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伟】礼主异,乐求和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2-05-08 01:10:45
标签:乐求和、礼主异
房伟

作者简介:房伟,男,西元1984年生,山东曲阜人,历史学博士,孔子研究院副研究员。著有《孔子祭祀》《文庙释奠礼仪研究》《孔府文化研究》等。

礼主异,乐求和

作者:房伟

来源:中国网·文化中国·原创专栏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四月初六日己未

          耶稣2022年5月6日

 

 

 

房伟,男,1984年生,山东曲阜人,孔子研究院副研究员,兼任济南莱芜汶源书院院长助理,入选第五批山东省齐鲁文化之星。研究方向为文庙祭祀、中国儒学史。著有《孔子祭祀》《文庙释奠礼仪研究》《孔府文化研究》等,在《光明日报》《原道》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研究成果多次荣获省、市级奖励,主持完成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等课题多项。

 

礼主异,乐求和

 

“大不自多,海纳江河。惟学无际,际于天地。形上谓道兮,形下谓器。礼主别异兮,乐主和同。知其不二兮,尔听斯聪!”这首《大不自多》的浙江大学校歌是现代新儒家“三圣”之一的马一浮先生所作,80多年来传诵不辍。其中,“礼主别异兮,乐主和同”一句化用了《荀子·乐论》中“礼主别,乐合同”的论述,高度概括了礼乐的社会功用,即礼能够明确区别,凸显差异,以求互相尊敬,社会有序;乐则可以增进情感,拉近距离,使人互相亲爱、感情融洽。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从微生物到大宇宙,事物本身千差万别,迥然各异,多样性、差异性才是事物存在的本然状态。礼乐文化就建立在对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尊重之上,力求通过“礼”来确立和彰显这种差异,通过“乐”来维系各方的和谐,达到和而不同、并行不悖的状态。

 

礼之“别异”功能就是要划定各自的边界,正如博物学家对自然万物的分类与命名。孔子强调学《诗》可以“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大家打开《诗经》,会发现大量我们今天已经不常用的汉字,“鱼”“马”等为偏旁的数量极其多,这正是中国古人对事物的精细分别。我们常说,中国人强调“天人合一”,其实“合一”的前提是“天人之分”。“分别”是认识世界的方法,“命名”是认识事物的途径。对人类社会的认识同样如此。

 

礼是人文的产物,其功能首先体现在人“知自别于禽兽”,确立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和意义。《礼记》上说:“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可见,在儒家看来,懂不懂礼是区分人和自然界其它生物的标准。禽兽见到食物,因为不懂得礼让,所以一定是一哄而上,毫无秩序可言;而在人类社会中,那些为了一己之私而哄抢、“插队”“加塞儿”的人,也是无法用礼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他们虽然能够说话,但跟禽兽又有什么区别呢?

 

 

 

儒家强调“学以成人”。所谓“成人”,根据《左传》的说法:“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一个人能自觉地以礼为标准判断是非曲直,能以礼为准则及时矫正自己的言行,说明他已经摆脱了幼稚的状态,成长为一个真正的人。儒家的这一论断与法哲卢梭的名言非常近似:“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从“成人”的意义上讲,礼并非仅仅是外在的标准或规定,它更是内化于心的对自我完善和高尚人格的不懈精神追求。所以,礼是人的成长所不可或缺的。在礼的训导下,人从孩童一步步成长,开始审视这个世界的人与事,从而逐渐养成完备的人格。从这个意义上说,礼之“别异”的功能实际上充满着人性的光辉,是积极和能动的。

 

成人意味着走入社会,开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扮演社会角色。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人人处处皆在“关系”之中。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乃至一切相关之人,随其亲疏、厚薄,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这种“义”或者说伦理规范,它遵循“亲亲”“尊尊”的原则,并以礼仪或礼制的形式呈现出来。也就是说,从社会层面看,男女、夫妇、长幼、亲疏、上下等各有不同的名分、权利与责任,礼正是标定这些差异的尺度。

 

中国文化强调“男女之别”。古人认为,伦常关系就是天地阴阳之道的体现。男女即是阴阳,男人和女人不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存在极大的不同,承认这种差异性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比如古人成人礼的年龄男女有别,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这就是充分考虑到了生理、心智的男女年龄落差。古人提倡“发乎情而止乎礼义”,实际上就是要以礼来维护这种差别,防止淫乱,建起更为稳定、美满的男女关系。“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男女的结合形成了夫妇关系,家庭亦由此而建立。如何生活得幸福美满,如何繁衍传承,如何维系家族和谐,夫妇二人的职责是不一样的。不论时代如何改变,夫妇之间都应以礼相交,爱而相敬,和而有节,在真挚的情感基础上各司其职,相互成就。

 

“长幼之别”也是礼乐文化格外强调的。确立长者和幼者之名,建立长者先、幼者后的秩序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这一观念落实到具体生活中,就是要遵行“长幼有序”的礼仪,对待年长者要尊敬,对待年幼者要慈爱。在中国古代,乡饮酒礼被认为是体现“长幼之序”和“尊让”的礼仪。在仪式中,不论是迎接宾客,还是互相敬酒,都生动诠释着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

 

 

 

“亲疏有别”是礼乐文化最显著的特征。中国人重视血缘亲情,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往往依据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决定处理方式和轻重缓急,体现出亲疏有别的特征。在我国不少地区都流行着“亲不过五服”、“出了五服便不是亲戚”的说法。“五服”本义是指丧礼中所穿的衣服,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类型,不同的丧服意味着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因此,所谓“出五服”就是指在葬礼上没有穿丧服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在伦理意义上已经不是亲属关系了。五服之内是亲,五服之外便已疏远,这就是亲疏关系。了解到这一礼仪,我们在读李密《陈情表》中“外无期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僮”一句时就会知道,“期”指的是服丧一年的时间,“功”就是指代丧服,所以,“外无期功强近之亲”就是说自己没有亲近的亲人。丧服制度在传统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它一方面是表达对死者的哀思和居丧者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的重要礼仪形式;另一方面,通过丧服制度,在一个家族中形成了远近亲疏的秩序,能够帮助每一个人找到自身在家族的位置,从而增进了彼此间的认同。此外,“五服”还是中国人判断亲属关系的一种方法,五服之内不可通婚在一定程度限制了近亲结婚的发生,保证了族群的持续发展。

 

亲疏有别的理念在中国奉行了几千年,深刻影响了后世中国人的文化心理,除丧服制度外,中国人的亲属称谓中也有体现。幼儿园里经常听到“儿歌”:“爸爸的爸爸叫爷爷,爸爸的妈妈叫奶奶。……”这种身份的区别与界定,对于中国人的伦理交往非常重要。在中国人的亲属称谓中会时常见到“外”“堂”“表”等字,爸爸的父母称为祖父母,而妈妈的父母则称为外祖父母;儿子的孩子称为孙子、孙女,而女儿的孩子则称为外孙、外孙女;与之相类似,爸爸兄弟姐妹的子女称为堂姐、堂妹或堂哥、堂弟,但妈妈兄弟姐妹的子女却要称为表姐、表妹或表哥、表弟。“外”有“疏远”的意思,“堂”有“室内”的意思,“表”有“室外”的意思,这些字体现的就是宗族与非宗族之间的亲疏差别。与之相反,西方人对亲属的亲疏关系并非如此重视,一个英文单词“aunt”,你也分不清是姨妈、姑姑还是伯母、婶子。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区别“内外”。儒家主张:“门内之治”与“门外之治”要秉持不同的原则。所谓“门内之治”就是处理家庭、家族关系,大体上相当于私人领域;而“门外之治”就是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等,属于公共领域。儒家将此做了明确的区分,体现出强烈的公私之别。儒家认为,处理私人领域的原则“恩掩义”,重视情感的作用;而处理公共领域的原则则是“义断恩”,不能靠私情,只能用礼法来裁断。

 

上下之别,也是礼乐文化所重视的。在传统社会,上下之别,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域的君臣、官民等关系。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存在有不同的科层,一国之中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各部官员等不同职位,企业中则有董事长、总经理等职位的区分。这种上下之别与所谓平等的观念并不相违背。上对下的管理与下对上的服从,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彼此之间人格平等、互相尊重基础之上的。只有立足于这种上下之别的现实,在个人修养、管理方法上下功夫,整个社会才能兼顾效率与公平,保持生机与活力。

 

钱穆先生曾言:“礼主敬,乐主和,礼不兼乐,偏近拘束。乐不兼礼,偏近流放。二者兼融,乃可表达人心到一恰好处。”这就是说,礼主分别,乐主和融,不可偏废。“和”实指乐之用,通过“乐”来交流、表达自己的志向与情感,在“其乐融融”的状态中构建起和谐的人际关系,以此克服礼的过度分别带来的疏远倾向。比如在社会生产中,人们因分工不同而处于不同的岗位上。这种区别本身虽然是有利于开展生产的,但若长期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则会适得其反。所以,从古到今,儒家都强调“礼乐”相辅相成。一方面要强调身份的差异,以培养敬意,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情感的合同,以团结人心。我们读《诗经·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正是周代君臣宴饮那种和乐情景的写照。孔子说:“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者也。”所谓“乡”就是乡饮酒礼。根据《礼记》的说法,“乡饮酒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一直到清代,雍正登基后还下谕:“乡饮酒礼所以敬老尊是非曲直,厥制甚古,顺天府行礼日,礼部长官监视以为常。”其实,说得通俗一点,乡饮酒礼就如同联欢会、聚餐、团建等集体活动。目的是借此增进感情,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以提升整体工作的效率。这其实就是“乐主和同”的当代表现形式。

 

孟子曾提出“与民同乐”,主张以情感为纽带建立起君臣、官民的交流与共鸣。这一理念能够缓解君主与百姓间因社会地位巨大差异而造成的对立关系,赢得百姓信任,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政治实践中,北宋时期的君臣就特别注重与百姓的互动。宋代是中国古代文明的最高峰,那个时代其实颇为自由与开放。比如,大宋第四位皇帝仁宗,便格外重视“与民同乐”。元宵节是民间的节日,他也在正月十四夜游观灯,驾登宣徳楼,游人竞相奔赴露台下,一睹皇帝龙颜。宋仁宗派官员说到:“朕非好游观,盖与民同乐。”蔡襄作《上元应制》之诗,言之曰:“宸游不为三元夜,乐事还同万众心。”展现了君王临幸与民同乐的太平之象。大文豪欧阳修作为儒家士大夫,也重视与民同乐的作用,在被贬滁州时,他先后多次与百姓一同游玩。我们熟知的《醉翁亭记》就是“与民同乐”的产物:“人知从太守游而乐,而不知太守之乐其乐也。”这正是宋朝士大夫所特有的胸襟和气度。

 

礼和乐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之间如同天与地一般,承载了万事万物的秩序,既合乎天道之必然,也顺应人情之实然。只不过在不同仪式和生活场景中,礼重在分别,以诚敬之意为主;乐重在沟通情意,以和乐之情为主。当代社会,我们在处理各种关系时,更需要借助礼乐文化中“别异”与“和同”共融的精神,并结合新时代特质赋予其新的内容,以实现人的理性化和文明化,进而促成社会的和谐有序。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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