扩激发的极端地缘政治冲突,也是俄罗斯构建“势力范围”的特别军事行动,是北约与俄罗斯建立后冷战安全保障法律架构失败的结果。俄罗斯在发动特别行动前给北约特别是美国发出过关于安全条约的最后通牒,并声称相关内容是美西方对俄罗斯的“口头承诺”,但美西方置之不理,没有实质性回应和建设性行动。苏联解体,俄罗斯安全环境敏感而脆弱,选择在战略上信任西方,叶利钦开启先河,普京寻求书面化法律文件的保障,根本上仍是对西方秩序的依赖,甚至仍存有融入西方的渴求。战争根源于欧洲范畴内地缘政治的无法、无解与无序,俄罗斯选择以特别军事行动打破僵局,寻求承认,但战场形势不支持其“势力范围”要求。中国主张按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理解战争并导向和平解决,但这似乎不是包括美西方与俄罗斯在内的西方列强的历史传统,后者均信奉“强权公理论”。战争性质的认知存在相反立场,俄罗斯认为是卫国战争和缔造和平的战争,乌克兰认为是侵略战争和非正义战争,美西方持侵略战争定性,联合国原则上倾向于乌克兰及西方立场,部分国家回避战争性质的准确判断。战争根源的回溯与战争性质的最终澄清,取决于战场稳定态势的形成及实质性谈判的法律化认定,从西方历史来看,这一趋势和归结方式颇为老套,并不新颖。
第二,意识形态的冲突与分化。这场战争中的意识形态冲突是值得深挖和反思的。一年来,俄罗斯在国际道义和话语权上陷入结构困境。战争双方呈现出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规范性冲突。从北约和俄罗斯的对抗来看,双方均有帝国主义根源和面相,这是欧洲历史的共同点,俄罗斯是欧洲帝国主义传统的建构者和参与者。但从直接的意识形态修辞和价值传统来看,乌克兰选择亲近西方的“大西洋自由主义”,寻求加入北约,脱离俄罗斯影响力范围,而俄罗斯以民族主义与传统历史、价值观作为根据反对乌克兰加入北约,反对北约极限东扩,反对美西方的价值与意识形态对俄罗斯“民族价值观”的规范性侵蚀和政治压制。美西方的自由主义呈现出一种贯通和支配世界体系与基本语法的性质和效应,而俄罗斯的民族主义固然可以激发内部团结,但难以贯通和支配超出俄罗斯主权范围的人和事,因而双方的意识形态对抗必然走向一种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的对抗,而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民族主义是主权和文明保守性的必要思想屏障,但在全球化和泛人权价值观的当代世界,仅有民族主义是无法对抗世界体系中的自由主义及其保障的西方霸权的。普京在战争前后与重要时间节点的政治演讲,从爱国主义、传统主义和民族主义层面是精辟力作,但从世界体系与人权政治的思想性及其创新性方面并无实质性突破。无法与西方价值观形成对称性平衡,无法为人类和平发展提供新思想和新方法,这使得俄罗斯的这场对抗西方霸权与价值观的“卫国战争”在普遍道德与思想进步性上存在着无法回避的规范性赤字。意识形态的短板是苏联解体的重要根源,也是俄罗斯今日困境的关键因素。
第三,国际法的形式规范与变迁压力。永久和平是康德代言的西方文明理想,也是全人类共同理想,其制度化解决方案的历史最高峰是1945年的联合国体系。在战胜法西斯主义的基础上,美国主导打造了联合国体系,其他强国参与、承认并程度不同地维护这一体系,这是人类和平国际法缔造进程的一个重大成就。但国际法的形式规范体系及其机构治理体系始终存在无可回避的规范缺陷和能力短板:其一,冷战体系与联合国体系并存,霸权法理持续挑战主权平等的国际法理;其二,联合国体系从来不能解决真正的大国争端,只能用于中小国家的和平安全事务处理,由大国一致并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进行国际法上的合法干预;其三,安理会是联合国最重要的治理机构,其大国一致原则(五常)是对大国地位的相互保障,但也带来了大国间冲突无法寻求制度化解决的隐患,俄乌战争就是典型例证;其四,二战后主要战败国重新崛起,中国成长为世界大国,多个地区出现“列强化”趋势(土耳其、印度等),联合国原初权力架构与规范逐渐不适应已经变化的国际实力格局,联合国改革呼声与进程已经启动,但难有制度内共识和进展;其五,与联合国体系并行的一定程度的单边主义和非制度化行动日益频繁,挑战既有的国际法规范秩序,美国是单边主义破坏国际法的最大霸权力量,俄罗斯的特别军事行动也具有某种单边主义性质,这些行为对国际法体系破坏效应越来越大。俄乌战争一年期间,也有过从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国际法院等不同层次的回应和介入,但无法结束战争,无法缔造和平,无法保障安全。未来的终战方式及条约文件是否可能有国际法规范的创新和变迁,答案是不确定的。
第四,中国的斡旋角色与战争前途。中国在这场战争中的立场广受关注,因其力量倾斜对战争走向是有重要影响的。中国的主张可以简单概括为平衡外交与劝和促谈。中国始终将俄乌战争识别为欧洲安全问题,其出路需要欧洲各方自身寻求,中国不会卷入作为战争一方主体。但中国基于两点理由必须适当介入:其一,大国道义责任,中国是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也是与冲突各方有着重要联系与影响力的大国,完全置身事外无法取信于国际社会;其二,利益关联,战争无休无止必然损及全球产业链和安全秩序,对中国发展利益也是重要挑战,特别是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发展会有很多不利影响。中国的平衡外交是多方面利益和价值整合的结果:其一,中国与俄罗斯的共同价值在于反霸权、地缘平衡与多边主义;其二,中国与美国的共同价值是全球产业链与世界体系的制度基本面;其三,中国与欧洲的共同价值在于战略自主性与经贸关系的深度互联;其四,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共同价值在于现代化及和平发展的可持续性。这就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简单偏向任何一方,但又与任何一方都有着深刻的利益关联,因而必须谨慎从事,以国家利益为本位,以全球体系与人类和平发展的可持续性为依归,审时度势,巧妙作为。“劝和促谈”是中国适当介入战争进程的理性斡旋方式,“劝”与“促”表明了中国不是战争一方,而是外部性、建设性、与联合国行动协调性的和平力量。中国不会与俄罗斯军事结盟,也不会加入制裁俄罗斯的西方行列,这两种极端选项都不符合中国国家利益与全球安全观。在战争一周年之际,中国发布了《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以及关于乌克兰战争的立场文件,并承诺在上述文件指导下及限度内展开“劝和促统”的和平缔造工作。
从长远来看,这场战争根源于欧洲安全秩序的内在崩解,欧洲的列强共治传统式微,美国霸权得以机会性整合与重振,但代价是欧洲自主性下降、俄罗斯削弱、乌克兰战争创伤深重及全球性安全更加稀缺。在21世纪的今天,俄乌战争警醒我们,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公共品仍是人类社会的最大需求,而联合国体系与列强协调体系均不足以提供可持续保障,出路在哪里?这场战争代价巨大,能够给欧洲和平及全球安全带来何种道德启示和正面的制度成果?抑或只是西方内部霸权与反霸权斗争的列强循环游戏,而并无实质性道德进步与制度增量?中国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全球安全观,中国的安全需要全球安全环境的支撑,全球安全也需要中国安全观念与力量的加持和改良,但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并担当世界负责任大国的历史进程才刚刚开启,是个新手,平衡不易,作为更难。我们同样需要新思想、新方法与新经验的凝聚突破。俄乌战争是对人类道德与国际法规范的内核性挑战,经受这种挑战并寻求道德和制度进步,是中国与世界都需要面对、承受和寻求解决的共同课题。在战争进入第二个年头的特定时刻,我们都希求和平与安全,但我们必须在道德和制度上有深刻反思和突破,才能真正迎接到和平与安全的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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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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