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林作者简介:李景林,男,西元一九五四年生,河南南阳人,吉林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兼职教授、四川大学古籍所兼职教授及《儒藏》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著有《教化的哲学——儒学思想的一种新诠释》《教养的本原——哲学突破期的儒家心性论》《教化视域中的儒学》《教化儒学论》《孔孟大义今诠》等。 |
以大事小与以小事大
作者:李景林
来源:《孟子通释》,李景林 著
《梁惠王下》
2.3交邻国有道章
齐宣王问曰:“交邻国有道乎?”
孟子对曰:“有。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句践事吴。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诗》云:‘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王曰:“大哉言矣!寡人有疾,寡人好勇。”
对曰:“王请无好小勇。夫抚剑疾视曰:‘彼恶敢当我哉!’此匹夫之勇,敌一人者也。王请大之。《诗》云:‘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笃周祜,以对于天下。’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于天下,武王耻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今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
【通释】:
此章从“以大事小”和“以小事大”两个角度提出了一个处理国际关系原则。这是其王道原则在国际关系上的表现。
獯鬻:狄人,当时北方少数民族。赫:大怒貌。爰,于也。旅,众也。遏,《诗》作“按”,止也。徂,往也。笃,厚也。祜,福也。对,答也,以答天下仰望之心也。
先秦人所理解的“天下”,其意义犹今所谓世界或国际社会。东周各国间之关系,与当代国际关系,多有相似之处。春秋五霸挟天子以令诸侯,与今日美国、北约对联合国之关系,亦颇相仿佛。孟子的王道理论,对国际关系问题多有讨论,这一章即集中讨论国际关系问题。其中所提出的观点,对我们今天理解和建立合理的国际关系原则,亦颇有启示意义。
齐宣王问“交邻国”之道。国际间有大国,有小国,有强国,有弱国。孟子的回答,即从“以大事小”与“以小事大”两个角度,提出了处理国际的王道原则:“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太王事獯鬻,句践事吴。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诗云:‘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朱子《集注》:“大之事小,小之事大,皆理之当然也。自然合理,故曰乐天;不敢违理,故曰畏天。”孟子从“以小事大”和“以大事小”两个角度,来讨论处理国际关系的王道原则。孟子这里所谓“乐天”和“畏天”,其义实一。“乐天”、“畏天”,二者互文见义,强调的都是对“天”或“天命”作为至当必然法则的敬畏。孟子引《诗经·周颂·我将》“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句以证成其“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之说,就表明了这一点。
关于“乐天”和“畏天”。《易·系辞上》:“乐天知命故不忧。”是“乐天”实即“乐天知命”。孔子把是否“知命”、“知天命”、“畏天命”看作区别君子和小人的一个根本尺度。《论语·尧曰》:“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季氏》:“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孔子自述“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耳顺”、“从心所欲不逾矩”,为人之道德自由的表现。可见,知天命、畏天命,乃是人达到德性人格完成的前提和内在基础。
而儒家所谓知天命和畏天命,其内容实质上是人对道义作为人类存在之至当必然法则的终极性敬畏和自觉。《中庸》:“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孟子·尽心上》(13.1):“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又:“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13.2)人的价值的实现表现为天人的合一。这个天人之合的意义,集中表现在“立命”和“正命”这两个重要的概念上。儒家所谓“天命”或“天命之谓性”,不是一个现成性的概念。“天命”及人所得自于天命之“性”,须经由人的终极性的价值抉择及其担当践履的历程才能得以实现。按照孟子的理解,从“命”之本来意义(正命)而言,只有君子有“命”,小人则“无义无命”。是说在“义、命”之间,有一种内在的因果关系。人在其特定的历史际遇中,对其行为原则所作之抉择,将赋予其结果以正面和负面的价值(“正命”、“非正命”)。孟子所谓“立命”,是言人直面承当其实存之历史际遇,以其人道之抉择,躬行仁义以正定其命,乃能赋与其“命”以正面的存在价值,此即孟子所谓“正命”。而这“正命”之实现,正出于人的价值抉择之所“立”。这“立命”所具有的奠立人的存在超越性价值的赋值作用,既出于人的必然的道德抉择,同时亦本原于天道。君子成就其为君子,圣王成就其为圣王,皆本原于此。儒家既言君子“畏天”,又言王者“畏天”,这对天的敬畏,同时亦即对人类超越性道德法则的敬畏。
孟子以“畏天”之义讨论国际关系问题,所强调的乃是王道或道义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原则的至上性意义。王道和道义原则是一个普遍的原则,不过,相比于国家内部的施政原则来说,孟子更强调了这道义原则作为“天道”的超越性意义。这是因为,一国或一伦理共同体内之行事,尚存在着各种外部之制约性或强制性;而处理天下或国际间的关系,在现实中,则已无外部之制约,易流于为强权者所恣意操纵。在现实中,国际之间的关系,往往系于一霸主的力量加以维系。当今美国之于北约,进而之于联合国,即可目之为这样的一种霸主,其所行,是霸道而非王道。因此,必须建立一超越的原则以对之有所约束。故孟子论国际间的王道原则,尤其强调其超越性,凸显出这种原则之高于霸权的神圣性意义。
关于“仁者能以大事小”,本章举“汤事葛,文王事昆夷”作为例证,但对其内容并无具体的论述。《滕文公下》“万章问宋小国章”(6.5)则对“汤事葛”之事,作了详细的叙述,并据以阐发了王政征伐之义:
万章问曰:“宋,小国也,今将行王政,齐楚恶而伐之,则如之何?”
孟子曰:“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牺牲也。’汤使遗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汤又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粢盛也。’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夺之,不授者杀之。有童子以黍肉饷,杀而夺之。《书》曰:‘葛伯仇饷。’此之谓也。为其杀是童子而征之,四海之内皆曰:‘非富天下也,为匹夫匹妇复雠也。’‘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归市者弗止,芸者不变,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民大悦。《书》曰:‘徯我后,后来其无罚!’‘有攸不惟臣,东征,绥厥士女,匪厥玄黄,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其君子实玄黄于匪以迎其君子,其小人箪食壶浆以迎其小人。救民于水火之中,取其残而已矣。《太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则取于残,杀伐用张,于汤有光。’不行王政云尔,苟行王政,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欲以为君。齐楚虽大,何畏焉?”
汤之事葛,是“以大事小”。然其行事,并非因其无外在的强力制约而恣意妄为,而是一本于天道之必然,亦即是一本于“天命”。孟子谓王者有征伐而无战争。《尽心下》“春秋无义战章”(14.2):“《春秋》无义战……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又“有人曰我善为陈”(14.4):“有人曰:‘我善为陈,我善为战。’大罪也。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焉。南面而征,北狄怨,东面而征,西夷怨……征之为言正也。各欲正已也,焉用战?”王道之征伐,一出于道义之最高原则;而此道义原则之超越性,则在于行事之必然或天命;而此天之命,乃表现于民心之所向,“南面而征,北狄怨,东面而征,西夷怨”,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征伐之事,必不得已而为之,此亦是对违背道义之国君的一种强制性的力量。这种力量,其实质乃是“天工人其代之”。而此代天工者,则命之为“天民”(《尽心上》13.19:“有天民者,达可行于天下,而后行之者也”)、“天吏”(《公孙丑上》3.5:仁者“无敌于天下”,而“无敌于天下者,天吏也”)。朱子释“天吏”、“天民”曰:“顺天行道者天民;顺天为政者天吏也。”(朱熹《孟子精义》卷十三)圣王之征伐,“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文王之“怒”、武王之“怒”,已完全超越了私情和功利,乃顺天之道而行。此就个体言,为能“从心所欲不逾矩”,此即所谓“乐天者也”。就现实言,其能顺乎天而应乎人(《易·革卦彖传》:“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所谓“东征而西怨”,“南征而北怨”,就表现了这一点。故王道道义至上原则之“天”的超越性,仍落实而表现于民心、民意。
关于“以小事大”之例,可见《梁惠王下》“滕小国也章”(2.15),孟子答滕文公问以小国事大国:
滕文公问曰:“滕,小国也,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如之何则可?”
孟子对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将去之。’去邠,踰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从之者如归市。或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为也。效死勿去。’君请择于斯二者。”
又“齐人将筑薛章”(2.14):
滕文公问曰:“齐人将筑薛,吾甚恐,如之何则可?”
孟子对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非择而取之,不得已也。苟为善,后世子孙必有王者矣。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
此所谓“以小事大”之“畏天”,与上文所谓“以大事小”之“乐天”,其义实一,皆所以顺天而行,行事之所必至,而非据主观之私意行事。其所奉行的原则,是道义。太王事獯鬻(狄),是以小事大,太王行事,惟百姓之生命为目的,而不以己之君位为念。此亦体现了一种以道义为上,而不计功利,居易以俟命之精神。同时,孟子据此强调德与福之间有一种必然的联系。
总之,国际关系原则方面,孟子的王道论,特别突出了道义至上原则的超越性意义。其表现为天道、天意、仁心、民心、民意、民情之内在的一致性,从而使之具有一种“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在奉天时”的必然性力量。国际关系的原则,与“天下”观念相关。对人类的整体存在而言,“天下”为无外,为至大。因此,一方面,国际关系的原则,具有关涉人类存在整体的意义,乃直接关联于超越和形上的境域;另一方面,大国尤其是强国在现实上已不再有实质上的外部制约性,故国际关系的原则极易为霸权者所任性操纵。今日的国际关系,往往缺乏一贯性和自洽性的原则。如美国作为当今国际社会之“桓文”,一方面常以正义的面目在国际事务中出现;另一方面,又常常不加掩饰地以本国国家利益作为出师名义。这实已形成为一种为国际社会所容忍的惯例,由此导致了国际事务处理中行事原则的随意性。如何认识和建立国际关系“王道原则”的必然性和内在一致性,仍是当今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孟子王道思想所倡导的道义至上主义精神,在今天国际事务的处理中,仍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摘自李景林著《孟子通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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